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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基礎複習題及答案

  複習題一:

2017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基礎複習題及答案

單項選擇題

1.甲、乙簽訂了買賣合同,甲以乙為收款人開出一張票面金額為5 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

作為預付款交付於乙,乙接受匯票後將其背書轉讓給丙。後當事人因不可抗力解除該合同。

下列關於甲的權利主張的表述中,符合票據法規定的是( )。

A.甲有權要求乙返還匯票

B.甲有權要求丙返還匯票

C.甲有權請求付款銀行停止支付

D.甲有權要求乙返還5 萬元預付款

【答案】D

【解析】票據是無因證券,引起票據關係發生的基礎關係不成立時,不影響票據效力。

2.單位、個人、銀行在票據上籤章時,必須按照規定進行,下列簽章不符合規定的是( )。

A.單位在票據上使用該單位的財務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的蓋章

B.個人在票據上使用該個人的簽名

C.銀行本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僅使用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使用的該銀行本票專用章

D.支票的出票人在票據上使用其預留銀行的簽章

【答案】C

【解析】銀行本票的出票人的簽章,為該銀行的本票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權的

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

3.甲公司因遺失一張匯票向A 縣法院申請公示催告,在公示催告期滿後,乙公司向A 縣

法院申報權利。經審查,乙公司的權利申報成立。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

正確的是( )。

A.法院應當直接判決匯票權利歸乙公司享有

B.法院應當裁定將公示催告程式轉為普通程式審理此案

C.因乙公司未能在公示催告期間屆滿前申報權利,法院應當作出除權判決

D.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公示催告程式

【答案】D

【解析】人民法院收到利害關係人的申報後,應當通知公示催告申請人在指定的期間查

看票據,如果公示催告的票據與利害關係人出示的票據一致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公示

催告程式。

4.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公示催告的期間不得少於( ),涉外票據可根據情況適當

延長,但最長不得超過( )。

A.10 日;20日 B.20日;45 日

C.45 日;60日 D.60日; 90日

【答案】D

【解析】根據規定,公示催告的期間不得少於60 日,涉外票據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但

最長不得超過90 日。

5.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於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任何持票人行使票

據抗辯的情形是( )。

A.票據未記載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B.票據未記載相對必要記載事項

C.票據債務人的簽章被偽造

D.票據債務人為無行為能力人

【答案】B

【解析】選項A、C、D,屬於對物抗辯的情形,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任何持票人行使票據抗

辯;選項B,相對必要記載事項如果沒有記載,不影響票據的效力,票據債務人不能行使票據

抗辯。

6.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於匯票債務人可以對持票人行使抗辯權的事

由是( )。

A.匯票債務人與出票人之間存在合同糾紛

B.匯票債務人與持票人前手之間存在抵銷關係

C.匯票背書不連續

D.出票人存入匯票債務人的資金不夠

【答案】C

【解析】選項A、D,票據債務人不得以自己和出票人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如出

票人與票據債務人存在合同糾紛;出票人存入票據債務人的資金不夠);選項B,票據債務人

不得以自己與持票人的前手之間的抗辯事由對抗持票人(如票據債務人與持票人的前手存在

抵銷關係);選項C,屬於“對物抗辯”,票據債務人可以對任何持票人提出抗辯。

7.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匯票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匯票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可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B.匯票未記載付款日期的,為出票後10日內付款

C.匯票未記載出票日期的,匯票無效

D.匯票未記載付款地的,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

【答案】C

【解析】選項A,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的匯票無效;選項B,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

的視為見票即付;選項C,出票日期屬於絕對應記載事項,未記載的匯票無效;選項D,匯票

上未記載付款地的,以“付款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付款地。

8.如果持票人將出票人禁止背書的匯票轉讓,在匯票不獲承兌時,下列有關出票人票據

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出票人對受讓人不負任何票據責任

B.出票人仍須對善意受讓人負償還票款的責任

C.出票人與背書人對善意受讓人負償還票款的連帶責任

D.出票人與背書人、持票人共同負責

【答案】A

【解析】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該轉讓不發生

票據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債權讓與的效力,出票人對受讓人不承擔票據責任。

9.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對背書人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其後手再背書轉讓

