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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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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監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知識點

  知識點1:對施工質量的監督管理

1.工程師在施工過程中應採用[巡視]、[旁站]、[平行檢驗]等方式監督檢查承包人的施工工藝和產品質量,對建築產品的生產過程進行嚴格控制。

2.發包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質量有特殊要求的,應[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同價款]、[對工期有影響的應給予相應順延].

3.按規定,工程師應依據[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對承包人的工程質量進行檢查,達到或超過約定標準的[給予質量認可(不評定質量等級)];達不到要求時,則[予以拒收].

4.因發包人的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的工程應由[發包人承擔返工的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5.如果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監督部門]鑑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6.經過工程檢查檢驗合格後的工程,又發現因承包人原因出現的質量問題,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賠償發包人的直接損失,工期不予順延].

7.施工過程中,工程師的檢查檢驗影響了承包人施工的正常進行,如檢查檢驗合格時,應由[發包人支付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

8.施工過程中,因工程師指令失誤和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9.如果發包人要求承包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施工,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發包人]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

10.施工過程中,若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施工,應首先取得[工程師]認可,然後由[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並承擔有關費用。

  知識點2:合同法律關係的產生

(一)法律事實的概念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係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現象和事實,就是法律事實。法律事實包括行為和事件。

(二)行為行為是指法律關係主體有意識的活動,能夠引起法律關係發生變更和消滅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兩種表現形式。

此外,行政行為和發生法律效力的法院判決、裁定以及仲裁機構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等,也是一種法律事實,也能引起法律關係的發生、變更、消滅。

(三)事件事件是指不以合同法律關係主體的主觀意志為轉移而發生的,能夠引起合同法律關係產生、變更、消滅的客觀現象。這些客觀事件的出現與否,是當事人無法預見和控制的。

事件可分為自然事件和社會事件兩種。自然事件是指由於自然現象所引起的客觀事實,如地震、颱風等。社會事件是指由於社會上發生了不以個人意志為轉移的、難以預料的重大事變所形成的客觀事實。如戰爭、罷工、禁運等。無論自然事件還是社會事件,他們的發生都能引起一定的法律後果。即導致合同法律關係的產生或者迫使已經存在的合同法律關係發生變化。

  知識點2:築牢分包合同管理之堤

分包工程的合同管理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企業與專案之間上下聯動,使整個管理過程透明化、程式化,形成一套系統的、規範化的操作程式,達到合作雙方的雙贏。分析分包工程管理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往往與未能規範合同簽訂和執行的程式有關。因為一項分包工程管理是否到位,效果好壞,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分包工程合同管理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