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企業轉讓合同3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簽訂合同也是避免爭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麼相關的合同到底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企業轉讓合同3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企業轉讓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第一條 合同目標
甲方委託乙方協助尋找收購受讓方,並促成投資人與甲方簽訂轉讓合同。
第二條 雙方權利義務
甲方提供符合礦產交易的一切合法檔案及法律效應委託書,具有合法的售賣權,甲方所陳述的礦產所有資訊內容要完全符合,如出現內容不符的情況後果甲方自負。甲方確實陳述及提供的上述礦權清晰,無礦權糾紛,所有權糾紛,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礦權糾紛及所有權糾紛,概有甲方負責解決和處理。由此給乙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甲方負責賠償,並承擔民事責任。
甲方在規定的時間內,必須將礦權過戶到受讓方的名下,辦理好相關的手續。
乙方對於受讓方的確認,須促成受讓方與甲方簽訂有效合同。乙方前期聯絡所產生的費用甲方不負責,且不存在任何經濟糾紛。
第三條 報酬的支付
乙方的資訊費用為總合同額的 5%(百分之五),即成交合同總額扣除 元后的其餘費用作為乙方的資訊費用。
付款方式和時間的約定:根據受讓方支付給甲方的資金進度按比例或一次性支付給乙方。甲方每收到受讓方資金後 個工作日內將資訊費用打到乙方指定的賬號。
第四條 其他
若甲方不能按本協議約定時間向乙方支付乙方應得收入,甲方除及時支付乙方應得收入外,還需向乙方支付應付報酬總額的 % 作為滯納金。
若甲方繞過乙方,直接與乙方介紹的受讓方實現交易。甲方需向乙方支付總成交金額的%作為違約金。
乙方在未得到甲方的授權下不得將甲方的洩露給第三方。 甲乙雙方發生不能協商解決之爭議,雙方均有權在各自的所在地司法機關起訴或仲裁。
任何一方欲變更或解除此合同,須提前十五日書面通知對方,並經過對方書面同意方可變更或解除。
本合同有效期為 ,截止到 年 月 日,自甲、乙雙方的代表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法人簽字: 簽字:
公司章:
年 月
年 月日 日
企業轉讓合同 篇2出 讓 方: (甲方)
出讓方經紀機構:
受 讓 方: (乙方)
受讓方經紀機構:
稽核機構: 產權交易所
簽約地點: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按照國家有關產權交易的政策、法規,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本著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就甲方向乙方轉讓企業產權的有關事宜達成一致,簽署以下產權轉讓合同。內容如下:
一、被轉讓的企業產權、評估情況、轉讓價格及方式
轉讓產權所屬企業: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地:
與甲方關係:
資產總額:
債務總額:
淨資產:
土地面積 M 2 ( 畝)
建築面積 M 2
機械裝置: 臺/套
供 電 KVA
供 水 噸/日
轉讓價格:
轉讓方式:
(單位:萬元)
(資產明細詳見本合同附件)
二、職工安置
產權轉讓企業的在職職工 人由 安置,離退休職工 人由 管理。具體辦法詳見本合同附件 。
三、產權轉讓企業的債權、債務處理
四、付款方式及辦法
1.乙方應在 年 月 日前付清其全部應付款項,詳見本合同附件 。
2.其他約定:
五、產權交割及有關手續的辦理
1.本合同生效後,雙方經紀機構組織甲乙雙方按照轉讓產權資產清單進行交割。交割工作在本合同生效後 個月內辦理完畢。在此期間,甲方應保證移交財產的安全完整。交割過程中,雙方應互為對方工作提供便利條件。
2.交割工作完成後,雙方經紀機構組織甲乙雙方簽署《資產交接清單》。
3.甲乙雙方持簽署後的《資產交接清單》和本合同,到稽核機構辦理《產權轉讓交割單》。
4.甲乙雙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相關的變更手續,所需費用由各方按國家有關規定負擔。
5.其他約定事宜:
六、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均應遵守本合同規定,履行各自的義務。任何一方非因法定原因中止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稽核機構、經紀機構和對方,各方協商一致後簽訂合同中止協議,規定中止合同的期限和中止合同造成損失的賠償。
2.乙方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向甲方支付產權購買價款,每遲交一日應按本合同交易資產總額的 %交付滯納金。
3.若乙方超過規定時間 日仍未付清其應付款項,則被視為違約。乙方須將其所取得的財產退還甲方,並承擔全部手續的辦理費用。乙方已支付款項在扣除因違約而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以及本合同交易資產總額 %的違約金等費用後,由甲方退還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甲方保留繼續追索的權利。雙方向稽核機構和經紀機構支付的費用不再退還。
4.乙方在未交清本合同全部價款之前,不得將受讓資產抵押、轉讓,否則應視為違約並按本合同交易資產總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5.甲乙雙方未能按規定期限完成產權交割工作,如屬非不可抗
力原因所致,由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本合同轉讓資產總額的 %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補償對方損失的,由違約方繼續償付。
七、合同的變更與解除
甲方或乙方如要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合同,應當在經紀機構的主持下協商一致;變更的合同報青島產權交易所備案後生效。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以解除合同:
1.由於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本合同目的。
2.雙方協商同意解除合同並不因此損害國家或社會公眾利益。
·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 ·特許經營權轉讓合同 ·商標轉讓合同 ·房屋轉讓合同
八、合同糾紛的處理
凡甲乙雙方及其經紀機構因本合同發生的履約糾紛,各方一致同意提請青島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法院起訴。
九、其他約定
1.本合同中所用的時間概念“日”,除指明為工作日外,均為日曆日。
2.本合同使用的計量貨幣為“人民幣”。
3.本合同中“交易資產總額”以資產評估總值的數額為準。
十、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在雙方經紀機構主持下按規定協商達成附加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並報稽核機構備案,附加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合同正本一式叄份,各具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壹份,稽核機構留存壹份。副本 份,分送締約各方留存。
十二、本合同在甲乙雙方及其經紀機構簽章並經青島產權交易所稽核後於 年 月 日起正式生效。
