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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企業轉讓合同四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麼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企業轉讓合同4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有關企業轉讓合同四篇
企業轉讓合同 篇1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 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公司地址:*****

第一條 股權的轉讓

1、 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 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

4、 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定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後,由乙方繼續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

6、 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 %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7、 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三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四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髮出資證明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

轉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受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

年 月 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與 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為 幣 萬元,其中,甲方佔 %股權。甲方願意將其佔合營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佔有合營公司 %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出資 幣 萬元,實際出資 幣

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合營公司 %的股權以 幣 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須報請審批機關批准)。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 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後(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雙方應於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營公司、深圳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企業轉讓合同 篇2

甲方( 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根據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同意將的企業股份及資質轉讓給乙方,特訂如下協議:

1、雙方約定的轉讓款: 元整。

2、員工相關事宜(員工清單見合同附件1):

甲方原公司員工包括但不限於工程師、建造師、五大員(安全員、施工員、質檢員、材 料員、資料員)及技術員等相關人員的聘用及其相應證書管理和使用,截止 年 月 日,在期滿後無條件退還,(辦理完上述人員勞動關係變更手續之後,甲方無條件退還給乙方,注:在非乙方原因導致不能辦理勞動關係變更手續的情況下,甲方仍負有退還上述保證金的義務)。

3、未完工程事宜(未完工程清單見合同附件2):公司轉讓後,未完工程,雙方約定按:。

①由受讓方全權接收,具體結算見雙方簽定的工程情況交接清單。接收條款見補充協議。

②由出讓方繼續履行完工程合約,對工程質量負責,工程款到達原公司帳戶後,受讓方不得無故拖扣款項。須在到帳三天內支付給工程責任人。

4、甲方須保證:

①被轉讓的股權及相應資產的擁有權。轉讓前,在該股權上未設定有如質押、抵押等各種他項權利;乙方受讓該股權後,該股權不會被任何人主張權利或要求用該股權協助執行。並保證工商、稅務、其他管理部門等不存在不合法律法規事宜。

②甲方須及時簽署應由其簽署並提供的與該股權轉讓相關的所有上報審批及相關檔案。

④甲方有完全合法的權利簽署和有能力履行本協議。並承諾配合乙方辦理轉讓,對外公示等相關事宜。

5、關於收購基礎及收購款項的支付約定:

①該意向書簽訂二兩日內,乙方支付甲方總收購款的%做為收購的定金。在定金到位三天內,甲方應將原公司所有原始資料,報表,經營歷史資料等交接給乙方,並協助乙方辦好股份轉讓手續。

②所有工商轉讓資料遞交工商部門時乙方必須支付收購款付至50%。乙方應在營業執照變更好三天內,去相關的稅務部門進行稅務變更,出讓方應全力配合,並承擔公司轉讓前的所有稅務及工商不合規等整改補交費用。

③在工商變更同時,出讓方應協助受讓方辦理原公司施工資質各項變更事宜,能順利變更各項營運所需的執照,資證證書,是本次收購的前提,出讓方在意向簽訂時對以上 事項進行承諾。

④ 稅賦承擔:因本次股權轉讓所涉及的相關稅費,均由各方承擔各自稅賦。

6、關於違約責任:

如甲方無故不履行收購協議的,應視為違約,意向協議及相關補充中甲方所承諾,卻未履行,而導致收購無法完成的。應視為違約,乙方可要求退回定金並賠償違約 金 。如乙方在意向書簽訂後沒有按規定支付定金的,視為違約,需賠付違約金。在支付定金後,沒有按雙方約定的進度支付收購款的,視為違約,甲方有權沒收定金,並 可追究違約責任,要求乙方支付違約金 。其他雙方約定的違約責任:

7、公司轉讓後至20xx年月日止,甲方及其股東須保證乙方對受讓公司在合乎法律 法規的規定下能夠正常從事經營活動,包括但不限於公司的相應資質等。

8、轉讓相關具體事宜,甲乙雙方另行以補充協議的方式約定。

9、本協議壹式貳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企業轉讓合同 篇3

轉讓方(甲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轉讓方(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受讓方(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見證人:

鑑於:××××××××有限公司(下稱“該公司”或“企業”)系甲方實際出資設立, 年 月,因公司經營需要,丙方以股權代持方式代甲方持有該公司股權,並辦理了股權變更登記。現甲方願將該公司及與此相關的全部合法權益整體轉讓於乙方,乙方願意受讓,丙方同意協助辦理相關手續,丁方同意為本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進行見證。現協議各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企業轉讓相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協議各方確認,截止至本合同簽訂時,該公司的出資設

立及企業資產、負債等基本情況如下:

1、該公司設立於 年 月 日,系 、 出資設立並經營公司註冊資金為 萬元人民幣。

2、該公司的資產情況:

(1)不動產:

(2)動產(包括貨物、生產辦公裝置等):

(3)無形資產(包括土地、商標權、專利權、企業名稱權等):

(4)生物資產

(5)流動資金:

(6)其它:

3、該公司債權債務及其它:

(1)債權、債務(含對外擔保、設定他項權利情況):

(2)納稅情況:

(3)徵信情況:

(4)已經簽訂未履行完畢的合同:

(5)涉及的訴訟、仲裁、及行政處罰:

(6)人力資源情況:

(7)對外投資情況(包括有無分支機構)

(8)除本合同中明示的債務外,該公司在簽訂本合同時再無其它債權債務。

4、該公司持有的有關企業經營及財產權利等各項證照及有效期限:

第二條、轉讓範圍

甲方對××××××××有限公司的全部出資(股權)及該公司名下所有資產、債權、權利、權益(包括但不限於本合同第一條所列資產、債權、權利、權益範圍,以下統稱“資產”)。

第三條、轉讓價款及支付辦法

1、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確認企業轉讓總價款為人民幣 元(大寫: 整)。

2、乙方應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元。

3、甲方履行完畢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義務後 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轉讓價款 元。

4、剩餘轉讓價款 元,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支付給甲方。

第四條、企業變更登記、資產移交及稅費

1、甲方、丙方負責在本合同簽訂後 日內,將該公司投資人(股東)變更為乙方(丙方應根據乙方需要與乙方指定人員辦理股權及法定代表人變更手續),並完成營業執照及其它有關證照的變更手續。

2、甲方並應在前項約定期限內將企業資產、債權、權利、權益、財務賬簿及企業各類證照、印章移交至乙方,雙方辦理移交手續,自移交之日,該公司(包括但不限於該公司在企業轉讓前後形成的資產、債權、債務、權利、權益及其它財物的所有權和相關權益)即均完全歸乙方所有。

3、本次企業轉讓過程中發生的稅費,由各協議方按照國家規定各自承擔。

第五條、企業轉讓前後債權債務的處理

1、本合同書項下的企業轉讓完成之日(即本合同第四條約定企業證照變更完畢、資產移交完畢之日)前產生的債務,凡列明於本合同項下的,由企業轉讓完成後的公司和乙方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凡未列明於本合同項下的債務,由甲方承擔清償責任。

2、企業轉讓完成後發生的債權債務,均歸乙方享有和負擔,與甲方、丙方無關。

第六條、陳述與保證

1、甲方、丙方共同陳述與保證

(1)甲方、丙方具有完全的權利和許可權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且前述行為已經必要程式獲得授權(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財產共有人、他項權權利人授權)。

(2)甲方、丙方承諾,其所有陳述、保證均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對因陳述及保證不實給乙方及轉讓完成後的企業造成的全部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2、乙方陳述與保證

(1)乙方具有完全的權利和許可權簽署及履行本合同,且前述行為已經必要程式獲得授權(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財產共有人授權)。

(2)乙方承諾,按本合同約定履行支付轉讓價款等相關義務。

(3)乙方的陳述及保證均真實、合法、有效、完整,對因陳述及保證不實給甲方造成的全部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

1、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轉讓價款的,每逾期一日,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 %的違約金。

甲方、丙方未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移交本合同約定的各項財物、證照、檔案的,甲方、丙方應按照轉讓價款的 %乙方支付違約金

2、任何一方逾期履行合同約定義務超過 天的,守約方均有權解單方除本合同,違約方應向對方支付 萬元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經濟損失的,違約方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爭議解決的方式

協議生效後各方均應遵照履行,若有爭議應當協商解決。

第九條、生效條件

本合同書經協議各方簽字後生效。

本合同書一式 份,甲乙丙三方各執 份。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丙方: 年月日

丁方: 年月日

企業轉讓合同 篇4

簽訂地點:

