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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越來越多人會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麼什麼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通用21篇)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人力資源管理,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逐步達到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更好地促進企業發展,根據《勞動法》、《公司法》、《企業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企業發展,員工富裕”的原則,正確處理企業、員工之間的利益分配關係,調動各方面的工作積極性。

第三條建立、完善和維護適應公司發展要求的充滿生機與活力的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第四條運用法律法規、內部管理制度等手段,調整好勞動關係,保護勞動主體雙方的合法權益,使勞動關係穩定和諧、健康。

第五條通過不斷提高人力資源管理水平,促進公司發展。

第六條行政部對各部門、車間人力資源管理的主要環節實行監督、指導與協調。

第二章 人力資源

第七條根據企業發展戰略和生產經營需要和定員標準,制訂本單位的人力資源規劃,包括長、中、短期規劃。

第八條運用定性預測與定量預測相結合的方法,向總經理提出

公司長、中、短期人力資源規劃方案。

第三章 員工的招聘與錄用

第九條根據總經理審定的員工數量和工作需要,一是從中州分公司成員單位錄用,二是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第十條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必須在國家政策允許的範圍內,明確招聘員工的數量、條件、程式等,報總經理批准後實施。

第十一條對錄用人員辦理入職手續,簽訂勞動合同。

第四章 培訓

第十二條員工培訓以人力資源開發、培養、發展和提升員工隊伍的整體素質為目標,採取多種培訓形式、方法和手段。 第十三條被錄用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知識與業務技能操作培訓。要經過試崗期,經考核合格後,方可獨立上崗。

第十四條對技術工種和關鍵崗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持證上崗制度,推行職業准入制。

第十五條建立“培訓-考核-使用-待遇”相結合的激勵機制。 第十六條員工培訓管理按照《九力科技員工培訓管理辦法》執行。

第五章 聘用與解聘

第十七條管理人員為公司各部門經理、副經理,車間主任、副主任,其聘用採取組織選聘和公開競聘相結合的方式,聘用期限為兩年,由總經理進行聘任和解聘。

第十八條工程技術人員為車間技術人員,其日常考核由所在車間管理。每年底由車間主任進行考核評價,作為是否續聘的依據。連續兩年考核不合格,進行解聘。工程技術人員聘期為三年,由總經理進行聘任和解聘。

第十九條員工的上崗管理採取持證上崗和員工崗位流動相結合,能進能出的動態管理機制。人員的崗位流動,按照《員工流動管理規定》執行。

第六章 考核

第二十條公司員工的考核,以崗位職責為主要依據,按照一定的程式、方法,對其在工作中表現出來的內在素質和做出的成績進行評價,並把它作為使用、選拔、監督幹部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一條考核分月度考核、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 ,月度考核以履行《勞動紀律管理辦法》的規定和完成當月工作情況為依據,作為其工資待遇發放的標準。年度考核和不定期考核作為人員選拔和幹部聘任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管理人員的考核由行政部組織,考核結果報總經

理。其他人員的年度考核由所在部門、車間組織,不定期考核由行政部組織,考核結果報總經理,行政部備案。

第七章 薪酬管理

第二十三條年度工資總額按照當年公司經營成果及預測工資增長幅度,由公司行政部確定,報總經理審批。實行總量控制,預算管理。

第二十四條建立健全工資總額使用情況統計制度,行政部定期進行工資總額發生情況統計、分析、預測,與財務部核對工資總額使用情況,及時進行調整和控制。

第二十五條具體薪酬管理規定見《薪酬管理辦法》。

第八章 社會保障

第二十六條嚴格執行國家頒佈的各項社會保障政策,認真貫徹職工工傷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養老保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第二十七條公司級員工個人,要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等各項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八條對符合離(退)休條件的人員,由公司行政部稽核合格後上報有關部門審批。凡經河南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確認符合退休者,自確認之次月起退出生產工作崗位,享受退(離)休待遇。

第九章 離職

第二十九條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或符合提前病退條件,辦理完退休手續的;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被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條 員工的解僱。員工違約、違紀,依據《勞動法》、《職工獎懲條例》等勞動法規的規定,對符合解僱條件的,按照一定的程式予以解僱。因經營狀況不佳,需要實行經濟性裁員時,按照《勞動法》、《公司法》、《工會法》的規定經公司批准後,方可實施。

第三十一條 員工的辭職。員工自願辭職,首先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所在部門經理、車間主任同意,經總經理批准,行政部辦理辭職手續。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2

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相關制度,制定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一、人力資源管理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實事求是,從本企業實際出發配置人力資源;

2、發揚民主,接受監督,嚴格依照程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

3、以市場為導向,優化結構,精幹高效,實現責、權、利相統一;

4、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以提高績效為目標,強化考核,有效激勵,完善薪酬激勵和考核約束機制。

二、組織體系和責權劃分

指出哪個部門是是公司人力資源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是公司人力資源工作的具體執行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司人力資源戰略及規劃;

2、負責公司各單位的組織機構、定員編制、人力資源配置、新增人員審批和員工錄用、退(離)休等管理辦法的制訂;

3、負責公司系統薪酬、績效考核、分配管理辦法的制訂和組織實施;負責公司系統年金政策的制訂和組織實施;負責公司各單位工資制度和工資調整方案的審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公司員工薪酬及養老、失業、工傷、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年金等方案的制訂、實施及管理工作;

4、負責公司 員工及各單位領導人員的考核、任免、調動、獎懲、退(離)休等事項的管理;負責公司系統後備幹部隊伍建設;

5、負責公司系統員工教育、培訓計劃的制訂,並組織實施公司系統企業領導人員、後備幹部、中高階專業技術人員及員工的培訓,對各單位員工培訓進行指導;

6、負責公司專業技術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和專家隊伍建設工作;

7、負責公司 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公司各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公司系統人力資源資訊化建設工作。

三、人力資源具體執行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制訂本單位中期人力資源規劃及年度計劃;

2、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單位勞動、人事、培訓、薪酬福利、社會保險等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各項規章並組織實施;

3、根據公司綜合管理部對人力資源工作的統一部署,具體落實各項工作,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及時提供與人力資源工作有關的各類資訊。

4、明確人力資源管理的職能部門、崗位和專職人員,負責相關工作。

5、貫徹執行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相關管理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

四、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內容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組織管理、選聘培訓管理、薪酬績效管理、人員管理(幹部管理)、人事管理以及其他專項管理工作。組織管理主要涉及到董事會治理運作管理、企業領導班子定員管理、公司各專業委員會及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分工情況。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3

公司本著精簡原則,人員聘用按需錄用,擇優錄用,任人唯賢。

一、公司聘用的員工,由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二、入職手續

新聘員工必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上崗證等證件,並提供1寸彩色免冠相片二張,如實填寫《入職登記表》,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確定工作崗位,試用期一~三個月。

三、試用期

1、新員工被錄用後,試用期一~三個月,試用期間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崗位業務嫻熟者可申請提前轉正。

2、試用期薪資根據崗位及工作經驗、能力由董事長(總經理)確定;

3、試用期滿15天前,由員工本人提出轉正申請,用人部門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行政部稽核後,報董事長(總經理)審批。正式員工薪資待遇由董事長(總經理)確定。

四、聘用終止

1、員工轉正之後,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至少22個工作日)提交書面通知。

2、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工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五、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後,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協議書,員工應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離職手續

1、凡離職者,必須先填寫離職申請書。員工離職前必須提前一個月(至少22個工作日)通知公司,否則公司有權扣發當月工資及各項福利和獎金。

2、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所有屬於公司的財產,經核准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方可正式離職。

3、未辦離職手續自行離職者,公司財產若有損失、遺失,其損失全額從薪資中扣還;如薪資不足以抵扣時,公司有權追索當事人賠償損失。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總則

一、根據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和企業章程,結合集團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確立“人力資源是第一資源”的觀念,以科學的方法、規範的制度推進公司的發展。

三、公司人事制度的總原則是:“沒有重疊、沒有空白,人人有事幹、事事有人管”。

四、公司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總經理負責制,總經理對企業的全面經營管理負責,對企業的人力資源問題有決定權。

五、人力資源工作包括:人力資源規劃、招聘與配置、薪資和福利、員工培訓、績效考核、勞動合同等。

第二章人力資源規劃

一、根據公司的發展計劃,制定公司人力資源的長期、中期和短期計劃。

二、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與財務部合作,建立人力資源會計體系,核算費用。

第三章員工招聘與配置

一、為保證集團公司的不斷髮展壯大,招聘、儲備好必需的人才,對員工的招聘與崗位配置做以下規定:

1、所需員工應面向社會廣泛招聘,同時鼓勵在職員工把德厚的、有才能或有專業特長的親朋好友推薦給公司。

2、任人唯賢,力求做到人盡其才,注重培養工作表現好、能力強、有管理才能的在職員工,並儘可能將其提拔到重要的負責崗位,不讓人才埋沒、浪費和流失。

3、職位空缺和出現新職位時,優先聘用在職員工,不足時再向外招聘。

4、在職員工每月和年終的績效考評結果,將作為員工職務與工資晉升的主要依據。

二、招聘程式

各公司、部門負責人將人員需求計劃以書面形式報行政部;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稽核彙總,擬製招聘計劃上報集團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實施。招聘計劃內容為:

1、招聘的崗位、人員數量及相關的福利待遇範圍,招聘資訊釋出方式。

2、招聘方法:由人力資源部招聘主管進行資格審查;再組織進行初試和複試;

3、招聘時間及人員的安排。

三、入職手續

1、應聘者經確認合格後,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和用人部門在上籤署意見報總經理審定批准。受聘者與公司簽訂,成為公司員工。

2、新員工向公司提交近期免冠照片10張,提交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崗位資格證,工作業績和其他相關的證明材料等原件,查驗後公司影印存檔。

⑴員工個人資料包括家庭住址、電話、婚姻及子女狀況。當提供的個人資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暫住地址、電話號碼、培訓結業和畢業等情況更改時,應及時通知公司行政部。

⑵特殊崗位的員工還須提供擔保人姓名、在昆住址、身份證和戶口冊影印件、擔保人親筆簽名的擔保書。

⑶公司有保留、審查員工所提供的個人資料的權利,如有虛假、偽造等情況,公司將視情節予以降職、降薪或終止試用、解除勞動關係等處理。由此造成的後果和法律責任,由員工本人承擔。

⑷公司適時對新員工進行上崗前的培訓,使其對公司的基本情況和規章制度有初步的瞭解。

⑸報到上崗。新員工填寫員工登記表,與試用部門負責人見面,接受工作安排。

三、試用

1、新員工均有1-3個月的試用期,應屆大中專畢業生的試用期為3-6個月。試用不滿三日者,不發給薪金。

2、試用期工作表現突出者,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寫出書面推薦報告,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試用時間可以縮短。

3、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經總經理批准也可縮短或免除試用期。

4、正式員工離職後重新進入公司的免除試用期,但司齡從最後一次進入時計算。

四、轉正

1、試用合格的員工須填寫,由試用單位負責人和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共同考評簽署意見,分管該業務的公司副總經理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2、試用期內員工請假一週以上,其轉正時間將會被順延;請假超過一個月者,則作自動離職處理。

五、競聘制度

1、集團公司的管理崗位競聘制度:“五不”、“一有”(即:“不分先後、不分內外、不分親疏、不分男女、不分年齡”,“有能力就上”)和“先內後外”原則。

⑴鼓勵員工努力學習,提高理論和實際工作水平,積極參與競聘;員工自薦、推薦、舉薦、引薦適合者參與競聘。

⑵內部競聘報名後,向社會公開招聘,選其中優秀者與內部人員共同參加競聘。

2、競聘的實施辦法

⑴在職管理崗位的競聘:每年年末,公司組織中級管理層(含副總經理級、經理級、副經理級和主管級)在全體員工大會上進行述職、考評。先本人自述,爾後由總經理和全體員工進行民主評議(無記名投票)。其中,總經理的投票權重點50%、全體員工投票權重點50%。述職考評通過率為60%以上視為合格,被考評人可以連任。未能達到60%為不合格,該被考評人降一級使用,其空缺的崗位進行內、外競聘。

⑵空缺、新增管理崗位的競聘:公司統一組織競聘。鼓勵能勝任某崗位的員工,向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報名積極參與競聘。

3、競聘程式

公告→報名→資格審查→筆試→競聘演說→競聘答辯→篩選評定→上崗試用→任職考核→月績效考核→年終述職考評。

4、競聘組織

行政部負責競聘的組織,競聘小組由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分公司經理、部門經理組成(本崗位競聘時,崗位的原負責人迴避),競聘題目由公司領導或專家出題。

5、試用

競聘小組採用打分制決定人選,進入試用期(公司內部員工1個月,外聘人員1-3個月)。試用期結束時進行履職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一年,任期滿後重新進行履職考核。

第四章員工薪資制度

員工的薪金,根據本人的學歷、資歷、能力、崗位和月、年績效考評,在集團公司工作的時間(簡稱司齡)以及管理目標責任完成情況等構成(詳見)。

一、薪金構成

1、基本工資:含工齡工資、學歷工資、職稱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

2、崗位職務工資:根據員工的工作崗位核發。

2、月績效工資:根據員工的每月績效考評情況核發。

3、年績效工資:根據集團公司的全年效益和員工的每年年終的績效考評情況,年度結束後發放。

4、專案效益獎金:集團公司專案完成產生效益後,以稅後利潤的5%提取,按崗位職責和歷次員工績效考評情況確定發放金額。在公司專案完成之前因個人主觀原因(因病無法克服的客觀原因除外)離開公司的人員,不享受專案效益獎金。執行經營管理目標責任的單位,按約定實施。

5、總經理獎勵基金:總經理撥出專項“獎勵基金”,並決定發放物件與方式。

6、崗位津貼:專案施工一線的員工,出勤率達到26天以上的享受崗位津貼,津貼標準視專案情況而定。公司其他單位均不享受此項津貼。

7、待崗工資

⑴集團公司業務量減少時,可安排部份員工待崗。待崗一年內按政府規定發給“最低生活保障費”,保留勞動關係。特殊情況經雙方協商待崗時間也可超過一年。待崗前的工作時間內的年績效考評工資和專案效益獎金,按實際在崗時間計算。

⑵員工待崗期間接到公司的上崗通知必須按時到崗,否則公司有權終止勞動關係,保留追回已發的最低生活保障費的權利。

二、薪資定級、定檔

1、定級、定檔方法。由員工自己選擇適合的薪資檔、級,並自述理由(包括:崗位職責、工作能力、工作成績、績效努力目標和實現的辦法以及本崗位的社會平均薪資水平等),經民主評議後報總經理審定批准。執行期三個月,根據每月的績效考評情況決定維持其薪資級、檔或進行上、下調整。

2、工資的級、檔金額隨公司效益增加和物價水平的提高適時上調。

3、員工崗位發生變動,其薪資亦進行相應調整。晉升級、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下月起執行;降低階、檔的工資從公司下發通知的當月起執行。

4、根據對員工的績效考評情況,公司每年將進行薪資調整,以激勵優秀、督促後進。當年內晉級兩次以上者,年終獎勵再晉升一級。若當年內未能晉升一級者,次年降一級薪資。

三、發薪日期。每月的10日,集團公司支付員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薪金。若付薪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於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資均以稅前數值計算。

四、集團公司下屬各承包單位的薪資標準可參照公司標準和制度執行。

第五章績效考評制度

一、總則

為全面、客觀、公正、準確地評價員工的工作績效,激勵其不斷改善工作表現,圓滿完成集團公司的經營目標,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評原則

1、對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能力、工作業績三方面進行考核、評估,建立績效考核考評檔案,作為工資發放、薪資級、檔調整、崗位聘用與晉升的重要依據。

2、考評物件

⑴集團公司全體員工,包括試用期員工和因病、因私、因傷缺勤者,但不包括當月出勤未達15個考評工作日者。

⑵員工在考評期內更換工作崗位,就職新崗位超過15天參加新崗位考評,反之則回原崗位進行考評。

3、考評分為月考評、年度考評和其它考評。

4、因完成公司計劃外臨時安排的工作,影響了月計劃工作的完成,考核、考評時應酌情正確處置。

三、考評指標

考評指標按普通員工、主管級以上員工兩種型別分別確定(詳見附表)。

四、月考評程式

在員工自評的基礎上,由考評小組進行考評。考評小組的組成:

1、普通員工類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分管副總經理或總經理組成。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小組:由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被考評員工的直接上級、分公司經理、總經理組成。

五、年度考評程式

1、普通員工的考評分上級、同級、自我考評三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佔總評的70%,同級佔總評的20%,自我考評佔總評的10%。

2、主管級以上員工的考評分上級、下級、同級和自我考評四級進行,各級的考評權重比例為:上級考評佔總評的60%,下級考評佔總評的20%,同級考評佔總評的10%,自我考評佔總評的10%。

六、年度考評方式

以考評會議評定的方式實施年度員工考評。

1、考評會議的成員:由被考評部門全體員工、其它部門的經理、分公司負責人、公司副總經理和總經理組成。

2、考評會議由總經理或指定人員主持,主持人指定一名參評者負責會議的相關記錄和評分核算。

3、會議程式

⑴行政部人力資源主管對被考評人各月績效考評結果進行簡要介紹。

⑵被考評人作自評陳述。

⑶被考評人迴避,參評者對被考評人的陳述進行評論和評分。

⑷評分以不記名方式,按上級、下級、同級分類後交給記分員。記分員按上述級別分類算出各類的平均分後,再以各級評分權重比例算出被考評員工的年度績效考評得分。

七、獎懲辦法

(一)“優秀”:績效考評得分90以上(包括90分)。

1、月績效考評連續三個月獲得“優秀”晉升一檔薪金。

2、年績效考評得分為全公司第一名,晉升三檔工資;第二名晉升兩檔工資;第三名,晉升一檔工資。

3、年度獎勵名額:集團公司參評人數在20人以下,評選一人;參評人數在20-50人,評選二人;50人以上,評選三人。

(二)“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89-80分為稱職,不獎不罰。

(三)“基本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60-79分,考評為“基本稱職:

1、月績效考評得分為75-7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5%;績效考評得分為70-7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15%;績效考評得分為65-69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20%;績效考評得分為60-64分,扣除本人績效工資的30%。

2、連續二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按比例加倍扣除當月績效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發當月“績效工資”的100%。若本人為部門經理的,還要扣除其“職務工資”的100%。

3、員工月績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20%;連續三個月“基本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四)“不稱職”:績效考評得分為59分以下,作以下懲處:

1、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本人當月“績效工資”的100%;連續二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除扣100%“績效工資”外,加扣100%的“職務工資”;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降薪(降職)一檔處理;連續四個月考評“不稱職”予以換崗或辭退。

2、員工月績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40%;連續兩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60%;連續三個月考評為“不稱職”,扣除其直接上級當月“職務工資”的100%。

(五)年績效考評為集團公司最後一名的,降薪二檔或降職。

(六)考評後的個人月收入不低於昆明市規定的最低月工資標準。

第六章員工福利

一、有薪假期

1、法定節假日:元旦、春節、五一、國慶按政府的規定執行。集團公司另有規定時另行通知。

2、帶薪年假:員工在公司服務滿一年的可以享受三天的帶薪休假,司齡每增加一年休假可增加一天,最多不超過15天。該類假期可充抵病、事假時間。

3、婚假:依照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記手續的公司正式員工結婚,按政府規定給婚假;符合晚婚(男25週歲、女23週歲及以上)初婚條件的,參照政府規定和公司實際另加晚婚假。

4、喪假:直系親屬(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或直系供養人死亡,公司給喪假3天加來回路程,最多不超過7天。

5、以上未列假期根據公司實際參照政府規定執行。

6、休假的一般規定

⑴員工提前一個月向所在部門領導和行政部申報擬休假的種類和時間。

⑵具體休假時間,一般員工由所在部門與個人協商後統一安排;經理層及以上的由所在部門與公司行政部協商安排,報總經理審批。休假期間若遇公眾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時間。

二、社會保險

1、公司為試用期滿並已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購買失業保險、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國家規定的社會保險專案。保險基數根據企業情況每年核定一次,繳費比例按照政府規定執行。

2、公司對長期外派和現場工地的員工,按國家有關規定購買工傷或意外傷害保險。

3、若員工本人不願意購買、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購買上述保險,需本人寫出書面報告,責任由本人自負。

三、員工活動

1、公司為保障員工的身心健康,每兩年進行一次例行體檢,並適當組織體育鍛煉和娛樂活動。

2、公司員工均可參與公司工會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公司週年慶祝、春節聯歡、體育競賽、郊遊等活動。

第七章獎勵和處分

一、獎勵

1、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情況的公司予以獎勵: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挽回重大經濟損失;取得重大社會榮譽;管理改進的成效顯著;培養和舉薦優秀人才。

2、獎勵分為專案績效獎、年度特別獎和不定期的即時獎勵。獎勵方式為授予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

⑴專案績效獎。根據安全、質量、進度、開源節流、產生的經濟效益,由上級主管單位推薦,集團公司組織評審,經總經理批准。

⑵年度特別獎由所在部門推薦,公司行政部稽核,公司總經理批准。

⑶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表現突出和有其他特殊貢獻的員工,即時給予獎勵。

二、處分

集團公司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將視情節輕重、後果大小、認識態度等予以處罰(不排除犯有下列行為之外的過失也會受到處罰):

1、工作態度不認真,造成一定後果;不服從合理的工作分配,影響工作;違反工作紀律,在工作場所或工作時間吵鬧、打架的過錯方;根據績效考核制度應受的處罰;玩忽職守,工作不負責任而給公司造成損失;損壞公物,影響公司正常秩序;虛報個人申述資料或故意填報不正確個人資料;擅自篡改記錄或偽造各類年報、報表、人事資料;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及公司制度。

2、處罰分為:警告、扣除當月部分或全部績效工資、薪資降級(檔)、開除四類。

第八章員工培訓

一、培訓目的:保障員工自尊、自我實現的需要,充分釋放其潛能,有效調動積極性、創造性,強化員工敬業精神,增強企業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培訓內容

(一)新員工培訓

1、培訓時間:新員工到崗後的第一週進行。

2、培訓內容:⑴瞭解集團公司發展戰略、方針和宗旨(行政部負責);⑵瞭解企業規章制度、文化(行政部負責);⑶瞭解工作內容、性質、責任、許可權、利益、規範(部門經理負責);⑷熟悉組織機構、崗位、人事環境(部門經理負責);⑸熟悉工作流程、技能(部門經理負責)。

(二)員工素質培訓

1、目的:提高員工綜合素質,培養價值觀,增強團隊意識和團隊精神,激發工作熱情,體現公司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

2、培訓方法:以面授、討論、心得共享、自學相結合。

3、培訓負責部門:行政部

4、培訓時間安排:分階段進行,每逢雙月的週六下午4:30-6:00、視工作情況和工作需要也可集中一天或半天進行專業培訓。第一階段培訓以激勵和素質教育為主題;第二階段以iso9001:20xx為培訓主題;第三階段以宣傳企業文化為主題。包括其它相關的培訓。

三、規章制度培訓

培訓內容為公司的規章制度,通過培訓,使之人人熟知、自覺遵守(行政部負責)。

四、專業知識培訓

1、專業知識普及培訓。涉及的各個專業的培訓,每月進行一次,分別由公司專業人員或各級領導以講課方式傳授專業知識,提高員工的綜合知識水平和工作能力(由行政部負責組織)。

2、學歷培訓(公司支付學費式培訓)

⑴符合下列條件、未取得大專或本科文憑的員工,享受在職學歷培訓。在公司工作滿一年以上,本人願意長期服務於公司,也希望提高自我素質;績效突出,公司擬重用或作後備力量的;崗位工作需要進行培訓的。

⑵學歷培訓以業餘學習(夜大、函大學習、進修)方式為主,時間一般為2-3年。員工可選擇與本職工作相關的專業進行深造。

⑶第一年學費由公司支付,其餘學費畢業後憑畢業證報銷。未取得畢業證,全部學費自行負責;繼續學習取證的後期學費不得報銷。

⑷接受了學歷培訓的員工,須在公司服務三年(從拿到畢業證起計算);未滿三年而離開公司的,應向公司支付部分學費。支付辦法為:以學費總數除三十六個月,未滿的幾個月的學費由個人賠付公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3、換崗、任職培訓。因崗位變更須進行的培訓,可在任職過程中接受鍛鍊、培訓(由公司領導安排)。

4、技能培訓(在職短期培訓)

⑴根據公司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進行定向、專業、脫產或半脫產培訓,提高員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技能。

⑵員工培訓結束後,所學內容應在本部門和相關專業的公司員工中進行“互教學”,共同分享成果。否則將承擔所有的學習費用(由行政部組織實施)。

5、公司根據需要安排的執業資格、崗位證培訓考試,取得的資格證的費用由公司報銷,但持證人須在公司服務滿三年(從拿到資格證起計算);未滿三年而離開公司的,公司要求其支付部分學費。支付辦法是:以學費總數除三十六個月,未滿的幾個月學費,由個人賠付公司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五、培訓紀律

1、在規定的培訓時間內,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或請假。確有要事的,需事前以書面形式(附總經理簽字)交至行政部,口頭請假或事後補假均無效。無故缺席者每次罰款30元。

2、遲到每十分鐘主管級以上員工罰款10元,普通員工罰款6元,以此計算。

3、培訓將進行不定期的考試,考試成績計入當月績效考核內容。

六、培訓績效評估

每一階段的培訓結束後,以考試、問卷調查、談話調查等多種方式進行培訓評估,依此對下階段的培訓方式、內容和物件進行調整,以達到培訓效果和目的。

第十章勞動合同與離職

一、適用範圍:試用期滿轉正後的全體員工

二、合同期限

1、勞動合同的期限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

2、因公司原因或員工個人原因而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已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以上的,均視為一年期勞動合同。

三、合同簽訂、續訂、變更和解除

1、新員工在試用期滿轉正時,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

2、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員工應在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後續籤勞動合同。期滿未重新訂立勞動合同而雙方均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原合同續簽。

3、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

4、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員工需解除合同的,應提前三十天提出書面申請,經雙方協商一致後方可解除合同。

5、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給予經濟補償。

⑴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

⑵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

⑶未經公司批准而自動離職;

⑷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

⑸擅自離崗,連續曠工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30天被公司除名;

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天書面通知員工本人並支付經濟補償:

⑴經與當事人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⑵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終結後不能從事原崗位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崗位工作(增發6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

⑶不能勝任分配的崗位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⑷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7、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經公司批准後方可辭職。如未提前通知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

8、未提及事宜,按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執行。

四、離職手續、補償

1、員工在離職前必須完備離職手續,否則不給予離職補償;給公司造成損害的,公司保留司法解決的權利;第一負責人或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

2、離職手續包括:

⑴辦理工作交接事宜

⑵按要求辦理離職手續;

⑶交還所有公司資料、檔案、辦公用品及其它公物

⑷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

⑸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協議),按其它合同(協議)的約定辦理;

⑹離職手續完備後,領取離職當月實際工作天數薪金。

3、離職補償。員工在公司工作每滿一年,補發一個月基本薪金。其中:半年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發;超出一年不滿一年半的,按一年半發,以此類推。補償費最少發一個月,最多發放12個月。

五、糾紛處理

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式向上級負責人或責任機構(公司專職負責人、公司工會負責人、公司總經理)申訴,協議解決;不能達成協議時,可向當地勞動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第一條規範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的聘用、試用、報到、保證、職務、任免、調遷、解職、服務、交接、給假、出差、值班、考核、獎懲、待遇、福利、退休、撫卹等事項除國家有關規定外,皆按本規定辦理。

第三條本公司自總經理以下工作人員均稱為本公司職員。

第四條本公司職員,均應遵守本規則各項規定。

二、聘用

第一條本公司所需員工,一律公開條件,向社會招聘。

第二條本公司聘用職員以學識、品德、能力、經驗、體格適合於職務或工作者為原則,但特殊需要時不在此限。

第三條新員工的聘用,根據業務需要,由主管人事部門統籌計劃,呈報核准。

第四條本公司各級員工必須具備以下資格,才能聘用:

(一)副總經理以上職位,必須具備大學本科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5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35歲以上;

(二)部門經理,必須具備大專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具有2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年齡在25歲以上;

(三)一般職員,高中以上學歷,其條件符合職務要求。

第五條本公司特勤人員(司機、保安、打字員),必須具備下列資格,經考試合格,才能聘用:

(一)司機:有汽車駕駛執照,並具有兩年以上實際工作經驗;

(二)保安:身高1.72cm以上,有安全保安知識和實際工作經驗;

(三)打字員:擅長中英文打字,有實際工作經驗。

三、試用及報到

第一條新聘用人員的試用期為三個月,期滿合格者方予錄用為正式員工。

第二條員工在試用期內品行和能力欠佳不適合工作者,可隨時停止使用。

第三條員工錄用前應辦理報到手續,並按規定時間上班。

(一)填寫個人履歷表;

(二)交登記照片五張;

(三)交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四)交(驗)學歷證。

四、保證

第一條本公司員工均應覓妥保證人,保證其在本公司服務期間遵守本公司一切規章。新進員工於協妥保證手續後才能報到。前項保證手續及保證人之責任均按保證書保證規約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員工保證人(以下簡稱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

(一)團體保:資本充實經合法登記有案的工廠或商號;

(二)個人保:有正當職業,在社會上有相當信譽及地位之人士。但被保人之配偶或直系親屬或本公司董事監察人現職人員均不得為保證人。

第三條本公司員工經管現款、票據、材料、成品等人員,其保證人應為相當之團體保。

第四條被保人如有下列各款事情之一者,保證人應負一切賠償責任,並負責代被保人辦理離職手續:

(一)違反本公司一切規章或有營私、舞弊、盜竊及其他不法行為致本公司蒙受損害者;

(二)貪汙公款挪用公物者;

(三)棄職潛逃者。

第五條保證人之職業或住址如有變更時,應由保證人或被保人以書面形式通知本公司辦理更正。

第六條本公司員工如因職務變更而原保證人認為不能承擔保證責任時,被保人應隨時另覓妥保證人。

第七條保證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喪失其保證資格時,應立即以書面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覓新保證人辦妥換保手續,發還原繳保證書後方得解除保證責任。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人才在公司範圍內的有序流動和合理配置,減少人才外流,保護人才和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調動各類人才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促進公司的健康穩定發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人力資源管理實行公司巨集觀調控下的市場化運作,通過內部人才市場的合理流動,做到人盡其才,才盡其用。

第三條 本管理辦法適用於集團公司所屬各部門、各單位(含分公司、子公司及各法人單位)。

第二章 管理機構和職能

第四條 人力資源部行使人力資源管理職能,在試執行的基礎上,逐步向內部人才市場過渡,承擔起管理和經營兩種職能。

第五條 各部門及各單位領導有責任配合人力資源部,各單位對口設定相應的職能部門或崗位,接受人力資源部的業務管理。

第六條 為了加強以關鍵崗位為重點的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培育和用好各類人才,為人員的流動和管理創造條件,人力資源部承擔引進、培訓、考核、儲備、輸出人才的職能。

第三章 人才的引進和錄用

第七條 大中專畢業生是企業對外引進人才的主要來源,也是培養企業後備人才隊伍的重點所在。招收、錄用的基本要求:專業對口,品學兼優,身體健康。基本程式:用人單位每年十一月底向人力資源部報送下年度本單位人員需求計劃(學生招收計劃),人力資源部每年一季度根據集團公司總體人才規劃及各用人單位需求計劃,結合人力資源存量現狀,編制招收計劃,報分管領導審批,經董事會研究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實施。

第八條 新引進的大中專畢業生由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體檢,體檢合格後,參加公司組織的崗前培訓,培訓完畢,公司統一安排工作單位,新錄用的員工持人力資源部簽發的工作介紹信到各用人單位報到。

第九條 各單位原則上不允許使用外聘人員,如確係企業急需的各類專業人才,須報人力資源部,經公司同意後方可從社會引進,由公司統一簽訂聘用合同。

第十條 新招收的大中專學生和新招聘的人員執行試用期,試用期一般為三個月,試用期滿後,經考核合格辦理錄用手續。

第十一條 人才的引進和錄用工作由人力資源部統一辦理,各用人單位不得私招亂用,未經集團公司批准而私招亂用每發現一例,對用人單位罰款5000~10000元。

第四章 人才內部市場

第十二條 堅持用市場手段配置人力資源的改革方向,強化並實行人力資源的集中統一管理,支援人才在企業內部合理有序流動。

第十三條 內部人才市場的執行規則

1、先內後外、內外接換原則

在同等條件下,公司在職員工在公司範圍內有優先擇業的權力,但當人才需求在內部人才市場不能滿足公司發展的需求時,可轉向對外招聘;當公司形成富餘人員時可對外推薦,通過內外市場轉換,最大限度地發揮員工的潛能,使公司發展過程中的人才需求得到滿足。

2、公平公正原則

在內部招聘過程中,必須堅持計劃公開、崗位公開、考核公正、評價公正,建立客觀公正的評價標準,增加透明度。

3、優勝劣汰原則

在內部員工崗位置換過程中,堅持優勝劣汰原則。公司在職員工無論其現任職位高低、工齡長短、資歷深淺,在擇業面前人人平等,以“才”擇人,促進優秀人才脫穎而出。

4、組織審批原則

各部門及各單位人才結構安排及人力資源計劃由其自行負責。原則上置換崗位的人員應首先徵得原部門及原單位的同意,方可提出置換崗位申請,否則人力資源部將不受理其置換崗位申請。

第十四條 通過內部人才市場進行崗位調整的公司內部員工應該遵循每一次流動都是以前工作經驗的再利用、再發展的規律,實現員工與公司的共同增值,將無效流動帶來的損耗降至最低。

公司內部招聘的崗位應分成如下兩類:

1、公司需要調整補充或增加管理崗位人員需求時:

此類人員流動可由各部門及各單位根據工作需要和員工個人意願,結合工作表現定期推薦或人力資源部根據人員需求計劃向各相關部門及單位推薦。

2、公司內部非管理崗位缺崗需要增加人員時,優先從公司富餘人員中擇優選擇。

此類人員流動,可由員工本人根據內部招聘所提要求,提出書面申請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推薦。

第十五條 下列人員可以參與內部人才市場:

1、因工作需要補充人員時,由本人提出申請,現工作部門及單位推薦,經考核符合用人部門及單位崗位條件者;

2、 因工作任務調整而需要對其崗位進行調整的符合擬置換崗位任職資格者;

3、在現工作崗位上認真負責,勞動態度好,但其所具備的業務技能確實不適合在本職崗位者。

第十六條 下列人員不得參與內部人才市場:

1、所申請的職位不符合用人單位需求的任職資格條件的人員;

2、因工作需要,暫不能離崗的人員;

3、在現工作崗位上工作不認真負責,工作態度較差的人員或不能勝任工作的人員。

第十七條 公司內部擬進行崗位置換的員工必須填寫《內部崗位職位轉換申請書》,詳述本人專業、工作適應範圍、主要工作業績,並提出希望從事的崗位及部門,經原部門及單位批准後,將此表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十八條 制訂需求計劃

1、各用人單位根據本部門及單位發展需要和工作崗位要求,制定人員需求計劃(年度用人計劃或補充用人計劃)。經主管領導審批後,由人力資源部審查備案。

2、各用人單位在每月15日前向人力資源部報送《企業內部人員需求資訊快報》和《企業內部閒置人員資訊快報》,如有人才急需可隨時報送,經人力資源部彙總後編印《企業內部人力資源需求資訊綜合快報》,在公司月度生產例會上分發。

3、人力資源部將定期公佈公司內部的人員需求資訊,通過公司內部人才市場促進人才合理流動。

第十九條 人力資源部根據各用人單位需求情況,在尊重置換崗位員工和用人部門及單位意見的前提下,採用推薦、招聘、競聘等多種方式,為供求雙方提供雙向選擇的機會。

第二十條 人才的公司內部流動,須按公司規定履行調動審批手續,用人單位不得自行調動,違者每發現一例,對接收單位罰款20xx~3000元。

第二十一條 人才在內部調動之前均須辦理好工作移交,與原單位結清一切相關手續,移交時間:本市內3~5天,外地5~10天,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時,報請主管領導同意後方可延長。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不能進

入新崗位。辦理內部調動超過時效按作廢處理,重新補辦手續。發生的費用由個人承擔。

第五章 員工人事考核

第二十二條 人事考核是通過對員工在一定時間內所表現出來的工作業務能力以及努力程度的評價,來促進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公正和高效,提高員工工作熱情和工作效率,以使企業具有較強的競爭力。

第二十三條 人事考核的評定結果將運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1、教育培訓,員工自我開發;

2、合理配置人員;

3、晉升、提薪;

4、獎勵。

第二十四條 對員工的人事考核每年進行一次,填寫《公司員工考核表》。主要考核其工作態度、工作能力、發展潛力、工作績效。考核結果分為優、良、中、差四個等級,其直接主管對其考核結果負責,考核結果報人力資源部留存備案。

