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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星定位裝置及監控平臺安裝使用管理制度(精選9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衛星定位裝置及監控平臺安裝使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衛星定位裝置及監控平臺安裝使用管理制度(精選9篇)

衛星定位裝置及監控平臺安裝使用管理制度 篇1

為加強道路客運安全生產,實行營運車輛動態監控,特制定本制度。

一、凡公司所屬客運車輛,按照行業管理有關規定必須安裝衛星定位車載終端系統,對客運車輛的地理位置,執行速度,執行軌跡以及車內駕駛人及乘客情況進行全程實時監控。

二、企業建立動態監控系統,及監控平臺和衛星定位車載終端。安裝使用的系統軟體應符合交通行業標準要求,確保與運管部門監管平臺互聯互通,資料實時共享。

三、配備專職監控人員3名,對營運車輛執行實施全過程監控。建立健全監控臺賬,落實24小時監控值班,及時發現違章超速、超員等行為。

四、建立登記、記錄,做好日常監控記錄,填寫監控日誌,對車輛駕駛人的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報告和處理,及時釋出提醒和警示資訊,告知駕駛人及時糾正消除安全隱患。

五、定期檢查、抽查、監控營運車輛超速、超員、疲勞駕駛、越線經營情況,根據有關制度進行整改、處罰。

六、做好車載終端裝置管理、報修和檢修維護記錄,保證裝置正常使用。駕駛人應正確使用、維護衛星定位車載終端,發現故障及時報告、維修

七、營運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私自關閉車載終端;收到傳送的警

示資訊後,必須立即糾正違章行為,確保車輛按照有關規定正常執行,遇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監控平臺傳送資訊報告。

八、公司每日抽查車輛執行情況,抽查比例不低於20%。及時處理違章和報警。

衛星定位裝置及監控平臺安裝使用管理制度 篇2

為有效實施對車輛監控,消除安全隱患,杜絕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為了加強安全生產監督,防止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強化保障措施,所有車輛必須安裝衛星定位裝置,否則車輛不予審驗。

二、公司配備專職人員負責實時監控車輛行駛動態,記錄分析處理動態資訊,及時提醒、提示違規行為。對違法駕駛資訊及處理情況要留存在案,其中監控資料至少儲存1個月,違法駕駛資訊及處理情況至少儲存3年。

三、公司按照法律規定設定的道路通行最高車速限值以及車輛行駛道路的實際情況,合理設定相應路段的車輛行駛速度限速標準。對異常停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逆向行駛、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違法、違規行為及時給予警告和糾正,並將實情詳細記錄報公司。依據違規實情按公司相關規定,給予處罰。

四、為確保衛星定位裝置正常使用,所有車輛必須執行時必須保持線上。公司對故意遮擋車載衛星定位裝置訊號、破壞車載衛星定位裝置的駕駛人員,以及不嚴格監控車輛行駛動態的值守人員給予處罰,嚴重的應調離相應崗位,直至辭退。

五、公司運用動態監控手段做好營運車輛的組織排程,並及時傳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通報、安全提示、預警資訊。

衛星定位裝置及監控平臺安裝使用管理制度 篇3

為加強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落實各項安全防範措施,杜絕各類違章作業,防止事故發生,根據有關安全生產規定,結合企業生產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作業現場的安全由企業負責人全權負責,從業人員應服從企業對作業現場的安全管理。安全科負責對本廠各區域實施全面安全管理,各崗位人員承擔各自相應的安全生產職責。

2、本廠建立作業現場安全保障體系。企業負責人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負責人,對本本廠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本廠建立以第一責任人為核心的分級負責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應當負責本工種的安全生產,並在作業過程中接受安全管理人員的監督檢查。

3、本廠實行全面安全管理,從業人員佩戴的勞動防護用品及裝置、設施安全防護措施應當符合國家及行業安全標準。各場所根據不同作業型別和周圍環境及天氣的變化,採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並在作業現場存在事故隱患的部位設定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誌。

4、作業現場暫時停工的,安全科應當做好現場安全防護,產生的相關費用,企業負責承擔。

5、企業應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在作業現場設定有效的消防措施。在火災易發生部位作業或者儲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時,應當採取特殊消防措施。