委託方:

居間方:

依照國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雙方在自願、平等和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居間方接受委託方的.委託居間交易本合同指定礦權,訂立本合同。

一、委託事項:

委託方指定乙方為獨家居間人,交易本合同指定礦權。

二、居間期限:

本合同居間期限為自年 月 日起至礦權交易完成(不少於180個工作日)。

三、居間事項:

居間方為委託方提供媒介服務,撮合委託方與礦權賣方達成礦權交易。

四、本合同礦權委託交易底價為人民幣圓整(¥ 元)

五、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

(一)委託方的權利義務

1、提交全部與礦權交易的資證檔案;

2、居間方在接受委託期間,委託方不得自行交易或委託第三方交易本合同約定的礦權;

3、委託方在合同生效後,為儘快促成交易成功,委託方應積極配合居間方的工作,對居間方活動不得任意干涉;

4、委託方如實提供有效的通訊地址、聯絡方式;如通訊地址、聯絡方式變更後,應及時通知居間方,否則造成不良後果由委託方自行承擔。

(二)居間方的權利義務

1、居間方為委託方提供準確、真實的礦權媒介資訊;

2、居間方為委託方提供與賣方交易的撮合服務;

3、居間方不為委託方和賣方作任何明示或暗示擔保。礦權交易雙方發生糾紛,由雙方自行解決;

4、居間合同期間,賣方確定後,居間方應及時通知委託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

六、居間事務完成及酬金結算、支付方式

1、居間方促成委託方與賣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時,即為居間行為完成;

2、居間酬金的計算方法:

酬金金額=礦權交易合同總金額×5%

3、酬金的支付方法:

a)自委託方與居間方簽訂《礦權交易居間合同》之日起 3 個工作日內,委託方須向居間方支付委託酬金人民幣 圓整(¥元),作為居間合同履約保證金。

b)自委託方與賣方簽訂《礦權交易合同》之日起委託方須向居間方支付委託酬金總額的 80 %。

c)待礦權完成移交手續後 10 個工作日內,委託方向居間方支付結餘的委託酬金。

4、通過居間方成功完成委託方委託專案交易的,履約保證金應包計在委託酬金內;如居間方未完成委託方委託,代理方在委託工作結束後 10 個工作日內將履約保證金扣除。

居間本合同委託礦權所產生的相應費用後,將剩餘款項返還委託方。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1、委託方與居間方協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

八、違約責任

(一)委託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

1、居間期間,委託方單方面終止合同或自行、委託第三方交易礦權的,應按照合同約定將礦權交易價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2、在居間期間內或居間期限屆滿後,委託方及其關係人(指包括但不僅限於委託方的直系或旁系親屬、朋友、同事等)私下自行與第三方交易該礦權專案時,需經過居間方最終確認“此第三方(即真正的買受人)是否是居間方客戶”,若是,委託方仍應按照合同約定將委託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3、在居間期間期限內,在居間方將委託礦權交易並代委託方支付賣方預付款或定金後,如委託方反悔,應按照合同約定委託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居間方;

4、委託方隱瞞委託方狀況,由此與賣方產生的法律糾紛,致礦權無法交易。由委託方承擔一切責任,與居間方無關。同時,委託方應按照合同約定委託礦權交易底價的10%作為違約金支付給代理方;

5、不按合同約定向居間方支付委託酬金的。

如有以上情況出現,委託方需按本條款之約定支付違約金,如拒付,居間方有權通過訴訟向委託人追償。此時,委託方除承擔違約金外還需承擔訴訟費、律師費等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

(二)代理方有以下情形的,應自行承擔責任:

1、居間方超越居間許可權向賣方做出承諾的,因此導致的後果由

居間方自行承擔。

九、合同附件

委託方在本合同存續期間所簽訂的《委託交易礦權資訊表》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備同等法律效力。

十、解決爭議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的過程中如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依法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

十二、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影印傳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委託人:(簽章) 居間人:(簽章)身份證/法定代表人: 身份證/法定代表人:聯絡電話: 聯絡電話:

通訊地址: 通訊地址;

簽訂日期:年月日 簽訂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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