的,將產生的法律後果是( )。

A.該匯票無效

B.該背書轉讓無效

C.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D.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承擔保證責任

【答案】C

【解析】背書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其

直接被背書人以後通過背書方式取得匯票的一切當事人,不負擔保責任。

10.甲公司在交易中取得匯票一張,金額10 萬元,匯票簽發人為乙公司,甲公司在承兌

時被拒絕。其後,甲公司在一次交易中需支付丙公司10 萬元貨款,於是甲公司將該匯票背書

轉讓給丙公司,丙公司承兌時亦被拒絕。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選項中,正確的是()。

A.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給付匯票上的金額

B.丙公司有權要求甲公司返還交易中的對價

C.丙公司有權向乙公司行使追索權要求其給付匯票上的金額

D.丙公司應當請求甲公司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答案】A

【解析】匯票已經被拒絕承兌的,屬於法定禁止背書。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票

據責任。

11.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有關匯票背書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背書日期為絕對必要記載事項

B.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時附有條件的,背書無效

C.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匯票不得轉讓

D.委託收款背書的被背書人可以再背書轉讓匯票權利

【答案】C

【解析】選項A,背書日期屬於相對應記載事項,未記載背書日期的,視為到期日前背書;

選項B,背書時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即不影響背書行為本身的效力,

被背書人仍可依背書取得票據權利;選項C,出票人在匯票上記載“不得轉讓”字樣,其後手

再背書轉讓的,該轉讓不發生票據法上的效力,而只具有普通債權讓與的效力,出票人對受

讓人不承擔票據責任;選項D,委託收款背書的背書人仍是票據權利人,被背書人只是代理人,

但未取得票據權利,不能再背書轉讓匯票權利;如果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後手的被背書人不

承擔票據責任,但不影響出票人、承兌人以及原背書人之前手的票據責任。

12.乙公司在與甲公司交易中獲得300 萬元的匯票一張,付款人為丙公司。乙公司請求

承兌時,丙公司在匯票上籤注:“承兌。甲公司款到後支付。”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

列關於丙公司付款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丙公司已經承兌,應承擔付款責任

B.應視為丙公司拒絕承兌,丙公司不承擔付款責任

C.甲公司給丙公司付款後,丙公司才承擔付款責任

D.按甲公司給丙公司付款的多少確定丙公司應承擔的付款責任

【答案】B

【解析】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13.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兌的期限為( )。

A.自出票日起2 個月內 B.自出票日起1 個月內

C.自票據到期日起1個月內 D.自票據到期日起2 個月內

【答案】B

【解析】因為承兌行為發生在票據到期日之前,所以選項C、D 可以排除。又因為只有匯

票才需要承兌,而選項A 的所述為本票持票人的提示付款期限。

14.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關於匯票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匯票金額中文大寫與數碼記載不一致的,以中文大寫金額為準

B.匯票保證中,被保證人的名稱屬於絕對應記載事項

C.見票即付的匯票,無須提示承兌

D.匯票承兌後,承兌人如果未受有出票人的資金,則可對抗持票人

【答案】C

【解析】選項A,匯票金額中文大寫與數碼記載不一致的,票據無效;選項B,匯票保證

中,被保證人的名稱屬於相對應記載事項,未記載的,以承兌人或出票人為被保證人;選項D,

匯票承兌後,承兌人不得以其與出票人之間的資金關係對抗持票人,承兌人即使未受有資金,

仍應負付款義務。

15.匯票持票人甲公司在匯票到期後即請求承兌人乙公司付款,乙公司明知出票人丙公

司的破產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仍予以付款。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不正

