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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交強險無責賠付

交強險是每輛上路的汽車都必須要具備的,因此瞭解交強險的相關政策很重要。交強險無責賠付什麼意思,交強險無責賠付的依據是什麼?下面是小編帶大家一起來看看什麼是交強險無責賠付,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什麼是交強險無責賠付

交強險無責賠付什麼意思

責任方(當事人在事故中無責、無需承擔任何責任或賠償責任)在無責的情況下從自己所投保的交強險無責賠償限額內強制承擔保險賠償的行為,也就是說:在交強險的賠償範圍內,只要是事故當事人之一,無責任方所在的保險公司也必須得按無責賠償限額給財產受損者或人身受傷者承擔一定的賠償責任,將風險轉移到保險公司,體現交強險強制保險的優越性,實現對受害者的保險補償。

交強險無責賠付的依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第八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保險人按照交強險合同的約定對每次事故在下列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一)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0元;

(二)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0元;

(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2000元;

(四)被保險人無責任時,無責任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無責任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無責任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四十四條規定“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人員死亡或者重傷,機動車一方無過錯的,應當分擔對方10%的經濟損失。但按照10%計算,賠償額超過交通事故發生地十個月平均生活費的',按十個月的平均生活費支付。前款非機動車、行人一方故意造成自身傷害或者進入高速公路造成損害的除外。”

根據以上規定,雖然交強險有規定無責方承擔部分賠付責任,但是並非所有案件無責方都承擔賠付責任,交強險的目的在於保護受害人,在有責方能夠全部賠付的情況下,無責方無須承擔賠付責任,只有受害人得不到賠償的情況下,無責方才在交強險無責範圍內承擔賠付責任。當然,在受害人自己故意導致事故自然也是無需承擔任何賠償責任的。

什麼是交強險無責賠付?

所謂的無責任賠付,也就是交通事故雙方,一方是全責,而對於另外的一方則是完全的沒有責任的,而這個時候,如果全責一方出現車輛的損失,但是本身的人員沒有傷亡的話,那麼,對於無責任一方則是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費用的,而車輛的一些修理費用等則是需要有全責一方的保險公司給予賠償。

而如果對於全責一方出現了人員的傷亡的話,這個時候根據強險的無責任賠付則是有這樣的一個條款,就是對於事故的雙方來說,對於無責的一方其保險公司也是需要按著無責的賠償限額來對有人員傷亡的一方進行賠償的,這樣,就很好的將責任轉移到了保險公司。

無責賠付限額

無責方雖不負事故責任,但肇事方因事故傷亡造成的損失,由無責方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無責賠付限額內(醫療費用賠償限額為1000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為100元)承擔賠償責任,無責方無需承擔賠償責任。

保險公司的賠償限額: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