出 讓 方(蓋章): 受 讓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註冊地址: 註冊地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出讓方經紀機構(蓋章): 受讓方經紀機構(蓋章):
經紀機構出市代表(簽章): 經紀機構出市代表(簽章):
稽核機構(蓋章):
法人代表(簽字): 委託代理人(簽字):
審 核 人(簽字): 稽核負責人(簽字):
企業轉讓合同 篇3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法規和 公司(以下簡稱該公司)章程的規定,經友好協商,本著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本股權轉讓協議,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甲方(轉讓方):
乙方(受讓方):
公司地址:*****
第一條 股權的轉讓
1、 甲方將其持有該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
2、 乙方同意接受上述轉讓的股權;
3、 甲乙雙方確定的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萬元;
4、 甲方保證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不存在第三人的請求權,沒有設定任何質押,未涉及任何爭議及訴訟。
5、甲方向乙方轉讓的股權中尚未實際繳納出資的部分,轉讓後,由乙方繼續履行這部分股權的出資義務。
6、 本次股權轉讓完成後,乙方即享受 %的.股東權利並承擔義務。甲方不再享受相應的股東權利和承擔義務。
7、 甲方應對該公司及乙方辦理相關審批、變更登記等法律手續提供必要協作與配合。
第二條 違約責任
1、 本協議正式簽訂後,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協議約定條款的,即構成違約。違約方應當負責賠償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
2、 任何一方違約時,守約方有權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協議。
第三條 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1、 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
2、 凡因履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當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則通過訴訟解決。
第四條 協議的生效及其他
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2、本協議生效之日即為股權轉讓之日,該公司據此更改股東名冊、換髮出資證明書,並向登記機關申請相關變更登記。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該公司存檔一份,申請變更登記一份。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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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受讓方: (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職務:
委託代理人: 職務:
公司(以下簡稱合營公司)於
年 月 日在深圳市設立,由甲方與 合資經營,註冊資金為 幣 萬元,其中,甲方佔 %股權。甲方願意將其佔合營公司 %的股權轉讓給乙方,乙方願意受讓。現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經協商一致,就轉讓股權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股權轉讓的價格及轉讓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佔有合營公司 %的股權,根據原合營公司合同書規定,甲方應出資 幣 萬元,實際出資 幣
萬元。現甲方將其佔合營公司 %的股權以 幣 萬元轉讓給乙方。
2、乙方應於本協議書生效之日起 天內按前款規定的幣種和金額將股權轉讓款以銀行轉帳方式分 次(或一次)支付給甲方。
二、甲方保證對其擬轉讓給乙方的股權擁有完全處分權,保證該股權沒有設定質押,保證股權未被查封,並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則甲方應當承擔由此引起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三、有關合營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分擔:
1、本協議書生效後,乙方按受讓股權的比例分享合營公司的利潤,分擔相應的風險及虧損。
2、如因甲方在簽訂本協議書時,未如實告知乙方有關合營公司在股權轉讓前所負債務,致使乙方在成為合營公司的股東後遭受損失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
四、違約責任:
1、本協議書一經生效,雙方必須自覺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協議書的規定全面履行義務,應當依照法律和本協議書的規定承擔責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權轉讓款,每逾期一天,應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轉讓款的萬分之 的違約金。如因乙方違約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乙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3、如由於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辦理變更登記,或者嚴重影響乙方實現訂立本協議書的目的,甲方應按照乙方已經支付的轉讓款的萬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損失,甲方支付的違約金金額低於實際損失的,甲方必須另予以補償。
五、協議書的變更或解除: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經協商變更或解除本協議書的,雙方應另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須報請審批機關批准)。
六、有關費用的負擔:
在本次股權轉讓過程中發生的有關費用(如公證、評估或審計、工商變更登記等費用),由 承擔。
七、爭議解決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按照下列方式解決(任選一項,且只能選擇一項,在選定的一項前的方框內打“√”):□ 向深圳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深圳分會申請仲裁;□ 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八、生效條件:
本協議書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並經深圳市公證處公證後(合營企業為外商投資企業的,報請審批機關批准後)生效。雙方應於協議書生效後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九、本協議書一式 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營公司、深圳市公證處各執一份,其餘報有關部門。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