6、本廠應當在作業現場採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各種粉塵、廢氣、噪聲及振動對人和環境的汙染和危害。

7、企業內部應當設定必要的醫療和急救裝置。作業人員的膳食、飲水等供應,必須符合衛生標準。

8、作業人員應當遵守企業制定的安全標準、操作規程和規章制度,進人作業現場必須正確使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具及勞動防護用品。不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用品不準進入作業現場。

9、作業人員有權拒絕在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式和作業方式下進行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立即停止作業並撤離危險區域。管理人員不得違章指揮。

10、必須採購具有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的安全防護用具、勞動防護用品及機械裝置,該用具和裝置進場使用之前必須經過檢查,檢查不合格的,不得投人使用。安全防護用具、勞動防護用品及機械裝置必須由專人管理,按照標準規範定期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

11、作業現場的運輸裝置、鏟裝裝置、穿孔裝置、破碎裝置及鑿巖裝置必須經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後方可投入使用,檢測機構對檢測結果承擔相應的責任。

12、對重大危險因素和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作業過程應當設定專人進行監控的,必須設定專人進行現場監控。

衛星定位裝置及監控平臺安裝使用管理制度 篇4

一、消防自動控制及閉路電視監控系統主控室,由監控員專人負責值班管理,非工作人員不準入內。

二、監控員進出消防自動控制及閉路電視監控系統主控室應關閉房門。

三、閉路電視監控系統所有主機操作介面均設定密碼,密碼由監控員個人掌握。

四、消防自動控制及閉路電視監控系統主控室未經許可不能拍照、攝像。

五、消防自動控制及閉路電視監控系統裝置非系統管理和維修人員不得隨便拆卸機器和外接裝置。

六、消防自動控制及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監控員不得外接、使用非工作用裝置。

七、消防自動控制及閉路電視監控系統監控員負責監督、執行措施。

衛星定位裝置及監控平臺安裝使用管理制度 篇5

一、監控室工作行為準則

1、監控室工作人員必須要有高度的責任心,時刻關注監控畫面動態,如實填寫值班記錄,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向保衛部報告。

2、工作中要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隨意擺弄監控裝置,不得無故中斷監控,不得刪除錄影資料。

3、嚴禁攜帶易然、易爆、有毒物品進入監控室。

4、上崗時著裝整齊,舉止文明,嚴禁值班人員酒後上崗。

5、注意防潮,經常檢查系統執行情況,保證系統裝置處於良好工作狀態。

6、嚴禁在監控室內吸菸、用餐或使用明火,不得將食品或有異味的物品帶入監控室。

7、不得在監控室亂放雜物和個人非工作用品,物品定位擺放,每天打掃衛生,保持室內乾淨整潔。

8、嚴禁在監控室內使用干擾儀器正常執行的電子裝置和電爐、電飯煲等電器。

9、嚴禁利用監控裝置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10、不得遲到、早退,不得擅自換崗,嚴禁脫崗、睡崗。

二、監控室值班制度

1、監控室值班人員要認真學習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提高自己的理論水平和業務素質,熟練掌握本監控系統的效能和操作要領。

2、值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值班制度和交接班制度,認真履行職責,做好監控室值班記錄。

3、在工作中要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得睡崗。因事、因病離崗或請假要報告,經批准並確定代崗人後方可離開。

4、值班人員交班時,要將監控裝置執行情況和需要繼續監控的異常情況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並作好交接班記錄。

5、值班時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不隨便會客聊天,不擅自把無關人員帶進監控室。

6、值班人員要有高度的責任心,嚴密監視監控物件的各種情況,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報告。

