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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監控系統使用管理制度

礦井監控系統使用管理必須根據本礦的具體條件、建立全管理制度,對監控系統負責人、專業技術管理員和各相關工種應建立相應的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範圍,以此建立以下管理制度。

安全監控系統使用管理制度

1、監控系統的健全,能滿足礦井監控監測的需要。各類監控人員必須能夠勝任本職工作,特殊工種人員、管理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有一整套的監控系統使用的其他管理制度、措施、操作規程等。

2、計劃管理制度。礦井每年都必須按礦井生產狀況、採掘狀況,按要求配足配齊各類監控裝置、設施,且能滿足礦井監控資訊科技傳輸要求和礦井監控系統通風的要求。

3、建立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制度。按時送有資質的部門校檢,負責校準氣樣配置和計量核定等工作,將是保證礦井監控系統裝置正常執行的關鍵。

4、建立圖、牌、板、報表制度。礦井監控系統使用的模擬圖,按其使用的功能劃分多個系統圖,如:通風安全系統模擬圖、軌道運輸系統模擬圖、膠帶系統模擬圖、提升運

輸系統模擬圖、供電系統模擬圖、巷道佈置圖、避災線路圖等。認真根據監測資料填寫牌板,按時上報日報、旬報、月報報表,以便隨時掌握井下監控狀態,如有異常,立即採取措施,進行處理。

5、各類安全儀表的設定必須按《規程》要求設定、裝備,確保在地面監視和儲存礦井甲烷引數變化、饋電狀態等。

6、建立產品檢查制度,為確保煤礦安全監控裝置的產品質量,必須符合有關規定的標準和行業標準,經過煤炭行業標準化歸口審查,國家煤礦技術監督局認證的.檢測機構的型式檢驗,並取得“MA”標誌準用證。在入井使用前,必須檢查“MA”標誌及防爆效能,不合格產品一律不得入井使用。

7、安全監控管理機構負責安全監控裝置的安裝、除錯和維護工作。

8、建立調校與故障處理制度。為確保安全監控系統執行

可靠,監控裝置必須定期除錯、校正,每月至少一次。在裝置驗收時,安裝前也必須除錯、校正。

9、安全監控裝置發生故障時,必須及時處理,在故障

期間必須採用人工監測等安全措施,並如實填寫在故障登記表上,以便分析處理。

10、礦井安全監控系統中心站值班員,必須認真觀察監視器所顯示的各種資訊,詳細記錄系統各部分的執行情況、狀態,負責列印監測日報表,報礦長和技術負責人審閱。接到報警後,值班員必須立即通知通風排程室和生產排程室。

11、安全監控系統管理機構應建立以下帳卡及報表: ①裝置儀表臺帳;②監控裝置故障登記表;③檢修記錄登記表;④巡迴檢查記錄;⑤中心站執行記錄;⑥礦井安全監控日報表;⑦礦井安全監控裝置使用情況月報表。

安全監控系統使用管理制度 [篇2]

根據《煤礦安全規程》,原煤炭工業部制定的《礦井通風安全監測裝置使用管理規定》及市、縣對安全監控系統的要求,結合我礦實際情況,特制定監控儀器儀表管理制度如下:

1、我礦成立以礦總工程師為組長的安全監控領導組,負責監控系統的管理、執行、維修、校驗、人員培訓等各項工作。領導組下設監控室值班組、監控系統維修組、儀器儀表管理組、井下監控裝置管理試驗組。

2、儀器儀表要做到有序管理正確使用,保證監控系統的正常支行,實時監控。

3、設立監控裝置臺帳,各類裝置均要逐臺登記造冊,註明名稱、型號、廠家、購買日期、防爆合格證號、計量合格證號、產品檢驗合格證號、煤安標誌許可證使用證號、報廢時間及原因等內容。各類裝置必須按規定和實際使用情況,保證有足夠的備用量。

4、保證監控主機、備用主機、備用電源要經常處於完好狀態,值班人員工和系統維修組每天必須檢查一次裝置狀況,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5、各類感測器和行動式檢測報警儀等要責專人管理、校驗、發放、使用、回收,並明確各職人員的崗位職責,實

行編號定點管理。

6、甲烷感測器、行動式甲烷檢測報警儀等使用載體催化元件的裝置必須做到七天一校,並監督井下監測裝置管理人員進行更換,嚴禁超期使用。

7、監控儀器儀表應實行定員定人定裝置管理,明確相關責任,保證監控儀器儀表的正常執行。

8、監控領導組每月至少一次對監控系統進行除錯、校正。每半年對井下監控室裝置升井檢查一次,進行日常的維護及保養工作。

9、嚴格獎懲制度,對鑽研業務、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失職和造成事故者視情節輕重給予處罰,造成重大事故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