確的是( )。

A.乙公司付款後可以向丙公司行使追索權

B.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退回所付款項

C.乙公司付款後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的破產管理人申報債權

D.在持票人請求付款時,乙公司不能以丙公司破產為由而抗辯

【答案】B

【解析】選項D,承兌人乙公司於匯票到期日必須向持票人甲公司無條件地支付匯票金額;

選項A,乙公司向甲公司付款後,可以向出票人丙公司追償匯票金額;選項C,債務人是票據

的出票人,被裁定適用《企業破產法》規定的程式,該票據的付款人繼續付款或者承兌的,

付款人以由此產生的請求權申報債權。

16.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匯票的持票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提示付款的,其法律後果是

( )。

A.持票人喪失全部票據權利

B.持票人在作出說明後,承兌人仍然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C.持票人在作出說明後,背書人仍然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D.持票人在作出說明後,可以行使全部票據權利

【答案】B

【解析】法律規定,匯票的持票人沒有在規定期限內提示付款的,在作出說明後,承兌

人仍然應當承擔票據責任。

17.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關於匯票持票人行使票據追索權的表述中,不正確的

是( )。

A.匯票到期被拒絕付款的,可以向出票人追索

B.匯票未到期付款人死亡的,可以向付款人的繼承人追索

C.匯票未到期承兌人破產的,可以向出票人追索

D.匯票到期承兌人逃匿的,可以向承兌人的前手追索

【答案】B

【解析】被追索人包括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因此不能向付款人的繼承人

追索。

18.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關於本票的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到期日是本票的絕對應記載事項

B.本票的基本當事人只有出票人和收款人

C.本票無須承兌

D.本票是由出票人本人對持票人付款的票據

【答案】A

【解析】本票限於見票即付,談不上到期日。

19.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如果本票的持票人未在法定付款提示期限內提示見票的,則

喪失對特定票據債務人以外的其他債務人的追索權。該特定票據債務人是()。

A.出票人 B.保證人

C.背書人 D.被背書人

【答案】A

【解析】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提示付款的,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背書人及其保

證人)的追索權。

20.在我國,依據( )和適用的法律,將票據區分為境內票據和涉外票據。

A.票據當事人 B.票據內容

C.票據行為地 D.票據形式

【答案】C

【解析】《票據法》對涉外票據涉外因素的規定,主要是從行為角度加以認定的,即出票、

背書、承兌、保證、付款等行為中,只要有一項發生在境外,就被認定為是涉外票據。

21.涉外票據的匯票、本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所適用的法律是( )。

A.出票地國家的法律 B.付款地國家的法律

C.出票人國家的法律 D.持票人國家的法律

【答案】A

【解析】匯票、本票出票時的記載事項和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適用出票地法律。

二、多項選擇題

1.根據《票據法》的規定,形成票據代理關係必須具備的條件包括( )。

A.票據當事人有委託代理的意思表示

B.代理人必須按照被代理人的委託在票據上籤章

C.代理人在票據上籤署被代理人的名字或名稱

D.代理人在票據上表明代理關係

【答案】ABD

【解析】選項C,如果代理人未在票據上以自己的名字或名稱簽章,則不產生票據代理效

力。

2.下列持票人中,可以享有票據權利的有( )。

A.拾得票據的持票人

B.因繼承而取得票據的持票人

C.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匯票持票人

D.不知轉讓者以欺詐手段取得票據而向其支付了對價受讓該票據的持票人

【答案】BCD

【解析】通過繼承方式取得票據是善意無對價取得票據的合法方式之一;超過提示付款

期限的匯票的持票人喪失對其前手的追索權,但是對承兌人依然享有票據權利;善意、已給

付對價取得票據的持票人,享有票據權利,並不受前手權利瑕疵和前手間抗辯的影響。

3.根據規定,下列選項中,屬於票據權利消滅的情形有( )。

A.持票人對前手的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個月未行使

B.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 個月未行使

C.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 個月未行使

D.持票人對本票出票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 年未行使

【答案】ABC

【解析】(1)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和承兌人的權利,自票據到期日起2 年。見票即付的