7、值班人員值班期間必須坐在監控臺前,進行不間斷監控觀察,並定時調節攝像頭方位、角度,作好24小時錄影。

8、做好監控室的衛生工作,保持室內外清潔衛生,室內物品擺放整齊。

三、監控裝置安全操作規程

1、開啟監控系統時,應首先檢查穩壓器電壓是否正常,視訊電纜連線是否正常,監控裝置接地是否正常。

2、關閉監控系統時,應先關閉監控裝置,再關閉電源,禁止直接斷電。

3、工作中不得隨意擺弄監控裝置,不得無故中斷監控,不得刪除錄影資料。

4、監控櫃距離牆壁不得低於0.5米,不得用任何物品遮蓋監控裝置,並定時進行通風散熱,防止裝置過熱造成損壞。

5、不能讓任何性質的異物進入監控裝置散熱窗孔裡面,以免造成短路或觸電。

6、遇暴雨雷電天氣,必須關閉監控系統,雷電天氣過後,再開啟監控系統。

7、要愛護和管理好監控裝置,發現裝置出現異常和故障要及時維修或報修,並向領導報告,確保裝置正常執行。

四、監控室保密準則

1、非監控室人員不得進入監控室,員工、和外來人員需到監控室檢視監控錄影或調閱有關資料必須經行政部領導簽字同意後方可進入監控室檢視。

2、未經上級領導簽字同意,值班人員不得修改系統設定。

3、監控室值班人員必須具有保密意識,監控的範圍、監控裝置的佈防方案嚴禁外傳。

4、不得在監控室以外的場所議論有關錄影的內容,發現個人隱私情況的,必須認真、恰當處理並嚴格保密。

5、微機儲存、顯示的有關監控資料、資料、傳送的資訊等,工作人員應妥善將其儲存,並列印、分類裝訂成冊歸檔儲存,未經領導批准不準洩露。

6、配合綜合部行政主管部門管理或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詢呼叫。

五、其他

本規章制度自公示之日起生效。

衛星定位裝置及監控平臺安裝使用管理制度 篇6

第一條 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業人員培訓,經考試合格後持證上崗。

第二條 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嚴禁脫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時要對所有裝置進行檢查和交接,並履行簽字手續。

第三條 值班人員必須禁止非機房人員進入機房,對於前來參觀的人員,要經上級領導批准後,方可進入。

第四條 值班人員不得隨意更改設定和屬性,操作過程中禁止新增、拷貝、刪除和解除安裝任何檔案。

第五條 值班人員不準隨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式,以防有用檔案回收。

第六條 嚴禁值班人員自帶光碟和軟盤上機執行操作。

第七條 嚴禁值班人員在主機上進行遊戲娛樂操作,確保系統軟體不遭破壞。

第八條 值班人員有權阻止任何人在主機上操作,並保持機房裝置的整潔,衛生。

第九條 值班人員必須認真填寫監測日報表,並上報通風科及有關領導

衛星定位裝置及監控平臺安裝使用管理制度 篇7

一、維檢員負責本礦安全監控系統的維護、檢查、巡檢、測試工作;同時將相關資料及時存檔備案;

二、維檢員負責對安全監控系統每十天進行一次巡檢,自帶超過1.5%的標準氣樣對所有工作面的瓦斯感測器進行測試,對感測器位置設定情況(應標明設定地點)、報警值、斷電值情況進行測試、檢修。主要包括:瓦斯電閉鎖、風電閉鎖、故障電閉鎖測試、檢修等,列印井下巡檢後各工作面瓦斯感測器的報警超限記錄表、當天日報表、報警曲線圖。

三、巡檢表、報警超限記錄表、當天日報表、報警曲線圖巡檢完畢後報礦監控室主任,經礦監控室主任認可後簽字蓋章。

四、負責確保井下各工作面三大閉鎖功能正常實現;確保各項記錄的完整性、準確性、有效性,並及時存檔備案。

五、每十天將巡檢表、報警超限記錄表、當天日報表、報警曲線圖及時上報相關部門;並存檔備案。

衛星定位裝置及監控平臺安裝使用管理制度 篇8

根據國家、省gps相關法律、法規及《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試行)》要求,實現道路運輸業由靜態監管向動態監管,事後處理向事前預防的轉變,為進一步規範我司客運車輛gps車載終端及監控平臺的安裝、使用、管理,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gps及監控平臺安裝

1、我司客運車輛車載gps終端技術指標應符合jt/t794和jt/t808要求,具備定位、通訊、車輛can匯流排資料、駕駛人身份等資訊採集功能,行駛記錄、監聽、警示、人機互動、資訊服務等功能;應安裝符合交通行業標準jt/t796和jt/t809技術指標的監控平臺,並確保能與四川省gps監控中心互聯互通,資料實時共享。

