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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醫院是特殊的用電部門,醫院只有做到安全用電,才能確保醫患人員的生命安全。以下是本站小編為你整理的醫院安全用電管理制度,希望能幫到你。

醫院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醫院安全用電管理辦法

為保障醫院電力系統和用電部門電氣裝置的安全執行,加強用電部門電氣裝置執行管理工作。

一、用電單位的科辦公室、醫生辦、休息室、製劑車間、生活用房及各種附屬用房等建築物,均應有符合實際條件使用電器。

二、室內配線根據設計要求而配導線,如若超出室內配線、導線截面的用電量,應立即停用超出用電量的電器裝置。

三、對室內照明、插座、插頭定期巡視,有無鬆動、腐蝕或導線是否殘舊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現上述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向有關部門報修。

四、床頭醫用綜合治療帶,禁止醫療搶救用電以外的其他用電。(屬專用)

五、在使用電器裝置時杜絕帶負荷插插座(易引起產生火花),裝置在執行時帶負荷拔電器插頭,嚴重引起漏電保護器斷開或引起電器火災。

六、在下班鎖門前,用電裝置要處於斷開狀況。

七、對配電盤、箱,前和下方禁止擺放物品,便於緊急情況下使用。

八、試驗儀器、醫療裝置等減少待機狀態,做到人走燈滅拒絕“長明燈”。

九、禁止科室和個人私接、亂拉導線或安裝用電裝置。

十、醫療裝置應注意防潮,放置在通風乾燥處。

十一、科室工作人員要熟知所在科室用電裝置和電器。

十二、嚴禁私自隨意拆卸電器,若電器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並及時報修。

十三、各科室要將電源插板遠離地面和水源。

十四、改變原房屋使用設計的應向有關部門申請使用安全用電。

  醫院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醫院的用電安全,並做到節約用電、減少浪費,針對本院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1、用電設施和用電裝置管理原則是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各部門、科室的照明燈、空調等用電設施和醫療裝置等由具體使用部門、科室負責管理;科室負責人為本部門第一責任人。

2、對室內照明、插座、插頭定期巡視,有無鬆動、腐蝕或導線是否殘舊和老化、外漏,如若出現上述情況應立即停止使用並向總務科報修。

3、床頭醫用綜合治療帶,禁止醫療搶救用電以外的其他用電(屬專用)。

4、在使用電器裝置時杜絕帶負荷插插座和帶負荷拔電器插頭,否則嚴重時易產生火花,引起漏電保護器斷開或引起電器火災。

5、下班前,用電裝置應處於斷開狀況。

6、對配電盤、箱,前和下方禁止擺放物品,便於緊急情況下使用。

7、試驗儀器、醫療裝置等減少待機狀態,不工作時,隨即關機,避免出現火災事故。

8、禁止科室和個人私接、亂拉導線或安裝用電裝置。

9、嚴禁私自隨意拆卸電器,若電器發生故障時,應立即切斷電源並及時報修。

10、各科室要將電源插板遠離地面和水源。

11、改變原房屋使用設計的應向總務科申請使用安全用電。(如:加床等)

12、未經醫院書面批准,各科室嚴禁使用電水壺、電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違者按醫院規定進行相應處罰。因違規用電,造成停電、儀器裝置損壞,影響病人救治,將按照安全生產處罰相關規嚴肅處理。

監管、檢查

具體負責監管、檢查單位和人員為:總務科、保衛科,每月不定時對各部門節約用電情況進行檢查。

二0一三年七月二日

  科室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用電、節約用電是醫院安全節能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醫院健康持續發展的必要保障,為加強管理,明確要求,規範各類用電行為,特制定本安全節約用電管理制度。

一、醫院科室安全用電管理由醫院後勤部門負責,科室的所有外線電源線路的設計、施工、檢查、驗收、維護均由總務科統一辦理。未經總務科審批的用電專案,必須經總務科重新審查、驗收後,才能投入使用,否則,應無條件拆除。

二、科室電源輸入線路一律由總務科直接組織施工,任何部門均不得自行接線接電。室內電路新增加裝置有總務科統一組織施工。安排有執照的電工施工,無電工執照的人員不準安裝電源線路。

三、電源線路在設計時,必須充分考慮發展的需要,使電路有足夠的剩餘容量。對陳舊老化、超負荷的電源線路,必須有計劃地逐步更換。一時難於更換的,必須在確保安全的條件下,採取特別防護措施,否則,必須暫停使用。

四、電源線路必須安裝可靠的保險裝置,並正確使用保險絲,確保用電安全。禁止使用銅線和其它非專用金屬線當保險絲使用。

五、科室和宿舍安裝使用大容量的電器裝置,必須經院領導批准,擅自安裝使用的予以沒收。凡電源線路容量不允許安裝使用大容量用電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裝使用。

六、所有電路安裝、電器操作的人員,都必須經過專業培訓,考試合格後,才能上崗。接觸電源必須有可靠的絕緣措施,並按規定嚴格進 行檢查,防止觸電事故的發生。

七、所有用電場所必須執行“人走電關”的規定,人員離開用電場所或電器裝置不使用時,要關閉總電源。24小時用電的裝置,必須有專人值班,隨時掌握用電的安全情況。各行政科室、走廊等場所的照明裝置要根據醫院實際情況及時關閉,堅決杜絕“白晝燈”和“長明燈”現象。計算機、印表機、飲水機、空調、等電源由各部門負責人或指定負責人在下班後關閉電源,如後面的人要繼續使用,則誰用誰關掉。

八、電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打火、異味、高熱、怪聲等異常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操作,關閉電源,並及時找電工檢查、修理,確認能安全執行時,才能繼續使用。

九、科室裝修時,電源線路必須由專業電工設計、施工,並充分考慮電源容量和線路安全,加裝漏電保護裝置,禁止私拉亂接電源線路。

十、安全用電必須堅持定期檢查制度,總務科會同有關部門,每年組織1~2次檢查,各部門每月要進行一次檢查,總務科安排巡查人員每天進行一次檢查,對不安全隱患及時整改。

十一、任何部門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用電規則,嚴禁私拉亂接電源,嚴禁違章違規使用電器,嚴禁電源線路超負荷使用。對於違規違章用電的單位和個人,科室員工都有檢舉和監督的義務。

十二、違反上述規定,根據情節按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處罰,違反規定造成人身傷亡和裝置、財產損失的,將根據情節和損失程度給予罰款、賠償處分,直至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執行

總務科

2015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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