匯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 年。(2)持票人對支票出票人的權利,自出票日起6 個月。(3)

持票人對前手的追索權,在被拒絕承兌或者被拒絕付款之日起6 個月。(4)持票人對前手的

再追索權,自清償日或者被提起訴訟之日起3 個月。D 選項所述持票人對本票出票人的權利,

自票據到期日起2 年未行使,與自出票日起2 年未行使的規定不同,是錯誤的。

4.下列有關票據偽造的表述中,不符合票據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票據的偽造僅指假冒他人名義簽章的行為

B.票據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

C.善意的且支付相當對價的合法持票人有權要求被偽造人承擔票據責任

D.票據偽造人的偽造行為即使給他人造成損害,也不承擔票據責任

【答案】AC

【解析】選項A,票據上的偽造包括票據的偽造和票據上籤章的偽造兩種;選項B,票據

上有偽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在票據上真正簽章的當事人,仍應對

被偽造的票據的債權人承擔票據責任,票據債權人在提示承兌、提示付款或者行使追索權時,

在票據上真正簽章人不能以偽造為由進行抗辯;選項C,票據的偽造行為是一種擾亂社會經濟

秩序、損害他人利益的行為,在法律上不具有任何票據行為的效力。由於其從一開始就是無

效的,故持票人即使是善意取得,對被偽造人也不能行使票據權利;選項D,由於偽造人沒有

以自己的名義簽章,因此不承擔票據責任。但是,如果偽造人的行為給他人造成損失的,必

須承擔民事責任;構成犯罪的,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5.根據規定,下列選項中,屬於變造票據的有( )。

A.變更票據金額B.變更票據上的到期日

C.變更票據上的簽章D.變更票據上的付款日

【答案】ABD

【解析】變更票據上的簽章屬於票據的偽造行為。票據的變造是指無權更改票據內容的

人,對票據上籤章以外的記載事項加以變更的行為。

6.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可以導致匯票無效的情形有( )。

A.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

B.匯票上未記載出票日期

C.匯票上未記載收款人名稱

D.匯票金額的只以中文大寫記載

【答案】BCD

【解析】選項A 屬於相對應記載事項;選項B、C 屬於絕對應記載事項;票據金額以中文

大寫和數碼同時記載,兩者必須一致,不一致時,票據無效。

7.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背書情形中,屬於背書無效的有( )。

A.將匯票金額全部轉讓給甲某

B.將匯票金額的一半轉讓給甲某

C.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甲某和乙某

D.將匯票金額轉讓給甲某但要求甲某不得對背書人行使追索權

【答案】BC

【解析】選項B、C,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 人以上的背

書無效;選項D,背書不得附條件,背書附條件的,所附條件無效,背書有效。

8.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有關票據背書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背書人在背書時記載“不得轉讓”字樣的,被背書人再行背書無效

B.背書附條件的,背書無效

C.部分轉讓票據權利的背書無效

D.分別轉讓票據權利的背書無效

【答案】CD

【解析】選項A,對於背書人的“禁止背書”,其後手再背書轉讓的,原背書人對其直接

被背書人以後通過背書方式取得匯票的一切當事人,不負擔保責任。但不影響背書本身的效

力;選項B,背書不得附條件,否則所附條件無效,但背書有效;選項C、D,將匯票金額的

一部分轉讓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兩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9.甲、乙簽訂一份購銷合同,甲將自己取得的銀行承兌匯票背書轉讓給乙,以支付貨款。

甲在匯票的.背書欄記載有“若乙不按期履行交貨義務,則不享有票據權利”,乙又將此匯票

背書轉讓給丙。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該票據的背書行為為附條件背書,背書的效力待定