2、在單車安裝gps車臺裝置除錯、驗收、簽字合格後,建立監控臺賬、檔案。並向該車收取gps車載終端系統裝置費用。

3、凡我司未安裝gps車載終端系統的車輛不得辦理營運手續,車輛發班前要檢查gps車載終端裝置是否正常執行,車載終端裝置不正常執行的不允許發班。

4、按照上級主管部門要求,公司新增、更新的縣際班車車輛必須安裝符合要求的gps車載終端系統。

5、為了確保車載gps安全管理中的訊號接收,消除因gps電子產品使用時間過長和軟體不能及時更新而引起的訊號衰減和不能正確反映資訊的問題,確保安全管理資料準確,凡我司已安裝gps車載終端系統車輛在更新時必須重新安裝新的車載gps裝置。

二、gps車載終端系統使用與維護

1、駕駛人員應通過培訓教育學會正確使用gps車載終端系統,接受公司監控平臺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對車載終端日常維護工作,發現車載終端不能正常使用時,應及時向公司有關管理人員報告,及時進行維護,且不得拒絕維護人員對裝置的檢查和維護。

2、確保gps車載系統處於良好執行狀態,嚴禁人為關閉車載終端或遮蔽衛星定位訊號(如拔線、灌水、遮擋接收天線等),私自改接電源、變更車載終端的使用性質和結構。

3、在行駛過程中如沒有其他特殊情況,不要向監控平臺傳送與車輛行駛無關的訊息。

4、嚴禁向監控平臺傳送虛假報警資訊,擾亂gps管理工作平臺的正常使用和破壞報警功能,不能私自撤換、加裝gps車載裝置或將其另作他用。

5、車輛在執行途中遭遇惡劣天氣、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車輛拋錨、交通管制或搶劫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監控平臺傳送資訊進行報告。

6、自覺接受管理平臺的監控,對車載終端或監控管理平臺傳送的警示、糾正違法違規行為通訊資訊時,必須立即糾正違法違規行為,確保車輛按照有關規定正常執行。

7、sim卡是gps車載系統的資訊傳輸載體,任何人不得私自取出另作他用。

8、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車輛進入加油站時,嚴禁接聽或撥打車載電話及操作gps車載終端裝置。

9、操作gps車輛定位系統應注意行車安全。

10、當監控平臺向車輛傳送有關排程訊息時,有液晶螢幕的,在車輛行駛中為了安全暫時不要閱讀,可找寬闊處在能夠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停車閱讀。

11、駕駛員在到達終點或停止營運時應逐條閱讀完gps車載系統中的未讀訊息,以便即時獲悉公司向車輛傳送的排程資訊,即保險、一二級維護到期提示等。

12、gps車載系統是一種高精密裝置,應保持gps終端裝置清潔、乾燥,附近不得堆放雜物或使用帶有金屬成分的物品,對裝置造成遮蔽或無線干擾;應注意保養,不得用清洗劑或水清洗裝置,避免因進水而導致電路短路燒壞車載裝置。

13、營運車輛出車前應仔細檢查gps車載裝置,保證在行駛過程中gps車載系統工作正常。

14、公司管理部門應與安裝廠家建立良好的合作關係,技術人員協助安裝、維護、更換裝置,確保gps終端裝置更換、維護、維修到位。

15、gps車載終端裝置的拆裝必須經本單位生產、安全部門同意後,由安裝廠家進行拆裝,各單位派人進行監督,任何人不得私自拆裝。

三、gps監控平臺使用與管理

(一)、gps監控人員崗位職責

1、堅守監控崗位,不擅自離崗,遵紀守法,不徇私舞弊。

2、認真學習gps監控操作和管理制度,熟悉並掌握車載終端監控管理系統的各項功能和具體操作,愛護監控裝置,保證監控平臺正常執行。

3、及時在監控平臺上完善、更新車輛和駕駛人等基礎資料情況的錄入工作,做好本單位執行線路分段限速的摸底調查工作,保證車輛基礎資料的完善性和準確性。

4、每日確保gps監控平臺的適時線上監控,若遇客觀原因不能登陸平臺,要及時報告集團公司監控資訊中心,以便及時協調處理。

5、每日對本單位的所有車輛進行監控,按規定點選檢視車輛的執行動態。對於報警車輛和不線上車輛要及時傳送預警資訊,作好登記和處理,並將資訊情況和處理結果填寫《道路運輸企業平臺監控日誌》(附表一),留存備查。

