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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物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暫行)

物業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為了進一步做好各項安全工作,加強安全用電管理,增強安全意識,規範安全檢查行為,促使安全檢查工作切實有效地落實、開展,確保生產安全,防範各類事故發生。根據《安全生產管理辦法》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規定,結合本部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安全管理制度

1、認真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安全工作要同於日常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

2、經常學習、宣傳安全生產、用電知識,嚴格執行各項安全工作的管理規定,認真履行自己職責,嚴防各類事故發生。

3、重點部位建立安全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按區域設安全責任人,建立安全責任制,增強日常巡查力度,定期進行檢查、巡視。

4、加強對各使用部門、單位使用配電房、變壓器、水泵安全檢查和定期維護、保養、年檢等工作的管理。

5、杜絕違章用電及使用電器設施的現象,安全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必須儘快予以整改。

6、做好用電裝置、照明燈、插頭開關等各種用電的日常保養和檢修工作,確保供電裝置安全正常執行。

7、凡因未進行安全檢查,造成隱患長期存在,或對隱患沒有進行整改的,將對責任人進行處罰。由此而造成事故的,按《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

二、安全用電制度

1、不得違章用電,不得使用嚴禁使用的(電熱杯、熱得快、電熱取暖等)電器設施。

2、嚴禁隨意亂扯、亂裝電源線、電源插座和更換電源,不準用銅絲或

不合規格的'保險絲替換開關的保險絲,如需要必須請電工(必須持特種作業操作證)作業。

3、工作時間以外沒有工作人員的情況下,必須切斷工作場地所有電器設施的電源。

4、電器設施或線路發生故障或老化,及時報11185請相關人員檢修或更換。

5、電器設施、電源附近不得存放易燃物品。

6、使用大功率電器時必須報相關部門,經專業人員核准後方可使用,不準超負荷使用電源。

7、樓道應急燈插座嚴禁用於其他用途,以免發生意外時應急燈不能正常使用。

三、安全檢查制度

1、每週檢查一次用電安全工作,對重點部門或部位如墨子巷、集賢路、開發區郵政樞紐樓、紡織南路等配電房不定期抽查,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2、主要以查現場、查隱患為主,深人營業、生產現場、供電裝置是否有超負荷和過熱等異常現象。

3、安全制度是否完善,安全責任是否落實,安全標識是否齊全。

4、有無違章用電、有無違章使用電器設施,用電設施是否完好,各類安全防範措施是否到位,安全應急預案是否可行。

5、外露電閘箱、配電櫃等帶電裝置、設施是否鎖閉,是否在顯著位置貼上“帶電危險”等警示標識。

6、用電線路及電氣裝置絕緣是否良好,燈頭、插座、開關等帶電部份是否外露。

7、每一至二年按供電部門要求做好變壓器的年檢工作,並請供電公司專業人員、專用儀器對高壓進線電纜等進行測試、檢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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