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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職工評優評先方案

第一條 目的

年度職工評優評先方案

為增加企業向心力和凝聚力,培養員工的集體榮譽感和使命感,並激勵先進、鞭策後進,形成人人爭先進的良好文化氛圍。

第二條 評選原則及方式

遵循“公正、公平、公開”的評原則,“優秀員工”由部門負責人推介交總經理稽核評定,“先進部門”由總經理直接評定。

第三條 評選物件及標準

1、 入職滿半年以上的公司正式員工(以基層員工為主,管理人員為輔); 2、 公司下屬所有部門。

第四條 評選週期及截止時間

評選週期為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評定工作2017年12月31日前結束。

第五條 評先評優指標分配

第六條 評選細則

一、優秀員工

1、 熱愛本職工作,積極學習專業技能、業務知識,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業務技能; 2、 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無違紀行為(以公司發文為準); 3、 全年請假未超過公司規定(事假12天,病假20天),遲到未超過5次。 4、 服從公司分配,能夠較好地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工作;

5、 工作積極,任勞任怨,有集體意識和大局觀,能主動幫助領導解決問題,工作表現出色。

6、 為公司增加效益,提高質量、降低成本或為公司發展做出明顯貢獻者。

7、 工作中成績顯著,未出現重大的質量事故、裝置事故、安全(環保)事故、無涉及其責任的客戶(一線)重大投訴。

二、先進部門

1、 部門年度無重大安全責任事故;

2、 部門員工愛崗敬業、團結協作,能夠較好地完成公司交給的各項指標和任務;

3、 部門在人員管理和規章制度執行上表現出色,內部成員無重大違紀行為;

4、 能積極配合公司其他部門工作,上一年度內無投訴該部門推諉、扯皮等不協作情況。

第七條 獎勵方案

一、優秀員工

1、獎勵¥500/人;

2、全公司通報表揚一次;

3、記入個人檔案,作為晉升或調薪的參考依據。

二、先進部門

1、該部門集體獎勵¥800;

2、部門及部門成員通報表揚一次;

3、記入部門負責人個人檔案,作為晉升或調薪的參考依據

年度職工評優評先方案 [篇2]

一、 評選目的

為了進一步貫徹無遺漏管理思想,培養和塑造廣大員工的集體榮譽感和使命感,不斷增強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表彰成績突出、表現優異的員工和部門,樹立榜樣,爭做先進,激發員工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真正體現“有本事你來拿,拿不到怪自己”的激勵機制。公司決定開展2012年年中員工評優評先活動,以達到激勵先進、鞭策後進之目的,促進下半年各項工作更好地開展。

二、 評選原則

遵循“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全面考核、注重實績” 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客觀反映公司所屬各部門的工作業績和工作目標執行情況,以及員工的工作表現和工作成果。

三、 評選範圍:

公司各部門、生產廠所有轉正員工(包括工人)、分公司。

四、 評選委員會成員

組長: 副組長:

考評委員會成員:

五、 評選責任及許可權:

1. 人力資源部:負責評優評先進活動方案的起草,符合條件人員統計上報及組織實施工作。

2. 考評委員會:負責根據評獎依據評選及確定各獎項的獲得者。

3. 主管領導:負責撰寫本部門獲獎者先進事蹟及獲獎理由。

4. 總經理:監督評優評先進活動的公平、公正、公開,各項獎勵實施的審批及監督。

六、 評獎依據:

1. 全年員工 12個月無遺漏考核平均成績;

2. 上半年面對面問答式考核成績;

3. 年終面對面問答式考核成績;

4. 2011年獎項設定參選條件。

七、 獎項設定

獎項設定

八、評選具體方案

1、12月24日前,人力資源部根據入職時間、全年考勤、月度考核平均成績、半年考核成績等條件,統計篩選符合評優條件人員,並將名單報評選委員會,由評選委員會根據評獎依據選舉最終獲得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參加年終評優活動:

(1)本年度遲到累計達15次及以上者,或病事假累計超過一月者,或有曠工現象的;

(2)辭職或被解僱者;

(3)其他原因中途離職者;

(4)受到公司通報批評累計達3次以上,或有記過及以上處分者。

2、12月26日,評選委員會確定獲獎名單後,由獲獎者/部門的主管領導撰寫先進集體、先進個人事蹟即:頒獎詞,由總經理審批後,12月28日前將(附件1)《獲獎評審表》統一發給人力資源部彙總。

3、優秀、先進員工各項獎勵的獲得者,按照既定方案實施獎勵。

九、獎勵辦法

1、凡“獲獎”的員工/部門公司一次性獎勵獎金,同時頒發個人榮譽證書、部門榮譽獎狀,並在公司網站、光榮榜、兩刊刊登,弘揚優良的工作作風,激勵更多的員工/部門爭當優秀。

2、凡連續獲得三屆“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突出貢獻者”稱號的員工,公司將給與晉升兩級工資的獎勵。

3、凡獲得“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特別獎”“生產標兵”稱號的員工,人力資源部將負責對其家庭進行電話報喜,其獎勵記錄將由人力資源部在其人事檔案中備檔,作為今後培養、晉升、加薪的重要依據。

十、本辦法經公司領導批准後生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