6、每日須利用gps監控平臺功能監控車輛的適時執行動態。

【1】及時發現車輛超速、跨線路執行、不按規定時間執行及執行異常等情況並及時提醒和糾正,發現車輛緊急報警情況要立即查明原因及車輛位置等資訊,並及時處理;

【2】當發現道路塌方、泥石流、冰凌嚴重情況以及接到險情報告後,要通過gps或電話迅速聯絡已發車出站的客車駕駛員,提醒應注意的安全操作事項,並迅速向公司相關領導彙報。及時與路段所轄公路養護部門聯絡,如實通報道路險情現場情況,得到有關部門的支援和幫助,並通知客車駕駛員、售票員必須服從公司管理人員和路面管理人員的管理和指揮,確認隱患排除後恢復通行。

【3】要充分利用gps加強對收班車輛的監督管理,凡應收班而沒收班或收班後繼續在執行的車輛要及時搞清狀況,進行有針對性的管理,防止車輛私拉亂跑,嚴防收班車輛管理失控;

【4】按照相關規定,確保gps監控平臺管理人員對被監控客車的執行情況進行24小時不間斷監控,嚴禁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規定對gps的車輛行駛速度進行擅自修訂,對應正常執行而沒有定位資料返回、無法定位的車輛,及時通知技術人員查明原因,並在事後及時進行嚴肅處理,超速行駛、以及竄線、要及時傳送簡訊警告,採取措施進行制止、糾正,並在事後及時進行嚴肅處理,每日應列印車輛違規資料進行及時處理並填寫《gps監控系統違法(規)車輛日報表》(附表二),為及時處罰提供處理依據。

7、負責本公司gps監控管理系統的日常監控情況,及時做好各類監控資訊資料的處置、登記、歸檔等各項工作,內容記錄填寫要,詳實、準確,歸檔要規範、及時。

8、每天對監控情況進行彙總、分析,對駕乘人員的違法、違紀、違章、違規行為按照有關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及時進行教育處理。

9、協助配合相關部門和單位,提供監控平臺相關技術資料和依據。

(二)、gps監控平臺及責任人崗位職責:

1、對本單位車輛的執行情況進行日常動態監管,建立監控臺賬;嚴格按照規章制度進行管理和處罰,不徇私舞弊。

2、組織解決硬體、軟體方面在使用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gps監控管理系統正常工作。及時更新監控軟體(省gps中心qq::集團公司中心qq:),監督、指導監控工作情況。

3、對包車、加班、冰雪、跨方等路段執行車輛、政府徵用、執行特殊運輸任務等情況執行車輛,應對其進行重點監控管理,並在上述車輛發車前向gps中心監控報告車輛執行軌跡變更等資訊。

4、對本單位的車輛按相關規定進行安裝、使用gps資訊平臺系統,並及時維護確,保車載gps系統執行正常。

5、對於平臺不線上車輛、執行情況異常、收班情況異常等車輛以及跨規定線路執行的車輛,要及時追查原因進行及時處理。發現車臺損壞應及時向gps運營商報修,監督維修過程。每次報修均應填寫《gps監控系統報修(驗證)及處理結果表》(附表三)以及《道路運輸企業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表》(附表四),並按月向所在公司安全部門報送《道路運輸企業車載終端故障維修記錄表》(附表四)。

6、對平臺上發現的報警車輛要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對違法違規駕駛員及時進行處罰和教育,向超速駕駛員下發《gps監控系統違法(規)超速行為處罰通知書》(附表六),在處罰後填寫《 gps監控系統違法(規)人員告誡、教育學習處理表》(附表七)和《道路運輸企業違章車輛處罰登記表》(附表八),並將處理結果按期報所在公司安全管理部門。

