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政治必修二必背知識總結
學好一門課程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對於高中必修二的政治學習,我們需要主動整理學過的內容,將知識點歸納好。下面是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高中政治必修二重要的知識歸納,希望對大家有用!
必修二政治知識民主選舉:投出理性的一票
1、各種選舉方式的區別
選舉方式 | 含義 | 優點 | 缺點 |
直接選舉 | 由選民直接投票選舉被選舉人的方式 | 每個選民都有直接表達自己意願的機會 | 在選民較多、分佈較廣的情況下不適用 |
間接選舉 | 由選民選出的代表選舉產生商以及代表機關的代表或政府領導成員的選舉方式 | 在選民較多、分佈較廣的情況下適用 | 每個選民不能直接投票選舉自己心目中的當家人 |
等額選舉 | 正式候選人名額的應選名額的選舉方式 | 可以充分考慮當選者結構的合理性 | 限制選民自由選擇,選民易受誤導,積極性受影響 |
差額選舉 | 正式候選人名額多於應選舉名額 | 位選民行使選舉權提供於低,在被選舉人之間形成競爭 | 可能影響當選者結構合理性;被選舉人間的競爭易導致假宣傳,金錢交易 |
2、採取什麼樣的選舉方式,在不同時期、不同地區,要根據社會經濟制度、物質生活條件、選民的文化水平等具體條件決定。
3、選舉方式選擇依據:社會經濟制度、國家性質、社會進步、經濟發展狀況,符合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物質生活水平,公民文化水平。
4、選民參加民主選舉的素養,即參加選舉的態度和能力,是影響選舉效果的重要因素。
5、是否積極參加選舉、認真行使這項權利,是衡量公民參與感、責任感的重要尺度。
6、怎樣行使選舉權,是公民政治參與能力的體現,也是表明公民政治素養高低的重要標誌。
7、只有每個人都在周全考慮、理性判斷的基礎上,鄭重投出自己的一票,才能選出代表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人,真正實現民主選舉的預期目的。
高中政治必修二知識民主決策:做出最佳選擇
1、通過民主選舉,選出代表人民意志的人進入決策機關,參與、審議、監督,制定決策,這是市各項決策能夠反映最廣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保證。
2、 不同的民主決策方式:
內容 | 方式 | 依據 | 意義 | |
社情民意反映制度 | 公民向決策機關反映意見、提出建議 資訊是決策的基礎 民意是正確決策最重要的資訊資源 | 電話、傳真、電子郵件,新聞媒體 | 拓寬民意反映渠道,使決策機關進行科學決策的重要前提 | 使決策反映社情民意 |
專家諮詢制度 | 專家學者李由自己掌握的專業知識、相關資訊,對專業性、技術性較強的大事項進行分析論證 | 論證會、康談會 | 專家學者的專業知識和相關資訊 | 提高決策的科學性、可行性 |
社會公示制度 | 決策機關將涉及公民利益的各項決策進行公示,讓公民瞭解後發表意見、提出建議 | 公示 | 公民享有對涉及公眾利益的決策的知情權,這是市民與參加民主決策前的前提和基礎 | 有利於提高決策的透明度和公眾的參與度 |
社會聽證制度 | 隊同公民利益密切相關的重大事項,公民充分發表意見、提出建議 | 聽證會 | 決策機關擬定的方案可能存在不足 | 聽證的目的是為了決策利民 |
3、公民通過各種渠道、採用不同方式直接參與決策過程,是推進決策科學化、民主化的重要環節。
4、公民直接參與民主決策重大意義:
(1)有助於決策者:
① 充分發揚民主,深入瞭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廣泛集中民智,切實珍惜民力;
② 有助於決策者把人民根本利益作為決策出發點和立足點,增強決策科學性,避免決策片面性。
(2)有利於促進公民:
① 對決策的理解,提高落實決策的自覺性,推動決策的實施;
② 有利於提高公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熱情和信心,鍛鍊參與決策的能力,增強關心公共生活的政治責任感。
必修二政治知識重點一、處理民族關係的原則:平等、團結、共同繁榮
1、 處理民族關係,我國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基本原則。
2、
民族平等 | 首要原則 | 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一律平等。” | 三項原則是相互聯絡、不可分割的。民族平等是實現民族團結的政治基礎。民族平等和民族團結是實現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前提條件。各民族的'共同繁榮特別是經濟發展,又是民族平等團結的物質保障。 |
民族團結 | 重要原則 | 民族團結、民族的凝聚力,是衡量一個國家綜合國力的照耀標誌之一,是社會穩定的前提,是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保證,是國家統一的基礎 | |
民族共同繁榮 | 根本原則 | 在民族平等、民族團結的前提下,實現各民族共同發展、共同富裕、共同繁榮是由社會主義本質決定,是國家實現現代化和中華民族實現偉大復興的必然要求。 |
3、 自覺履行憲法規定的維護國家統一和全國各民族團結的義務,使每個中國公民的責任。作為當代青年學生,要把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新型民族關係付諸行動。
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適合國情的基本政治制度
1、 我國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制度:民族區域自治是在國家統一領導下,各少數民族聚居地方實行區域自治,設立自治機關,行使自治權的制度。
2、 我國民族自治地區分為自治區、自治州、自治縣(旗)三級。
自治機關是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在行使一般大方國家機關治權的同時,享有和行使自治權。
3、 自治權是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核心內容。
——自治機關根據本地方實際情況貫徹國家法律、政策,自主地管理本民族自治地方內部事務的權利。實際政治經濟文化各個方面。
自治權包括: 立法自治權、變通執行權、經濟自治權、文化管理自治權、其他自治權。
4、 實行民族區域自治是適合我國國情的必然選擇,統一的多民族國家的歷史傳統,“大雜居、小聚居”的民族分佈特點,以及各民族在長期鬥爭中形成的相互依存的民族關係,使我國的民族區域自治具有堅實的社會和政治基礎。
5、 民族區域自治是以領土完整和國家統一為前提和基礎的,是國家集中領導與民族區域自治的有機結合,增強了中華民族的凝聚力,使各族人民特別是少數民族人民把熱愛本民族和熱愛祖國的深厚感情結合起來,更加自覺地擔負起捍衛祖國統一、保衛邊疆的光榮職責。
6、 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的優越性: ① 有利於維護國家統一和安全
② 有利於保障少數民族人民當家作主的權利
③ 有利於發展平等、團結、互助的社會主義民族關係
④ 有利於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的蓬勃發展。 7.、 如何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
① 必須堅持民族平等、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共同繁榮的基本原則;
② 要積極推進西部大開發,國家要在投資專案、稅收政策等方面加大對西部地區的支援;
③ 少數民族地區要發揚自力更生、艱苦奮鬥的精神,發揮自己的創造性、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