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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交強險怎樣賠付

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只要投保車輛一方負有事故責任,不管事故責任大小,均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那麼,關於交通事故無交強險怎樣賠付呢?下文是由小編為大家分享相關知識,歡迎大家閱讀瀏覽。

交通事故無交強險怎樣賠付

  交通事故無交強險如何賠付,具體內容如下:

1、機動車輛沒有投保交強險,存在過錯。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2條第1款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2、交強險是強制保險,機動車輛沒有投保交強險,違反了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存在過錯。

3、機動車輛沒有投保交強險,直接給受害人的經濟造成損失,該部分損失依法應當由機動車方承擔。

在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中,只要投保車輛一方負有事故責任,不管事故責任大小,均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由於機動車輛不依法投保交強險的違法行為,使受害人不能從保險公司得到交強險範圍內的全額賠償,直接給受害人的經濟造成損失,該部分損失依法應當由機動車方承擔。

4、未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應當在交強險賠償範圍內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超出部分再按事故責任劃分賠償比例,這種賠償方法,在全中國都是統一的,得到了全國人民,全國法院的一至認可。

5、如果不判決機動車方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就等於變向支援違法。

機動車輛投保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後,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超出交強險賠償範圍的,再按事故責任劃分賠償比例。機動車方不承擔交強險賠償範圍內的賠償責任。

注意事項:

如果機動車輛不投保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後也不承擔交強險賠償範圍內的賠償責任,那麼,哪個機動車輛還會每年花費上千元的費用去投保交強險?機動車輛不投保交強險是一種違法行為,如果不判決機動車方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就等於變向支援機動車輛不投保交強險,就等於變向支援違法。

  交強險理賠期限是好久

1、機動車輛保險條款(2000)第二十八條規定:保險車輛發生保險事故後,被保險人……在48小時內通知保險 人。被保險人應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對處理結案之日起10天內向保險人提交本條款第十二條規定的'或保險人要求能證明事故原因、性質、責任劃分和損失 確定等的各種必要單證。第三十條又規定:被保險人不履行本條款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九條規定的義務,保險人有權拒絕賠償或自書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險合同;已 賠償的,保險人有權追回已付的保險賠款。

2、國內航空貨物運輸保險條款第十七條規定:在承運人會同收貨人作出貨物運輸事故簽證時起,被保險人如果經過180天不向保險人申請賠償,不提供必要的單據、證件,即作為自願放棄權益。

3、一些人壽和健康保險條款對保險事故通知都作了類似的規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自其知道保險事故發生之日起7日內(或5日或10日內)通知保險人,否則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應承擔由於通知遲延致使保險人增加的勘查、調查等項費用。

  交強險理賠服務的標準是什麼

新責任限額方案內容如下:

1.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人民幣。

2.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萬元人民幣;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人民幣;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在日前保監會批准中國保險行業協會上報的交強險費率方案中,新的交強險費率方案對《交強險基礎費率表》42個車型中的16個進行費率下調,下調幅度從5%至39%不等,下調的平均幅度為10%左右。

新的交強險責任限額和費率方案自2008年2月1日零時起實行。其中,對截至2008年2月1日零時保險期間尚未結束的交強險保單,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責任限額執行;對在2008年2月1日零時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責任限額執行。

此前,保監會於2007年12月14日,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舉行了由投保人、社會公眾、專家、消費者協會等參加的交強險費率調整方案聽證會,充分聽取了社會各方面對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提出的費率調整方案的意見。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綜合分析聽證會各方意見的基礎上,保監會會同有關部委確定了交強險責任限額調整方案。

據悉,為強化對交強險業務的管理,落實交強險理賠服務標準,保監會日前還下發了《關於加強交強險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通知》對改善交強險理賠服務、加強交強險核算管理、完善交強險資訊披露制度、加大交強險成本控制力度、做好新舊交強險切換等方面工作做了具體部署和要求。其中,為簡化交強險無責方的理賠手續,提高理賠效率,《通知》要求各保險公司從2008年2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全面實施交強險無責財產賠付簡化處理機制;同時,《通知》要求各保險公司加大對交強險各項成本的管控力度,切實減輕投保人的負擔,並完善交強險的資訊披露制度;要求各地保監局加強對轄區內保險公司分支機構交強險資料真實性的監管力度,重點檢查交強險費用水平偏高的分支機構,並嚴肅處理各種違法違規行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