第二十五條 為保證人事考核能公正合理地進行,考核者必須遵守以下原則:

1、必須根據日常業務工作中觀察到的具體事實做出評價;

2、必須消除對被考核者的好惡感、同情心等個人偏見,排除對上、對下的各種顧慮,對被考核者做出公正的評價;

3、不對考核期外以及職務工作以外的事實和行為進行評價;

4、考核者應該依據自己得出的評價結論,對被考核者進行揚長補短的指導教育。

第二十六條 對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優秀者,由人力資源部或所在單位推薦晉升、提薪或進入後備幹部名單。

第二十七條 對連續兩次考核結果為中或者差者,可根據所在單位意見,安排其調崗、降職、降薪、培訓或辭退。

第六章 對待崗人員的管理

第二十八條 公司對待崗人員要加強培訓,積極開闢就業渠道,加速人才流動,幫助不在崗人員尋找就業崗位,建立和完善待崗機制和退出機制。

第二十九條 員工待崗的,所在部門(用人單位)以書面形式報告人力資源部,並詳細說明員工待崗理由。

第三十條 人力資源部對相關報告情況進行核實後,由人力資源部向用人單位和員工本人送達待崗通知書。

第三十一條 用人單位接到通知書後,即通知待崗員工辦理工作交接等手續。待崗員工在規定的時間內到人力資源部報到。用人單位同時應按待崗人員待崗前本人月工資標準的3倍金額,交回公司資金中心。

第三十二條 待崗三個月以內的員工,待崗工資由公司支付,公司按規定代扣代繳待崗員工的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和失業等社會保險費。

第三十三條 待崗三個月內參加由公司組織的技能和轉崗培訓,由人力資源部會同用人單位按照雙向選擇、公平競爭的原則,安排待崗員工重新上崗或轉崗工作。超過三個月仍未上崗的,企業可與待崗人員共同協商簽訂《待崗人員保留社會保險協議書》。

1、協議每次簽訂一年,協議到期前一個月,雙方可共同協商是否續簽;

2、在三個月待崗培訓期內未找到工作崗位,又不和公司簽訂保留協議的,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

3、協議期內,用人單位安排待崗人員工作時,待崗人員應在接到書面通知5日內,回單位報到,協商上崗事宜,超過5日不報到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4、員工待崗期限自通知書發出之日起計算,最長為二年。待崗期滿不能重新上崗者,公司按照有關規定解除勞動關係。

第三十四條 對因特殊原因,需要公司給予託管人事關係者,須經公司主管領導批准,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與本人簽訂《託管人員協議書》,託管期間不簽訂勞動合同,不享受企業的任何待遇,並且須交納管理費。

第三十五條 各單位原長期不在崗人員不能進入公司內部人才市場。由公司和分公司按照國家政策和規定共同組織清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六條 本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未涉及內容按國家和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7

總則

為健全和規範xxxxxxxx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議事效率和決策程式,保證公司經營、管理與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及決議的合法性,充分保障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以下簡稱《公司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則。

組織機構

隨著公司的發展壯大,組織機構和員工編制調整變化。共設四個部門:

一、行政部

二、財務部

三、銷售部

四、技術部

各部門職責

總經理:負責公司的全面工作。

行 政部:

1、負責公司的日常行政工作。

2、配合其它部門出具佈線電腦圖。

3、整理保管好客戶資料檔案。

4、定時對客戶進行回訪,做好售後服務工作。

5、負責公司員工的考勤。(見考勤制度)

6、完成公司經理臨時交辦的工作。

7、根據公司發展要求及時制定公司各種規章制度

8、庫管負責材料的出入庫管理及採購工作。

財 務 部 :

1、定期彙報資金收支使用情況,搞好財務核算。

2、負責對單位工程成本,工程總成本的核算。

3、月末擬出本月的財務分析報告。

4、完成公司經理臨時交辦的工作。

銷 售部 :

1、拓展市場。

2、簽定訂單後對所屬工程監督指導,並及時與客戶溝通。

3、出具預算方案,列出材料清單(包括裝置材料,線纜,面板)

4、配合工程技術部出圖及施工指導。

5、按工程進度負責收款工作。

6、及時完成公司經理臨時交辦的工作。

7、部門經理每週召開例會,定好工作計劃,及時向總經理彙報。

技術部 :

1、配合公司各部門的技術支援。

2、對施工現場的佈線指導、組織施工及除錯,根據要求設計方案及出圖。

3、施工達到客戶滿意後出具工程竣工圖

4、列出施工所用的裝置,材料,施工費用詳細清單。

5、對工程質量,進行監督和驗收。

6、及時完成公司經理臨時交辦的工作。

7、部門經理要每週組織週會,總結上週,規劃本週,並及時彙報總經理。

招聘錄用與培訓

以“任人唯賢,公平競爭,擇優錄用”為原則。

1、 招聘由部門經理面試,再由總經理面試認可。

2、 經錄用的員工有1―3個月試用期,試用期長短由公司考核個人能力而定,要求轉正人員需提出書面申請,由部門經理及總經理簽字認可。試用期內執行試用期員工工資標準。(詳見六)

3、 公司需要應定期對員工提供培訓機會,從各個方面提高員工的素質和能力。

員工應加強崗位技能鍛鍊,做到勤學,勤練,務實。使公司整體形像隨之提高。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8

一、招聘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滿足公司持續、穩定、快速發展對人才的需要,規範員工招聘流程,健全人才選用機制,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原則。

堅持公開招聘、平等競爭、擇優錄用、先內後外的原則。

第三條歸口管理。

員工的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具體工作由招聘主管負責。

第四條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的招聘管理。

第二章招聘組織管理

第五條招聘工作分為如下幾個環節:提出人力資源需求、擬定招聘計劃、人員招聘、人員甄選錄用、招聘工作評估。用人部門提出人員需求,人力資源部根據人員需求和人員供給狀況擬定招聘計劃、釋出招聘資訊,並協助用人部門進行甄選錄用,最後對招聘工作進行評估,用以改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和效果。

第六條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所有員工的招聘。

第七條人力資源部在招聘前負責組織有關專家和用人部門根據崗位職責和崗位要求進行測評內容的設計。

第八條一般管理崗位的招聘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用人部門主管和人力資源管理負責人組織測試及初試,本單位負責人(高層管理人員)進行復試,公司主管領導審批。

第九條經理及經理級以上崗位的招聘由公司人力資源總監負責測試,總經理負責審批。

第十條對公司總部及事業部中層以上管理人員、高階專業人員進行招聘測試時,人力資源部應組建初試、複試測評小組。

(1)測評小組的組建原則:知識互補、能力互補、氣質互補、年齡互補、性別互補。

(2)測評小組的培訓:所有測評小組成員在測評開始前應參加人力資源部組織的測評培訓,培訓內容為測評內容、測評方式、測評過程及其控制、測評結果的處理等。

第三章招聘計劃

第十一條人力資源需求預測。

(1)各部門人力資源需求預測與稽核。

公司總部及事業部各部門每年根據公司發展戰略和年度經營目標編制年度計劃時,應同時制訂本部門年度人員需求預測,內容包括實現本部門年度目標所需人員總數與結構、現有人員總數與結構、流出人數與方式(退休、辭退、輪崗等)、流入人數、時間與方式(內招、外招)及其原因分析等;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各部門的人員需求預測進行稽核。

(2)公司年度需求預測。

人力資源部綜合考慮公司發展、組織結構調整、員工內部流動、員工流失、競爭對手的人才政策等因素,對各部門人力資源需求預測進行綜合平衡,分別制訂年度人力資源需求預測。

(3)臨時人力資源需求。

各部門對於未列入年度預測的人員需求,由部門領導填寫“臨時招聘申請表”,說明未列入年度預測的原因,經人力資源部稽核,報公司辦公會討論,總經理稽核,董事會審批,人力資源部組織實施。

第十二條招聘計劃。

(1)人力資源部負責根據需求和供給預測制訂年度招聘計劃和具體行動計劃,招聘計劃應包括招聘崗位、人數及資格要求(年齡、性別、學歷、工作經驗、工作能力、個性品質等)、招聘渠道和方式、招聘測試內容和實施部門、招聘結束時間和新員工到位時間以及招聘預算,招聘預算具體包括招聘廣告費、交通費、場地費、住宿費、招待費、出差津貼及其他費用等。

(2)公司總部及各事業部招聘計劃由總經理稽核,董事會審批。招聘計劃報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有效控制人力資源招聘成本,合理劃分招聘費用,提高招聘效率,保證招聘效果,結合事業部制公司化運作管理機制,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範圍

空調事業部各職能部門及二級子公司(不含蕪湖公司)。

第二章操作流程

第三條招聘費用專案

會場費、廣告費、網路費、用車費等費用。

第四條資訊釋出

人力資源科根據各單位的招聘申請,統一對外發布招聘資訊,並組織各單位進行招聘。

第五條借款

人力資源科依據招聘計劃和費用預算,統一到財務管理部申請借款。

第六條費用登記

1、每次赴人才市場進行招聘時,各單位招聘負責人都應在《招聘費用登記表》上簽名,以此作為劃分招聘成本的確認依據;

2、《招聘費用登記表》上應註明招聘負責人和實際招聘費用,參加招聘的人員可對其進行監督。

第七條分攤方法

招聘費用依據參加招聘會的人數由各單位分攤,但由事業部組織並以事業部名義釋出的招聘廣告、網路招聘及由此發生的廣告費、網路費、用車費由事業部本部承擔,在招聘過程中發生的其他費用(如住宿費、業務招待費等)由各單位承擔。

各單位費用支出=(招聘費用總額÷參加總人數)x各單位參加人數

第八條分攤單位劃分

招聘單位按事業部本部(包括經營管理部、財務管理部、品質管理部、審計監察科)、營銷部、技術開發部、本部工廠、電子科技公司、mdv公司、出口公司、模具公司八個單位實體進行劃分。

第九條劃帳流程

1、人力資源科依據《招聘費用登記表》編制《招聘費用分劃報表》;

2、《招聘費用分劃報表》由招聘主管編制,並報財務管理部稽核;

3、《招聘費用分劃報表》於每月30日前報財務管理部;

4、財務管理部依據《招聘費用登記表》和《招聘費用分劃報表》對招聘成本進行劃帳。

第十條劃帳方式

劃帳採用每月一劃的方式進行。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一條注意事項

1、人力資源科依據各單位報名參加的人數安排招聘攤位,如事先報名,而後來又未參加,人力資源科將依據報名的人數進行劃帳;

2、參加招聘會的人員原則上是各單位管理部(科)負責人或人事主管,參加人員應注意自身形象,言談舉止得體,男士一律穿西裝打領帶,女士一律穿套裝,否則,將取消其參加招聘會資格。

第十二條實施

1、本規定由經營管理部制定、解釋並負責實施;

2、本規定自頒佈之日起正式實施。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9

為進一步規範我院年度考核工作,提大學聯考核質量,根據省、市組織、人事部門關於年度考核的有關規定,結合我院實際,現制定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制度。

1.醫院成立考核委員會,負責醫院的考核工作;

2.制定年度考核的指導思想和原則;

3.制定考核人員範圍及注意事項;

4.制定考核等次、內容及標準,考核等次分優秀、合格、不合格;

5.考核方法:各科室人員進行個人總結述職,經科室全體人員評議,確定考核等次,並將年度考核結果在科裡公佈。科室負責人填寫評鑑意見和考核等次,並將優秀等次人員名單交人事科上報備案。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10

為適應公司經營管理及業務發展的需要,同時為了合理地使用人才、培養人才,保證公司各項經營管理業務的正常運作和服務品質,特制定本管理程式。

一、管理職責人

1、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公司人力資源調配工作,審定各部門人員編制。

2、部門經理負責本部門內人員的合理調配,並報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3、公司任一員工都須接受公司作出的合理調動決定。

二、調職管理程式

1、部門經理調動

a.經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批准,由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填寫《調動通知書》,並通知公司各部門。

b.接到《調動通知書》後,被調人員須填寫《工作交接清單》,與接任人交接,由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監督執行。

c.如接任人未到崗時,調離人員所遺職務由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部門安排其他人員暫為代理。

d.新任命部門經理在到崗一週內應將管理處人事變動情況公告業主,公告應包括新任經理相片、簡歷及服務承諾等,以方便與業主的交流溝通。新接專案部門經理在業主入夥時,向業主進行公告。

2、管理及技術人員調動

a.根據工作需要,由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負責進行人員調配,填寫《調動通知書》,並通知相關部門。

b.接到調動通知後,被調人員須填寫《工作交接清單》,與接任人交接,由被調人員的直屬上級監督執行。

c.財務人員的交接須由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財務管理部監督執行。

d.如接任人未到崗時,調離人員所遺職務由直屬上級或部門經理安排其他人員暫為代理。

3、普通員工(含班長)調動

a.經相關部門經理同意後,由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相關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填寫《調動通知書》。

b.如接任人未到崗時,調離人員所遺職務由部門經理安排其他人員暫為代理。

三、調職相關手續辦理

1、調出部門接到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發出的《調動通知書》時,該部門的人事管理員憑調出部門聯辦理相應的轉檔手續。

2、同時,調出部門的人事管理員將調出人員的個人資料、本年度的考核資料、培訓檔案、考勤資料、工資級別等人事資料,放在資料袋中並將袋口封住,加蓋部門公章後,與調入部門聯一起交給工作交接完畢的調出人員。

3、調動人員到調入部門報到時,調入部門的人事管理員首先應檢查其個人資料是否齊全,如不齊應及時與調出部門取得聯絡並補齊資料。

四、升(免)職管理程式

1、升(免)部門經理

由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根據工作需要及業績表現提交擬升(免)部門經理人選,報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批准,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對其進行培訓(面談)後,由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總經理簽發任免決定。

2、升(免)部門主管、組長、組長、班長

a.由部門經理根據工作需要及業績表現,對擬升人員進行培訓和考核後,由部門自行下發人事任命,並報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b.由部門經理根據業績表現,對擬任免人員進行面談,由部門自行下發任免決定,並報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五、部門人員編制變更管理程式

1、人員編制增加

根據工作需要,部門原有人員數量編制不能滿足工作正常開展需要時,由部門經理提出申請,填寫《人員編制申請表》,報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稽核,總經理批准後,可增加人員編制,相應的組織架構圖和崗位職責須在15天內完成修改,並報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稽核、總經理審批,修改後的組織架構圖及崗位職責報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2、人員編制減少

部門因業務調整需減少人員編制時,由部門經理提出申請,填寫《人員編制申請表》,報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稽核,總經理批准後,可減少人員編制,相應的組織架構圖和崗位職責必須在15天內完成修改,並報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稽核、總經理審批,修改後的組織架構圖及崗位職責報xxxx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手冊的目的

一、公司在人力資源管理方面致力於達成以下目標:

1、構築先進合理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體現“以人為本”的理念,在使用中培養和開發員工,使員工與企業共同成長。

2、保持公司內部各機構在人力資源制度和程式的統一性和一致性。保持人力資源系統的專業水平和道德標準。

3、保證各項人事規章制度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規定。

二、為達到上述目標,公司人力資源部編制本手冊,以此規範和指導有關人力資源方面的政策和程式。

三、公司人力資源部是負責制訂及實施有關人力資源政策和程式的部門。

四、本手冊將根據實踐的發展不斷充實和修訂。人力資源部熱忱歡迎員工和各分支機構提出修改意見。

第二章人力資源部的工作職責

一、核心職能:作為公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選拔、配置、開發、考核和培養公司所需的各類人才,制訂並實施各項薪酬福利政策及員工職業生涯計劃,調動員工積極性,激發員工潛能,對公司持續長久發展負責。

二、工作職責:

1、制度建設與管理

A制訂公司中長期人才戰略規劃;

B制訂公司人事管理制度,公司各級人事管理許可權與工作流程,組織、協調、監督制度和流程的落實;

C核定公司年度人員需求計劃、確定各機構年度人員編制計劃;

D定期進行市場薪酬水平調研,提供決策參考依據;

E指導、協助員工做好職業生涯規劃。

2、機構管理

A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分支機構選點調研、人才儲備、籌備設立等方面工作;

B公司系統各級機構的設定、合併、更名、撤銷等管理;

C制訂公司機構、部門和人員崗位職責;

D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考察、聘任、考核、交流與解聘管理;

E監督、檢查與指導分支機構人事管理工作。

3、人事管理

A員工招聘、入職、考核、調動、離職管理。

B公司後備管理人員的選拔、考察、建檔及培養;

C公司管理人員和員工的人事檔案、勞動合同管理;

D協助組織各專業序列技術職務的考試與評聘;

E提供各類人力資源資料分統計及分析;

F管理並組織實施公司員工的業績考核工作。

4、薪酬福利管理

A制訂並監控公司系統薪酬成本的預算;

B核定、發放公司員工工資;

C制訂公司員工福利政策並管理和實施。

5、培訓發展管理

A公司年度培訓計劃的制訂與實施;

B監督、指導公司各部門及各分支機構的教育培訓工作;

C管理公司員工因公外出(出國)培訓、學歷教育和繼續教育;

D制訂公司年度教育培訓經費的預算並進行管理和使用;

E開發培訓的人力資源和培訓課程。

6、其他工作

A制訂公司員工手冊;

B定期進行員工滿意度調查,開發溝通渠道;

C協調有關政府部門、保險監管機關及業內單位關係;

D聯絡高校、諮詢機構,收集彙總並提供最新人力資源管理資訊;

E公司人事管理資訊系統建設與維護;

第三章招聘工作

一、招聘目標

1、通過系統化的招聘管理保證公司招聘工作的質量,為公司選拔出合格、優秀的人才。

2、招聘流程規定人員需求的申請、招聘渠道的評估、面試程式及錄用程式,以保證招聘工作滿足公司需要並有效控制成本。

二、招聘原則

1、公司招聘錄用員工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對公司內符合招聘職位要求及表現卓越的合適員工,將優先給予選拔、晉升。其次再考慮面向社會公開招聘。

2、所有應聘者機會均等。不因應聘者的性別、民族、宗教信仰和推薦人不同而給予不同的考慮。

三、招聘政策和工作流程

1、招聘政策

招聘工作應根據每年人力資源管理計劃進行。如屬計劃外招聘應提出招聘理由,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後方可進行。

2、招聘程式

1)招聘需求申請和批准步驟

A各部門和各專案部根據年度工作發展狀況,核查本部門各職位,於每年年底根據公司下一年度的整體業務計劃,擬定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報公司人力資源部。

