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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衛生監控管理制度

1 目的與依據

職業衛生監控管理制度

1.1 為了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預防、控制和消除潛在的職業危害因素,加強管理,改善工作環境,降低危害,保護職工身體健康,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本標準引用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職業健康監護管理辦法》、××有限公司《職業衛生管理標準》和《職業病防治管理標準》等有關規章制度,結合××熱電廠的實際生產特點編寫的。

2 定義和術語

2.1 職業衛生:是製為控制和消除勞動過程中和勞動環境中有毒有害物質對職工健康的危害而採取的防範措施,其目的在於預防職業病和職業傷害的發生。

2.2 職業病:是指企業、事業單位及其他經濟組織的勞動者在職業活動中,因接觸高溫、噪聲、粉塵、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質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2.3 職業病危害:是指對從事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導致職業病的各種危害。其主要因素包括:職業活動中存在的各種化學、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業過程中產生的其他有害因素。

2.4 職業禁忌:是指勞動者從事特定職業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病危害因素時,比一般職業人群更易於遭受職業病危害和罹患職業病或者導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從事作業過程中誘發可以導致對他人生命健康構成危險的疾病的個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狀態。

2.5 職業健康監護:主要包括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管理等內容。 3 職業健康監護

3.1. 綜合辦公室要積極聯絡集團公司後勤部門(衛生)組織接觸有毒、有害因素的職工進行上崗、在崗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體檢與職業病防治,並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健康監護檔案。

3.2. 職業健康檢查必須到省級衛生行政部門批准從事職業健康檢查的醫療衛生機構

3.3 職業健康檢查應當根據職工所接觸的職業危害因素類別,填寫相應的《職業健康檢查表》。

3.4 電廠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人員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作業,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人員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

3.5 電廠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的作業,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對本人和胎兒、嬰兒有危害的作業。

3.6 發現職業禁忌或者有與從事職業相關的健康損害的職工,應立即上報集團公司,及時調離原工作崗位,並妥善安置。經健康檢查需要複查和醫學觀察的職工,應當按照體檢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複查或醫學觀察。

3.7 發現職業病患者,應按照集團公司有關制度認真執行。

3.8 電廠應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如實告知職工,並按有關規定妥善儲存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職工如果查閱或影印本人的職業健康監護檔案時,電廠應如實、無償提供,並辦理相關手續。

4 職業病危害因素控制

4.1 生產性粉塵的控制措施:

4.1.1 加強生產作業中的通風,有通風、吸塵等裝置設施場所,工作中必須將其全部投入。

4.1.2 執行人員加強通風、吸塵等裝置設施的定期檢查和試驗,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裝置處要及時進行處理。

4.1.3 電廠要及時聯絡集團公司購置相應的防塵用具並下發,工作人員必須按照有關規定佩帶防塵用品。

4.2 工業毒物的控制措施:

4.2.1 工作中使用的毒物(如酸、鹼、氨)要採用密閉化、自動化。

4.2.2 有毒物的生產場所要有通風裝置、洗盥設施及防毒用品等。

4.2.3 加強通風裝置、洗盥設施及防毒用品的檢查,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裝置處要及時進行處理。禁止介質為毒物的裝置帶病執行。

4.3 噪聲的控制措施:

4.3.1 對產生噪聲的裝置要加防噪設施,並經常檢查,保證完好。

4.3.2 對接觸噪聲的職工發放個人防護用品,如耳塞、耳罩等,並監督使用。

4.4 防暑降溫措施:

4.4.1 對產生各種熱的裝置加裝隔熱材料,執行人員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缺陷,要立即上報,生產裝置處要及時進行處理。

4.4.2 對產生熱的場所要加強通風,並要保證通風裝置的完好。

4.4.3 在高溫高壓的場所工作時,工作人員要佩帶防燙用品。

4.4.4 根據集團公司的.安排及時發放防暑降溫用品。

5 監測

5.1 每年夏季,電廠安全監察要聯絡有資質的監測單位對電廠的職業危害因素進行檢測,並將檢測結果告知職工。

5.2 對檢測的超標項,電廠應採取相應的措施或上報集團公司整改。 6 檢查與考核

6.1 工作人員未按操作規程要求檢查、使用職業防護用品或裝置的,電廠將按照情節嚴重程度考核20~100元。

6.2 沒有及時處理職業衛生防護裝置、設施的處室或人員,電廠將按照情節嚴重嚴重考核50~100元。

6.3 電廠安全生產委員會有權對任何違反職業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制度的行為進行考核。

7 附則

7.1 本制度由××安全生產委員會制定,並負責解釋。如果與上級規定衝突,以上級規定為準。

7.2 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生產裝置處進行監督檢查落實。

7.3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施行。

7.4 本制度編寫人:××

職業衛生監控管理制度 [篇2]

為貫徹上級部門的安全管理精神,確保安全生產工作的正常開展,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實現“一崗雙責”的原則,經公司經理以及安全管理員討論決定,特定製一下安全責任制度: 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 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範和標準,組織落實相關管理部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

2、 建立了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組織制度並落實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落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3、 依法建立了適應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確定符合條件的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配備了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4、 按照規定足額提取安全生產專項資金,保證了本單位安全生產投入的有效實施。

5、 督促、檢查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

6、 組織開展了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7、 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

8、 組織制定並實施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了應急救援組織,並開展了應急救援演練。

9、 定期組織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重大問題。

10、 按相關規定報告道路運輸生產安全事故,嚴格按照“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得不到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原則,嚴肅處理事故責任人,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處理的有關工作。

11、 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定期公佈我單位安全生產情況,認真聽取和積極採納職工關於安全生產的合理化建議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