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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流程制度(精選10篇)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你真正懂得怎麼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人力資源管理流程制度,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人力資源管理流程制度(精選10篇)

人力資源管理流程制度 篇1

第一節員工招聘

一、招聘原則:用人唯賢、公開、公平、公正,不拘一格選拔人才。

二、招聘條件:符合工作崗位所要求的年齡、性別、學歷、學位、專業、執業資格、職稱等條件,思維敏捷、實際工作能力強,具備較好專業知識,身體健康,政治面貌清楚。

三、招聘程式:

1、公司行政辦每年定期進行人力資源盤點,全面瞭解各職能部門的崗位設定,人員及到崗情況,並擬定出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配置計劃草案。

2、行政辦根據總經理批准後的人力資源配置計劃開展具體招聘活動。

四、招聘流程:

1、行政辦首先對應聘人員填寫的《應聘人員登記表》及提供的相關資料(身份證、學歷證、職稱證等)確認真實有效的基礎上,對照應聘崗位《職務說明書》進行初步篩選,確定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面試和複試。

2、應聘人員的面試和複試由行政辦與用人部門經理共同進行(高階員工由總經理進行)。

五、聘用

1、面試和複試合格者由行政辦呈報總經理批准後,發出聘用通知。被聘用員工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試用)並開始進入3個月的試用期。

2、行政辦組織開展新員工的入職培訓並與用人部門一道對員工試用期進行跟蹤考核。

3、被聘用的新員工試用期發給試用期包乾工資,試用期滿並經考核合格的,公司將確定其正式工資級別並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

第二節勞動合同

一、合同種類:

1、試用期合同:新員工須經過3個月試用期,其間與公司簽訂試用期合同。

2、正試合同: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男45歲(含45歲)、女40歲(含40歲)以下,原無工作單位或雖有工作單位(行政、事業單位除外)但己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員工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用工協議: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除以上第2條規定以外的所有員工簽訂用工協議。

二、合同期限:

1、試用期合同期限為3個月。

2、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期限根據員工工作崗位等不同情況,分為以下兩種:

(1)公司與中、高階員工及骨幹員工簽訂期限為3年的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超過3年期限由總經理批准。

(2)公司與普通員工簽訂期限為1年的正式勞動合同(或用工協議)。

三、合同簽訂程式:

1、公司行政辦負責指導新聘員工和續聘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書》(或用工協議)。

2、《勞動合同書》(或用工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執一份。

3、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後續籤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書》(式用工協議)。

第三節人事調整制度

一、人事晉升管理:

1、建立定期晉升制度,通過員工晉升,彌補空缺崗位,保證組織的正常執行。

2、員工晉升由其所在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交《晉升推薦表》,並闡明晉升理由。

3、行政辦對部門晉升請求進行稽核,並負責考察該員工的工作表現。

4、公司成立員工晉升考核小組,由行政辦安排晉升考核,具體晉升考核為:員工述職、部門評價、行政辦評價、考核小組隨機提問、考核小組總結。

5、員工晉升考核通過後,由行政辦發放書面晉升通知及新崗位《職務說明書》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6、員工晉升職務後,按新任職務確定報酬。

二、人事降職管理:

1、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將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①、由於組織機構調整而精減工作人員。

②、不能勝任本職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但又不構成辭退條件的,可考慮降職處理。

③、員工因身體狀況欠佳不能承擔繁重工作的,可考慮對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④、依公司員工獎懲條例對違反紀律的員工進行降職處理。

2、操作程式:

①、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該部門擬降職員工的降職請求和薪資降級申請(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提出)。

②、行政辦根據降職管理規定對部門提出的降職請求和降薪申請進行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③、經總經理批准後,行政辦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三、人事調動管理

員工因工作需要進行公司內平行的人事異動依下列程式辦理。

1、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員工調動請求。

2、行政辦根據部門主管提供的資料和職務說明書中規定的任職資格對調動請求進行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3、經批准後,行政辦提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本人,並以人事變動發文通報。

4、員工須在7天內辦理好工作交接手續。

四、人事辭職管理

1、公司員工因故辭職,本人應提前30天向所在部門提出辭職申請

報告並填寫《離職通知書》,經部門經理批准後送行政辦稽核。

2、行政辦稽核無誤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3、辭職員工須在規定時間(10個工作日)辦理好工作移交和財產清還手續。在規定時間內在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

4、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不得辭職。

①、涉及公司重要機密,特殊職位不滿解密期的。

②、重要業務尚未處理完畢,且必須由本人處理的。

③、正在接受公司審查的。

五、人事辭退管理

1、員工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權予以辭退。

①、在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②、不履行勞動合同的。

③、嚴重違反公司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

④、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⑤、連續曠工超過三天或一年累計曠工超過10天(含10天)的。

⑥、因自身原因被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有下列情行之一者,公司有權辭退員工,但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該員工。

①、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份員工時。

②、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3、辭退程式:

①、員工出現以上情形之一時,由部門主管向行政辦提出辭退申請,(部門經理以上人員由總經理提出)。

②、公司依據以上第2點中①②條款規定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時,行政辦應稽核員工工作日,報總經理批准後發給該員工一次性離職補償金(補償金計算:員工在公司連續工作滿6個月以上至12個月者發給一個月本人實得工資作為補償金,工作滿一年以上按每工作一年發給一個月工資標準計算補償金)

③、經總經理同意後,行政辦應提前通知員工本人,並向員工下達《離職通知書》,員工填寫好後由部門主管、行政辦分別簽註意見報總經理審批。

④、員工在離開公司前辦理好工作的交接手續和財產清還手續後,方可在指定日期到財務部辦理相關手續,領取薪金或離職補償金。

第四節薪酬福利制度

一、薪酬組成:

本公司員工收入由基本工資,各種津補貼及獎金三部份組成。

二、薪酬制度:

1、公司按員工的實際工作天數支付工資,付薪日期為每月29日,支付的是員工當月工資,若付薪日恰逢節假日,則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新員工試用期工資按所聘崗位職能工資的60—80支付。試用期滿並經考核合格者,執行所聘崗位級別正式工資標準。

3、公司的工資實行多元化管理,駕駛員及短期聘用人員工資另行確定。

三、薪酬調整:

1、員工工資級別調整的依據。

①、公司範圍的工資調整,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相應調整全公司範圍員工工資水平。

②、獎勵性薪金晉級:其物件為年終績效考核優秀,在本職崗位工作中表現突出,在促進企業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

③、職務變更:員工職務發生變動,相應調整其在該職務級別內的基本工資。

④、員工在年終考核中,工作績效低下者,將被下調崗位薪金。

2、員工工資調整依規定程式報批,集團董事會終審。

四、員工福利:

1、員工參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社會養老、失業保險等相關福利。

2、享受公司組織的每年一次的常規性健康體檢。

3、休假。

(1)、享受國家規定的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2)、婚假: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自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可憑結婚證書申請14天(含休息日)的有薪假期。未用之假期不以薪金形式補償。

(3)、產假:凡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2個月(轉正之日起)的正式員工,持醫院證明書和準生證可申請有薪(基本工資)產假90天(含休息日和法定節假日)。

(4)、慰唁假:凡試用期滿的正式員工,其直系親屬(配偶、子女、父母)不幸去世的,可申請3天有薪慰唁假。

(5)、病假:凡試用期滿的正式員工一年可享受5天有薪病假。末用之病假不以薪金形式補償。

事假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發工資。

第五節績效考核制度

一、轉正定級:

1、新員工要經過3個月的試用考察期,在此期間進行新員工入職培訓並通過培訓考核。

2、新員工試用期考察期間無故曠工或遲到、早退累計三次的將予以辭退。

3、行政辦在新員工試用期滿後一週內下發《試用員工轉正定級表》,部門主管根據該員工試用期在崗適應性,業務能力,工作主動性及團隊精神等方面的表現公正寫出評語並對該員轉正與否及工資定級情況提出部門建議。

4、行政辦根據該員工的轉正考核結果作出同意定級,延長試用期或不能錄用的決定,簽署意見後呈報總經理批准。

5、考核表經總經理批准後,行政辦與轉正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正式聘用。

二、績效考核

1、自評。自考核週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行政辦向各部門員工發放考核表,由員工本人填寫,作為部門考核的初步依據。

2、部門主管考核。部門主管根據員工填寫彙總的考核表中所反映的員工考核情況及日常工作表現,客觀公正地進行主管考核評價。

3、複核:行政辦根據上述考核結果,客觀公正地複核。

4、一般員工考核結果由分管副總批准,部門經理以上人員考核結果由總經理批准。

5、考核結果將成為員工獎金髮放的主要依據。

6、考核優秀者將獲得加薪、晉升的機會,考核成績低下者將視情況予以降薪、降級、調崗或淘汰。

第六節培訓制度

一、內訓管理

1、結合公司的發展需求,行政辦負責制定公司的年度培訓計劃,並公佈於眾。

2、公司指定的培訓物件須參加規定的培訓課程,行政辦將實行培訓考勤管理,培訓成績計入員工培訓檔案,作為年終考核,獎勵及任職依據之一。

二、外訓管理

1、因工作需要,員工外出參加培訓,應填寫《員工培訓申請表》,報部門經理審批,經行政辦稽核後,呈報總經理批准,公司承擔培訓費用。

2、員工報銷培訓費,須持畢業證書,結業證書或有關證明檔案,否則不予報銷。

3、公司鼓勵員工利用工作之餘參加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學歷、學位考試、職稱考試、執業資格考試,對取得相關證書的,給予員工500—1000元一次性獎勵。

4、對培訓費在xx元以上者,須簽訂培訓合同,行政辦對培訓合同統一管理。

三、服務年限管理:

公司支出培訓金額須為公司服務年限

2000元—3000元1年

3000元—5000元2年

5000元—8000元3年

8000元以上5年

凡員工培訓後在公司工作時間(從培訓之日起)不滿上述年限者,離職時公司有權按違約時間對應的培訓金額扣回員工培訓費。

第七節獎懲條例

一、員工獎勵條件:

公司員工符合下列條件者,應由上級主管酌情申報,予以獎勵。

1、對公司業務有特殊貢獻成績或貢獻,有利計劃經採納實施有效。

2、對於舞弊或危害本公司權益的事,能事先發現或防止,而使公司減少或免受損失的。

3、嚴格控制開支,節省成本有顯著成績者。

4、發現事故苗頭及時排除,避免發生重大事故者。

5、提出合理化建議經實施確有成效者。

二、員工懲處的條件。

1、有瀆職、失職或對問題失察的。

2、洩露公司機密或謊報事實的。

3、偽造或塗改公司的任何報告或記錄的。

4、利用工作之便為自己和他人謀私利的。

5、違反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或對抗上級命令、決議的。

6、遇突發事件故意逃避的。

7、揮霍公款、浪費公司資產的。

8、違反任何安全條例或從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為。

9、工作時間偷閉怠工或擅自離崗的。

10、託人簽到、打卡或代人簽到、打卡的;無故曠工、遲到、早退的。

三、獲獎或懲罰方式的確定

1、獎勵的種類:本公司對員工的獎勵分為加薪和有薪假兩種。

2、懲處的種類:懲處分書面警告、降職、辭退三種。

(1)、書面警告:適用於違反各項規定者,並予以扣發相應工資或獎金。

(2)、降職:多次違反公司有關規定並無悔改表現者,公司將予以降職。

(3)、辭退:嚴重違反公司有關規定或嚴重過失者。

四、獎懲的實施

1、獎勵。部門經理提出獎勵建議並填寫《員工獎勵建議》,簽註意見後送行政辦稽核,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行政辦備案。

2、懲處。部門經理提出紀律處分建議,填寫《員工過失通知書》,簽註意見後,送行政辦稽核,呈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行政辦備案。

3、部門經理以上獎勵或懲處由總經理批准並送行政辦備案。

4、本制度解釋權歸集團公司行政辦

人力資源管理流程制度 篇2

第一章總則

一、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章程,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確立“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以科學的方法、規範的制度推進公司的發展。

三、公司人事制度的總原則是:“沒有重疊、沒有空白,人人有事幹、事事有人管”。

四、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對企業的全面經營管理負責,對企業的人力資源問題有決定權。

五、人力資源工作包括: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薪資和福利、員工培訓、績效考核、勞動合同等。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一、根據公司的發展計劃,制定公司人力資源的長期、中期和短期計劃。

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與財務部合作,建立人力資源會計體系,核算費用。

第三章員工招聘與配置

一、為保證集團公司的不斷髮展壯大,招聘、儲備好必需的人才,對員工的招聘與崗位配置做以下規定:

1、所需員工應面向社會廣泛招聘,同時鼓勵在職員工把德厚的、有才能或有專業特長的親朋好友推薦給公司。

2、任人唯賢,力求做到人盡其才,注重培養工作表現好、能力強、有管理才能的在職員工,並儘可能將其提拔到重要的負責崗位,不讓人才埋沒、浪費和流失。

3、職位空缺和出現新職位時,優先聘用在職員工,不足時再向外招聘。

4、在職員工每月和年終的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職務與工資晉升的主要依據。

二、招聘程式

各公司、部門負責人將人員需求計劃以書面形式報行政部;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稽核彙總,擬製招聘計劃上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招聘計劃內容為:

1、招聘的崗位、人員數量及相關的福利待遇範圍,招聘資訊釋出方式。

2、招聘方法: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進行資格審查;再組織進行初試和複試;

3、招聘時間及人員的安排。

三、入職手續

1、應聘者經確認合格後,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和用人部門在上籤署意見報總經理審定批准。受聘者與公司簽訂,成為公司員工。

2、新員工向公司提交近期免冠照片10張,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崗位資格證,工作業績和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等原件,查驗後公司影印存檔。

⑴員工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暫住地址、電話號碼、培訓結業和畢業等情況更改時,應及時通知公司行政部。

⑵特殊崗位的員工還須提供擔保人姓名、在昆住址、身份證和戶口冊影印件、擔保人親筆簽名的擔保書。

⑶公司有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偽造等情況,公司將視情節予以降職、降薪或終止試用、解除勞動關係等處理。由此造成的後果和法律責任,由員工本人承擔。

⑷公司適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培訓,使其對公司的基本情況和規章制度有初步的瞭解。

⑸報到上崗。新員工填寫員工登記表,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三、試用

1、新員工均有1-3個月的試用期,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的試用期為3-6個月。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發給薪金。

2、試用期工作表現突出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推薦報告,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試用時間可以縮短。

3、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准也可縮短或免除試用期。

4、正式員工離職後重新進入公司的免除試用期,但司齡從最後一次進入時計算。

四、轉正

1、試用合格的員工須填寫,由試用單位負責人和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共同考評簽署意見,分管該業務的公司副總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2、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一週以上,其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請假超過一個月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競聘制度

1、集團公司的管理崗位競聘制度:“五不”、“一有”(即:“不分先後、不分內外、不分親疏、不分男女、不分年齡”,“有能力就上”)和“先內後外”原則。

⑴鼓勵員工努力學習,提高理論和實際工作水平,積極參與競聘;員工自薦、推薦、舉薦、引薦適合者參與競聘。

⑵內部競聘報名後,向社會公開招聘,選其中優秀者與內部人員共同參加競聘。

2、競聘的實施辦法

⑴在職管理崗位的競聘:每年年末,公司組織中級管理層(含副總經理級、經理級、副經理級和主管級)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進行述職、考評。先本人自述,爾後由總經理和全體員工進行民主評議(無記名投票)。其中,總經理的投票權重點50%、全體員工投票權重點50%。述職考評通過率為60%以上視為合格,被考評人可以連任。未能達到60%為不合格,該被考評人降一級使用,其空缺的崗位進行內、外競聘。

⑵空缺、新增管理崗位的競聘:公司統一組織競聘。鼓勵能勝任某崗位的員工,向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報名積極參與競聘。

3、競聘程式

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競聘演說→競聘答辯→篩選評定→上崗試用→任職考核→月績效考核→年終述職考評。

4、競聘組織

行政部負責競聘的組織,競聘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組成(本崗位競聘時,崗位的原負責人迴避),競聘題目由公司領導或專家出題。

5、試用

競聘小組採用打分制決定人選,進入試用期(公司內部員工1個月,外聘人員1-3個月)。試用期結束時進行履職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一年,任期滿後重新進行履職考核。

第四章員工薪資制度

員工的薪金,根據本人的學歷、資歷、能力、崗位和月、年績效考評,在集團公司工作的時間(簡稱司齡)以及管理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等構成(詳見)。

一、薪金構成

1、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職稱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

2、崗位職務工資:根據員工的工作崗位核發。

2、月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的每月績效考評情況核發。

3、年績效工資:根據集團公司的全年效益和員工的每年年終的績效考評情況,年度結束後發放。

4、專案效益獎金:集團公司專案完成產生效益後,以稅後利潤的5%提取,按崗位職責和歷次員工績效考評情況確定發放金額。在公司專案完成之前因個人主觀原因(因病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除外)離開公司的人員,不享受專案效益獎金。執行經營管理目標責任的單位,按約定實施。

5、總經理獎勵基金:總經理撥出專項“獎勵基金”,並決定發放物件與方式。

6、崗位津貼:專案施工一線的員工,出勤率達到26天以上的享受崗位津貼,津貼標準視專案情況而定。公司其他單位均不享受此項津貼。

7、待崗工資

⑴集團公司業務量減少時,可安排部份員工待崗。待崗一年內按政府規定發給“最低生活保障費”,保留勞動關係。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待崗時間也可超過一年。待崗前的工作時間內的年績效考評工資和專案效益獎金,按實際在崗時間計算。

⑵員工待崗期間接到公司的上崗通知必須按時到崗,否則公司有權終止勞動關係,保留追回已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費的權利。

二、薪資定級、定檔

1、定級、定檔方法。由員工自己選擇適合的薪資檔、級,並自述理由(包括:崗位職責、工作能力、工作成績、績效努力目標和實現的辦法以及本崗位的社會平均薪資水平等),經民主評議後報總經理審定批准。執行期三個月,根據每月的績效考評情況決定維持其薪資級、檔或進行上、下調整。

2、工資的級、檔金額隨公司效益增加和物價水平的提高適時上調。

3、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其薪資亦進行相應調整。晉升級、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下月起執行;降低階、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4、根據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情況,公司每年將進行薪資調整,以激勵優秀、督促後進。當年內晉級兩次以上者,年終獎勵再晉升一級。若當年內未能晉升一級者,次年降一級薪資。

三、發薪日期。每月的10日,集團公司支付員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於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資均以稅前數值計算。

四、集團公司下屬各承包單位的薪資標準可參照公司標準和制度執行。

第五章績效考評制度

一、總則

為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激勵其不斷改善工作表現,圓滿完成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評原則

1、對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方面進行考核、評估,建立績效考核考評檔案,作為工資發放、薪資級、檔調整、崗位聘用與晉升的重要依據。

2、考評物件

⑴集團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和因病、因私、因傷缺勤者,但不包括當月出勤未達15個考評工作日者。

⑵員工在考評期內更換工作崗位,就職新崗位超過15天參加新崗位考評,反之則回原崗位進行考評。

3、考評分為月考評、年度考評和其它考評。

4、因完成公司計劃外臨時安排的工作,影響了月計劃工作的完成,考核、考評時應酌情正確處置。

三、考評指標

考評指標按普通員工、主管級以上員工兩種型別分別確定(詳見附表)。

四、月考評程式

在員工自評的基礎上,由考評小組進行考評。考評小組的組成:

1、普通員工類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組成。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總經理組成。

五、年度考評程式

1、普通員工的考評分上級、同級、自我考評三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佔總評的70%,同級佔總評的20%,自我考評佔總評的10%。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分上級、下級、同級和自我考評四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考評佔總評的60%,下級考評佔總評的20%,同級考評佔總評的10%,自我考評佔總評的10%。

六、年度考評方式

以考評會議評定的方式實施年度員工考評。

1、考評會議的成員:由被考評部門全體員工、其它部門的經理、分公司負責人、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組成。

2、考評會議由總經理或指定人員主持,主持人指定一名參評者負責會議的相關記錄和評分核算。

3、會議程式

⑴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對被考評人各月績效考評結果進行簡要介紹。

⑵被考評人作自評陳述。

⑶被考評人迴避,參評者對被考評人的陳述進行評論和評分。

⑷評分以不記名方式,按上級、下級、同級分類後交給記分員。記分員按上述級別分類算出各類的平均分後,再以各級評分權重比例算出被考評員工的年度績效考評得分。

七、獎懲辦法

(一)“優秀”:績效考評得分90以上(包括90分)。

1、月績效考評連續三個月獲得“優秀”晉升一檔薪金。

2、年績效考評得分為全公司第一名,晉升三檔工資;第二名晉升兩檔工資;第三名,晉升一檔工資。

3、年度獎勵名額:集團公司參評人數在20人以下,評選一人;參評人數在20-50人,評選二人;50人以上,評選三人。

(二)“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89-80分為稱職,不獎不罰。

(三)“基本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60-79分,考評為“基本稱職:

1、月績效考評得分為75-7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5%;績效考評得分為70-7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15%;績效考評得分為65-6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20%;績效考評得分為60-6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30%。

2、連續二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按比例加倍扣除當月績效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的100%。若本人為部門經理的,還要扣除其“職務工資”的100%。

3、員工月績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20%;連續三個月“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四)“不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59分以下,作以下懲處:

1、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100%;連續二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除扣100%“績效工資”外,加扣100%的“職務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降薪(降職)一檔處理;連續四個月考評“不稱職”予以換崗或辭退。

2、員工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4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60%;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五)年績效考評為集團公司最後一名的,降薪二檔或降職。

(六)考評後的個人月收入不低於昆明市規定的最低月工資標準。

第六章員工福利

一、有薪假期

1、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按政府的規定執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時另行通知。

2、帶薪年假: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可以享受三天的帶薪休假,司齡每增加一年休假可增加一天,最多不超過15天。該類假期可充抵病、事假時間。

3、婚假:依照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的公司正式員工結婚,按政府規定給婚假;符合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及以上)初婚條件的,參照政府規定和公司實際另加晚婚假。

4、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或直系供養人死亡,公司給喪假3天加來回路程,最多不超過7天。

5、以上未列假期根據公司實際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6、休假的一般規定

⑴員工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領導和行政部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

⑵具體休假時間,一般員工由所在部門與個人協商後統一安排;經理層及以上的由所在部門與公司行政部協商安排,報總經理審批。休假期間若遇公眾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時間。

二、社會保險

1、公司為試用期滿並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購買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專案。保險基數根據企業情況每年核定一次,繳費比例按照政府規定執行。

2、公司對長期外派和現場工地的員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

3、若員工本人不願意購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購買上述保險,需本人寫出書面報告,責任由本人自負。

三、員工活動

1、公司為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每兩年進行一次例行體檢,並適當組織體育鍛煉和娛樂活動。

2、公司員工均可參與公司工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公司週年慶祝、春節聯歡、體育競賽、郊遊等活動。

第七章獎勵和處分

一、獎勵

1、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的公司予以獎勵: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挽回重大經濟損失;取得重大社會榮譽;管理改進的成效顯著;培養和舉薦優秀人才。

2、獎勵分為專案績效獎、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的即時獎勵。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

⑴專案績效獎。根據安全、質量、進度、開源節流、產生的經濟效益,由上級主管單位推薦,集團公司組織評審,經總經理批准。

⑵年度特別獎由所在部門推薦,公司行政部稽核,公司總經理批准。

⑶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表現突出和有其他特殊貢獻的員工,即時給予獎勵。

二、處分

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等予以處罰(不排除犯有下列行為之外的過失也會受到處罰):

1、工作態度不認真,造成一定後果;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吵鬧、打架的過錯方;根據績效考核制度應受的處罰;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虛報個人申述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及公司制度。

2、處罰分為:警告、扣除當月部分或全部績效工資、薪資降級(檔)、開除四類。

第八章員工培訓

一、培訓目的:保障員工自尊、自我實現的需要,充分釋放其潛能,有效調動積極性、創造性,強化員工敬業精神,增強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培訓內容

(一)新員工培訓

1、培訓時間:新員工到崗後的第一週進行。

2、培訓內容:⑴瞭解集團公司發展戰略、方針和宗旨(行政部負責);⑵瞭解企業規章制度、文化(行政部負責);⑶瞭解工作內容、性質、責任、許可權、利益、規範(部門經理負責);⑷熟悉組織機構、崗位、人事環境(部門經理負責);⑸熟悉工作流程、技能(部門經理負責)。

(二)員工素質培訓

1、目的: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培養價值觀,增強團隊意識和團隊精神,激發工作熱情,體現公司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2、培訓方法:以面授、討論、心得共享、自學相結合。

3、培訓負責部門:行政部

4、培訓時間安排:分階段進行,每逢雙月的週六下午4:30-6:00、視工作情況和工作需要也可集中一天或半天進行專業培訓。第一階段培訓以激勵和素質教育為主題;第二階段以iso9001:2019為培訓主題;第三階段以宣傳企業文化為主題。包括其它相關的培訓。

三、規章制度培訓

培訓內容為公司的規章制度,通過培訓,使之人人熟知、自覺遵守(行政部負責)。

四、專業知識培訓

1、專業知識普及培訓。涉及的各個專業的培訓,每月進行一次,分別由公司專業人員或各級領導以講課方式傳授專業知識,提高員工的綜合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由行政部負責組織)。

2、學歷培訓(公司支付學費式培訓)

⑴符合下列條件、未取得大專或本科文憑的員工,享受在職學歷培訓。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本人願意長期服務於公司,也希望提高自我素質;績效突出,公司擬重用或作後備力量的;崗位工作需要進行培訓的。

⑵學歷培訓以業餘學習(夜大、函大學習、進修)方式為主,時間一般為2-3年。員工可選擇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專業進行深造。

⑶第一年學費由公司支付,其餘學費畢業後憑畢業證報銷。未取得畢業證,全部學費自行負責;繼續學習取證的後期學費不得報銷。

⑷接受了學歷培訓的員工,須在公司服務三年(從拿到畢業證起計算);未滿三年而離開公司的,應向公司支付部分學費。支付辦法為:以學費總數除三十六個月,未滿的幾個月的學費由個人賠付公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3、換崗、任職培訓。因崗位變更須進行的培訓,可在任職過程中接受鍛鍊、培訓(由公司領導安排)。

4、技能培訓(在職短期培訓)

⑴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進行定向、專業、脫產或半脫產培訓,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技能。

⑵員工培訓結束後,所學內容應在本部門和相關專業的公司員工中進行“互教學”,共同分享成果。否則將承擔所有的學習費用(由行政部組織實施)。

5、公司根據需要安排的執業資格、崗位證培訓考試,取得的資格證的費用由公司報銷,但持證人須在公司服務滿三年(從拿到資格證起計算);未滿三年而離開公司的,公司要求其支付部分學費。支付辦法是:以學費總數除三十六個月,未滿的幾個月學費,由個人賠付公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五、培訓紀律

1、在規定的培訓時間內,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或請假。確有要事的,需事前以書面形式(附總經理簽字)交至行政部,口頭請假或事後補假均無效。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30元。

2、遲到每十分鐘主管級以上員工罰款10元,普通員工罰款6元,以此計算。

3、培訓將進行不定期的考試,考試成績計入當月績效考核內容。

六、培訓績效評估

每一階段的培訓結束後,以考試、問卷調查、談話調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評估,依此對下階段的培訓方式、內容和物件進行調整,以達到培訓效果和目的。

第十章勞動合同與離職

一、適用範圍:試用期滿轉正後的全體員工

二、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因公司原因或員工個人原因而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的,均視為一年期勞動合同。

三、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時,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後續籤勞動合同。期滿未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原合同續簽。

3、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4、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解除合同。

5、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

⑴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

⑶未經公司批准而自動離職;

⑷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⑸擅自離崗,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被公司除名;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支付經濟補償:

⑴經與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⑵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增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⑶不能勝任分配的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⑷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7、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公司批准後方可辭職。如未提前通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8、未提及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離職手續、補償

1、員工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否則不給予離職補償;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公司保留司法解決的權利;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2、離職手續包括:

⑴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⑵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⑶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檔案、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⑷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

⑸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⑹離職手續完備後,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3、離職補償。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補發一個月基本薪金。其中: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發;超出一年不滿一年半的,按一年半發,以此類推。補償費最少發一個月,最多發放12個月。

五、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式向上級負責人或責任機構(公司專職負責人、公司工會負責人、公司總經理)申訴,協議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人力資源管理流程制度 篇3

一、總則

1、各部門使用辦公用品,要發揚勤儉節約的精神,杜絕隨意亂丟、假公濟私或挪作他用。

2、各部門購買辦公用品應有計劃性,如因工作需要臨時性的採購,僅限於處理緊急事件。

3、員工要愛護公共辦公用品,發現機器故障應及時向行政部報告。

4、行政部對各部門使用的辦公用品,具有監督管理的職責,發現有浪費行為予以制止,並按辦公用品的實際成本扣發當事人。

二、預算

1、各部門於每月20日,將本部門下個月所需常規辦公用品的預算表報前臺。

2、前臺彙總各部門預算後,列入行政部下月度預算中,25日報財務部,經總裁稽核通過後執行。

三、採購規定

1、公司採購執行招標方式,對多家辦公用品供貨商對比,按照物美價廉的原則,選取價效比最優的一家,確定供貨商名單,明確哪些辦公用品由哪些供貨商供貨,且須簽訂正式的購銷合同,以保障購銷雙方利益。

2、數額較大的購買合同,由公司臨時組成採購小組進行合同談判,嚴禁由單個人操作。

3、日常辦公用品,由前臺按預算向公司指定的辦公用品供貨商統一購買。

4、電子類辦公用品,由網管按預算向公司指定的供貨商統一購買。

5、各部門偶爾使用的極特殊的辦公用品,由行政部採購專員進行購買,特殊情況下,經人事行政總監批准後可由各部門自行購買。

四、入庫規定

1、辦公用品由前臺進行保管,所有購買回的辦公用品均需到前臺辦理入庫手續。

2、前臺訂購的辦公用品,由供貨商填寫《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前臺將辦公用品整理入庫。

3、非前臺採購的辦公用品,由採購人員到前臺填寫《入庫單》辦理入庫手續,前臺將辦公用品整理入庫。

五、領用規定

1、辦公用品分為耐用品和易耗品。

2、耐用辦公用品包括:電話、計算器、訂書器、檔案欄、資料夾、筆筒、打孔器、剪刀、裁紙刀、直尺、起釘器等。

3、耐用辦公用品於新員工入職時按標準發放,原則上不再增補,若破損、殘舊需更換的,必須以舊換新。新員工領用時需在《新員工領用辦公用品清單》上簽字。

4、易耗辦公用品包括:列印紙、墨盒、碳粉、硒鼓、光碟、墨水、裝訂夾、白板筆。簽字筆(芯)、圓珠筆(芯)、鉛筆、記事本、雙面膠、透明膠、膠水、釘書針、曲別針、橡皮擦、塗改液、信箋紙。