B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年度發展計劃、編制情況及各部門和分支機構的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制定公司的年度招聘計劃。

C各部門和各專案部根據實際業務需求,提出正式的員工需求申請。填寫"招聘申請表" (附錄),詳列擬聘職位的招聘原因、職責範圍和資歷要求,並報人力資源部稽核。

D招聘申請審批許可權

在人員編制預算計劃內的公司各部門各專案部經理、副經理、公司(部門)顧問,行政人員的招聘申請由公司總經理批准;公司一般員工、臨時用工、實習學生的招聘申請由人事主管副總經理批准。

E計劃外招聘申請報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執行。

F人力資源部根據招聘計劃執行情況,每月同有關招聘部門就人員招聘進展狀況進行溝通和協調。

2)招聘費用

招聘費用是指為達成年度招聘計劃或專項招聘計劃,在招聘過程中支付的直接費用。人力資源部應根據年度或專項招聘計劃,對照以往實際費用支出情況,擬訂合理的招聘費用預算,經有關部門稽核,報人事和財務主管副總經理批准執行。

3)招聘週期

招聘週期指從人力資源部收到"招聘申請表"起,到擬來人員確認到崗的週期。每一職位的招聘週期一般不超過8周。有特別要求的職位,將視實際情況經用人部門與人力資源部協商後,適當延長或縮短招聘週期。

4)招聘步驟

A材料收集渠道:

B內部的調整、推薦

C人才中介機構、獵頭公司的推薦

D參加招聘會

E報紙雜誌刊登招聘廣告

F網路資訊釋出與查詢

用人部門可會同人力資源部根據職位情況選擇招聘渠道。如需刊登報紙廣告,廣告稿草擬後,應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稽核,報公司領導批准後,交廣告公司或報社刊登廣告。

A人力資源部對應聘資料進行收集,分類,歸檔,按照所需崗位的職位描述做初步篩選。

B擬選人員一般需經過三次面談和二次測試。面談層次及步驟如下:

a用人部門根據人力資源部的推薦意見及有關簡歷材料(身份證、學歷證明、職稱證明等有關證件的影印件),對初次面談合格的人選進行二次面試和業務水平測試。

b人力資源部收到用人部門的考核成績、面談意見後,對初選人員進行包括專業技能、心理測評(有必要時可進行外語計算機)等基本測試。

c基本測試通過後,人力資源部與擬選人員預約進行第三次面談。

d經二至三次面談後,人力資源部安排擬來人員填寫"應聘人員登記表"(附錄),並通知公司辦公室安排其到指定醫院進行體檢。

e擬來人員體檢合格後,人力資源部將"應聘人員登記表"和“錄用決定”轉用人部門簽署聘用意見。用人部門同意聘用後,不同層次、不同級別的人員按不同的審批許可權進行批准。

C對經理級及以上職位應聘人員應在面試時要求其提供工作證明人,必要時還需做應聘人員背景調查,並將背景調查報告記錄在應聘人員登記表上。

D人力資源部負責擬製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和復轉軍人的年度接收計劃,填寫“實習人員審批表”(附錄),並具體安排其工作崗位。各部門均不得自行接收安排應屆大學畢業生、研究生到本部門實習或見習.

E臨時用工人員的聘用:公司原則上不同意使用臨時人員,特殊情況由公司用人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填寫“錄用決定”(附錄),經公司人力資源部和人事主管副總經理(總助)稽核,報總經理批准。各部門均不得自行安排和接收臨時人員。

1)人員錄用審批許可權

A公司正式員工錄用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B公司總部臨時用工、實習學生的錄用由公司人事主管副總經理(總助)審批;

C所有員工的錄入均需人力資源部存檔備查。

2)聘用步驟

A擬來人員經批准聘用後,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其到崗上班。

試用期:所有新入司員工均有三個月試用期。因工作需要免除或縮短試用期,按員工錄用審批許可權批准。

B檔案轉移手續

a新員工到崗一個月之內應將其個人人事檔案關係轉移至公司或者勞動管理部門認可的人才交流中心。人力資源部向員工開具商調函,由該員工返回原單位辦理檔案轉移手續。

b如員工在規定期限內不能將檔案關係轉移過來,應寫出書面申請,報人力資源部批准。同時應提交由其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解除/終止勞動關係證明。

C迎接新員工

新員工上班的第一天,人力資源部向其發出“工作通知書”,同時按公司新員工管理工作流程辦理有關手續。

四、內部推薦獎勵政策

1、職位空缺與內部招聘

當空缺職位招聘困難或超過30個工作日沒有招聘到合適的人選時,由人力資源部招聘負責人按標準格式製作《內部空缺職位》(附錄),在公司公告欄向員工釋出通知。

2、推薦方法

員工根據《內部空缺職位》所列的主要工作職責及規定的任職資格,向人力資源部推薦候選人,並將候選人的個人簡歷、身份證、學歷證書及相關證件的影印件提交人力資源部招聘負責人,同時在簡歷上註明推薦人的姓名、部門和聯絡號碼。人力資源部負責將結果通知推薦人。

3、推薦成功和獎勵辦法

A如員工推薦的候選人不符合空缺職位要求,推薦人不享受任何獎勵。

B如員工推薦的候選人符合空缺職位的要求,且已通過最終面試,但沒有被公司錄用,推薦人將獲得通報表揚,並給予紀念品。

C如果員工推薦的候選人被公司錄用並順利經過試用期成為正式員工,推薦人可獲得通報表揚和相應的紀念品。

4、除外情況

本獎勵政策不適用於以下情況:

推薦人為被推薦人的直接或間接主管;

人力資源部的工作人員。

推薦人領取獎勵時要填寫《推薦獎勵領取記錄》(附錄)

第四章新員工入司工作流程

目標:

1、將新員工順利匯入現有的組織結構和公司文化氛圍之中。員工被錄用初期通常是最重要的時期,正是在這個時期員工形成了工作態度、工作習慣,併為將來的工作效率打下基礎;

2、向新員工介紹其工作內容、工作環境及相關同事,使其消除對新環境的陌生感,儘快進入工作角色;

3、在試用期內對新員工工作的跟進與評估,為轉正提供依據。

新員工指導人制度

1、為使新員工瞭解公司,認同公司,儘快進入工作角色,同時也為加強對新進員工的考核,保證招聘質量,特制定新員工指導人制度。

2、新員工指導人制度的制訂部門是人力資源部,執行部門是用人部門。具體操作人是新人的指導員。

3、新員工報到後,由部門負責人為其安排指導人,指導人原則上為員工的部門組長以上人員,也可以為司齡2年以上的其他員工。

4、指導人職責:

1)對新員工進行工作安排與具體工作指導;

2)對新員工的生活等方面提供可能的幫助,使之儘快消減陌生感,讓他們在試用期中發揮最大的潛能;

3)對新員工的思想狀態進行跟蹤,並對之進行公司入司培訓及公司企業文化方面的宣導;

4)對新員工進行每月考核,包括思想品質、工作進度、工作能力等方面;

5)對新員工的情況向部門經理及人力資源部門進行定期及不定期的反饋;

6)對新員工是否達到轉正條件提出決定性意見。

5、由部門負責人對新員工指導人指導效果進行考核。

一、人力資源部在新員工進入前

1、應聘人員的《錄用決定》由總經理簽署後,人力資源部負責通知員工報到。

2、新員工報到日,人力資源部根據《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見附錄1)為其辦理相關事項。

3、由其所在部門直接負責人確認其座位,部門經理確認其職位。

4、通知新員工報到時應提交:1寸彩照2張;畢業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

5、辦公室在新員工入職一週內為其準備好公司工號牌、郵箱地址。

6、員工所在部門為其確定導師,在入職當天和入職培訓中介紹。

二、人力資源部辦理入職手續

1、填寫《員工履歷表》(附錄2)。

2、發放《員工手冊》及《新員工入職告知書》(附錄3),使其具備基本公司工作知識,要求其通過公司內部網路瞭解進一步情況。

3、按照《新員工入職手續清單》逐項辦理入職手續。

4、與新員工簽署《勞動合同》。

5、確認該員工調入人事檔案的時間。

6、向新員工介紹管理層。

7、帶新員工到部門,介紹給部門經理。

8、更新員工通訊錄。

三、由部門辦理部分

1、人力資源部帶新員工到部門後,由部門安排參觀部門,並介紹部門人員及其他部門相關人員。

2、由直接經理向新員工介紹其崗位職責與工作說明。

3、部門應在例會上向大家介紹新員工並表示歡迎。

四、入職培訓

1、由人力資源部定期組織新員工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公司介紹、公司各項制度、業務基礎知識知識等。

2、不定期舉行由公司管理層進行的企業發展歷程、企業文化、各部門職能與關係等方面的培訓。

五、滿月跟進

新員工入職滿一個月左右時,由人力資源部對其進行跟進。形式:面談。內容:主要了解其直接經理對其工作的評價;新員工對工作、直接經理、公司等各方面的看法。具體見:《滿月跟進記錄》(附錄4)

六、轉正評估

新員工工作滿三個月時,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進行轉正評估。員工對自己在試用期內的工作進行自評,由直接經理對其進行評估。直接經理的評估結果將對該員工的轉正起到決定性的作用。

詳見轉正考核流程。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12

1、薪酬的含義

薪酬作為等價交換的結果,包括員工由於為某一組織所作出的傑出貢獻而獲得的各種經濟回報形式。

根據是否能以金錢來衡量,分為兩種型別:經濟性報酬和非經濟性報酬。經濟性報酬:工資,津貼,獎金和各種福利等。非經濟性報酬則不能以金錢的形式表現,如參與決策的機會,較的職業發展空間,良好的工作氛圍與工作環境等。

薪酬,工資,報酬,在現代分配製度中,對人力資源實行的勝資制,對人力資本實行的是薪酬制。報酬強調的權利,薪酬強調對等。

薪酬=崗位工資+年終獎+人力資本持股+職務消費+福利補貼

2、薪酬的構成:

基本薪酬:根據員工所具備的工作技能,能力或資歷,而向員工支付的穩定性報酬。

基本薪酬變動取決於三因素:

1)社會經濟發展導致基本生活費用的變化,如通貨膨脹;

2)市場薪酬水平的變化;

3)技能,能力的增加,或由此引起的職位升遷。

可變薪酬:根據員工是否達到或超過某一事先確立的績效標準而浮動的報酬。績效標準既可以是員工個人績效也可以是組織績效或是部門績效。

作用:

1)對於組織提高效率;

2)實現組織目標;

3)加強部門協調。

福利:國家福利和組織自願福利。我國法定福利專案包括法定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住房公積金和法定休假等。

組織自願福利:企業年金計劃,補充的健康保險計劃,心理諮詢服務,子女教育補助等等。

3、薪酬的作用

員工方面:

1)提供經濟保障;

2)產生激勵。

組織方面:

1)吸引和留住人才;

2)控制經營成本。

社會方面:薪酬構成了全社會的可支配性收入。薪酬水平的高低決定整個社會的消費水平,直接影響到國民經濟的正常執行。如果薪酬分配不公平,則引發社會問題,嚴重影響社會穩定。

4、薪酬設定的主要制約因素

內部因素:

1)本單位業務性質與內容;

2)組織的經營情況與財政實力;

3)組織管理哲學和企業文化。企業文化是組織分配思想,價值觀,目標追求,價值取向和制度的土壤。

外部因素:

1)勞動力市場的供需關係與競爭狀況;

2)地區及行業的特點與慣例;

3)當地生活水平;

4)國家的有關法令和法規。

5、薪酬管理及主要內容

薪酬管理服從於企業的經營戰略,要為企業戰略的順利實施提供有力支援;薪酬管理不僅是讓員工獲得一定的經濟收入,還要引導員工的工作行為,激發工作的熱情;給員工發放工資只是薪酬管理最低層次的活動。

薪酬體系的確定:

1、確定制定組織基本薪酬的基礎:

(1)職位薪酬體系以及工作本身的價值來確定基本薪酬;

(2)技能薪酬體系

(3)能力薪酬體系;

2、確定薪酬水平:是組織支付給各職位,各部門或整個組織的平均薪酬水平,薪酬水平決定了外部競爭力;結合市場競爭和組織能力,來決定採取領先型,追隨型,滯後型還是混合型的薪酬水平政策;

3、確定薪酬結構:同一組織內部不同職位或不同技能等級所獲得的薪酬之間的相互關係。

薪酬形式一般表現為基本薪酬,可變薪酬和福利。薪酬構成是指薪金報酬的各組部分在薪酬總體中的結構和比例。

特殊群體的薪酬:需要根據不同員工群體的工作特性制定不同的薪酬方案。

薪酬管理政策:薪酬成本控制,薪酬預算,薪酬溝通等問題。薪酬調整是指企業根據內外部各種因素的變化,對薪酬水平,薪酬結構和薪酬形式進行相應的活動。薪酬控制是指企業對支付的薪酬總額進行預算和監控,以維持正常的薪酬成本開支,避免給企業帶來過重的財務負擔。

6、薪酬管理的原則

公平性原則:

1)外部公平性:不低於同一行業,同一地區或同等規模的不同組織中的類似崗位;

2)內部公平性:同一組織內部不同崗位所獲得的薪酬應該與所作出的貢獻成正比;

3)個人公平性:與其他人獲得的薪酬具有可比性。

激勵原則:按貢獻分配,實現真正的公平。

競爭性原則:組織提供的薪酬水平不低於市場平均水平。

經濟性原則:必須考慮企業的支付能力,儘量控制勞動力成本,在競爭力,激勵性和經濟性之間尋求一個平衡。

合法性原則:最低工資規定,歧視法和社會保險法等。

7、薪酬管理的地位與作業

薪酬管理對整體的組織具有管理的作用:

1)薪酬管理受理者人本管理思想的重要體現;

2)薪酬戰略是組織基本戰略之一:一個組織有許多子戰略:市場戰略,技術戰略,人才戰略等,其中的薪酬戰略作用:

1)吸引並留住優秀人才;

2)對各類員工的積極肯定;

3)合理控制企業人工成本,提高勞動生產率,增強企業產品競爭力;

4)謀求與員工共同成長;

5)薪酬管理影響組織的盈利能力。

薪酬管理與其他人力資源管理環節的關係:

1)薪酬管理與工作分析的關係;

2)薪酬管理與人力資源規劃的關係;

3)薪酬管理與招聘錄用的關係;

4)薪酬管理與績效管理的關係;

5)薪酬管理與員工關係管理的關係。

2、人力資源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第一條:員工請假必須提前1天向分管領導申請,由部門主管審批,在不影響工作進度的前提下給假。

第二條:員工因突發事件或急病來不及事先請假者,應利用電話及其他方式迅速向主管領導請假。

第三條:員工請假應說明期限、原因、交待事項,同時出示相關證明或口述理由。

第四條:提前結束假期回公司須通知所在部門負責人,需要延長假期的須出示延期證明,再次稽核、批准。

第五條:請假或延長假期未經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三天以上曠工者按自動離職處理。

第七條:請假期間,扣除請假期間的工資。

第八條:假期規定:事假每月不得5天以上,全年累計不得超過15天;病假2天以上者,須有縣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證明;本人婚嫁給予婚假7天;子女婚嫁給予2天;產假(女)90日;流產假(女)7天;喪假,父母、公婆、岳父母、配偶死亡,給假5天;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死亡,給假3天;

第十條:本制度自頒發之日起執行。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13

一、公司組織架構

二、日常相關制度

1、上班時間:

門店工作時間實行倒班制,具體工作時間根據季節的變化進行調整。工作時間:五一前,早7:00—晚8:00,五一後,早7:30—晚8:30,

門店員工在該時間段內進行倒班,每人每天上班時間不超過8小時,店長,區域經理實行長白班制。

2、公司員工享有法定節假日、年休假、婚假、產假、探親假、喪假、病假等休息休假權利,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法定節假日:公司在法定節假日按照國家規定安排員工休假;所有員工都享有以下法定節假日:

元旦(公曆一月一日)1天;

春節(臘月三十、正月七年級、八年級)3天清明節(清明當日)1天

勞動節(五月一日、二日、三日)3天端午節(當日)1天中秋節(中秋節當日)1天

國慶節(公曆十一月一日、二日、三日)3天節假日時間安排:

公司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國家規定安排員工休假。若確因工作需要,員工不能在法定節假日當天放假,部門主管或店長可安排在其他時間補休或按勞動法規進行補薪。

4、福利待遇

(1)公司按照國家規定繳納五險(養老、醫療、失業、生育、工傷),在本公司實習結束,領到畢業證後,公司及時繳納五險。

(2)中秋節、春節等重大節日,在實習期間同普通員工一樣享有節日福利。

(3)對員工職業生涯的完善免費進行各個階段的培訓。

公司為員工每月提供3-5次專業知識、銷售技巧等全方位培訓學習的機會;

優秀員工每年至少有一次外出參加培訓的機會。

(4)公司為員工免費提供宿舍。

5、發展空間:

(1)人才理念

我們堅持德為先的用人理念,每一位立健人都要懂得並遵守基本的職業準則

我們堅持公開公平,擇優錄用與良性競爭的原則,為每一位人才提供優秀的職位發展平臺

我們需要能與立健同舟共濟、善於合作的人我們需要敢於不斷迎接挑戰,勇於創新的人

(2)發展空間

店長片區經理儲備店長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14

一、聘用原則:

1. 聘用培養高素質員工

公司力求聘用及培養高素質員工,以求達到公司對員工應具備高水平表現的要求。

2. 人力資源規劃

為了增加員工在公司內發展的機會,公司會定期進行人力資源計劃與規劃工作。

3. 增加晉升機會

充滿朝氣蓬勃的企業應不時需要補充新鮮血液。如有職位空缺,首先考慮公司內部的晉升機會。若公司內部沒有合適人選,不排除到公司以外招聘員工。

二、聘用程式

1. 制定人力資源需求計劃

1) 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應遵循嚴肅、精簡、高效的原則。

2) 各部門經理需於每年1月初制定次年《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報管理部。分公司經理於每年12月末報計劃。

3) 管理部彙總、分析、協調各部門及分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提交總經理審批。

4) 管理部根據經批准的《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安排次年全公司招聘工作。

2、部門招聘申請

1) 用人部門或分公司有招聘需求時,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須填寫《部門/分公司增補員工申請表》及《招聘職位說明書》,根據審批許可權規定,經部門或分公司直屬總監/副總經理/總經理審批確認後報管理部。

2) 在《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內的職位空缺招聘,管理部核准該部門或分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劃並確認需求申請。

