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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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先評優標準方案

一、 指導思想

評先評優標準方案

以提高教師的師德師能為重點,以激勵教職工的工作積極性和創造性,全面提升教育教學質量,促進學校健康持續發展為目標,根據學校有關管理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二、組織領導

1、成立評比工作領導小組(校長室與黨總支全體成員):

組長:陳少平

成員:楊文濤 聶愛武 冷天寶 李鐵

分工:分別負責各自分管年級、部門的評優評先工作。

2、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學校黨政辦)

組長:冷天寶(兼) 副組長:週會珍

三、參評物件

行政類為全體教工(包括借用教工),凡本學年只工作一個學期的,中途到職、離職的,請長假的,均不參加本年度評比表彰;黨工團類為全體黨員(含借用的黨員教師)、教工團員和相關群體的成員。

四、評比原則

公平、公正、公開,注重表現,注重實績。

五、評比專案、名額計算標準和責任部門

1.年度考核“優秀”:普通教師由所在年級負責考核,行政幹部由領導小組負責考核,行政教輔人員由處室責任人聯席會議(黨政辦主任兼負責人)負責考核。(名額由領導小組辦公室按“≤分組人數×10%”和全校統籌兼顧的原則計算)

2.市直及以上級別評優評先:按上級部門檔案要求,由領導小組負責評選。

說明:

①上表中的校級“優秀年級主任”“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6種稱號認定為校級綜合榮譽,其餘稱號認定為單項獎。

②在校級“雙先”評選活動中,所有行政幹部(含年級主任、年級副主任、督學)一律不在各年級組、各黨支部、各部門組織的“雙先”評選中獲評各種榮譽稱號。行政幹部的評優工作統一由學校領導小組按“優秀行政幹部”序列進行評選,在入選為校級“優秀行政幹部”後,再由領導小組酌情授予“優秀年級主任”“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等6種榮譽稱號(若本人要求,也可酌情授予校級其它“雙先”榮譽稱號)。

六、評比條件

1.凡已經制定評比條件的,按既定評比條件執行。

2.普通教師的年度考核“優秀”、優秀教師、優秀班主任、優秀黨員的評選工作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①應在本學年度的師德述職考評中獲得校內“優秀”或“良好”等次。

②本年度出勤率必須為滿勤。凡有學校集會、上課、教研備課活動、班主任簽到無故缺席者一律不能評優;

③本年度學生問卷調查班主任、教師滿意率低於80%的不能評優;

④本年度四次大考有兩次所教班級學科成績在同類班型排名倒數第一的不能被評為優秀黨員或優秀教師;有兩次所帶班級總評成績在同類班型中排名倒數第一的不能被評為優秀班主任;

⑤本年度出現責任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不能參加評優。

七、評比要求

1.堅持按章操作,嚴格按照學校有關規章制度操作,對學校已經作出規定的嚴禁擅自變更。

2.堅持好中選優,認真貫徹“公平、公正、公開,注重表現,注重實績”的評比原則,評比必須有理有據,嚴禁在評比過程中出現任何違反原則的現象。

3.堅持弘揚正氣,對評比過程中以不正當手段獲取先進稱號的實行一票否決制,並追究相關年級、部門的責任。

4.堅持民主集中,在統一思想認識的基礎上充分發揚民主,接受廣大教工的監督。

各年級(年級黨支部、年級工會小組)在負責評優推薦時,必須執行如下規定,缺少其中之一者,該評優推薦結果視為不合程式和無效:⑴事先成立了包括教師代表在內的評優小組並公示(教師代表至少5人,由學校統一公示名單);⑵評優推薦名單必須獲得評優小組全體成員2/3以上表決通過;⑶評優推薦結果必須先在年級教學樓內公示再上報,向學校上報的推薦名單上必須有評優小組全體成員署名。

各部門在負責評優推薦時,必須執行如下規定,缺少其中之一者,該評優推薦結果視為不合程式和無效:⑴必須事先成立評優小組(由本部門全體行政幹部及行政幹事組成),由評優小組全體成員一起負責評選;⑵評優推薦名單要獲得評優小組全體成員的多數表決通過;⑶向學校上報的推薦名單上必須有評優小組全體成員署名。

5.堅持分項操作,根據不同評優專案,按各專案要求逐項操作。若非特別優秀或做出特別貢獻,則教師儘量不在不同專案中同時評為先進。

6.各年級、部門上報的各項評優推薦名單須按優先推薦順序進行排序,並將最終評優推薦結果上報黨政辦。

八、評比程式:

1.各年級、部門召開相關會議通報評比有關規定,進行動員。(6月中旬)

2.領導小組先評定市直及以上級別的榮譽稱號,然後各年級、部門在蹲點領導的指導下按要求進行校級“雙先”的評選。(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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