5、易耗辦公用品,員工請於每週四下午前臺辦理領用,並在《辦公用品領用表》上簽字,其它時間不予辦理。

6、部分辦公用品(油性筆、水彩筆、白板筆、塗改液、膠水)實行以舊換新原則。簽字筆、圓珠筆實行以舊筆芯換新筆芯的原則,為方便遺落後他人送回,請在自己的辦公用品上標明姓名。

7、電子類耗材品(滑鼠、墨盒、列印墨水碳粉、硒鼓等),由網管核查確實不能使用,以舊換新。

六、保管規定

1、前臺每月底,完成本月入庫統計,及各部門領用統計,匯同財務人員按照臺賬對庫房中的辦公用品進行盤點:當前存量=上月餘量+本月採購量-本月領用量。

2、資料有出入的,需由保管人員進行賠償。

七、結賬

按財務相關規定執行。

人力資源管理流程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目標是吸納優秀人才,建立高素質員工隊伍,為公司發展提供人力保障。

第二條人力資源部門,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和國家有關人事政策,負責公司人力資源計劃制定和員工招聘、錄用、考評、晉級等工作。

第三條本公司所有員工分為兩類:正式員工和試用期員工。正式員工享受公司的福利待遇。

第四條公司新聘人員一般需經過三個月的試用期才可聘為正式員工。

第二章招聘、錄用及考核

第五條綜合公司的發展需要,提出公司招聘計劃,報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第六條員工招聘應有明確的職位、崗位和職責。招聘方式採取面向社會公開招聘或由公司內部員工引薦。第七條招聘基本條件

1、身體健康,品行端正,素質優良,無不良記錄;

2、年齡在18——30歲之間,特殊情況不超過35歲;

3、具有大專以上學歷,相關同行業業一年以前的經驗從優。

第八條招聘流程

1、填表:應聘人員先填寫《應聘登記表》,並提供相關證件的原件和影印件。

2、初選:人力資源部負責篩選應聘材料,根據情況電話通知對方面試。

3、筆試和麵試:由人力資源部門對應聘人員進行筆試、面試,填寫《應聘人員面試評估分析表》,報總經理審批。

第九條錄用

1、確定錄用名單後,人力資源部門負責通知擬錄用人員。

2、應聘人員接到錄用通知後,三日內如不能正式報到,取消其被錄用資格。

第十條報到

1、被錄用人員在三日內到公司報到,報到事項有:

(1)提供本人身份證影印件;

(2)簽訂試用期協議;

(3)申領辦公用品及其他物品;

(4)接受企業文化、企業理念及相關規章制度的學習培訓。

2、新錄用員工根據崗位不同,確定三至六個月的試用時間,試用期間按試用期工資標準執行;試用期不滿15天因個人原因離職者不發工資。

第十一條聘用

1、人事部門對試用期員工的工作績效進行考核,並結合公司《員工考評個人檔案》,提出提前結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之建議,報總經理批示。

2、員工由試用期轉入正式聘用,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人事部備案存檔,享受公司正式員工待遇。

3、公司根據有關規定,確定員工在試用、正式錄用時的基本工資、績效工資及其他福利。

第十二條除試用期員工外其他人員的考核由人事部負責。

第三章晉升及崗位調動

第十三條管理幹部任免

1、公司員工任免通過聘用制實現,即聘用和解聘。

2、公司員工的任免由總經理決定。

第十四條職級升降

1、公司建立正常職級升降機制。

2、職級升遷總經總經理審定,由人事部行文通告。

第十五條崗位調動

1、為了做到人盡其才,允許員工在公司內部進行崗位調換。

2、員工崗位調換的稽核許可權:

(1)各崗位調換,由人事部提議,總經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後執行。

第四章解聘、辭退和辭職

第十六條解聘、辭退和辭職管理必須嚴格依據國家勞動法規、政策和公司制度執行。

第十七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予以解聘或辭退:

(1)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失的;

(4)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第十八條員工辭職應提前30日提出申請。

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執行,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補充。

人力資源管理流程制度 篇5

一、目的

為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流程,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人員。

三、工作職責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編制、修訂,全體員工需遵照執行。

四、工作程式

本制度規範了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基本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人員定編、招聘、錄用、試用與轉正、內部異動、離職管理。

(一)人員定編

1、每年年末由人力資源部在充分了解公司次年年度經營目標的基礎上,與公司總經理、分公司總經理及各分管副總共同溝通修訂公司組織架構圖及崗位配置情況。

2、人力資源部根據溝通後的公司組織架構圖及崗位配置情況編制《人員編制表》,經各分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稽核後,報行政副總稽核、總經理審批。

(二)招聘

1、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人員編制情況及實際工作需要編制《年度招聘計劃表》,報行政副總稽核、總經理審批後執行。人力資源部依據《年度招聘計劃表》開展工作,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微調。

2、每月月底前,負責招聘人員根據《年度招聘計劃表》並結合各部門實際人員需求制定次月《月度招聘計劃表》,報人力資源部經理稽核、分管副總審批後執行。

3、當各部門的人員需求超出編制時,需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提交《人員擴編申請表》

4),依次報分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副總、人力資源部經理、行政副總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後轉人力資源部實施招聘。

4、人力資源部根據對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選擇相應的招聘渠道,收集應聘人員資料,經初步篩選後,向用人部門推薦。

5、用人部門對人力資源部推薦的候選人進行刷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然後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面試。

6、面試人員來司後先填寫一份《應聘登記表》,填寫完畢後由招聘人員安排相關領導進行面試。面試結束後,由面試官根據具體面試情況填寫《面試評價表》。

7、候選人面試通過,確定錄用後,由人力資源部通知錄用人員具體入職時間、入職時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及其他相關資訊,並將人員入職資訊告知行政部、用人部門及相關部門,提醒相關部門做好新員工入職準備工作。

(三)錄用

1、新員工入職時應向公司提交以下資料:

1.1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1.2學歷證、學位證影印件各一份

1.3原公司離職證明

1.4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張

1.5體檢證明(生產管理人員、車間工人、品控人員提供)

1.6其他相關證書或資料影印件一份

2、新員工入職當天應提供以上所有證件的原件以供查驗,人力資源部應仔細核查所提供的資料是否真實。員工提供虛假個人資料的行為屬於嚴重違紀,公司有權立即解除與該員工的勞動關係。

3、新員工入職當天還需要填寫或簽署以下檔案:

3.1填寫《員工檔案表》;

3.2簽訂勞動合同;

3.3簽署員工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書(根據需要)。

4、以上手續辦理完畢後,由人力資源部填寫《新員工入職表》,並依據入職表中所列事項帶領新員工辦理其他入職事宜。

5、人力資源部在引導員工入職後,建立員工在公司的人事檔案,更新公司員工花名冊。

6、人力資源部將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公司介紹、規章制度、產品知識以及消防安全知識等。

(四)試用與轉正

1、新員工加入公司之後,將經過公司規定的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起始時間自員工入職之日起計算。試用期原則上為3個月,有特殊約定的依據特殊約定。

2、在試用期內,如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有權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勞動者如認為不能適應崗位工作,亦可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公司,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係。

3、新員工於試用期結束前七個工作日內,填寫《新員工轉正申請表》提交至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審批許可權報相關領導審批。對於審批未通過的,由人力資源部與相關領導溝通最終處理意見(延長試用期或解除勞動關係),並將最終意見反饋給轉正申請人。

(五)內部異動

1、公司為培養或提升員工工作能力,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進行輪崗,同時,公司也可依據生產經營業務需要,將員工調往不同部門工作,無正當理由員工不得拒絕。公司安排崗位調動的,由人力資源部填寫《工作調動審批表》,報相關領導簽字,手續簽批完後,

通知被調動人員進行工作交接,被調動人員根據《工作移交清單》進行工作交接,交接完畢後至新部門報到。

2、員工如因個人原因申請工作調動的,應由員工本人提交書面《工作調動申請表》

12),被批准調動的員工,根據《工作移交清單》辦理完工作交接,交接完畢後至新部門報到。

3、公司內部異動人員,以每月15日為限,凡15日前(含)調動的,其考勤及工資歸入新部門,15日後調動的,其考勤和工資仍歸在原部門。

(六)離職管理

1、員工因個人原因主動要求辭職的,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表》;試用期結束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表》。

2、《離職申請表》審批後,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工作交接單》,並按交接要求至各部門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負責交接的工作人員需認真核對接收材料,接收清楚後方可在《離職工作交接單》上簽字確認,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交接手續負最終責任。

3、對於部分崗位,如財務人員、採購人員、倉庫管理員等與公司財、物直接接觸的崗位人員離職時需進行離職審計,具體審計工作由財務部負責,審計無問題的正常離職,審計出現問題的,離職員工需將問題處理完畢後方可離職。

4、員工離職未結算的工資及相關費用在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時予以確認,並於正常工資或費用發放日發放。

5、員工因各種原因被動離職的,離職程式依據主動離職程式辦理。

五、附則

(一)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最終解釋權歸京味福江蘇有限公司。

(二)本制度自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人力資源管理流程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集團公司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在企業生產、經營、發展中的重要作用,維護企業及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合同法》和公司章程的相關規定製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管理制度所稱人力資源,是指公司組織生產經營活動而錄(任)用的各種人員,包括董事、監事、高(中)層管理人員和全體員工。

本管理制度規範人力資源的招聘與錄用、勞動合同、薪酬與福利、考核與培訓、人力資源檔案及資訊化、退(離)職與解聘等方面的內容。

第三條 集團公司職能部門、控股子公司及其成員公司在從事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時必須遵循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 管理原則及職責劃分

第四條 人力資源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德才兼備。公司各部門(含成員企業)在招聘錄用新員工時要注重考察應聘者的職業素養、思想品德和專業勝任能力。應當切實做到因事設崗、以崗選人,避免因人設崗。

(二)原則性與靈活性相結合。對於出現的一些特殊情況,在維護穩定、符合法規原則的指導下應當靈活掌握。

(三)以人為本。公司在制定員工的薪酬與福利政策時應當遵循以人為本的原則,關注員工的工作和生活。在工作分配、績效考核、薪酬福利等方面要不得存在性別歧視、年齡歧視、民族宗教歧視等不平等待遇,要同工同酬、按勞分配。

