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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制室工作職責是什麼

為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工作,減少道路交通事故,交通法制室有哪些具體的職責呢?今天小編分享的是交通法制室工作職責,希望能幫到大家。

交通法制室工作職責是什麼
  交通法制室工作職責

一、制定和完善執法制度,落實執法責任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制定和完善明確的、操作性強的執法制度和程式規範。把執法工作中的職責、許可權落實到各執法崗位,實現各項執法工作權責明確,責任到人。

二、加強規範性檔案的稽核備案。對支隊和下級制定的規範性檔案進行法律上的稽核把關。

三、健全執法檢查制度,加強執法檢查工作。針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研究予以解決。

四、認真執行並組織實施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制度,對執法質量好的單位建議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執法質量差的單位通報批評,限期整改。

五、加強案件稽核工作,保障和提高案件質量。

六、受理群眾投訴、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等工作。

七、強化執法監督,充分發揮內部執法監督機構的職能作用。通過執法檢查、案件評議、個案複查等多種方式和途徑,加強對本級和下級單位執法活動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八、實行警務公開制度,拓展外部監督渠道。

九、建立和完善執法培訓制度,有計劃、有步驟、有針對性的對民警進行多種形式的法律知識和業務知識的'培訓,不斷提高隊伍的整體執法水平。

十、做好規範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的調研工作,總結經驗,弘揚典型。開展交通管理法制理論研究,針對執法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和措施。

十一、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資訊系統的管理工作,對大隊日常業務進行監督、指導。

  交通運輸局各科室職責

一、辦公室(信訪科)

組織協調局機關工作,負責文祕、政務資訊、督辦、提案辦理、檔案、機要、政務值班、接待工作,承擔績效管理、政務公開、保密等工作;組織起草局重要報告、綜合性檔案,承擔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機關行政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工會、婦女、計劃生育工作;負責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市屬交通各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反恐維穩相關工作;承擔交通運輸有關外事工作,負責涉外、僑務及對臺工作;指導和管理全市交通運輸行業招商引資、利用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款;開展國際、省際和地區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督查督辦信訪案件,協調處理群體性上訪事件;指導、協調全市交通運輸系統信訪工作;負責熱線、信箱等涉及本部門群眾意見回覆和相關資訊報送工作。

二、行政審批科(政策法規科)

負責道路運輸(含城市客運)、水路運輸經營許可工作;負責公路用地範圍內作業許可工作;負責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許可工作;指導、協調全市交通運輸系統的行政審批工作;協調並聯審批相關工作。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重大政策研究,指導交通運輸行業體制改革工作;組織起草全市交通運輸規範性檔案;承擔本系統、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規範性檔案稽核備案工作;指導交通運輸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政執法裝備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歸口管理交通運輸執法證件;負責共青團、全市交通運輸行業的精神文明建設、行業作風建設、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宣傳報道工作。

三、綜合規劃科

參與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研究擬訂公路和水路行業發展戰略、投融資政策,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和運輸樞紐等行業發展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稽核專用公路規劃,參與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承擔公路、水路重點建設專案的前期工作和後期評價工作,承擔地方交通建設專案審查工作;承擔公路、橋樑、隧道收取通行費、站卡設定的協調和管理以及經營權轉讓的行業管理工作;承擔交通扶貧管理工作、公路和水路行業的統計及預測工作;組織擬定交通運輸行業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交通運輸重大科技專案、科技資訊交流工作,組織科技成果鑑定和評審、推廣工作,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有關標準、計量工作,指導行業科技體制改革;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工作。

四、建設管理科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工程建設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監督管理公路、水路建設專案實施,維護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秩序;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的信用評價、資質管理工作;承擔國家、省、市重點公路、水路建設工程專案設計檔案審查、施工許可審查和竣工驗收;負責對交通建設工程專案的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監督國家、省、市重點公路、水路建設工程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造價;負責公路綠化、防汛、環保工作;負責組織公路、水路工程專案的交工、竣工驗收;指導公路、水路基礎設施的維護和管理。

五、運輸管理科

參與擬訂綜合運輸發展戰略,承擔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有關協調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運輸行業發展政策、發展規劃、中長期計劃及有關標準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公路、水路運輸市場監督管理和公路、水路客貨運輸及站場、車輛維修、汽車租賃、駕駛員培訓等行業管理;組織協調重點運輸、緊急客貨運輸和公路、水路聯合運輸,承擔公路、水路運輸業經濟執行分析,參與運輸價格管理;按規定承擔物流市場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城市公共客運的行業管理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城市公交客運及有關設施規劃和監管工作,指匯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市公共客運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工作。

六、安全監督科(應急辦公室)

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負責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監督、道路運輸企業源頭安全管理和路橋施工安全的行業管理工作;及時通報和處理重大交通安全情況;綜合分析、統計水上交通和道路運輸企業安全事故;按規定負責交通運輸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公路、水路安全生產政策和綜合性安全生產、應急管理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安全管理目標責任考核、監督檢查和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或參與有關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七、監察審計科

負責局機關、局屬交通運輸各單位和指導交通運輸系統的紀檢監察工作;監督交通運輸系統各單位及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行政紀律;負責交通系統行業糾風工作;負責局屬各單位和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監督本部門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收支及其他經濟活動,協調局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對市級投資的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專案和交通專項資金使用及管理情況的審計和審計調查工作。

八、財務科

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編制交通運輸行業中長期財務規劃,指導和監督交通運輸行業會計核算、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交通專項資金籌集、監督、管理和外匯、信貸及利用外資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局及直屬單位財務收支預、決算管理工作和國有資本、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除通行費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的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

九、人事科

承擔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勞動工資和社會保險工作;按規定管理局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指導行業人才隊伍建設、智力引進、專業技術等級的培訓考核、勞動保護及職業病防治工作;管理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和聘用工作;組織擬訂交通運輸行業教育發展規劃、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指導交通運輸行業職業教育和培訓工作;管理局屬教育培訓機構;負責雙擁、統戰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機關黨辦日常工作。

  交通運輸局機關的職責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交通運輸行業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貫徹執行省地方性法規規章、交通運輸行業規劃、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公路、水路等行業發展戰略、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綜合運輸體系規劃。

2.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指導公路、水路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和機制轉換工作;參與擬訂物流行業發展戰略和規劃。

3.承擔道路、水路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道路、水路運輸有關政策、技術標準和運營規範;指導城鄉客運管理工作,指匯出租汽車行業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運輸價格。

4.承擔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水上交通管制、運輸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止汙染、救助打撈、通訊導航、危險品運輸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船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汙染事故的應急處置,依法組織或參與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資金安排,按照程式報批國家、省、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專案。指導交通運輸行業審計工作。

6.承擔公路、水路建設市場監管責任。組織實施並監督執行公路、水路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技術標準,組織協調公路、水路有關重點工程建設,負責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按規定負責港口規劃和港口岸線使用管理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特許經營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7.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國家、省、市重點物資、危險貨物運輸和應急客貨運輸,負責全縣幹線路網運輸監測和協調;組織協調地方交通戰備工作,承擔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8.指導全縣交通運輸資訊化建設,監測分析執行情況,開展相關統計工作,釋出有關資訊。指導公路、水路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

9.承擔縣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10.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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