7、在對平臺數據的準確性或車載裝置的完好性有疑義時,填寫《gps監控系統報修(驗證)及處理結果表》(附表三)向gps運營商進行驗證,確保gps系統和裝置的完好。

8、保證車臺正常執行,做好駕駛員對裝置使用的宣傳、教育工作,避免人為破壞車臺的行為發生。

9、發現車輛班次時間、包車、加班、高速公路行駛、夜班車、長線落地休息等安排不合理,導致車輛可能違規執行時要及時報告單位相關負責人進行及時處理,確保不發生車輛夜間22點至次日早上六點前在三級及三級以下路面行駛以及出現疲勞駕駛、違規行駛等事故隱患。

10、定期考核所有安裝gps車載終端的營運車輛的線上情況、超速情況、疲勞駕駛情況、越線經營情況等進行考核管理。

11、每月統計、分析gps管理情況,將本單位gps車臺的安裝、使用、維護、管理和處罰情況進行統計,並將在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合理化建議一併彙總,在次月5日前報所屬公司安全部門。

12、公司在日常監控中發現裝置執行不正常,應及時通知裝置運營商進行維護。

13、每月收集整理 gps監控平臺的執行情況,將本單位車輛定位、超速、監控率等情況進行統計,並將在監控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和合理化建議一起寫入分析報告,在次月5日前報公司資訊中心。

14、定期檢查監控資料記錄,確認違規記錄,分析管理缺陷,及時堵塞管理漏洞。

15、每月對公司監控系統應用情況進行全面的總結分析,形成書面材料報告本單位主要領導和分管安全的領導,並在公司安全例會上做專題彙報。

16、公司管理部門對本單位所有gps終端裝置每月應至少進行一次逐車逐臺的全面排查並建立檢查臺帳,對有故障的裝置應及時聯絡更換安裝,確保動態監控措施的有效實施。

17、落實上級部署的各項監控管理工作,並按時上報相關材料。

(三)夜間及重點車輛監控規定

1、將本單位車輛進行分類管理監控。在全面監控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對長途班車、加班(包車)車輛、及夜間執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

2、應建立資訊溝通機制,加強生產組織部門與安全部門的溝通,對當天執行的長途班車、加班(包車)等執行車輛做好登記,作為重點監控物件,進行實時跟蹤監控。

3、加強夜間執行車輛的實時跟蹤監控。對夜間執行的車輛,特別時當天22時至次日5時階段執行的車輛應重點加強安全監控。對屬於正常執行班次的車輛,應加強車輛行駛速度和疲勞駕駛的監控;對非正常執行班次的車輛,應查明是否安排並辦理了加班、包車執行手續,否則由責任人負責將車輛追回並作出處理。

4、監控人員承擔惡劣天氣的預警預報職責。遇有雨、雪、霧、冰凍、大風、冰雹等惡劣天氣時,立即在當日5:00通知到本單位主要領導,並做好《惡劣天氣值班記錄》。同時,應密切注意以天氣變化情況,隨時按領導指令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5、對可以預見的惡劣天氣,監控人員應提前一天通知到各單位和所有駕駛員及運營車輛,並做好記錄。

(三)gps監控平臺值班制度

a、值班制度

1、gps監控人員必須按時值班,如有事不能值班,提前報告,由其他gps監控人員值班。

2、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工作崗位,不得擅自離崗。

3、值班期間,值班人員必須履行職責,認真監控,發現企業監控平臺不線上或運輸企業存在超速報警等違規現象,要及時提醒告誡,並做好有監控關記錄。

4、值班期間,如發現嚴重超速違規的,經提醒後仍不及時改正的,應及時向分管領導報告並填寫《抄告單》,填寫好有關監控記錄。

b、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員按時交接,並主動詢問前班監控情況和有無其他交接事項。

2、交接班時要逐項點清有關器材數量,並檢查設施裝置(電腦監控、報警設施和其它裝置)等執行情況,發現問題要查明原因,並在值班記錄本上作詳細記錄,由交接班人員共同簽字確認。

3、本班的工作應儘可能在交接班前處理完畢,需要續辦或移交的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說明,並做好記錄。

4、交接班雙方要認真履行交接班手續,如因裝置器材,交接不清或續辦事宜交代不明,事後發現或出現問題,交接班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四)gps監控管理應急處理