(四)約束與激勵並重。在對員工進行績效考核時,一方面要儘量做到考核方法科學、考核過程公平公正、考核結果準確,另一方面要嚴格按照既定的考核標準進行考核,獎罰分明。

第五條 人力資源管理要立體化、系統化。不同的機構、不同的部門、不同的崗位在人力資源管理中承擔著不同的職責。集團人力資源部負責全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各公司人力資源部(行政辦公室)負責本單位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要對各成員公司加以指導與監督。

第六條 董事會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承擔以下職責:

(一)審批人力資源方面的戰略規劃;

(二)根據董事長的提名,決定總經理的任免;根據總經理的提名,決定副總經理的任免;

(三)審批公司各單位定編方案;

(四)審批高層管理人員年薪方案。

第七條 總經理辦公會議在人力資源方面承擔以下職責:

(一)審批稽核人力資源方面的戰略規劃;

(二)審批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

(三)根據各單位(部門)公司分管領導的提名,決定中層正職、中層副職、助理的設定及調整;

(四)審批中層管理人員年薪方案;

(五)編制公司各單位(部門)定崗、定員、定編方案;

(六) 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辦法。

第八條 人力資源部(行政辦公室)承擔以下職責:

(一)稽核、彙總、編制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

(二)擬定人力資源方面的管理制度、管理辦法;

(三)起草人力資源戰略規劃;

(四)組織實施人力資源招聘錄用、入職培訓;

(五)組織實施相關崗位的績效考核;

(六)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的檢查、落實;

(七)定期對人力資源狀況進行調研;

(八)人力資源檔案的整理、保管、資訊化及其統計利用;

2 (九)薪酬、福利政策的擬定與實施;

(十)崗位設定及人員配製、工資稽核;

(十一)國家勞動人事政策的掌握與宣傳。

第九條 各單位(部門)在人力資源方面承擔以下職責:

(一)編制本部門人力資源需求計劃;

(二)制定部門員工績效考核方案並定期進行考核;

(三)參與本部門員工的招聘與錄用工作;

(四)負責與員工簽訂崗位責任書,對員工的日常管理、考勤、考核;

(五)負責員工的職業素養、工作效率和勞動技能提升。

第十條 人力資源部及各單位在人力資源管理過程中,應當關注以下風險,並運用科學合理的控制手段降低或化解這些風險:

(一)人力資源缺乏,使得工作目標不能及時、高效地實現;

(二)人力資源過剩,造成人浮於事,工作效率低下;

(三)人力資源約束與激勵機制不合理,對關鍵崗位未加以特殊控制,造成專業人才不正常流失;

(四)員工退職、離職、解聘等退出機制不當,可能導致法律訴訟或公司聲譽受損。

(五)國家勞動人事政策的掌握及正確運用是化解勞資糾紛的保障。

第三章 招聘與錄用

第十一條 各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經營實際、工作強度、相關法規的要求擬定各個崗位的用工定額,包括:生產工人名額、各類技術人員名額、管理人員職數等資訊,報人力資源部稽核,經相應機構審批後下達執行。

其中:總裁助理或總經理助理級及以上管理人員職數、副總工程師(經濟師、會計師)及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名額由董事會審批;

中層人員的職數和名額由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人力資源部實施。

第十二條 每年12月初,人力資源部(行政部)應當編制本公司的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經公司分管領導稽核,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在編制人力資源年度需求計劃時,應當考慮企業戰略、各單位生產經營需求、預期的員工流動情況、人員儲備、本地區人力資源供需狀況等因素。

第十三條 招聘錄用員工時按以下程式執行:

(一)各單位根據經批准的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向人力資源部提出用人申請。

(二)人力資源部稽核彙總用人申請,報公司分管領導稽核或總經理審批後,釋出招聘資訊。

(三)人力資源部收集應聘人員的個人履歷、身份證明、照片、學歷證明、專業技術資格證書等相關資料,並就其教育、任職背景對應聘人員進行資格初審;初審合格後,進入複試階段(如面試、專業筆試、體檢等);對初審和複試均合格者,人力資源部匯同用人部門根據綜合成績擇優確定錄用人員,並正式發出錄用通知。

(四)人力資源部對擬錄用人員進行入職培訓。入職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企業文化、公司的組織結構、主要的規章制度、崗位職責、業務流程、安全教育等。對於一些特殊崗位,還應當由用人單位安排專門時間進行上崗前培訓,如專業教育、公關禮儀等。

(五)對於已確定錄用的人員,人力資源部要徵求應聘者意見,在雙方自願達成一致的前題下籤定勞動合同,並約定試用期。

(六)試用到期考核的內容包括該員工的專業能力、工作績效、職業道德、團隊合作等。

(七)轉正定薪,試用期滿,試用員工應當提出書面轉正申請,由人力資源部考察稽核,考核成績合格並經相關人員簽字轉正。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部在對應聘人員資訊進行初審時,可以按公司的招聘要求向其口頭髮問。對有明顯精神病症、舉止粗野、言語嚴重不雅、健康不良、過分自負、對社會與人際關係看法過分偏激、對以前任職單位嚴重不滿、對關鍵問題避而不答或答非所問者,不得錄用。

人力資源部應當認真審驗應聘人員的相關證件,包括年齡、學歷、專業技術、從業經驗等是否與招聘要求相符。

第十五條 公司招聘中層助理及以上、專門人才崗位時,由經營班子成員及用人單位負責人蔘與面試。公司招聘一般管理崗位時,由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參與面試。通常,用人單位在招聘財務會計、文祕、證券期貨專員、審計員、技術員等專門人才崗位時,可以要求人力資源部在面試前先行組織筆試。

第十六條 用人單位對試用員工每月進行一次考核。凡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應果斷在30天內通知人力資源部予以辭退:

(一)經考核不合格者;

(二)使用偽造、塗改證件或編報虛假資料等進入公司的;

(三)有不服從指揮,連續曠工三天及以上的;

(四)發生打架鬥毆,負主要責任的;

(五)工作失誤,造成重大損失或安全事故的;

(六)違法亂紀,受到治安行政處罰的;

(七)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的。

第十七條 公司通過內部選拔方式招聘相關崗位時,應當採用考察、公示或者考核的方式確定。

第十八條 新招聘的屬於關鍵崗位和重要崗位員工的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普通崗位員工的試用期為三個月。

關鍵崗位員工的轉正申請由董事長審批,重要崗位員工的轉正申請由總經理審批,普通崗位員工的轉正申請由用人單位領導審批。

其中,關鍵崗位(甲類)是指根據公司規定,具有一定的決策權,能夠接觸到公司機密級以上資訊,或者有權處置重要資產的崗位,這些人員能夠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發展發揮關鍵作用。這些崗位一般包括:中層助理及以上、責任工程師(含同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者)、出納、保管、文祕等。

重要崗位(乙類)是指能夠接觸到公司祕密級資訊,可以根據專業要求獨立完成本職工作的崗位,這些人員可以對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發展發揮重要作用。這些崗位一般包括:中層助理以下、公司主辦科員、採購、銷售、審計、監理、關鍵崗位工段長、班組長等。

普通崗位(丙類)是指按照崗位職責的要求,完成重複性工作任務的崗位。這些崗位一般包括:生產工人、服務員、保衛等。

簡單崗位(丁類)是指僅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的非全日制崗位。這些崗位包括:保潔等各個崗位的歸類由人力資源部編制詳細的崗位說明書加以明確。

第十九條 人力資源部應當如實、詳細地記錄員工招聘、錄用、轉正的全過程,作為人力資源管理檔案的組成部分。對於報名應聘,但未被錄用的大中專畢業生、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資格者,人力資源部應當建立人才儲備資訊庫。

第四章 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公司根據崗位的重要程度、員工的學歷、專業技術水平及用工情況等因素將員工分為管理崗位及操作崗位兩大類。

第二十一條 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臨時用工合同三類。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要素:

1、受僱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聯絡電話;

2、 勞動合同型別與期限(員工到職日期、試用期約定、合同起止日期);

3、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4、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5、勞動報酬及保險福利待遇;

6、教育培訓和勞動紀律;

7、違反合同責任,員工有責任及義務將公司業務內容保密;

8、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9、經濟補償及勞動糾紛。

第二十二條 員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公司可以與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尚未達到退休年齡的公司董事、監事;在本公司連續工作滿10年的。

第二十三條 試用期滿,經批准轉正的員工,公司可以與其簽訂3-5年期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 員工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公司應當與其簽訂退休返聘勞動合同:

(一)從本公司辦理了退休手續,經批准仍然從事一定工作的;

(二)從其他單位辦理了退休手續,聘用在本公司從事一定工作的;

(三)勞動關係或人力資源關係在其他單位(包括其他單位內退、病退、病養等),經批准在本公司從事一定工作的。

第二十五條 公司與員工的勞動合同簽訂按以下許可權執行: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退休返聘勞動合同、屬於關鍵崗位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董事長簽訂;

(二)屬於重要崗位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由總經理簽訂;

(三)屬於普通崗位和簡單崗位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經總經理授權,由用人單位人力資源部負責簽訂;

第二十六條 勞動合同中應當對以下內容加以明確約定:

(一)關鍵崗位和重要崗位員工必須另行簽訂保密協議;

(二)員工入職時應承諾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因個人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導致勞動合同糾紛,公司概不負責;

(三)員工違反競業限制、接受了專項培訓而未達到約定服務期限、違反了保密協議等行為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的續簽:

(一)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用續簽;

(二)退休返聘勞動合同,經董事長批准可以續簽;

(三)與公司首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員工,應當在原合同期滿前60日內向用人單位提出續簽意見,並按以下程式辦理:

1、關鍵崗位員工,經人力資源部報請總經理稽核、董事長批准通過後,續簽為期五年的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重要崗位、普通崗位員工,經人力資源部報請公司分管領導稽核、總經理辦公會議批准通過後,續簽為期三年的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二次合同期滿的關鍵崗位和重要崗位員工,經群眾評議、單位簽署意見,由人力資源部報請總經理稽核、董事長批准通過後,可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二十八條 勞動合同一般一式二份,一份員工自存,一份由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案。

第五章 績效考核與培訓

第二十九條 公司的績效考核分為部門層面考核、關鍵崗位員工考核和其他員工考核三個方面。其中戰略管理部或經營管理部負責部門層面考核,人力資源部負責關鍵崗位員工考核,用人單位負責重要崗位、普通崗位、簡單崗位員工的考核。