B.乙在未履行交貨義務時,不得主張票據權利

C.無論乙是否履行交貨義務,票據背書轉讓後,丙取得票據權利

D.背書上所附條件不產生匯票上的效力,乙無論交貨與否均享有票據權利

【答案】CD

【解析】背書不得附有條件。背書附有條件的,所附條件不具有匯票上的效力,背書有

效。

10.持票人甲將付款提示期限已經到期的匯票背書轉讓給乙。次日,乙向付款銀行提示

付款,銀行以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為由拒絕。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有

( )。

A.甲不得將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匯票背書轉讓

B.甲可以將該匯票背書轉讓,且不承擔票據責任

C.匯票已轉讓故應由乙獨立承擔匯票責任

D.甲應當向持票人乙承擔匯票責任

【答案】AD

【解析】匯票被拒絕承兌、被拒絕付款或者超過付款提示期限的,不得背書轉讓;背書

轉讓的,背書人應當承擔匯票責任。

11.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匯票承兌生效後,承兌人應當承擔到期付款的責任。下

列關於該責任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承兌人在匯票到期日必須向持票人無條件地支付匯票上的金額

B.承兌人必須對匯票上的付款請求權人承擔責任

C.承兌人必須對匯票上的追索權人承擔責任

D.承兌人的票據責任不因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提示付款而解除

【答案】ABCD

【解析】選項B、C,承兌人必須對匯票上的一切權利人承擔責任,包括付款請求權人和

追索權人。

12.甲公司與乙公司交易中獲金額為100 萬元的匯票一張,出票人為乙公司,付款人為

丙公司,匯票上有丁、戊兩公司的保證簽章,其中丁公司保證80萬元,戊公司保證20 萬元。

後丙公司拒絕承兌該匯票。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正確的有()。

A.甲公司在被拒絕承兌時可以向乙公司追索100萬元

B.甲公司在被拒絕承兌時只能依據與乙公司的交易合同要求乙公司付款

C.甲公司只能分別向丁公司追索80 萬元、向戊公司追索20 萬元

D.丁公司和戊公司應當向甲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答案】AD

【解析】保證人為兩人以上的,保證人之間承擔連帶責任。

13.甲公司在與乙公司交易中獲匯票一張,出票人為丙公司,承兌人為丁公司。根據《票

據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甲公司可以在匯票到期日前行使追索權的有()。

A.乙公司申請登出法人資格

B.丙公司被宣告破產

C.丁公司被吊銷營業執照

D.丁公司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

【答案】CD

【解析】只有“承兌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產或者因違法被責令終止業務活動的,

才可以行使追索權。

14.根據《票據法》的規定,被追索人在向持票人支付有關金額及費用後,可以向其他

匯票債務人行使再追索權。下列各項中,屬於被追索人可請求其他匯票債務人清償的款項有

( )。

A.被追索人已清償的全部金額及利息

B.被追索人發出追索通知書的費用

C.持票人取得有關拒絕證明的費用

D.持票人因票據金額被拒絕支付而導致的利潤損失

【答案】AB

【解析】首次追索權的範圍:匯票金額、利息、取得拒絕證明的費用和發出通知書的費

用,不包括間接損失,因此選項D 錯誤;再追索權的範圍:已經清償的全部金額及其利息、

發出通知書的費用,因此選項C 錯誤。

15.甲簽發一張匯票給乙,匯票上記載有收款人乙、保證人丙等事項。乙依法承兌後將

該匯票背書轉讓給丁,丁又將匯票背書轉讓給戊。戊在法定期限內向付款人請求付款,不獲

付款。根據《票據法》的規定,下列各項中,應當承擔該匯票債務責任的有()。

A.甲B.乙

C.丙D.丁

【答案】ABCD

【解析】追索物件包括出票人(甲)、保證人(丙)、背書人(乙、丁)。

16.甲公司為了支付貨款,簽發了一張以本市的乙銀行為付款人、以丙公司為收款人的

轉賬支票。丙公司在出票日之後的第14 天向乙銀行提示付款。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

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如果甲公司在乙銀行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額,乙銀行應當足額付款