3) 當員工離職需另填補空缺時,缺員的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必須填報《部門/分公司增補員工申請表》及《招聘職位說明書》時需明確招聘原因,由管理部核准並確認需求申請。

4) 當招聘需求數量或職位超出《公司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計劃》時,即預算外招聘,由管理部報總經理審批招聘需求申請。

3、釋出招聘資訊

1) 對已經確認需求的招聘資訊,管理部首先在公司內部公佈一星期(通過網站、公告形式),公司內部員工經本部門或分公司經理同意後可向管理部申請該職位,亦可推薦適合人選,對推薦被採用的公司員工將根據被錄用人的職級給予相應的獎勵。(詳見《員工內部推薦表》)

2) 同時為滿足招聘的全面需求,管理部將根據招聘職位的不同通過如下渠道對外發布招聘資訊:專業網站招聘,參加人才現場招聘會,刊登報紙及專業雜誌;委託獵頭服務等具有針對性的方式。 3) 招聘資訊內容將根據公司組織結構中的崗位描述,部門或分公司提供的招聘申請表等公佈。

4、管理部初步篩選應聘者

1) 管理部負責收集所有應聘者的求職信及履歷。

2) 管理部根據履歷對應聘者進行初步篩選,以減少不必要的面試次數及時間。

3) 管理部負責將初步篩選後的履歷分發給用人部門或分公司,用人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確定需面試者及確定的面試時間,由管理部通知應聘者面試。

4) 對應聘者在分公司當地的情況,可由分公司直接通知應聘者在當地面試。

5、面試流程

1) 管理部負責初試,瞭解應聘者一般情況,例如性格、人際技巧、應聘動機、人事關係現狀等;並向接受面試人員簡單介紹公司業務,回答他們一些簡單問題。管理部在應聘者填寫的《應聘表》及《面試意見表》中的相應位置填寫面試評價。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對當地應聘者的初試。管理部也可根據情況組織統一的分公司當地應聘者面試。

2) 管理部將初試合格者推薦給用人部門或分公司複試,用人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指派負責面試人選,通常為該新增職位的直屬上級,主要考核應聘者專業方面的經驗及能力,並解答有關招聘職位的工作描述。如有需要,用人部門或分公司可設計筆試試題,考核應聘者知識掌握程度。用人部門在《應聘表》中相應位置填寫面試評價。

3) 在錄用過程中,管理部僅負責提供其人力資源管理的意見,而錄用的決定權在於用人部門或分公司,其評價應包括決定是否錄用、備選或不予考慮內容,由管理部提交公司總監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4) 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以上級別員工需由公司總經理直接複試並決定是否錄用。

5) 員工級別錄用由部門總監領導決定,財務、人事及涉及到公司機密的員工由總經理決定是否錄用。

6、錄用流程

1) 管理部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對經審批同意錄用的應徵者發放正式《錄用通知書》。

2) 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對被錄用的員工需進行必要的背景調查(例如履歷資料是否正確等),填寫《面試意見表》中的社會背景調查部分,歸入員工檔案。並要求被錄用的員工到當地的甲級醫院進行一般體格檢查(必須包含肝功、胸透、心臟、尿常規等大項)。

3) 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負責辦理錄用手續,在新員工到職前,將新員工需要購買的文儀器材、安排辦公位置確定。

4) 新員工到職後,填寫《員工登記表》,並要求新員工提交1寸彩照3張、體檢報告、身份證、學歷證明等證件原件或影印本,核查無誤後供管理部填寫《新員工入職資料檢查表》存檔。

5) 凡在工作崗位中涉及到錢和物的必須由直系親屬(具備本市戶口)提供擔保,擔保人必須提供身份證、戶口薄、房產證(或單位工作徵明)

6) 管理部為每位新員工建立員工個人檔案。

7) 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在新員工報到一週內與其簽定《勞動合同》。

8) 管理部或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為新員工按照規定時間辦理各種統籌事宜,包括保險基金的轉移遷入、變更手續及檔案的調入等(詳見薪資福利相關內容)。

7、錄用準則

1) 應聘者的學歷、工作經驗及行政、管理能力是否符合空缺職位的要求。

2) 應聘者所要求的工資是否符合公司制定的薪酬架構;是否符合其有關工作經驗。

3) 應聘者能否通過面試及筆試,例如性向測驗、管理行為測驗及專業知識測試等。

4) 應聘者為人處事態度是否正面。

5) 應聘者提交上任僱主的推薦信內容是否符合公司對應徵者的要求。

6) 應聘者年齡、住址、過往行為等是否符合職位的要求。

7) 應聘者是否已經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8) 應聘者的個人性格能否融入公司的企業文化。

9) 應聘者的健康狀況是否能達到工作要求。

10) 應聘者對所應聘職位是否有較高的渴望態度。

11) 同等條件下,應儘量考慮優先錄用本地戶口者。

以上準則並非以先後次序或重要與否排列,它們的比重應由進行面試的部門或分公司自行決定。在評價過程中決策者應本著平等對待的政策。

8、臨時員工、兼職員工招聘錄用管理

1) 各部門或分公司如臨時有階段性或專案性工作確需僱傭臨時員工或兼職員工,必須填寫《新增員工申請表》,說明招聘理由、工作期限及待遇建議,報管理部,管理部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管理部核准經審批的申請需求後按照上述招聘與錄用流程組織招聘錄用工作。

2) 招聘臨時/兼職員工必須保證安全、可靠,其素質與專業技能必須滿足崗位要求。

3) 臨時/兼職員工入職當日須與公司簽定《臨時人員協議書》,規定協議期限,無試用期。臨時/兼職員工工資參照公司薪資級別及市場情況而定,不享受公司提供的各項福利。

4) 臨時/兼職員工的工作表現由其任職部門或分公司負責考核,不列入公司正式員工考核之列。

5) 如臨時/兼職員工表現優秀,並且所在部門有相應職位空缺,經考核合格後由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提出申請,報管理部,管理部簽署意見後報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經審批的臨時/兼職員工可轉正為公司正式員工,並簽定正式《勞動合同》。自轉正之日起計算公司內工齡。

三、試用期管理

1. 試用期規定

1) 新員工需通過不多於三個月的試用期,在試用期內,將依據員工業績和各方面的綜合表現,由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決定新員工是否能按期轉正、延期轉正、或解除勞動合同。

2) 試用期間執行轉正工資的70%發放。

3) 試用期電話費按照轉正的70%給予報銷。

4) 試用期期間享受公司的餐補、車補、學歷等福利補助。

2. 試用期培訓

1) 新員工到職後,根據管理部組織和要求,需接受公司提供的入職培訓,內容包括企業文化培訓、規章制度培訓及業務管理培訓等。新員工在入職培訓後需通過考核。

2) 用人部門或分公司需向新員工指派輔導員,輔導員通常為與該職位工作有緊密關係的資深員工,其主要職責:隨時解答新員工在工作上的問題及一些工作環境的問題。至於工作安排問題,則由該新員工的直屬上級負責。

3. 新員工轉正審批流程

1) 試用員工到達轉正時間前7天,其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應為該員工填報新員工《轉正審批表》,對其在試用期間的各方面表現進行評價,並根據前述的錄用準則作出初步轉正意見(按期轉正、延長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管理部經理加簽意見並報總經理並確認轉正決定。部門總經理及分公司經理以上職位由管理部直接將轉正《轉正審批表》提交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2) 審批後《轉正審批表》返回管理部備案,並由管理部及分公司管理部負責人在該員工試用期屆滿前將結果通知他,並與他進行面談,交待轉正後一切人力資源事宜。

3) 員工轉正通過後,按正式員工身份辦理人力資源關係的調轉手續。每月25日前各地分公司管理部彙總當月《轉正審批表》,報總部管理部審批後辦理員工轉正手續。(參考薪資福利相關內容)

4) 員工轉正後一個月內,將個人檔案調入公司指定存檔機構,否則將不予辦理社會福利保險。

5) 若有未盡事宜,均按《勞動法》有關規定辦理。

4、提前或延期轉正的具體規定

1) 對各方面表現特別突出或業績上有重大貢獻的員工,經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推薦,管理部附屬意見,報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批准,可提前轉正,同時應履行轉正手續並附加《提前轉正事蹟》。最多可提前兩個月轉正,即試用期最短為一個月。

2) 對違紀違規或造成責任事故的新員工,視情節輕重,最多給予兩個月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五個月。因工作暫時不能勝任,但希望觀其後效的新員工,最多給予兩個月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五個月。

3) 對因缺勤而延期轉正的員工,將視缺勤天數和情節給予一個月內的延期試用,即最長試用期為四個月。試用期間病事假累計超過五個工作日的,原則上解除勞動合同。

1、 審批流程

四、勞動合同管理

1. 公司的勞動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相關法律制定,員工一經錄用均應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並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責任。

2. 勞動合同首籤為一年期,試用期包括在內,內容大致包括:

1) 受僱人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

2) 員工到職日期、合同起止日期。

3) 職位名稱。

4) 辦公時間。

5) 保險福利待遇:享有保險、公積金及各種津貼等。

6) 工作紀律。

7) 員工有責任及義務將公司業務內容保密。

8) 勞動合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9) 經濟補償及勞動糾紛。

10) 勞方、資方及勞方見證人簽署一欄。

11) 《保密協議》

12) 《擔保協議》

3. 員工在遇到人事變更、離職或合同到期時,由管理部負責進行相應的合同變更、解除、終止或續簽。

4. 員工入職時應承諾已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如因個人隱瞞事實、弄虛作假導致勞動合同糾紛,公司概不負責。

5. 公司與員工雙方續簽勞動合同均應在原合同期滿前30天提出續簽意見,如雙方同意續簽,則按照原合同期滿日為開始日,續簽一年,以次類推,員工在公司內工齡以累積服務年限計算。

五、人事檔案管理

1. 員工應在轉正後30個工作日內將人事檔案調入公司指定的存檔機構,否則公司有權立即終止勞動合同。因實際困難不能調入者,應向公司稱述合理可接受的書面理由,並附相應證明材料,同時提供擔保人,由員工及擔保人共同填寫《擔保協議》,相關資料提交總經理認可,並由管理部歸檔。

2. 公司委託人事服務機構統一管理員工人事檔案並交納存檔服務費,同時為存檔員工提供辦理畢業轉正、職稱評定、婚育證明、組織關係、護照、社會保險等事宜。

3. 離職者應在正式離職後一個月內將本人檔案轉出公司專戶,逾期調出者,須支付相關費用,三個月以上不調出者,公司將其檔案轉至街道。

六、離職管理

1、離職原因

1) 辭退

下列情況,公司可無償辭退員工(詳情見於《勞動合同》)

不滿意員工在試用期的表現。

嚴重違反公司的僱用紀律或規章。

公司因員工失職或貪汙而導致嚴重損失。

犯刑事罪行。

公司以一個月通知期辭退員工(詳情見於《勞動合同》)

工作能力不足;疾病及意外(非因工作引起)。

對工作不勝任。

周圍環境起了重大變化。

2) 員工辭職(詳情見於《勞動合同》)

員工因個人理由,辭退其現有職位,試用期間應提前7天通知所在部門同時通知管理部,轉正後應提前30天通知所在部門同時通知管理部。並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

如勞動合同單獨列明經協約的辭職通知期,應以協約規定作準。

3) 公司內部轉移

包括部門內部或公司內部平調、升職及降職。

2、離職的審批程式

1) 辭退

有關部門或分公司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需填寫《員工辭退申請表》,列明對特定員工的辭退原因,簽字確認後,交予管理部。

管理部就申請提供意見,看是否有違勞動法,又或有更好解決方案,將意見填於表上,若有需要,管理部約見員工,以便加深對事件的瞭解。表格交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

審批後,管理部與被辭退員工做辭退面談,並通知其到辦理離職手續。

管理部負責將《員工辭退申請表》歸入該員工個人檔案,並通知財務、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

離職結算當日清,工作交接最多不超過3天。

2) 員工辭職

員工提出辭職申請,填寫《員工辭職申請表》,列明辭職原因並簽字,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應與其面談瞭解員工辭職原因。《員工辭職申請表》經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確認簽字後,交予管理部。

管理部與該員工面談,瞭解其辭職理由,填寫《員工離職面談記錄》,並與其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進行溝通,如有必要,進行挽留。

管理部負責將《員工辭職申請表》歸入該員工個人檔案,並通知財務、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

3) 公司內部轉移

部門或分公司內部調動

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填報《員工情況變動申請表》,如有必要報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批准,報管理部備案。管理部將員工《員工情況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並在公司內部發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不同部門或分公司間調動

涉及的兩個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在協商的情況下共同籤批《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如有必要報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批准,報管理部備案。若遇其中一個部門反對,經管理部協調無效,事件交由相應直屬總監或公司副總經理及總經理決定。管理部將員工《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並通知財務部、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並在公司內部發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員工升職或降職

員工升職或降職包括以上部門或分公司內部升降職,及不同部門或分公司間升降職。由員工直屬部門經理或分公司經理填報《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如為部門或分公司間升降職,管理部填寫),內容包括升降後職位,升降職後彙報關係,升降後工資等明確的變化,如有需要,需後附人力資源預算、員工表現、升職後的能力、對部門其它員工的影響等說明,報管理部,管理部經理簽署意見後報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審批,審批後管理部備案。管理部將《員工職位變動申請表》存入員工個人檔案內,並通知財務部、行政等相關部門做相應變更。簽署員工升職祝賀信或降職通知信保密傳送給員工本人。並在公司內部發布員工職位變動通知。

3、離職交接需知

1) 離職交接手續適用於員工跨部門調動或調離本公司。

2) 員工離職必須填寫《員工離職交接清單》,並獲得以下各負責人簽字。

向所在部門負責人交還工作資料、實現銷售收入的應收款,提交《工作交接說明》。

向行政部歸還公物,並取得行政部負責人簽字,具體交接物品清單由行政部草擬。

向管理部交還手機等物品和資料。具體交接物品清單由管理部草擬。

向管理部交還員工胸卡,辦理個人關係轉移等。具體交接清單由管理部草擬。

向財務部結清借款支票、借款現金、應發工資等。具體交接清單由財務部草擬。

3) 將填寫清楚的《員工離職交接表》交予管理部,並由管理部核實無誤,即可辦理離職手續。

4) 員工未能全部交還公司的物品,管理部應統籌及通知該員工三天內全數交還,否則停止發放最後薪金及公司職業推薦信。如仍未能補償公司的損失,公司保留一切追討的法律權利。

5) 若交還之物品無故損壞,公司有權酌情要求離職員工做出賠償。

4 、離職流程

(注:辭退員工必須經總經理批准後,方可辭退)

七、分公司人力資源聘用管理制度分公司實行與總部一致的人力資源聘用管理制度

在管理體系上實行分公司經理對業務範圍內人力資源工作進行負責和監督,總部管理部直接領導分公司人力資源管理。

分公司人力資源負責人需每月5日前向總公司管理部報當月工作總結及下月工作計劃。並保持每週必須的電話溝通。

1、分公司人力資源聘用流程公司總部所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與流程均適用於分公司,以下只列舉在操作上的不同之處:

1) 招聘與錄用

分公司管理部每年12月末以前向總部管理部報來年人力資源需求計劃,並根據總公司《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在當地組織招聘工作。總公司管理部會採取適當措施親自在分公司當地進行招聘或在總部組織聯合招聘會。

在批准後的人力資源需求計劃內的招聘申請,由分公司管理部確認並組織招聘,總部管理部確認。但部門經理以上職位的需求須經總部管理部確認。

招聘資訊一般由總部管理部統一發布,分公司管理部亦可選擇推薦當地較為認可的招聘渠道,經總部管理部批准後在當地釋出招聘資訊。

分公司一般員工由分公司管理部面試合格後推薦給用人部門複試與筆試;部門經理以上員工須經總部管理部或相關部門負責人複試;分公司經理須由總監/主管副總經理及總經理複試。

分公司管理部及時彙總當地錄用申請,報總部管理部批准後辦理通知錄用手續。

2) 試用及轉正

新員工報到後由分公司管理部負責進行新員工培訓。總公司管理部定期到各分公司進行統一的新員工培訓。

每月25日前分公司管理部彙總當月《新員工轉正審批表》,報總部管理部審批後辦理員工轉正手續。

3) 勞動合同與人事檔案管理

分公司管理部代表公司與一般員工簽定公司統一的《勞動合同》,分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人員由總部管理部與之簽定《勞動合同》。所有合同均以郵政快遞形式至總部加蓋公章。合同一試兩份,由分公司管理部與員工本人分別保管。

分公司管理部在當地選擇信譽服務優良的人才服務機構,報總部管理部批准後與之簽定人才服務合同,委託代辦存檔、交納社會保險、人事關係轉移與證明等人事服務。

4) 人事管理與人事月報

分公司管理部及時向總部管理部通報當地人員變動情況(包括入職、內部調動、職位升遷、辭退及辭職等),經過總部管理部審批後,辦理相應手續。

分公司管理部每月30 日前向總部管理部報《人力資源月報》。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ABCD(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人力資源管理,明確人力資源工作職責及流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以下簡稱“《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ABCD(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以下簡稱“本《制度》”)。

第二條人力資源管理基本原則:公開、公平、公正,德才兼備、量才使用,有效激勵及約束。

第三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管理許可權及職責

第四條董事會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總裁、董事會祕書;根據總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等高階管理人員,並決定其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第五條總裁提請董事會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裁、財務負責人及其他高階管理人員;總裁決定聘任或解聘除應由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

第六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制定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以及員工培訓、員工考核、勞動工資、勞保福利等各項工作的實施,並辦理員工考試錄取、聘用、商調、解聘、辭職、辭退、除名、開除等各項手續。

第三章機構設定及編制核定

第七條公司的機構設定及編制核定實行定崗定編定員管理。

第八條公司機構設定及調整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擬訂方案,總裁審議通過後,報董事會審議;公司人員編制核定及調整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擬訂方案,報總裁審議。

第九條公司在確定職權和崗位分工過程中,應當體現不相容職務相互分離的要求。

第十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公司人才資訊庫的建設與完善,掌握公司現有人員的能力、業績及各崗位的需求等情況。

第四章招聘與錄用制度

第十一條招聘及錄用原則:

(一)定崗定編原則。

(二)直系親屬原則上不得在同一部門工作。面試考核人應迴避本人親屬、朋友的面試考核。

(三)招聘工作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組織管理,用人部門可推薦但不得自行招聘。

(四)錄用者須符合任職資格的基本要求(崗位說明書)。

(五)曾被公司違紀辭退、開除者不得再次錄用。自動離職者重新入職須經用人部門負責人提出使用意見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六)不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人員不能錄用。