第三十條 對員工進行考核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一)公開、公平原則,即考核標準、考核程式、考核責任都應當有明確規定,同一崗位要執行相同的考核標準。人力資源部制定全公司統一的考核規則,並擬定關鍵崗位的考核標準;用人單位擬定其他崗位的考核標準;

(二)定量化與定性化相結合,對員工的考核指標分為定性化與定量化兩種,並分別賦予不同的權重(一般而言,定性化指標40%,定量化指標60%);

(三)溝通與反饋考核結果,人力資源部及用人單位應及時與被考核者進行溝通,將考核結果告知被考核者。

第三十一條 對員工的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作業績:主要考核員工實際完成的工作成果,包括工作質量、工作數量、工作效益等。針對不同的崗位,考核重點應有所側重。

(二)工作能力:主要考核員工的專業知識掌握程度、業務能力、創新能力等。

(三)工作態度:主要考核員工平時的工作表現,包括紀律性、積極性、主動性、責任感、團隊精神等。

第三十二條 對關鍵崗位員工的考核一般是每年一次,對重要崗位的考核一般是每半年一次,對其他崗位員工的考核一般是每季一次。重要崗位的考核結果,由用人單位彙總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其他崗位的考核結果,由用人單位自行存檔。

第三十三條 考核結果具有以下作用:決定員工職位升降的主要依據;與員工績效薪酬、績效獎勵掛鉤;與福利(住房,培訓,休假)等待遇相關; 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決定對員工的勞動關係的變更與否。

第三十四條 為了持續提高員工的業務水平和職業素養,使員工掌握最新的專業技術和技能,更新管理理念,不斷提升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公司建立員工培訓的長效機制。

第三十五條 公司的培訓分為不定期培訓和定期培訓兩類。

(一)不定期培訓包括:

1、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應當對所屬員工經常實施培訓和指導;

2、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應擬訂所轄部門教育計劃,並按計劃推行;

3、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應經常督導所屬員工,以增進其處理業務能力,充實其處理業務時所具備的知識,必要時指定下屬限期閱讀與業務有關的專門書籍,並實施考試;

4、各部門(單位)負責人應經常利用部門集會,以專題研討報告或個別教育等方式實施教育。

(二)定期培訓包括:

1、所有員工均應參加定期培訓,其中:高層管理人員每年不得少於30課時,中層管理人員不得少於40課時,基層管理人員(技術人員)不得少於50課時。

2、定期培訓分為高層管理者培訓、中層管理者培訓和基層人員培訓。

3、培訓考試成績將納入員工考評。

第三十六條 高層管理者是指公司董事、監事、總助及以上崗位人員。高層管理者的培訓以理念和意識培養為主,由董(監)事會辦公室和組織人事部制定計劃,並通過外聘專家、脫產等方式組織實施:

(一)創造意識:高層管理者應當從舊觀念的羈絆中解脫出來;勇於創新,解除過去經驗的束縛,接受新思想、新觀念,創造性地開展工作;掌握新的管理方法,瞭解公司經營的新技術;努力開拓新市場、新領域。

(二)素質提升:責任心、使命感;嚴謹的工作作風和生活態度;誠實、守信的經營方針;熱忱服務社會的高尚品質。

(三)戰略理念、市場理念、財務理念。

對於關鍵崗位員工的培訓還應當包括職業道德方面的內容。

中層管理者是指各公司中層助理及以上崗位人員。中層管理者的培訓以提升管理水平和督導能力為重點,由人力資源部制定計劃,並通過外聘專家、脫產、內部培訓等方式組織實施:

(一)計劃能力:明確工作的目的和方針;掌握有關事實;以科學有效的方式從事調查;擬定實施方案。

(二)組織能力:分析具體的工作目標和方針;分析並決定工作內容。

(三)控制能力:制定執行的客觀標準和規範;嚴格實施標準,及時向上級反饋。

基層管理者是指工段長、班組長和行管等崗位人員。基層管理者的培訓應當以工作責任心、奉獻精神、實踐能力、合作意識、團隊意識等為重點,由各用人單位組織實施。

第三十七條 公司的以下崗位必須定期進行輪換:出納、採購員、銷售員、審計、保管、總帳會計 輪換的期間一般為三年,特殊情況可以延長至5年;輪換的方式可以是從一個崗位調整至另一個崗位,也可以是調整崗位負責的內容,包括在成員企業之間內部調動等;崗位輪換方案由各部門負責人在每年12月中旬制定,報公司分管領導批准後,報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 崗位任職資格及晉升

第三十八條 人力資源部應當在充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擬定關鍵崗位、重要崗位的任職資格,編制詳細的崗位說明書,報公司分管領導稽核,總經理審批。

崗位說明書的內容包括:崗位名稱、上下級崗位名稱、行政級別、年齡要求、學歷要求、從業經驗、專業技術要求等。

第三十九條 公司新進人員須達到以下條件:各單位財務、文祕、人事、審計等崗位必須為統招二本以上學歷並持有學士學位證書或具備相關專業初級技術資格;聘任中層助理級及以上崗位原則上應為本科學歷並持有學士學位證書(指統招、自考和成人,不含函授。下同)或具備相關專業中級技術資格。

第四十條 員工晉升按以下程式執行:

(一)提名,由相應崗位推薦擬晉升者名單;

(二)人力資源部考察,主要考察擬聘任員工的以下內容:

1、品質:主要考察其是否以企業利益為重,兢兢業業做好本職工作;

2、能力:主要考察其是否具備擬晉升崗位任職條件,是否符合經批准的管理者職數;

3、態度:主要考察其工作主動性、積極性、責任心;

4、業績:主要考察其工作成果及對企業的貢獻。

(三)審批,由相應機構根據人力資源部的考察結果,審議確定是否准予晉升。

第四十一條 公司的各類崗位按行政職務分為7級,分別是:第1級,董事長;第2級,總經理;第3級,副總經理;第4級,總經理助理(總裁助理);第5級,中層正職(經理、部長、主任);第6級,中層副職(副經理、副部長、副主任);第7級,中層助理(經理助理、部長助理、主任助理);第8級,基層管理者(工段長、值長、班組長);第9級,職能部室行政管理人員。

鑑於個別崗位的重要性或個別員工具有特殊技能,其福利待遇可以提高一個級別,但是,待遇級別不得等同於行政級別。個別職員可能身兼數職,對於這種情況,應當以其主要職務確定其行政級別。

第四十二條 公司的各類崗位按技術序列分為4級,分別是:高階(高階會計師、高階工程師等);中級(會計師、工程師、預算師、造價師等);初級(助理會計師、助理工程師等);技術員。

對具有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員工,需要聘任的,經人力資源部稽核,總經理辦公會議批准。

第四十三條 經過正式程式任命的行政級別的職員具有相應的指揮權、決策權,同時承擔相應的責任;技術系列的可以享受高於其行政級別的待遇,不具備指揮權、決策權,但具有建議權,同時對其建議的技術方面的準確性負責。

第四十五條 公司的級別劃分僅僅是規範內部管理的需要,只適用於本公司範圍內部,不應當與政府機關或其他企業對號入座。

人力資源部應當另行制定各個崗位的編號、行政序列、技術序列、薪酬標準等要素對照表,經相應機構審批後實施。

第七章 薪酬福利

第四十六條 公司員工的薪酬福利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效益工資、計件工資、年終獎、各類社會保險、公積金、加班工資、住房補助、工齡工資、等其他內容。

本管理制度未明確的,由人力資源部另行制定。

第四十七條 公司員工的薪酬實行崗位工資、效益工資和計件工資相結合的方式。人力資源部在調研的基礎上,綜合考慮本地區、同行業不同崗位的工資水平,擬定崗位工資標準,經總經理辦公會議批准。其中企業領導人員的薪酬標準由市國資委考核確定,董事、監事、各單位(部門)負責人的薪酬標準由董事會批准。

效益工資和計件工資由各成員企業結合本單位的經營任務和工作強度,自行確定。各成員企業應當組織定期考核實行工資分級管理,真正實12 現按勞分配,最大限度地發揮工資薪酬對於員工的激勵作用。

第四十八條 各成員企業擬進行調整工資時,應當將調整方案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稽核,經總經理辦公會議審批。

第四十九條 公司為符合以下條件的員工按國家法規的相關規定繳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

(一)與公司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

(二)與公司簽訂了固定期限合同的。

如果員工申請不繳的,或者員工拒不繳納個人應當承擔的費用的,公司可以中止各類保險的繳納。

第五十條 各成員企業可以根據崗位的安全風險,為相關崗位繳納工傷保險,並將繳納情況報人力資源部備案。(工傷保險應該是必買的吧)

第五十一條 與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固定期限勞動會同的正式員工(不含退休返聘人員),公司為其交納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自批准之日起開始交納。

第五十二條 假期管理:

(一)員工因特殊情況,確需請假的,按以下程式辦理:

1、員工不能無故缺勤,若有特殊情況,須按規定辦理請假手續,未經批准無故缺勤或擅自離崗按曠工處理。

2、員工需要請假時,3天內由部(室)室負責人批准,3天以上須經分管領導批准後,再由人力資源部批准,最後將請假條交考勤人員。

3、各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等實際情況規定相應的請銷假制度。

(二)假期類別

1、私假:員工私假期間無工資。

2、員工請休病假必須持有醫院建議書,並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後,方可獲准病假。員工病假期間,工資按70%計發。

3、工傷:員工因工負傷應立即送就近醫院治療,並及時報安監部(技安部)和人力資源部。工傷治療休養期間,工資照發。

13 4、產假:員工申請產假,可享受有薪假期的天數是:國家規定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難產、已辦理獨生子女證的員工增加產假30天。員工產假期間,工資照發。

5、婚假:員工可憑結婚證書申請3天有薪婚假,符合國家晚婚年齡的員工(女23歲,男25歲)可獲加10天的有薪婚假。員工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6、慰唁假: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親兄弟或姐妹、配偶、子女不幸逝世,其中嫡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可申請7天有薪慰唁假,上述其它親屬可申請3天有薪慰唁假。員工慰唁假期間,工資照發。

第八章 檔案資訊化管理及統計利用

第五十三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關鍵崗位和重要崗位員工人事檔案的建立、健全、保管、統計利用工作;各成員人力資源部(行政辦公室)負責其他崗位員工人事檔案的'建立、健全、保管、統計利用工作。

第五十四條 員工人事檔案的歸檔範圍應當至少包括以下內容:

1、 履歷表及其他簡歷材料等;

2、 自傳及屬於自傳性質的材料;

