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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交強險有什麼用

很多車主朋友還是隻買交強險,今天小編和大家聊聊汽車交強險到底是怎麼一回事,只買交強險會有哪些不足?

汽車交強險有什麼用

一、定義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二、責任限額(2008年2月1日後)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三、交強險的免責事由

投保交強險,也並不意味著發生交通事故後一定能夠獲得賠償,即交強險在某些情況下會免賠,具體分為絕對免責和相對免責2種情形,絕對免責是指發生該情形時,保險公司是不賠償的。相對免責是指保險公司會先行賠償給受害人,後再向致害人追償。

絕對免責情形:受害人故意。

相對免責情形:無證駕駛、醉酒駕駛、車被盜搶、被保險人故意

四、法律依據

絕對免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險公司不予賠償。

相對免責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墊付搶救費用,並有權向致害人追償:(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的;(三)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財產損失,保險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第三人人身損害,當事人請求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一)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二)醉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的藥品或者麻醉的藥品後駕駛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三)駕駛人故意製造交通事故的。保險公司在賠償範圍內向侵權人主張追償權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追償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保險公司實際賠償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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