(七)公司人力資源部按崗位實際情況或用人部門要求,根據應聘者提供的資料進行背景核實調查,調查結果發現有作假者,將不予錄用。

第十二條招聘程式:申請-〉篩選-〉面試-〉審批-〉試用-〉轉正錄用。

第十三條招聘審批許可權按公司已授權許可權執行。

第十四條各級員工聘任程式:

(一)總裁、董事會祕書由董事長提名,董事會聘任;

(二)副總裁、財務總監,由總裁提名,董事會聘任;

(三)董事會決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人員,由總裁聘任。

第十五條試用與轉正

(一)新聘人員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二)試用期滿須進行試用考核,達到考核要求才能辦理轉正手續。如考核不合格或經試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提前解除勞動合同。試用期表現優異者,可提前申請轉正評定,經許可權人批准可提前轉正。

第五章員工調崗制度

第十六條員工調崗型別:晉職、平調、降職。

第十七條公司可根據管理和業務需要對特殊崗位作定期輪調。

第十八條調動原則:

(一)符合任職資格原則。調動人員符合擬調動崗位的主要任職要求。

(二)合理性原則:根據員工表現和能力,安排和調動合適崗位。

(三)員工調動必須經公司人力資源部辦理調動手續。

第六章員工培訓制度

第十九條培訓分為入職培訓、崗前培訓、在崗培訓、轉崗培訓。

第二十條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統一安排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各部門負責崗前、在崗、轉崗培訓。

第二十一條每年初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各部門根據公司經營計劃、員工情況制定年度培訓計劃。

第二十二條對自行申請培訓、公司安排的外部培訓等情形需與公司簽訂培訓協議,培訓協議作為勞動合同一部分。員工須遵守培訓協議約定,如違約則承擔相應賠償及責任。

第七章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條凡公司員工都必須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退休返聘人員須與公司簽訂勞務協議。

第二十四條勞動合同的主管部門是公司人力資源部,其負責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等事宜。

第二十五條涉及技術、財務、採購、管理及其他掌握公司不宜對外公開資訊的崗位須簽訂員工保密協議。員工保密協議為勞動合同的一部分。

第二十六條在員工勞動合同期滿前30日,由公司人力資源部通知員工本人及用人部門,確定是否續簽勞動合同。

第二十七條對以下情況之一者,公司有權即時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而無需事先通知員工,亦無需支付任何補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三)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

(四)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員工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一)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二)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崗,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簽訂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公司與員工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九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離職管理制度

第三十條員工離職時應按公司有關規定辦理離職及工作、財物移交手續。

第三十一條員工應在辭職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報告》;若不按規定的時間提出,或不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影響公司或部門正常工作的,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三十二條符合員工獎懲制度開除情形的,公司有權開除員工,且無需事先通知員工亦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且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員工未經公司批准而擅自離開工作崗位連續3天(含)以上的行為視為自動離職。對自動離職員工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因工作未交接造成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第三十四條員工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員工與公司終止勞動關係。因公司需要其繼續留任的擬退休員工,須經所在用人部門提議,經許可權人批准,在辦理完退休手續後可被返聘,但返聘人員應與公司簽訂勞務協議書,每次協議有效期不能超過1年。

第三十五條員工因違法、違規、人為因素造成公司損失的或違反約定的,應按規定向公司支付賠償金。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員工離職時須向公司支付賠償金:

(一)員工離職不按規定提前書面提出,因工作銜接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二)員工違反勞動合同或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或競業限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三)員工在專項培訓或福利約定的服務期截止日期之前離職的。

(四)員工違反其他約定,導致公司損失的。

(五)員工移交的財物短缺屬個人原因造成的。

第九章考勤管理制度

第三十六條公司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制訂員工工時制度。員工具體上班時間以公司公告及通知時間為準。

第三十七條因工作及崗位需要制訂特殊工時及考勤制度的崗位及部門,可由用人部門書面提出申請,許可權人審批,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後實施。

第三十八條對遲到、早退、曠工的認定,以公司相關規定及通知要求為準,考勤以有效的考勤記錄為準。

第三十九條考勤記錄應及時準確、實事求是,如有因虛假並造成不良後果的,將對責任用人部門負責人、直屬上級和員工按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四十條考勤是薪酬發放依據之一,各部門應重視及加強管理。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督促、檢查各部門員工考勤工作。對考勤異常部門及個人應及時反映及按規定跟進處理。

第十章休假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條公司員工可享受國家規定的年休假、產假、婚喪假等。

第四十二條正常情況下,員工任何類別的假期須按公司流程得到用人部門負責人事前批准,併到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確因特殊原因無法提前辦理請假手續,應事前徵得主管領導同意,並於事後補辦手續。

第四十三條公司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員工加班。確因工作繁忙需要員工加班的,用人部門負責人應提前向公司許可權人書面提出加班申請,並交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原則上安排員工一年內調休完畢。具體按公司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章員工薪酬與考核制度

第四十四條員工薪酬是指公司為獲得員工提供的服務而給予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包括:工資、獎金、津貼、保險、住房公積金、福利等。

第四十五條員工薪酬為稅前收入,個人所得稅由公司代扣代繳。

第四十六條薪酬原則

(一)薪酬制度的制定符合公平性、競爭力、激勵性、合理性、合法性的原則。

(二)在分配上符合按勞分配、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

(三)公司根據當期經濟效益及可持續發展狀況決定工資水平。

第四十七條分別採取以下四種不同類別制度:

(一)與企業年度經營業績及個人權責相關的年薪制;

(二)與崗位、目標績效相關的崗位績效工資制;

(三)與勞動定額相關的計件和計時薪制;

(四)與固定勞動範圍相關的固定工資制。

第四十八條每月工資發放日期為下月15日發放,遇節假日則調整。

第四十九條員工必須在每月發薪日前到財務部簽收工資單。如對工資有任何疑問,須即時向用人部門負責人或公司人力資源部核查。

第五十條下列各款項須直接從工資中扣除:

(一)法律、法規規定以及公司規章制度規定應從工資中扣除的款項;

(二)與公司簽訂協議應從個人工資中扣除的費用;

(三)司法、仲裁機構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項。

第五十一條員工績效考核:

(一)績效考核目的:客觀地分析和評價公司員工的素質、能力及工作實績,使員工的貢獻得到認可並提升員工的績效。

(二)員工績效考核分為試用考核、週期考核(月度、季度、年度等)。

(三)績效考核要素主要包括:業績、能力、態度。

(四)績效考核結果是確定員工晉升、調配、薪酬、福利、獎懲、培訓等人事決策的客觀依據之一。

第五十二條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薪酬及考核:

(一)公司董事會決定高階管理人員報酬事項和獎懲事項;

(二)公司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負責制定公司高階管理人員的薪酬標準與方案;負責審查公司高階管理人員履行職責並對其進行年度考核;

(三)公司人力資源部、財務部配合董事會薪酬與考核委員會進行公司高階管理人員薪酬方案的具體實施。

第五十三條離職員工按公司規定辦理完畢離職手續可領取離職前未結算的工資。未按手續辦理離職按公司相關制度處理,並停放工資直至員工辦理相關手續後發放。

第五十四條公司實行薪資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故意打聽、攀比、議論他人工資情況。管理者和員工有義務對自己或他人的工資進行保密,凡違反本規定,將按公司員工獎懲制度處理。

第五十五條福利:按國家、地方及公司有關規定執行,包括但不僅限於: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員工節假日福利等,具體按相關規定執行。

第十二章員工獎懲制度

第五十六條目的:為表彰先進,樹立良好工作作風,鼓勵員工積極向上,規範員工職業行為及遵紀守法的自覺性,維護公司正常生產、經營、管理秩序。

第五十七條獎懲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有依原則:獎懲依據公司各項規章制度等。

(3)結合原則:獎勵以物質鼓勵與精神鼓勵相結合,懲罰以教育與懲罰相結合。

(4)分明原則:有功必獎,有過必罰。

(5)適當原則:功獎相稱,過罰相當。

(6)時效原則:獎懲要及時,必須要有激勵和教育效果。

第五十八條員工被處罰時,若存在領導責任的,應同時追究其上級領導責任,給予連帶責任處分。

第五十九條獎懲結果作為員工年度考核依據之一。

第十三章員工人事檔案管理制度

第六十條員工人事檔案的主管部門是公司人力資源部,確保資料保密、手續完備並及時歸檔。

第六十一條員工檔案資料不外借。因特殊情況確需外借,須許可權人批准。

第六十二條查閱檔案按下列規定:

(一)查閱人事檔案須經公司許可權人審批同意;

(二)查閱檔案時須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檔案管理人員陪同方可查閱;

(三)查閱檔案中,必須嚴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閱檔規定;

(四)嚴禁塗改、圈劃、撤換檔案資料。

第六十三條員工本人保證提供及填寫的資料屬實,以後如有變更個人資料員工有義務及時(最遲不超1個月)提供書面資料給公司人力資源部備案,如有虛假或隱瞞,後果自負,並自願接受公司相關處理意見。

第十四章附則

第六十四條各全資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參照本《制度》執行。具體實施細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根據實際另行制定。

第六十五條本《制度》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規定執行。

第六十六條本《制度》從公司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開始執行。

第六十七條本《制度》由董事會授權公司人力資源部草擬、修訂及解釋。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16

為了規範公司的人力資源規劃工作,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的內、外部環境,運用科學合理的方法,有效進行人力資源預測、投資和控制,並在此基礎上制定組織架構、崗位編制、人員配置、招聘、入職培訓、崗位培訓、績效評價、薪酬分配、職業發展、控制人員流失率、人力資源投資方面的人力資源管理方案的全域性性的計劃,以確保公司在需要的時間和需要的崗位上獲得各種各樣適合的人才,以保證公司戰略發展目標的實現。

(一)確保公司在生存發展過程中對人力資源的需求,得到並保持一定數量具備特定技能、知識結構和能

(二)在預測公司末來發展的條件下,有計劃地逐步調整人員的分佈狀況,把人工成本控制在合理的支付範圍內;

(三)大力加強員工崗位知識、技能和素質培訓,加大內部人才開發力度,有助於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建設一支訓練有素、運作靈活的員工隊伍,增強公司適應未知環境的能力;

(四)進一步完善公司的組織架構,確定和區分每個職能部門的權責,預測公司潛在人員過剩或人力不足的問題,能夠及時採取應對措施;

(五)減少公司關鍵崗位及關鍵技術環節對外部招聘的依賴性;

(六)充分考慮員工福利,做好員工激勵工作,建立內部升遷制度,做好員工職業生涯規劃,培養僱員主人翁精神和獻身精神,增強企業凝聚力。

人力資源部是人力資源規劃的歸口管理部門,其他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部門的人力資源規劃工作。

(一)負責制定、修改人力資源規劃制度,負責人力資源規劃的總體編制制度工作;

(三)負責開發人力資源規劃工具和方法,並且對公司各部門提供人力資源規劃指導;

(四)年初編制《公司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書》報各部門負責人稽核、總經理審批;

(五)將審批通過的《公司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書》作為重要機密檔案存檔。

(一)需要人力資源規劃專員提供真實詳細的歷史和預測資料;

(二)及時配合人力資源部完成本部門需求的申報工作。

(一)人力資源規劃應根據公司內外部環境的變化而經常調整;

(三)人力資源具體規劃措施的靈活性及規劃操作的動態監控。

人力資源規劃應充分考慮公司內外部環境因素以及這些因素的變化趨勢。

(二)戰略目標適應人力資源規劃應當同公司的戰略發展目標相適應,確保二者相互協調。

(一)人力資源規劃工作應有效保證對公司人力資源的提供;

人力資源規劃要反映出人力資源的結構,使各類不同人才恰當地結合起來,優勢互補,實現組織的系統性功能。

中、長期內不同職務、部門或工作型別的人員的分佈狀況。

包括人員升職政策、升職時間、輪換工作的崗位情況、人員情況、輪換時間。

個人及部門的績效標準、衡量方法、薪酬結構、工資總額、工資關係、福利以及績效與薪酬的對應關係等。

人力資源規劃環境分析→人力資源需求預測→人力資源供給預測→確定人員供需平衡政策→人力資源方案討論與制定→編制人力資源規劃書

(一)收集整理資料。分公司人力資源處在正式制定人力資源規劃前,必須向各職能部門索要各類資料

(如小表所示)。人力資源規劃專員負責從資料中提煉出所有與人力資源規劃有關的資料資訊,並且整理編報,為有效的人力資源規劃提供基本資料;

(二)人力資源部在獲取以上資料的基礎上,組織內部討論,將人力資源規劃分為環境層次、數量層次、部門層次,每一個層次設定一個標準,再由這些不同的標準衍生出不同的人力資源規劃活動計劃;

(三)人力資源部應制定《年度人力資源規劃工作進度計劃》,報請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負責人、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向公司全體員工公佈;

(四)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經營戰略計劃和目標要求以及《年度人力資源規劃工作進度計劃》,下發人力資源職能水平調查表、各部門人力資源需求申請表,在限定工作日內由各部門職員填寫後收回;

(五)人力資源部在收集完畢所有資料之後,安排專職人員對以上資料進行描述、統計並分析,製作《年度人力資源規劃環境分析報告》,由稽核小組完成環境分析的稽核工作。

公司人力資源環境分析稽核小組成員由公司各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環境分析專員、人力資源部負責人構成;

(六)人力資源部應將稽核無誤的《年度人力資源規劃環境分析報告》報請公司高階管理層稽核批准後方可使用;

(七)在人力資源環境分析進行期間,各職能部門應該根據部門的業務需要和實際情況,在人力資源規劃活動中及時全面地向人力資源部提出與人力資源有關的資訊資料。人力資源環境分析工作人員應該認真吸收接納各職能部門傳遞的環境資訊。

(一)《年度人力資源規劃環境分析報告》,經公司高階管理層批准後,由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規劃專員根據公司人力資源的需求和提供的情況,結合公司戰略發展方向、公司年度計劃、各部門經營計劃,運用各種預測工具,對公司整體人力資源的需求情況進行科學的趨勢預測與分析。

管理人員判斷方法,即企業各級管理人員根據自己的經驗和自覺,自下而上確定末來所需人員。具體方法為:根據業務增減,職能部門領導提出人員需求量→報上級領導進行估算平衡→領導層決策。

經驗預測法也稱比率分析法,即根據以往的經驗對人力資源需求進行預測。具體的方法是根據企業的經營計劃及勞動定額或每個人的生產能力、銷售能力、管理能力的等進行預測。由於不同人的經驗會有差別,不同員工的能力也有差別,特別是在管理人員及銷售人員當中,他們在能力、業績上的差別更大。所以,若採用這種方法預測需求時,要注意經驗的積累和預測的準確度。

德爾菲法是指專家們對影響組織某一領域發展(如組織將來對勞動力的需求)達到一致意見的結構化方法。該方法的目標是通過綜合專家們各自的意見來預測某一領域的發展趨勢。具體來說,由人力資源部作為中間人,將第一輪預測中專家們各自單獨提出的意見集中起來並加以歸納後反饋給他們,然後重複這一迴圈,使專家們有機會修改他們的預測並說明修改原因。一般情況下重複3-5次之後,專家們的意見即趨於一致。

這裡說的專家,可以來自一線的管理人員,也可以是高層經理。即可以來自企業內部,也可是外請的。專家的選擇基於他們對影響企業內部因素的瞭解程度。例如,在估計將來企業對勞動力的需求時,企業可以選擇在計劃、人事、市場、生產和銷售部門任職的管理者作為專家。要使該方法奏效,應掌握以下技巧。

第一,要給專家提供相關的歷史資料以及有關的統計分析結果,使其能做出判斷。例如,人員的安排情況和生產趨勢的資料。

第二,不要過分詢問人員需求的總的絕對數字,而應關心可能需要增加人員的百分比,或者某些關鍵人員(如部門經理或工程師)的預計增加數,詢問的問題要讓專家能夠回答。

第三,允許專家粗估數字而不要求精確,但要讓他們說明預測數字的可信度。

第四,使過程儘可能簡化,特別是不要詢問那些與預測無關的問題。

第五,對人員的定義和分類,在職務名稱、部門名稱上要統一,保證所有專家能從同一角度理解這些分類和定義。

趨勢分析法是一種定量分析方法,其基本思路是,確定組織中哪一種因素與勞動數量和結構的關係最密切,然後找出這一因素隨聘用人數而變化的趨勢,由此推斷末來的人力資源需求。

確定適當的與聘用人數有關的組織因素→繪製組織因素與勞動力數量關係圖→計算每人每年的平均產量(勞動生產率)→確定勞動生產率趨勢並調整→對預測年度情況進行預測。選擇與勞動力數量有關的組織因素是需求預測的關鍵一步。這個因素至少應滿足兩個條件:第一,組織因素應與組織的基本特性直接相關;第二,所選因素的變化必須與所需人員變化成比例。根據這兩個條件,對學校來說,適當的組織因素可能是學生的錄取數;對醫院來說,可能是病人的人數;對鋼鐵企業來說,則可能是鋼產量。有了與聘用人數有關的組織因素和勞動生產率,我們就能夠估計出勞動力的需求數量。例如,某醫院預計每天將接受150個住院病人,而每個護士護理10個病人,那麼,該醫院對護士的需求量就是45人。在運用趨勢分析法預測時,可以完全根據經驗估計,也可以利用計算機進行迴歸分析。所謂迴歸分析,就是利用歷史資料找出某一個或幾個組織因素與人力資源需求量的關係,並將這一關係用一個數學模型表示出來,藉助這個數學模型,就可推測末來人力資源的需求。但此過程比較複雜,需要藉助計算機來進行。

(三)人力資源需求預測的步驟。人力資源需求預測步驟如右圖所示。

(四)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規劃專員對公司人力資源情況進行趨勢預測統計分析之後,製作《年度人力資源需求趨勢預測報告》,報請公司領導稽核、批准。

(一)人力資源供給預測的主要內容包括內部人員擁有量預測和外部供給量預測。內部人員擁有量預測,即根據現在人力資源及其末來變動情況,預測出規劃期內各時間點上的人員擁有量。外部供給量預測,即確定在規劃期內各時間點上可以從企業外部獲得的各類人員的數量。由於外部人力資源的供給存在較高的不確定性,所以外部供給量的預測應側重於關鍵人員,如各類高階人員、技術骨幹人員等。

(三)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規劃專員對公司人力資源情況可進行趨勢預測進行分析之後,製作《年度人力資源供給趨勢預測報告》,並上報公司領導稽核、批准。