3、 各種鑑定;

4、各類考核、評價材料、學歷證明(副本)、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副本等;

5、 參加中國共產黨或其他黨派的材料;

6、 各種獎勵及榮譽;

7、處分、撤銷處分;

8、 任免檔案;

9、退職審批表;

10、培訓記錄等。

第五十五條 公司員工人事檔案按以下規定期限保管:

(一)需要永久保管的員工:公司歷任董事、監事;公司歷任關鍵崗位人員;與公司發生過勞動爭議並且在勞動部門立案的員工;在公司任職期間被公檢法等部門拘留審查的員工;對公司有過重大貢獻由總經理指定特別永久保留資訊的員工;在公司有未報賬款、未還財物攜款、物不辭而別的員工;被公司開除、除名、違紀辭退、經濟性辭退的員工;曾任職公司財會、採購、司機、業務、保管、監理及門衛的員工。

(二)需要保管到離職後十年的員工:重要崗位員工;任職車間主任、工程師、班組長、質檢員的員工。

(三)需要保管到離職後五年的員工:以上兩項以外的員工。

第五十六條 員工人事檔案的密級劃分、裝訂、借閱、保管等按照《檔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十七條 人力資源部及成員企業應當加強人力資源的資訊化建設,要及時掌握公司各單位、各層級員工的年齡結構、知識結構、技術結構、性別結構,掌握不同管理崗位的管理幅度,不同崗位的員工流失狀況等,並向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書面彙報。

第五十八條 每月3日前,各成員企業應當向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報送上月《人力資源狀況變動表》,人力資源部在彙總稽核後,在每月10日前向分管副總經理、總經理呈報人力資源狀況報表。

第五十九條 每年1月份,人力資源部應當就上年度的人力資源管理及執行情況向總經理辦公會議和職代會專題彙報。

彙報的內容至少要包括:公司總體及各成員企業人力資源現狀,當年人力資源變動情況綜述,變動原因分析,人力資源制度執行情況評價等。

第九章 員工退出

第六十條 公司員工退出分為以下五種:

(一)合同離職:勞動合同期滿,而未再續簽;

(二)協議離職:因不可抗拒原因,導致勞動合同無法繼續履行,與員工協議離職;

(三)辭職:員工由於某種因素,個人主動提出辭職;

(四)辭退或解聘:員工由於違反《勞動紀律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公司予以辭退或解聘;

(五)退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按規定辦理了退休手續。

出現以上五種情況,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係即終止。

第六十一條 員工離職如有欠款,公司有權從其工資、股利、獎金、經濟補償金等收入中扣除其所欠款項。離職手續結清後,檔案轉至失業保15 險中心,直接進入勞動力市場競爭就業。

第六十二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予以辭退或解聘:

(一)不服從分配,連續曠工15天以上。

(二)有盜竊財物、貪汙受賄行為,或挪用公款,或因賒欠形成呆死帳數額較大,或故意毀壞公物。

(三)在工作場所聚眾堵博,或打架鬥毆性質惡劣。

(四)洩漏公司機密,捏造謠言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

(五)未經領導批准,擅用公司名義盜蓋印信。

(六)利用工作時間,擅自在外兼職,影響本職工作。

(七)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八)嚴重違反公司規定的其他規章制度。

第六十三條 若員工擅自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按勞動合同中的規定執行。

第六十四條 員工辭職,應當提前30日向用人單位申請;協議離職,公司應當提前30日通知員工。

員工的辭職申請經用人單位負責人稽核,經原聘任該員工職位的相應機構批准。

第六十五條 員工退出時應辦理如下手續:

(一)員工退出必須填寫《員工離職交接清單》,並獲得以下各負責人簽字。

1、 向所在部門負責人交還工作資料,提交《工作交接說明》。

2、 向辦公室歸還公物、辦公用品。

3、 向財務部結清借款、勞保用品等。

4、向檔案管理部門歸還借閱的檔案。

(二) 將填寫清楚的《員工離職交接表》交予人力資源部,核實無誤,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三) 員工未能全部交還公司的物品,人力資源部應及時通知該員工三天內全數交還,否則停止發放最後薪金。如仍未能補償公司的損失,公司將有權在其工資、獎金、股金等款項中扣除未歸還公司財物的等值金額,不夠的可通過法律手段追回。

(四)按國家的相關規定辦理社會保險的轉移、移交、登出等手續。

第十章 機構設定管理

第六十六條 絲麗雅體系各公司、部(室)均實行定編、定崗。各公司的職能部門及生產經營機構的設定、調整和撤銷, 由各公司人力資源部(行政辦公室)提出書面方案,經總經理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後,報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或黨委會批准。

第六十七條 各單位所屬的職能部門和生產經營機構內部班組的設定、調整和撤銷,由各單位提出書面方案,報總經理辦公會審批。

第十一章 罰則

第六十八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相關責任人處以50元罰款,並責令改正:

(一)未按規定時間編制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或雖編制但內容粗糙,資料嚴重脫離實際的;

(二)未按規定期限、頻率對相關崗位進行如實的績效考核的;

(三)人力資源檔案要素不全、丟失、損壞,管理混亂的。

第六十九條 上述情形在一年內累計出現三次的,人力資源部可以建議將相關責任人調離崗位。

第七十條 實際用工人數超過經批准的勞動定額的、各單位崗位職數超編的,責令改正,並對用人單位負責人給予通報批評,並處100元罰款。

第七十一條 未按本管理制度的規定,員工退出後給企業造成損失的,由有過錯的單位或部門承擔,其中單位(部門)負責人承擔30%,相關責任人承擔70%。

人力資源管理流程制度 篇7

一、總則

第一條規範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卹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職員,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二、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職員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核准。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2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5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保安、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並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保安:身高1.72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三、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並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五張;

(三)交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四)交(驗)學歷證。

四、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於協妥保證手續後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之責任均按保證書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並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有營私、舞弊、盜竊及其他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汙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之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而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後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人力資源管理流程制度 篇8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相關制度,制定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一、人力資源管理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實事求是,從本企業實際出發配置人力資源;

2、發揚民主,接受監督,嚴格依照程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

3、以市場為導向,優化結構,精幹高效,實現責、權、利相統一;

4、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以提高績效為目標,強化考核,有效激勵,完善薪酬激勵和考核約束機制。

二、組織體系和責權劃分

指出哪個部門是是公司人力資源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是公司人力資源工作的具體執行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司人力資源戰略及規劃;

2、負責公司各單位的組織機構、定員編制、人力資源配置、新增人員審批和員工錄用、退(離)休等管理辦法的制訂;

3、負責公司系統薪酬、績效考核、分配管理辦法的制訂和組織實施;負責公司系統年金政策的制訂和組織實施;負責公司各單位工資制度和工資調整方案的審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公司員工薪酬及養老、失業、工傷、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年金等方案的制訂、實施及管理工作;

4、負責公司 員工及各單位領導人員的考核、任免、調動、獎懲、退(離)休等事項的管理;負責公司系統後備幹部隊伍建設;

5、負責公司系統員工教育、培訓計劃的制訂,並組織實施公司系統企業領導人員、後備幹部、中高階專業技術人員及員工的培訓,對各單位員工培訓進行指導;

6、負責公司專業技術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和專家隊伍建設工作;

7、負責公司 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公司各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公司系統人力資源資訊化建設工作。

三、人力資源具體執行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制訂本單位中期人力資源規劃及年度計劃;

2、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單位勞動、人事、培訓、薪酬福利、社會保險等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各項規章並組織實施;

3、根據公司綜合管理部對人力資源工作的統一部署,具體落實各項工作,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及時提供與人力資源工作有關的各類資訊。

4、明確人力資源管理的職能部門、崗位和專職人員,負責相關工作。

5、貫徹執行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相關管理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

四、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內容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組織管理、選聘培訓管理、薪酬績效管理、人員管理(幹部管理)、人事管理以及其他專項管理工作。組織管理主要涉及到董事會治理運作管理、企業領導班子定員管理、公司各專業委員會及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分工情況。

人力資源管理流程制度 篇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逐步達到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公司法》、《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企業發展,員工富裕”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員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調動各方面的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建立、完善和維護適應公司發展要求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四條運用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調整好勞動關係,保護勞動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勞動關係穩定和諧、健康。

第五條通過不斷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公司發展。

第六條行政部對各部門、車間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環節實行監督、指導與協調。

第二章 人力資源規劃

第七條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要和定員標準,制訂本單位的人力資源規劃,包括長、中、短期規劃。

第八條運用定性預測與定量預測相結合的方法,向總經理提出

公司長、中、短期人力資源規劃方案。

第三章 員工的招聘與錄用

第九條根據總經理審定的員工數量和工作需要,一是從中州分公司成員單位錄用,二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第十條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必須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明確招聘員工的數量、條件、程式等,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十一條對錄用人員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 培訓

第十二條員工培訓以人力資源開發、培養、發展和提升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為目標,採取多種培訓形式、方法和手段。 第十三條被錄用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知識與業務技能操作培訓。要經過試崗期,經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上崗。

第十四條對技術工種和關鍵崗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推行職業准入制。

第十五條建立“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 第十六條員工培訓管理按照《九力科技員工培訓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 聘用與解聘

第十七條管理人員為公司各部門經理、副經理,車間主任、副主任,其聘用採取組織選聘和公開競聘相結合的方式,聘用期限為兩年,由總經理進行聘任和解聘。

第十八條工程技術人員為車間技術人員,其日常考核由所在車間管理。每年底由車間主任進行考核評價,作為是否續聘的依據。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進行解聘。工程技術人員聘期為三年,由總經理進行聘任和解聘。

第十九條員工的上崗管理採取持證上崗和員工崗位流動相結合,能進能出的動態管理機制。人員的崗位流動,按照《員工流動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條公司員工的考核,以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按照一定的程式、方法,對其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內在素質和做出的成績進行評價,並把它作為使用、選拔、監督幹部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考核分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月度考核以履行《勞動紀律管理辦法》的規定和完成當月工作情況為依據,作為其工資待遇發放的標準。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作為人員選拔和幹部聘任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管理人員的考核由行政部組織,考核結果報總經

理。其他人員的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門、車間組織,不定期考核由行政部組織,考核結果報總經理,行政部備案。

第七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三條年度工資總額按照當年公司經營成果及預測工資增長幅度,由公司行政部確定,報總經理審批。實行總量控制,預算管理。

