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估價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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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房地產估價師案例分析試題

李某有一處房產,其《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300m2,用途為住宅,土地為出讓使用權,土地使用期限至2060年9月30日。李某於 2005年2月將該房屋改為商店並經營,於2006年6月以3000元/m2的價格將其賣給張某。由於融資的需要,張某於2006年9月30日委託甲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該房地產的抵押價值,估價結果為2300元/m2。

2016房地產估價師案例分析試題

請問:

1.張某認為該估價結果偏低,你認為應如何解釋該估價結果的合理性?

2.2007年9月該房層被列入拆遷範圍,房屋拆遷許可證頒發日為2007年9月 30日,乙房地產估價機構受拆遷人委託進行拆遷估價,估價結果為2800元/m2。張某認為該估價結果偏低,因2007年4月拆遷的鄰近商鋪的補償單價為 4000元/m2。你認為應如何解釋該估價結果的合量性?

答案:

1.(1)評估的依據為其合法用途,即住宅,而轉讓目的`為商業用途,故評估結果低於轉讓價格。

(2)從評估目的來看,抵押價值評估需要採取謹慎原則,評估結果較為保守。

(3)估價時點的市場情況可能發生了變化。

(4)評估的是公開市場價值,與實際成交價格可能一致。

2.(1)估價時點不同,房地產價格可能發生了變化。

(2)最終拆遷補償標準由拆遷入和被拆遷入協商確定,與評估結果可能存在差異。

(3)住宅和商鋪的補償價格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