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稽核批准《年度人力資源供給趨勢預測報告》以及《人力資源規劃供給趨勢報告》之後,有公司人力資源部組建“人力資源規劃供需平衡決策工作組”。

(一)人力資源規劃供需平衡決策工作成員由公司高層、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人力資源部相關人員構成;

(二)人力資源規劃供需平衡決策工作組的會議包括人力資源規劃環境分析會、人力資源規劃供需預測報告會和公司人力資源規劃供需決策會。

(三)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規劃專員對公司人力資源情況可進行趨勢預測進行分析之後,製作《年度人力資源供給趨勢預測報告》,並上報公司領導稽核、批准。

(一)人力資源部在公司人力資源規劃供需平衡決策工作組定下工作日程後,指定專門人員完成會議決策資訊整理工作,並且制定《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書制定時間安排計劃》;

(二)人力資源部召開制定人力資源規劃的專項工作會議。

(一)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彙總全部人力資源規劃局具體專案計劃,編輯《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書》,報經人力資源部全體員工核對,報經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議評定,交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稽核通過,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

(二)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書》內部員工溝通活動,保障全體員工知曉人力資源規劃的內容,以期保障人力資源規劃實施的順利進行。

(三)人力資源負責應該將《公司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書》作為重要機密文件存檔。嚴格控制節約程式並將《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書》的管理納入公司有關商業機密和經營管理重要檔案的管理制度。

(一)人力資源部指派專人彙總全部人力資源規劃局具體專案計劃,編輯《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書》,報經人力資源部全體員工核對,報經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審議評定,交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稽核通過,報請公司總經理批准。

(二)人力資源部負責組織實施《公司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書》內部員工溝通活動,保障全體員工知曉人力資源規劃的內容,以期保障人力資源規劃實施的順利進行。

(三)人力資源負責應該將《公司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書》作為重要機密文件存檔。嚴格控制節約程式並將《年度人力資源規劃書》的管理納入公司有關商業機密和經營管理重要檔案的管理制度。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17

公司本著精簡原則,人員聘用按需錄用,擇優錄用,任人唯賢。

一、公司聘用的員工,由公司按照工作需要和受聘人的實際才能予以聘任。

二、入職手續

新聘員工必須提供身份證、學歷證、上崗證等證件,並提供1寸彩色免冠相片二張,如實填寫《入職登記表》,由用人部門簽署意見,確定工作崗位,試用期一~三個月。

三、試用期

1、新員工被錄用後,試用期一~三個月,試用期間公司將對員工的表現及其對工作的適應程度進行考核。崗位業務嫻熟者可申請提前轉正。

2、試用期薪資根據崗位及工作經驗、能力由董事長(總經理)確定;

3、試用期滿15天前,由員工本人提出轉正申請,用人部門作出鑑定,提出是否錄用的意見,經行政部稽核後,報董事長(總經理)審批。正式員工薪資待遇由董事長(總經理)確定。

四、聘用終止

1、員工轉正之後,公司或員工均可提出終止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一個月(至少22個工作日)提交書面通知。

2、若員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違反公司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公司可不必提前通知員工與其解除雙方的勞動合同。

五、勞動合同

新員工入職後,公司與其簽訂勞動合同和遵守各項管理規定協議書,員工應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和公司各項管理制度。

六、離職手續

1、凡離職者,必須先填寫離職申請書。員工離職前必須提前一個月(至少22個工作日)通知公司,否則公司有權扣發當月工資及各項福利和獎金。

2、員工離職應按公司規定移交所有屬於公司的財產,經核准離職且辦妥移交手續,方可正式離職。

3、未辦離職手續自行離職者,公司財產若有損失、遺失,其損失全額從薪資中扣還;如薪資不足以抵扣時,公司有權追索當事人賠償損失。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18

一、目的

為規範人力資源管理工作流程,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及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人員。

三、工作職責

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編制、修訂,全體員工需遵照執行。

四、工作程式

本制度規範了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基本操作流程,主要包括人員定編、招聘、錄用、試用與轉正、內部異動、離職管理。

(一)人員定編

1、每年年末由人力資源部在充分了解公司次年年度經營目標的基礎上,與公司總經理、分公司總經理及各分管副總共同溝通修訂公司組織架構圖及崗位配置情況。

2、人力資源部根據溝通後的公司組織架構圖及崗位配置情況編制《人員編制表》,經各分公司總經理、分管副總稽核後,報行政副總稽核、總經理審批。

(二)招聘

1、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人員編制情況及實際工作需要編制《年度招聘計劃表》,報行政副總稽核、總經理審批後執行。人力資源部依據《年度招聘計劃表》開展工作,在具體實施過程中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微調。

2、每月月底前,負責招聘人員根據《年度招聘計劃表》並結合各部門實際人員需求制定次月《月度招聘計劃表》,報人力資源部經理稽核、分管副總審批後執行。

3、當各部門的人員需求超出編制時,需由用人部門負責人提交《人員擴編申請表》,依次報分公司總經理或分管副總、人力資源部經理、行政副總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審批通過後轉人力資源部實施招聘。

4、人力資源部根據對招聘崗位的具體要求,選擇相應的招聘渠道,收集應聘人員資料,經初步篩選後,向用人部門推薦。

5、用人部門對人力資源部推薦的候選人進行刷選,確定進入面試人員,然後由人力資源部安排面試。

6、面試人員來司後先填寫一份《應聘登記表》,填寫完畢後由招聘人員安排相關領導進行面試。面試結束後,由面試官根據具體面試情況填寫《面試評價表》。

7、候選人面試通過,確定錄用後,由人力資源部通知錄用人員具體入職時間、入職時需要提供的相關資料及其他相關資訊,並將人員入職資訊告知行政部、用人部門及相關部門,提醒相關部門做好新員工入職準備工作。

(三)錄用

1、新員工入職時應向公司提交以下資料:

1.1身份證影印件一份

1.2學歷證、學位證影印件各一份

1.3原公司離職證明

1.4一寸近期免冠照片4張

1.5體檢證明(生產管理人員、車間工人、品控人員提供)

1.6其他相關證書或資料影印件一份

2、新員工入職當天應提供以上所有證件的原件以供查驗,人力資源部應仔細核查所提供的資料是否真實。員工提供虛假個人資料的行為屬於嚴重違紀,公司有權立即解除與該員工的

勞動關係。

3、新員工入職當天還需要填寫或簽署以下檔案:

3.1填寫《員工檔案表》;

3.2簽訂勞動合同;

3.3簽署員工保密協議和競業限制協議書(根據需要)。

4、以上手續辦理完畢後,由人力資源部填寫《新員工入職表》,並依據入職表中所列事項帶領新員工辦理其他入職事宜。

5、人力資源部在引導員工入職後,建立員工在公司的人事檔案,更新公司員工花名冊。

6、人力資源部將對新員工進行入職培訓,培訓內容包括:公司介紹、規章制度、產品知識以及消防安全知識等。

(四)試用與轉正

1、新員工加入公司之後,將經過公司規定的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內,試用期起始時間自員工入職之日起計算。試用期原則上為3個月,有特殊約定的依據特殊約定。

2、在試用期內,如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公司有權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係。勞動者如認為不能適應崗位工作,亦可提前三天書面通知公司,解除與公司的勞動關係。

3、新員工於試用期結束前七個工作日內,填寫《新員工轉正申請表》提交至人力資源部,由人力資源部依據審批許可權報相關領導審批。對於審批未通過的,由人力資源部與相關領導溝通最終處理意見(延長試用期或解除勞動關係),並將最終意見反饋給轉正申請人。

(五)內部異動

1、公司為培養或提升員工工作能力,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員工進行輪崗,同時,公司也可依據生產經營業務需要,將員工調往不同部門工作,無正當理由員工不得拒絕。公司安排崗位調動的,由人力資源部填寫《工作調動審批表》,報相關領導簽字,手續簽批完後,

通知被調動人員進行工作交接,被調動人員根據《工作移交清單》進行工作交接,交接完畢後至新部門報到。

2、員工如因個人原因申請工作調動的,應由員工本人提交書面《工作調動申請表》,被批准調動的員工,根據《工作移交清單》辦理完工作交接,交接完畢後至新部門報到。

3、公司內部異動人員,以每月15日為限,凡15日前(含)調動的,其考勤及工資歸入新部門,15日後調動的,其考勤和工資仍歸在原部門。

(六)離職管理

1、員工因個人原因主動要求辭職的,在試用期內應提前三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表》;試用期結束後應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提出《離職申請表》。

2、《離職申請表》審批後,員工到人力資源部領取《離職工作交接單》,並按交接要求至各部門辦理工作交接手續,負責交接的工作人員需認真核對接收材料,接收清楚後方可在《離職工作交接單》上簽字確認,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交接手續負最終責任。

3、對於部分崗位,如財務人員、採購人員、倉庫管理員等與公司財、物直接接觸的崗位人員離職時需進行離職審計,具體審計工作由財務部負責,審計無問題的正常離職,審計出現問題的,離職員工需將問題處理完畢後方可離職。

4、員工離職未結算的工資及相關費用在員工辦理離職交接手續時予以確認,並於正常工資或費用發放日發放。

5、員工因各種原因被動離職的,離職程式依據主動離職程式辦理。

五、附則

(一)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最終解釋權歸京味福江蘇有限公司。

(二)本制度自公司總經理審批後執行。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19

招聘管理制度

一、目的:

規範招聘管理,提高招聘效率,建立科學有效的人力資源招聘選拔體系,為公司發展提供人力資源保障

二、適用範圍及說明:

適用於公司所有部門。作為招聘管理工作的框架性規定,是對招聘工作的原則性制度。

三、職責:

人力資源部為招聘工作的主要管理部門,各用人部門協助組織完善。

1)工作職責如下:

A負責人力資源招聘體系的建立、維護和管理;

B、負責招聘渠道的開拓、建立和維護;

C、負責重大招聘專案的策劃、組織和實施,例如校園招聘等;

D、為公司運營管理提供招聘相關資料支援;

E、負責員工招聘需求計劃的編制、申請、報批和實施;

F、負責對招聘成本、招聘人員質量和數量等招聘效果進行評估和分析。

2)在招聘選拔過程中,人力資源部負責面試的組織包括核心素質評價、薪資確定及通知錄用人員報到;用人部門負責專業能力面試與評價。

四、招聘前的準備要求:

招聘前需準備好公司簡介、招聘證件、招聘簡章等招聘宣傳材料。

五、招聘流程

1)、招聘需求計劃審批流程

A、年/月度人員需求計劃

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發展需要和各部門人員變動情況制定周/月度招聘需求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後製作招聘計劃並實施。

附表1:《每月人員變動情況表》每月前三天內完成

2)、面試流程:

A所有員工:資料篩選→初試(人力資源部)→複試(部門負責人)→複試(總經理)

附表2:《面試評價表》

3)、試用/錄用流程及規定(入職流程):

A、所有人員:填寫《員工登記表》→核查證件→填寫《個人資料收集表》→發放員工手冊→解讀公司相關政策→部門入職→IT安排電話電腦

報到需提交資料:

各種證書原件、影印件(各1份),身份證原件、影印件1份,相片2張。

B、試用人員必須如實填報及提供個人資料,如有弄虛作假,一經查出,一律解除勞動關係。

C、員工入職一週內應簽訂勞動合同, 並嚴格依法約定試用期。試用期限要符合《勞動合同法》規定,對試用期內無法判斷是否達到崗位要求的,可以延長至六個月。

六、轉正流程

個人填寫《員工轉正申請表》→稽核(部門)→複核(人力資源部)→審批(總經理)→備案精選文庫

(人力資源部)

所有人員必須參加新員工入職培訓和轉正面談合格後方可轉正。

附表5:《員工轉正申請表》

七、招聘渠道

1)、網路招聘:在相關招聘網站上進行招聘資訊釋出與簡歷的收集(如前程無憂、珠江人才網等);

2)、現場招聘:定期參加南方人才市場現場招聘會;

3)、內部推薦:在內部發布職位需求資訊,鼓勵內部人員或推薦其他優秀員工應聘,並對推薦人員進行獎勵;

4)、學校招聘:與周邊及其他地區學校建立合作意向,學校根據用人需求提供合適人員。

八、招聘費用管理

1)招聘費用的界定:

A、通過網路、人才市場等媒體釋出招聘資訊所產生的廣告、資訊及展位費;

B、人才引進、渠道開發所產生的交通、餐飲費用;

C、校園招聘、校企合作所發生的宣傳、公關費用;

D、人才舉薦所產生的獎勵費用;

E 、其它總經理批准的招聘費用;

請假制度

一、目的:使員工休假時間得以保障,規範員工請假和休假作業,依照國家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公司相關假期制度。

二、範圍:適用於公司正式簽訂勞動合同的正式員工。

(一)請假審批程式及規定

1、公司假期分為①病假、②事假、③年假、④婚假、⑤喪假、⑥產假、⑦工傷假七種。

2、員工不論申請何種假期都應事先填寫請假單,請假單須分別明確地填寫請假人姓名、所屬部門、職別、假期種類、請假時間、請假事由等內容,批准人對假期種類和請假時間應進行嚴格核實,一切無誤後才可批假。經批准後的請假單交行政部後方可休假,行政部須對請假人作好考勤並將所有請假人的請假單進行彙總後於次月三日前交財務部,以便核算工資。

3、員工請假都應有職務代理人,並將經辦事務交待清楚。

4、請假審批程式:

普通員工——>部門主管/部門經理(可以直接批一天以內假期),交由行政人事部稽核——>總經理(假期一天以上者);

部門主管/部門經理——>總經理(假期一天以上者)

5、員工請假而在假期滿後需延假時,必須在假期內向其部門主管電話或傳真申請,其部門主管同意後代填寫請假單並按程式審批。在假期外申請延假無效作礦工處理,任何員工延假都不得超過五天,否則作礦工處理。

6、請假期間應扣除本人請假期的工資(有規定除外),核算方法參照《薪資福利制度》,另會根據員工請假期長短調整當月的效益獎金。

7、若當天遲到一個小時以上時,不允許請假,也不得批假,否則將對雙方進行嚴重懲處(特殊情況除外)。

8、國家規定的長假(如春節、國慶、五一、元旦、中秋)前後禁止休相連的事假、年假。

9、假期滿後,返回公司時員工應主動到行政部辦理銷假手續,再到本部門報到上班。

(二)假期種類要求

以下條款如與國家有關政策、法規相沖突,以國家政策、法規為準。

1、病假

1)公司員工因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而無法正常工作的,可請病假(請假回來後必須提供區級以上醫院證明、病歷方、醫院收費單作為病假憑證,三者必須全部具備方為完整的憑證,否則視為無憑證作事假處理。病假不得超過三個工作日,特殊病假可特殊處理)。

2)員工請病假需填寫請假單,按程式批准後,親自交行政部確認後方可休假。若因急病或住院的可託人代請假或電話通知本部門主管/經理,待痊癒後補交醫院證明和病歷及補辦請假手續。若無有效證明或未按規定程式辦理請假手續者,在核算相關福利時則以事假論處。

3)員工不得向公司出具虛假、偽造證明及病歷,如經發現按曠工論處,並依據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4)入職頭三個月內病假期間不帶薪;入職三個月後到一年,病假期間享受基本工資的30%的薪水;入職一年到兩年,病假期間享受基本工資的50%的薪水;入職兩年到三年,病假期間享受基本工資的70%的薪水;入職三年以上者,病假期間享受基本工資的100%的薪水。所有病假每月不能超過3個工作日,否則不帶薪。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批准。

2、事假

1)員工因辦理私事,不能正常上班的,可請事假。

2)員工請事假需提前1天向所屬部門主管申請,按程式批准後並親自將請假單交行政部後方可休假。特殊情況者可當天及時向所屬部門主管親自請假或電話或傳真告知,假後補交請假單到行政部存檔。

3)部門主管有權根據公司實際情況酌情少批或不予批員工的事假。

4)員工在事假期滿後應按時返回公司上班,逾期、無故不到者按曠工論處。

5)事假單次不超2天,一月不超2次。

6)事假期間不帶薪。

3、年假

1)員工工作試用期滿後已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連續工作滿12個月以上(含試用期)者均可享受5天年假;但工作一年內累積請假超過10個工作日,當年年假期予以取消。

2)員工的年假必須在本年度休完,不可轉到次年補休,否則,年假將自動取消,公司對此不作任何補償。

3)員工年假不可跨年度提前休假,休年假人員必須預先作出計劃,並於休假前至少兩個月向部門主管(經理)申請,按程式批准方可休年假。

4)員工在休年假期間照常享受公司工資、津貼及相關福利。

4、婚假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按照國家規定法定結婚年齡者方可享受婚假。

2)婚假假期為三天的有薪假期,晚婚假期另加5天有薪假期(晚婚年齡符合:男滿25週歲,女滿23週歲)。

3)員工休婚假後必須出示結婚證正本方有效,行政部影印留底備案,否則按事假論處。

4)員工的婚假必須在自結婚證書生效之日起的三個月內休完。

5)員工的婚假如需連同年假一併使用,則需經部門主管(經理)審批,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同時休假。

6)員工只可享受一次婚假,再婚者不可享受婚假。

7)員工在休婚假期間可享受工資、津貼及相關福利。

5、喪假

1)員工以下親屬去世辦理喪事時,可享受喪假:父母、配偶、兄弟、姐妹、子女、岳父、岳母、祖父母及外祖父母。

2)喪假期為三天有薪假期。

3)員工的喪假如需連同年假一併使用,則需經部門主管(經理)審批,總經理批准後方可同時休假。

4)員工喪假期間可享受工資津貼及相關福利。

6、產假

1)員工必須遵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不得超生及非婚生育。

女員工產假假期為90天(包括產前休息15天),若孕婦提前生產,可將不足的天數和產後的假合併使用;若孕婦推遲生產,可將超出的天數按病假處理。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2)休產假假期期間,員工享受公司的基本生活補貼,即基本工資的80%,不享受其他獎金及津貼或補貼(包括崗位工資、工齡工資等),基本生活補貼於休假後第五、第六、第七個月後分3個月發放。

3)員工申請產假時,必須向行政部提供第一胎的準生證正本。

4)女員工只可享受一次產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使用。

7、工傷假

1)員工工作時間因工負傷可享受工傷假,違章操作而造成工傷,按事假處理。

2)必須出具市級以上醫院開具的工傷證明或保險公司認可的醫院證明。

3)工傷假期間享受公司的基本工資及各種福利待遇。

4)公司可視工傷的實際情況縮短工傷假期。

(三)其它

未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的員工不亨受年假、婚假、喪假、產假、工傷假假期,若確因重要事情辦理可請事假,但不享受其他帶薪假期的待遇。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國家法定節假日假期遵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20