第二十四條建立健全工資總額使用情況統計制度,行政部定期進行工資總額發生情況統計、分析、預測,與財務部核對工資總額使用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和控制。

第二十五條具體薪酬管理規定見《薪酬管理辦法》。

第八章 社會保障

第二十六條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認真貫徹職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第二十七條公司級員工個人,要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八條對符合離(退)休條件的人員,由公司行政部稽核合格後上報有關部門審批。凡經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符合退休者,自確認之次月起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享受退(離)休待遇。

第九章 離職

第二十九條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或符合提前病退條件,辦理完退休手續的;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條 員工的解僱。員工違約、違紀,依據《勞動法》、《職工獎懲條例》等勞動法規的規定,對符合解僱條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式予以解僱。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工會法》的規定經公司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三十一條 員工的辭職。員工自願辭職,首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所在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同意,經總經理批准,行政部辦理辭職手續。

人力資源管理流程制度 篇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強化內部管理,維護企業和員工的合法權益,強化人力資源開發與管理,促進人力資源工作的程式化、規範化、科學化,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職務、任免、調遷、解職、交接、休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公司所有員工,均應遵守本制度各項規定。

第二章“五定”工作

第四條定機構、定職責、定崗位、定編制、定人員(以下稱“五定”)工作是指公司根據經營、管理業務流程的變化和需要,在設定組織機構的基礎上,明確機構職責、崗位設定、編制崗位人員數額、配備人員等。它是實現人力資源合理配置的有效手段,也是編制企業人力資源預算的主要依據。

第五條公司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業務流程的梳理和再造,如因經營管理業務流程發生變化可適時調整。

第六條“五定”工作應遵循“精簡機構,以職定責,以責設崗、定編、定人”的原則。在具體實踐中,應按以下步驟操作:

1、根據經營、管理業務流程的實際需要,提出合理設定各級組織機構、明確各組織機構的工作範圍(管理界區)、核定各組織機構工作許可權的建議;

2、科學、合理、規範地設定各組織機構內的工作崗位,統一崗位名稱,對各崗位進行劃分歸類;

3、定期核定各崗位的人員編制,調整各類崗位人員比例;

4、根據經營管理工作情況的變化,不斷修訂各級組織機構及各崗位的工作職責;

5、根據已確定的機構及崗位職責,合理配置崗位人員。

第七條公司綜合管理部在熟悉和掌握本公司管理情況的基礎上,深入各崗位調查、評價,結合經營管理的實際情況,合理設定崗位。

第八條對一些虛崗、空崗、重複設定的崗位予以撤崗。

第九條對確定設定的崗位,由崗位所在部門負責起草崗位職責或崗位說明書,綜合管理部統一編制,崗位職責要求條理清楚,語言精煉,工作範圍和任務明確。

第十條根據崗位職責和工作內容,提出崗位完成任務所需要的程式及人員素質要求,以崗位定員編制為標準,通過招聘錄用或考核競聘的方式安排人員上崗。

第十一條確定崗位編制要從工作的實際需要出發,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推行滿負荷工作法,確定某崗位能完成任務而需要的最合理的人員編制職數。

第三章員工的招聘與錄用

第十二條公司根據“五定”結果並結合實際崗位的缺員情況,定期編制人員需求計劃(見附表),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彙總,上報公司。

第十三條經稽核、彙總的人才需求計劃,提交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議研究確定後,由綜合管理部組織實施。

第十四條人才招聘執行“人才本土化”原則,同時兼顧公司的實際需要進行招聘。

第十五條人才招聘時間分為定期和不定期招聘,具體根據崗位需求定性。

第十六條人才需求應有明確的職位、崗位職責和工作經歷及業務技能要求,要有學歷(學位)、專業、年齡、性別等要求。

第十七條人才招聘應成立人才招聘小組,負責對人才招聘的篩選工作。人才招聘小組至少由3人組成。

1、初選。對所有應聘材料通覽後,初步篩選符合條件的進行面試。

2、面試。對面試人員進行各類證件的審查,並進行面試,必要時,可進行相關專業的筆試或專業技能的測試、個案研究確定等。

3、錄用。對所有面試或複試者作出評價,提交人才需求總經辦進行審查並研究確定後,統一由綜合管理部下達錄用通知書。

第十八條

1、人才錄用時,要求被錄用人才提交必要的政審材料,如學籍檔案或個人檔案的審查,對學歷(學位)和技能等級證件的驗證,同時對其進行戶籍、勞動關係的審查,以及遵紀守法等情況的調查。

2、員工正式被通知錄取,需要到公司指定醫院進行相關體檢,體檢報告由單位指派專人去提取,不允許員工本人自行提取。相關費用由單位出資結算。

第十九條應聘人才錄用時,經檢查驗證有嚴重疾病的、提供虛假應聘資訊的,取消錄用。

第二十條應聘人才被錄用,如在發出錄用通知10天內不能正常報到,則取消其錄用資格;特殊情況經綜合管理部核實批准後可延期報到,但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第二十一條被錄用人才報到時應提供下列資料:

1、學籍檔案或個人檔案及原工作單位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或持有鄉(鎮)級提供的待業證明和勞動就業服務部門的推薦書、下崗優惠證等;

2、學歷(學位)或技能等級證,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張;

3、身份證及戶口本影印件各一份;

4、旗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近期體格檢查證明;

5、其它必要的證件。

第二十二條新錄用人才報到後,由公司綜合管理部統一組織進行入職企業文化培訓。

第二十三條經企業文化培訓合格後即安排其上崗試用,試用期滿後由本人提出申請、所在部門予以考核,考核合格者留用,不合格者依據勞動法規定解除試用期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對正式錄用的人才,公司建立個人跟蹤調查檔案並定期上報,條件成熟者應納入企業後備人才隊伍進行培養。

第二十五條公司在正式錄用工作結束後,將本次實際錄用人員情況與所報人才需求計劃進行對比分析,以便於下一次的繼續招聘和下一年度人才需求計劃的調整。

第四章考勤管理

第二十六條法定假日結合公司實際安排進行相關通知。

1、工作人員工作崗位實行公司規定工作時間工作制。

2、全年法定假日及調休日期具體安排:

①元旦:1月1日放假1天;

②春節:1月31日至2月6日放假調休,共7天。1月26日(星期日)、2月8日(星期六)上班。

③清明節:4月5日放假,4月7日(星期一)補休;

④勞動節:5月1日至3日放假調休,共3天。5月4日(星期日)上班;

⑤端午節:6月2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⑥中秋節:9月8日放假,與週末連休;

⑦國慶節:10月1日至7日放假調休,共7天。9月28日(星期日)、10月11日(星期六)上班。

第二十七條遲到,早退、曠工

1、員工無正當理由在規定上班時間10分鐘內未到崗位為遲到;無正當理由在規定下班時間前10分鐘離崗視為早退。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為曠工:

⑴、在規定的上班時間內未履行請假手續擅自缺勤者。

⑵、上班時間請假未準而離崗的。

⑶、未經批准,擅自頂替工作而離崗的。

⑷、員工請事假或病假,從事有收益活動和第二職業的。

⑸、請假期滿未辦理續假手續而擅自不到職者。

⑹、因工作調配後,不按時去調入部門報到者。

⑺、未經綜合管理部辦理調動手續,部門之間私自調動者。

⑻、員工請事假或病假,從事第二職業或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提供勞務或服務的(無論是否有償);

⑼當月遲到和早退次數累計5以上按曠工一天處理。

3、違規處罰

⑴、員工遲到、早退或上班時間無故脫崗10分鐘(含)以內,每次扣工資30元;

⑵員工遲到、早退或上班時間無故脫崗10分鐘以上,30分鐘以下每次扣工資50元;

⑶員工遲到、早退或上班時間無故脫崗30分鐘以上按曠工半天處理;員工遲到、早退或上班時間無故脫崗2個小時以上為一天,曠工最小單位為半天;

⑷員工每曠工一天,扣基本工資三天。

第二十八條出勤

1、員工按規定時間工作的,視為出勤。

2、經公司批准參加培訓、考試、函授及其它活動的,按出勤對待。

3、經公司領導批准,護理工傷病人和因公出差的,按出勤對待。

4、員工在特殊節日經總經理批准休假或參加活動,按出勤對待。

5、員工年出勤率低於70%的員工,享受公司福利的50%;出勤率低於60%的員工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6、中途(指一年)離職、辭退、辭職等情況的員工不享受公司任何福利待遇。

第二十九條加班

1、員工在正常工作以外被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休息日、法定節假日不能安排員工休息的視為加班。

2、加班時間原則上應以每人每日不超過3小時,每月不超過36小時執行。

3、對員工加班的,公司綜合管理部將視情況給員工安排補休或進行補償。

第三十條考勤管理

1、凡公司註冊員工,均屬考勤範圍;

2、各部門必須嚴格考勤管理,採取行之有效的考勤措施,考勤表要公開,並要有專人負責管理。考勤週期為一個月,考勤人員要在每月27日前將本部門上月考勤記錄彙總報綜合管理部。

3、考勤表要符合審批程式,首先考勤員要在考勤彙總表上簽名,然後交部門負責人稽核簽字,未經稽核的考勤彙總表,不能做為員工支付工資的憑證。

4、請各類假的考勤,均憑符合規定的請假證明登記考勤,凡請假、續假無規定手續或擅自不上班者,均按曠工考勤;出差人員按《出差派遣單》考勤;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憑《加班記錄表》考勤。請假條、《出差派遣單》和《加班記錄表》、《外出辦事登記表》必須完整地附在當月的考勤表上,不得另存。

5、考勤員必須嚴格履行考勤員職責,認真做好考勤工作。考勤工作中若發現有偽造考勤記錄和憑據者,追究部門負責人和考勤員的責任,並給予相應處分。

6、考勤必須按考勤表中的統一符號記錄員工出勤情況,不得另作標記。各類請假、曠工、遲到、早退、加班情況以及出勤率要在考勤彙總表中分項統計。

第五章假別及享受條件

第三十一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在冊員工。員工請假必須事先辦理請假手續,必須有正當理由和有關憑據並如實地填寫統一編制的一式二聯的請假條辦理請假手續。根據假期,到假後需向部門考勤員及綜合管理部辦理銷假手續。未經批准擅離崗位者按曠工論處。

第三十二條、各部門人員請假者以天計算,兩天以內由本部門負責人批准,兩天以上由公司總經理批准。

第三十三條、員工請假必須嚴格履行先審批後休假制度。先休假後審批者,審批前休假部分按曠工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