1、當車輛駕駛人員手動報警時,gps監控管理人員應予以回覆,瞭解其詳細情況,協調相關部門、人員及時幫助解決相應的應急問題,並做好詳細記錄。

2、當出現車輛被盜搶報警或發生重特大事故報警時,gps監控管理人員應立即報告相關主管領導,提供該車輛報警位置,進行實時跟蹤監控,同時向事發當地110、120和當地交警部門報警,告知車輛所處位置,做好詳細記錄。

四、資訊服務費用的說明

1、單位須在每月26之前繳納資訊服務費用,報送《營運車輛gps車臺及資訊服務費月統計表》(附表九),經校對無誤後,於次月10前統一向公司財務部劃繳當月所產生的資訊服務費。

2、如車輛在當月15日前安裝入網(含15日),則服務費自當月起計繳;如車輛在當月15日後安裝入網,則服務費按當月的半月計繳。

3、服務和通訊費根據裝置安裝單位提供的安裝車臺明細清單時間和入網時間核對後計收。

五、gps的處罰規定

(一)、對違規駕駛員的處罰

a、駕駛員違規使用gps系統、裝置的處罰。

1、在使用gps車載終端裝置時,如發現系統出錯應及時報告單位安全科進行處理,如因不及時報告而造成gps不能正常監控記錄資料的,將給予50—100元經濟處罰。

2、不按正確方法使用而損壞gps車載終端裝置的,其維修費用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3、擅自斷線、拆裝或者採取遮蔽、安裝開關等手段故意造成gps無法正常全程實時監控的,第一次發現的將給予500—2000元經濟處罰,並可同時給予下車學習1—3天;第二次發現故意造成gps無法正常全程實時監控的,列入劣跡名單,解除勞動合同,終身取消在公司從事客運車輛駕駛資格。

4、對gps監控時發生的“飄移”、資料瞬間變化、超速資料有疑異等難以確定的情況,由車屬單位及時發傳真向四川省gps監控中心技術人員認定後再作處理。

b、駕駛員超速行駛的處罰。

1、道路限速標準。

我司客運車輛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路段,應當保持安全車速,有交通標誌標明行駛速度的,按照標明的行駛速度行駛,在行駛線路上沒有標明限速標誌和標線,同時又沒有其它規定的道路,集團公司gps監控中心將普通公路最高限速設定為60公里/小時,高速公路路段按高速公路限速標誌、標線的規定設定最高限速。

2、處罰標準。

a、駕駛員在非高速路駕駛車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限速規定行為的,

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當天超速不足10%時,gps監控平臺人員應及時傳送超速預警提示,及時進行糾正,並在事後通知車屬單位,由車屬單位給予警告教育處理。

(2)當天超速10%及以上,由車屬單位給予100—200元經濟處罰,並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3)超速20%以上50%以下,由車屬單位給予200—1000元處罰,要求駕駛員寫出書面檢查,並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4)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個月內三次超速違法記錄的駕駛員,按照國家二部一局《關於印發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規定,取消在公司從事客運車輛駕駛資格。

b、駕駛員在高速路駕駛車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的限速規定行為的,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當天超速不足5%,給予50—100元經濟處罰。並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2)當天超速5%以上10%以下給予100—150元經濟處罰。並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3)超速10%以上20%以下,給予150—200元處罰,並要求駕駛員寫出書面檢查。並對駕駛員進行專門的安全學習教育。

(4)超速20%以上不足50%,給予200—300元處罰,並要求駕駛員寫出書查檢查。超速20%以上不足50%並被政府相關部門查獲並抄告單位的,給予300—500元的處罰,並給予違章超速駕駛員下車學習培訓3天,經理論考試合格後方能上崗。

(5)不按規定的線路行駛,擅自違規在高速公路上執行的,給予500元—1000元的處罰。

(6)超速50%以上或一年12個月內三次超速違法記錄的駕駛員,按照國家兩部一局《關於印發道路旅客運輸企業安全管理規範(試行)的通知》規定,取消在公司從事客運車輛駕駛資格。

c、駕駛員超載及超員行駛的處罰。

駕駛員駕駛車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裝載限制,發生超載或超員行為的,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超載或超員10%以下的,給予100—500元經濟處罰,可並處下車學習1天。