為規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建立適應公司發展需要、符合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依據國家法律、法規、有關政策和集團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相關制度,制定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一、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基本原則

1、以人為本,實事求是,從本企業實際出發配置人力資源;

2、發揚民主,接受監督,嚴格依照程式,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競爭擇優;

3、以市場為導向,優化結構,精幹高效,實現責、權、利相統一;

4、堅持效率優先、兼顧公平,以提高績效為目標,強化考核,有效激勵,完善薪酬激勵和考核約束機制。

二、人力資源管理制度組織體系和責權劃分

指出哪個部門是是公司人力資源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是公司人力資源工作的具體執行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研究、制定並組織實施公司人力資源戰略及規劃;

2、負責公司各單位的組織機構、定員編制、人力資源配置、新增人員審批和員工錄用、退(離)休等管理辦法的制訂;

3、負責公司系統薪酬、績效考核、分配管理辦法的制訂和組織實施;負責公司系統年金政策的制訂和組織實施;負責公司各單位工資制度和工資調整方案的審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公司員工薪酬及養老、失業、工傷、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年金等方案的制訂、實施及管理工作;

4、負責公司員工及各單位領導人員的考核、任免、調動、獎懲、退(離)休等事項的管理;負責公司系統後備幹伍建設;

5、負責公司系統員工教育、培訓管理計劃的制訂,並組織實施公司系統企業領導人員、後備幹部、中高階專業技術人員及員工的培訓,對各單位員工培訓進行指導;

6、負責公司專業技術幹部的管理工作,指導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職業技能鑑定工作和專家隊伍建設工作;

7、負責公司人事檔案管理工作,指導公司各單位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公司系統人力資源資訊化建設工作。

三、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具體執行部門主要職責

1、負責制訂本單位中期人力資源規劃及年度計劃;

2、負責建立和完善本單位勞動、人事、培訓、薪酬福利、社會保險等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的各項規章並組織實施;

3、根據公司綜合管理部對人力資源工作的統一部署,具體落實各項工作,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及時提供與人力資源工作有關的各類資訊。

4、明確人力資源管理的職能部門、崗位和專職人員,負責相關工作。

5、貫徹執行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和相關管理辦法,並具體組織實施。

四、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內容

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組織管理、選聘培訓管理、薪酬績效管理、人員管理(幹部管理)、人事管理以及其他專項管理工作。組織管理主要涉及到董事會治理運作管理、企業領導班子定員管理、公司各專業委員會及各部門的工作職責分工情況。選聘培訓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公司招聘、選拔、錄用、調配工作等分項工作,員工、各單位高層管理、中層管理等核心人員的教育培訓工作。

人力資源管理制度 篇21

1、總則

1.1為確保公司人力資源工作順利開展,為公司業務的發展提供人力支援,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員工。

2、招聘

2.1. 招聘目的與範圍

2.1.1為完善規範員工招聘錄用程式,充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拘一格選拔人才,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崗位。

2.1.2人事部應確保招聘活動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制度,並不斷拓寬招聘渠道,改進測試評價手段,降低招聘成本,提高招聘效率。

2.1.3人事部負責制定併發布對內和對外招聘資訊。

2.1.4公司招聘分為內部招聘和外部招聘。內部招聘是指根據機會均等的原則,公司內部員工在得知招聘資訊後,按規定程式應徵,公司在內部員工中選拔人員的過程。外部招聘是指在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從社會中選拔人員的過程。

2.1.5招聘範圍原則上以招聘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有經驗的各類人才為主,包括錄用正規院校的應屆畢業生,特殊崗位可面對國內外公開選聘。

2.1.6招聘渠道主要有各地人才市場、勞動力市場、大中專院校的需求見面會、網路廣告和媒體廣告等。

2.2. 招聘原則和標準

2.2.1公司的招聘遵循以下原則和標準:

1) 機會均等原則:在公司出現職位空缺時,公司員工享有和外部應徵者一樣的應徵機會,具體程式見內部招聘有關條款。

2) 雙重考查原則:所有招聘都需經過業務部門和人事部的雙重考查,經總經理批准後由人事部發錄用通知。

2.2.2所有成功的應徵者應具備良好的職業操守,無不良記錄,身體健康,具有高中以上學歷(含),特殊崗位和經驗特別豐富的應徵者可以適當放寬要求。

2.3. 招聘申請程式

2.3.1公司各部門經理應在每年做次年工作計劃的同時擬訂人員需求計劃,填寫《年度人員需求計劃表》經人事部經理稽核、總經理批准後留在人事部備案,作為招聘的依據。

2.3.2如果有計劃外的人員需求或因員工離職需補充人員,部門經理應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經總經理批准後交人事部。

2.4. 招聘組織程式

2.4.1內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 人事部根據人員需求計劃或《人員需求申請表》,釋出內部招聘資訊。

2) 應徵員工填寫《內部應聘登記表》,和自己的部門經理做正式的溝通,並由部門經理和總經理籤批後交人事部。

3) 人事部接到《內部應聘登記表》安排和該員工面談,並在《內部應聘登記表》填寫相應的內容,簽署意見。

4) 人事部安排應徵員工和空缺崗位的部門經理或分管副總面談,必要時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

5) 人事部和招聘部門溝通應徵員工的情況,達成一致意見。

6) 人事部開具《人員調動通知單》發放員工本人、調入、調出的部門經理。

7) 人事部在調動通知發出後督促員工進行工作交接,並給予必要的支援。

8) 人事部在員工正式調入新崗位前更新員工檔案。

9) 如應徵未成功,由人事部負責將結果通知應徵員工。

2.4.2在沒有職位空缺情況下員工調換崗位的申請參照以上步驟執行。

2.4.3外部招聘按下列步驟進行:

1) 公司各部門經理根據工作需要填寫《人員需求申請表》反映部門缺員情況、增人要求、理由及任職資格條件,上報人事部稽核後,報總經理批准。人事部根據批准後的申請表制定人員招聘計劃,並負責聯絡有關部門進行招聘事宜。

2) 人事部選擇適當的招聘渠道釋出招聘資訊,收集人員資料(應聘人員填寫《應聘登記表》)收到應聘資料後,進行初步的篩選,然後交部門經理,由部門經理根據崗位任職資格確定需面試的人選。人事部負責通知初選合格人員來公司進行面試、筆試。

3) 人事部與用人部門協同組織應聘人員的面試工作,由人事部、用人部門經理或相關副總面試應聘者,填寫《面試記錄表》,也可結合具體情況組織考核,填寫考核成績記錄。必要的時候也可進行其它方式的測試。

4) 面試/測試後人事部和用人部門對應聘者的情況進行討論,如必要提請總經理面試應聘者。

5) 人事部將《面試記錄表》及考核成績上報總經理,由總經理在《面試記錄/評價表》上籤署意見,確定試用員工名單,人事部按名單向應聘者發出初步錄用意向,通知體檢事宜,同時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核定試用員工的薪酬水平。

6) 人事部確認應聘者體檢合格後,發出正式的錄用通知,並確認具體的上班報到時間,同時將上班報道時間通知用人部門經理。

2.5. 招聘費用管理

2.5.1人事部負責每年末制定招聘費用預算,並安排次年的使用,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2.6. 招聘檔案或表格

3、試用期員工管理

3.1 目的與適用範圍

3.1.1為使新員工儘快熟悉工作,融入所屬團隊和公司文化,加強試用期管理,制定本制度。

3.1.2所有通過外部招聘加入公司和通過內部招聘到達新崗位的員工都要進行新崗位試用期考察。外聘員工的試用期一般為3個月,內聘員工的試用期為3~6個月,部門經理和人事部經理可以根據試用員工的具體表現共同決定試用期,但最長不超過6個月,最短不少於1個月。(要根據最新勞動合同法予以調整)

3.1.3由公司提出的進行崗位調動的員工不需要新崗位的試用期考察。 3.2 試用期管理程式

3.2.1員工的試用期管理按下列步驟進行:

1)人事部在外聘新員工入職一週內安排入職培訓。

用人部門經理為新入職員工確定試用期培訓計劃和目標;

在員工入職一個月後,由人事部和部門經理分別與之談話,評價新員工的

工作表現,並給予指導。

4) 新員工轉正日的前一週,應完成述職報告,部門經理和新員工做轉正面談,

向公司人事部提交應聘人員的述職報告、《員工轉正申請表》,並簽署意見

5) 人事部將應聘人員的述職報告、《員工轉正申請表》、轉報公司總經理審

批。

6) 總經理批准轉正的由人事部向該員工發轉正通知,並抄送員工部門經理,

同時和轉正員工進行轉正面談,簽訂勞動合同。

7) 總經理沒有批准轉正的,由人事部安排延長試用期、調職或辦理辭退手續。

3.2.2試用期的員工由人事部及用人部門共同負責培訓、考查。

3.3 試用期薪酬福利

3.3.1試用期工資按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執行,試用期期間不發放各種補貼和獎金,不享受公司福利;進公司工作不滿6個月者,不發放當年度年終獎金,滿6個月以上者按實際工作月數計發。

4、臨時用工管理

4.1本制度所指臨時用工是指不在公司正式和試用編制內的由公司支付勞動報酬的短期僱傭人員。

4.2部門因業務需要增加臨時用工的,由部門經理提出書面申請計劃,交人事部稽核後報總經理審批。

4.3臨時用工申請計劃應寫明用工事由、用工期限、用工人數、用工來源、是否需要公司提供食宿和建議工資水平。

4.4總經理批准部門用工計劃後由人事部會同用工部門核定臨時用工量、用工時間和用工工資預算,報總經理審批。

4.5總經理批准用工工資預算後由人事部按計劃組織招募臨時用工人員,用工部門負責組織安排臨時工工作和生活管理。

5、任職資格評審

5.1.目的與原則

5.1.1崗位任職資格評定的目的在於評定任職人員與崗位所需能力的匹配程度,提升各崗位員工的任職能力,保證公司整體經營目標的實現。

5.1.2公司對員工的任職資格評定遵循以下原則:

1) 公正性原則:公司對員工任職資格的評定針對員工個人特定崗位和所需素質做出評定,評定不受任何非客觀因素的影響;

2) 公開性原則:任職資格評定在被評定人知曉並參與的前提下進行;

3) 公平性原則:任職資格評定是對被評定人針對評定崗位所需能力進行,而非與其他被評定人對比進行。

4) 客觀性原則:用事實說話,切忌主觀武斷,缺乏事實依據

5.2.評定者與組織者

5.2.1任職資格評定者

1) 新應聘者、轉正員工任職資格由人事部協同用人部門經理共同完成;

2) 基層員工由其部門經理會同分管副總進行資格評定;

3) 部門經理和分管副總的任職資格由總經理進行評定;

4) 總經理任職資格由董事會進行評定。 2)

3)

5.2.2任職資格評定的組織者為公司人事部。

5.3.崗位任職資格評審標準

5.3.1新聘員工任職資格標準由用人部門和人事部門根據具體崗位需求而定。

5.3.2正式員工任職資格標準依照公司規定的工作業績指標和態度考評指標、能力考評指標標準。

5.4.任職資格定期評定程式

5.4.1人事部將組織各部門對各崗位的任職資格進行年度評定。

5.4.2人事部在每年12月30號彙總各崗位月度考核結果和年終360度考核結果;

5.4.3對於考核平均分低於70分的人員與其上級主管進行溝通,根據需要進行調崗或降級處理。

6、崗位調動與行政級別調整

6.1.目的與範圍

6.1.1為鼓勵先進,保證人盡其才,提高公司效率,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公司所有正式員工。

6.2.崗位調動程式

6.2.1崗位調動分為臨時借調和長期調動。臨時借調是指部門因為臨時工作需要向其他部門借用人員,工作完成後借用人員需要返回原部門工作;長期調動是指部門因工作需要從其他部門調入人員長期工作。

6.2.2公司崗位調動程式如下:

1) 調入部門經理書面提出呼叫或借調申請,總經理和人事部批准;

2) 總經理或人事部也可以直接提出呼叫或借調建議;

3) 人事部通知調動員工所在的部門經理,徵求意見;

4) 部門經理書面同意後,將意見反饋給人事部;

5) 部門經理和人事部與調動員工本人交流,徵求意見;

6) 員工本人同意後,相關部門和人事部為其辦理相應離職和新入職手續;

7) 人事部核定員工在新崗位上的工資和福利。

6.2.3借調人員一般待遇不變,長期調動人員一般按照新的崗位工資福利標準進行調整;

6.2.4臨時借調期滿後,一般情況下員工應回到原崗位工作,特殊情況需要繼續借調或轉為長期調動的,由人事部、調入部門經理和原部門經理一起協商,並報總經理批准。

6.3.行政級別調整程式

6.3.1行政級別調整包括行政職務晉升和降級,根據具體情況可以分為不定期調整和年度定期調整。

6.3.2公司行政級別定期調整程式如下:

1) 人事部彙總年度考評成績;

2) 人事部根據年度考評成績與部門經理一同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勝任度評估,總經理和人事部對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和部門主管的勝任度進行評估;

3) 人事部根據評估結果和公司來年崗位空缺進行調整的可行性分析,並給出調整意見,制定調整方案,交總經理審批;

4) 總經理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人事部分別通知被調整個人;

5) 部門經理與被調整的個人進行調整溝通。總經理與被調整的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或部門主管進行調整溝通;

6) 人事部根據調整方案核定被調整人的新的崗位工資級別

7) 被調整員工在原部門內辦理交接手續,然後到新部門辦理入職手續

8) 人事部更新員工檔案。

6.3.3行政級別不定期調整程式如下:

1) 部門經理或人事部根據員工考評結果對部門員工提出調整建議,總經理和人事部對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和部門主管提出調整建議;

2) 人事部根據評估結果和公司當時崗位空缺進行調整的可行性分析,並給出調整意見,制定調整方案,交總經理審批;

3) 總經理審批通過的調整方案由人事部分別通知被調整個人;

4) 部門經理與被調整的個人進行調整溝通。總經理與被調整的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或部門主管進行調整溝通;

5) 人事部根據調整方案核定被調整人的新的崗位工資級別

6) 被調整員工在原部門內辦理交接手續,然後到新部門辦理入職手續

7) 人事部更新員工檔案。

6.3.4行政級別調整後,工資及福利依照新的崗位標準確定,被調整物件從調整實施後當月享受調整後的行政級別工資和福利,具體標準見《薪酬管理制度》。

7、績效考核

7.1有關績效考核的規定參見《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8、薪酬管理

8.1有關薪酬管理的規定參見《薪酬管理制度》。

9、辭職和辭退

9.1.辭職

9.1.1辭職。員工主動要求脫離現任崗位,與公司解除勞動關係,退出公司的人事調整活動。

9.1.2審批。員工辭職的,須提前三十天向其直接上級提交書面辭職報告,經其直接上級簽字同意後,報人事部稽核,由公司總經理審批。

9.1.3交接。員工辭職後,經與其直接上級協商,確定離職期限,並在離職前,到人事部領取《員工離職移交手續清單》,做好工作交接。

9.1.4違規。員工不按以上程式辦理辭職手續,並給公司帶來重大經濟損失者,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責任的權利。

9.2.辭退

9.2.1辭退是公司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關係的行為。員工有“行政管理制度中”行政處分描述中除名行為的,應接受辭退處理:

9.2.2被辭退員工按辭退表辦理會籤手續,情節特別嚴重造成重大損失者,要賠償經濟損失,直至法律制裁。

9.2.3交接。被辭退員工應以工作為重,及時做好工作交接,並在指定日期內到人事部辦理相關手續,如不辦理交接者,公司有權採取處罰措施。

9.3.離職程式

9.3.1員工離職要嚴格執行勞動合同中的變更、解除、終止等有關條款;

9.3.2員工主動離職時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員工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書面申請,經公司批准後按勞動合同有關規定處理;

9.3.3勞動合同沒有到期而由公司提出解聘的或合同到期但公司沒有繼續聘任的,公司人事部應提前三十天通知當事人,並說明解聘或不續約理由,並按勞動合同和公司相關規定辦理有關事宜。

9.3.4員工離職應填寫《員工離職申請單》,經本部門經理簽字後,由人事部送交至總經理批准後,辦理相關手續;

9.3.5離職人員必須按《員工離職移交手續清單》完成工作及相關事宜交接後方可辦理離職手續。

9.3.6審計。公司部門經理(含)以上人員及銷售人員異動時,公司安排相關人員進行離職審計,審計結果將作為辦理手續的依據。

9.4.有關檔案和表格

9.4.1有關離職的表格如下:

1) 《員工離職申請表》

2) 《員工離職移交手續清單》

10、人事申訴

10.1公司員工因對公司對自己或他人的獎懲、晉升、降級、調動等處理過程和結果有以下異議的可以進行人事申述:

1) 對有知情權的事情原因經過詢問仍不清楚的;

2) 發現獎懲、職務變動標準沒有被嚴格執行的;

3) 發現結果存在嚴重不公的;

4) 其他違反法律或公司原則和制度的。

10.2人事申述按照以下步驟進行:

1) 對副總、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或部門主管的異議可以向人事部遞交書面形式的申訴要求,申訴書應寫明事由,並儘量詳細列舉可靠依據;

2) 人事部組織調查認為屬實的在申述書上籤署意見並將申述書和調查材料呈報總經理審閱;

3) 總經理根據調查材料和申述書與當事人、人事部核實,必要時另外組織調查;

4) 在尊重事實的基礎上,總經理根據公司制度作出裁決。最終結果以總經理的裁決為準。

5) 對人事部的申述可以直接上交給總經理,但必須附有詳細符合事實的證明材料。

10.3對申述不屬實的,人事部給予申述人必要解釋,以消除誤會澄清事實。

10.4對假借申述蓄意製造事端,無事生非、挑撥離間、陷害他人的,其行為將不被認定為申述,同時公司將給予當事人嚴厲處分。

10.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藉口對申述人進行打擊報復。若發現對申述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公司將嚴厲懲罰相關人員。

10.6有關因考核和薪酬產生的申訴,見《薪酬管理制度》和《績效考核管理制度》。

11、附則

11.1本制度由人事部制定。人事部每年年底組織修訂本制度,並提請總經理辦公室審議。年中如因公司政策和工作使人力資源管理工作內容有重大變更時,人事部根據具體要求臨時提請總經理辦公室討論修訂本制度。

11.2本制度執行之日起,公司原有制度中有關人事管理和人力資源管理條款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