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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事故現場查勘的要求和工作內容

  一、交通事故現場

關於事故現場查勘的要求和工作內容

交通事故現場(以下簡稱現場)是指發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及其與事故有關的車、人、物遺留下的同交通事故有關的痕跡證物所佔有的空間。現場必須同時具備一定的時間地點、人、車、物5個要素,他們的相互關係與事故發生有因果關係。

交通事故現場可分為原始現場和變動現場。

(1)原始現場,是指發生事故後至現場查勘前,沒有發生人為或自然破壞,仍然保持著發生事故後的原始狀態的現場。這類現場的.現場取證價值最大,它能較真實地反映出事故發生的全過程

(2)變動現場,是指發生事故後至現場查勘前,由於受到了人為或自然原因的破壞,使現場的原始狀態發生了部分或全部變動。這類現場給查勘帶來種種不利因素,由於現場證物遭到破壞,不能全部反映事故的全過程,給事故分析帶來困難。

出現變動現場的原因有如下幾個:

①為搶救傷者或排除險情而變動了現場的原始位置。

②執行任務的消防、救護、警備、工程救險車,肇事後因任務需要駛離現場。

③過往車輛和行人及現場圍觀群眾。

④自然原因(颳風、下雨、下雪、日晒等)。

⑤主要交通幹道或繁華地段發生的事故,需及時排除交通堵塞而移動肇事車輛及相關證物。

⑥偽造和破壞現場。當事人為了逃避責任或進行保險詐騙,對現場進行破壞和偽造。這類現場事故狀態不合常理,不符合客觀規律。

⑦恢復現場。恢復現場有兩種情況:一是對上述變動現場,根據現場分析、證人指認,將變動現場恢復到原始現場狀態;二是原始現場撤除後,因案情需要,根據原現場記錄圖、照片和查勘記錄等材料重新佈置恢復現場。

  二、事故現場查勘範圍與組織

現場查勘是一項細緻、繁瑣又複雜的工作。因此,在查勘前必須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確定查勘的範圍、順序和重點,擬定查勘方案,按確定的順序和步驟展開查勘。

現場查勘範圍根據事故型別而定。查勘人員到現場後,應及時向現場保護人員瞭解事故情況,現場有無變動及變動的原因和範圍,必要時根據當事人和證明人的記憶恢復現場。

對於現場範圍比較小,肇事車輛和證物痕跡比較集中的現場,以肇事車輛為中心由內向外展開查勘。

對於肇事車輛和證物痕跡比較分散的現場,查勘順序要靈活掌握。以重要部位和可能遭受破壞的部位為重點進行查勘,也可以由外圍向中心進行,逐步縮小查勘範圍;對於面大距離長的現場,可分片逐段進行查勘。

在現場查勘或對事故進行分析研究中,當遇到認定痕跡或事故原因有異議時,在關鍵問題上意見無法統一時,應通過現場實驗進行科學考察。

查勘人員到達事故現場後,要根據現場情況,由現場指揮人員統一部署,佈置現場警戒;維護交通秩序,預防現場交通堵塞;保護現場;組織救護交通事故傷員,組織現場搶險。圖912為現場移動保護圖例。

  三、現場查勘的意義、目的和要求

現場查勘是道路交通事故處理過程中一項重要的法定程式,現場查勘是證據收集的重要手段,是準確立案、查明原因、認定責任、進行處罰的依據,是保險賠付、案件訴訟的重要依據。因此,現場查勘在事故處理過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

圖912現場保護圖例

  (一)現場查勘的意義

  1、 現場查勘是重大交通事故案件刑事及民事訴訟程式的重要環節

交通事故立案、調查、提起公訴和審判,是刑事訴訟活動的4項程式。現場查勘是刑事訴訟第1、2道程式中的重要環節。因此,事故發生後,必須對現場、肇事車輛、物品、人員損傷、道路痕跡等進行現場調查。

  2、 現場查勘是保險賠付的基礎工作

對於保險車輛,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涉及到賠付問題。只有通過第一現場的查勘才能確定事故的真偽、事故原因及事故態勢,確定賠付的基本依據和確認是否為騙保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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