2、超載或超員10%以上20%以下的,給予500—1000元經濟處罰,並處下車學習3天。

3、超員達20%以上的取消在公司繼續從事客運車輛的駕駛資格。

4、一年內多次超員,並經教育和處罰後仍不改正,情節嚴重的,取消在公司繼續從事客運車輛的駕駛資格。

d、駕駛員超時疲勞、不按規定時間駕駛車輛的處罰。

駕駛員違反法律法規相關規定,超時疲勞駕駛車輛的,除接受相關部門的處罰外,按下列標準處罰。

(1)駕駛車輛不休息或不換班或休息時間少於規定休息時間的,由車屬公司給予口頭警告。

(2)駕駛車輛不休息或不換班,特殊情況下繼續駕駛車輛超時兩小時以上的,給予100—500元經濟處罰,同時可並處下車學習1天。

(3)駕駛車輛不休息或不換班,經濟處罰和學習教育後仍不改正,多次出現不休息或不換班行為的,取消在公司繼續從事營運車輛的駕駛資格。

(4)駕駛員不按照規定時間執行,夜間22點至次日早上六點前在三級及三級以下路段行駛的,收班後違規繼續執行的,給予200—500元經濟處罰,同時可並處下車學習兩天;夜間2點至次日早上5點仍在繼續執行的,給予500—1000元經濟處罰,同時可並處下車學習三天。

附則

一、車輛行駛速度的界定

1、在同方向只有一條機動車道(三級含三級以下)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60公里,彎道不得超過每小時40公里。

2、在同方向劃有2條機動車道且沒有限速標誌、標線或封閉車道的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70公里。

3、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0公里。

4、在有限速標誌的道路上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速度。

二、超速違規的定義:

1、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速超過100公里。

2、在三級(含三級)以下山區公路上行駛,最高時速超過每小時60公里。

3、在其他道路上行駛超過限速標誌、標線標明的速度。

三、疲勞駕駛的界定

客運車輛駕駛員連續駕駛車輛4個小時未停車休息20分鐘以上或者沒有替換駕駛員的;24小時內連續駕駛車輛超過8小時的;視為疲勞駕駛。

四、私自加班、包車的界定

完成指定執行作業計劃後,未辦理加班、包車執行手續執行的;未執行當日作業計劃私自攬客執行的;未執行當日規定作業計劃私自改變執行線路的。

衛星定位裝置及監控平臺安裝使用管理制度 篇9

為保證監控中心裝置與資訊的安全,保障監控中心有良好的執行環境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為確保監控機房安全,根據崗位職責設立監控中心管理員,負責對機房內各類裝置、軟體系統進行維護和管理。

二、中心管理員應認真履行各項監控機房管理職責,定期按照規定對機房內各類裝置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發現、報告、解決硬體系統出現的故障,保障系統的正常執行。

三、中心管理員應及時完成監控資料的燒錄歸檔,確保監控資料完整無誤,不得無故中斷監控,不得漏刻監控資料,未經燒錄不得無故刪除監控資料。監控工作結束後,相關裝置應及時關閉。

四、中心管理員須做好防火、防靜電、防潮、防塵、防熱和防盜工作。中心禁止放置易燃、易爆、腐蝕、強磁性物品,禁止在中心內使用其他用電裝置,禁止將監控中心鑰匙移交他人保管,確保中心安全。

五、嚴格遵守保密制度,資料資料必須由中心管理員負責保管,未經允許、不得私自拷貝、下載和外借;嚴禁任何人在監控計算機上使用未經檢測允許的介質(軟盤、光碟等) ,嚴禁在監控計算機上做與監控無關的事情。

六、中心內應保持清潔,保證中心的安全和衛生;嚴禁在機房抽菸、喝水、吃東西、亂扔雜物、大聲喧譁等。

七、實行工作人員值班制度。值班人員應按規定做好實時監管工作,並做好書面情況記錄,發現問題及時彙報並妥善處理。

八、值班人員應嚴格執行監控中心管理制度,並與中心管理員做好交接。如需中心管理員進行配合的,中心管理員應予以協助或陪同。

九、除中心管理員和工作人員外,任何無關人員不得進入監控中心。

十、中心管理員要經常督促檢查本制度執行情況,做好情況記錄,切實履行管理職責,發現異常情況必須及時彙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