B.乙銀行可以拒絕付款

C.乙銀行應當無條件付款

D.如果乙銀行拒絕付款,甲公司仍應承擔票據責任

【答案】BD

【解析】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 日內提示付款,超過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

可以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17.因簽發空頭支票被人民銀行處以罰款,而出票人逾期繳納罰款的,人民銀行可以採

取的措施有( )。

A.按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B.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C.按每日按罰款數額的5%加處罰款

D.依法向上一級人民銀行請求處罰

【答案】AB

【解析】因簽發空頭支票被人民銀行處以罰款,出票人逾期繳納罰款的,人民銀行可以

按每日按__________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18.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涉外票據的票據行為中,可以適用行為地法律的有

( )。

A.票據追索權行使期限的確定

B.票據的背書

C.票據的付款

D.票據的承兌

【答案】BCD

【解析】背書、承兌、付款和保證適用行為地法律;票據追索權的行使期限適用出票地

法律。

三、綜合題

2006 年,不法分子周某偽造一張100 萬元的銀行承兌匯票,該匯票以上海B 公司為承兌

申請人,以杭州A 公司為收款人,匯票的“交易合同號碼”欄未填,在承兌銀行蓋章處蓋著三

省一市銀行匯票結算章。周某將這張偽造的銀行承兌匯票以杭州A 公司的名義背書轉讓給杭州

B 公司,杭州B 公司又背書轉讓給杭州C 公司。杭州C 公司持這張偽造的匯票到杭州工商銀行

申請貼現。杭州工商銀行未審查出這張匯票的真假,予以貼現96 萬元,杭州工商銀行通過同

城票據交換給杭州建行,杭州建行以聯行往來轉讓給上海第四支行。上海第四支行從未辦理過

銀行承兌業務,在收到匯票後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查明上海B公司在寶山區,在工商銀行開

立結算戶,曾買過25張銀行承兌匯票(全是空白匯票),這份偽造匯票是其中的一張。後又查

明,不法分子周某繫上海B 公司的職工,參與者還有上海第四支行職工諸某。因此,上海第四

支行將匯票退給杭州工商銀行,而工商銀行以多種藉口拒收匯票。

問:(1)本案中周某處於什麼地位,應承擔何種責任?

(2)本案中上海B 公司和杭州A 公司處於什麼地位?應承擔何種責任?

(3)本案中杭州C公司處於什麼地位?如果其持票要求貼現時遭拒付,可以行使哪些權

利?

(4)本案中杭州B 公司處於何種地位?應承擔何種責任?

(5)本案中杭州工商銀行處於何種地位?應如何承擔責任?

【答案及解析】

(1)本案中周某系票據偽造者,應承擔民事責任和刑事責任,但不承擔票據責任。

(2)本案中上海B 公司和杭州A 公司都是被偽造人,上海B 公司是被偽造的出票人,杭

州A 公司是被偽造的背書人。票據的被偽造人也不負票據責任。被偽造人可向所有持票人主張

抗辯,但如被偽造人本身有過失,就應承擔票據責任。

(3)本案中杭州C 公司是持票人。一般情況下,除非被偽造人本身有過失,偽造票據的

持票人不能對被偽造人主張票據權力,只能對偽造人提出損害賠償的要求。但是,如果持票人

是從真實簽章人手中取得票據的,真實簽章人應當承擔票據責任,持票人可以對被偽造人的後

手簽章人行使追索權。因此如果杭州C公司持票要求貼現時遭拒付,可以向杭州B公司行使追

索權。

(4)本案中杭州B公司為偽造票據上的真實簽章人。《票據法》規定,票據上有偽造、變

造簽章的,不影響票據上其他真實簽章的效力。真實簽章人,不論其簽章在偽造的簽章之前,

還是之後,都應承擔其應當承擔的票據上的責任。因此如果杭州C 公司的貼現要求遭拒付,杭

州B 公司應當承擔相應的票據責任。

(5)杭州工商銀行是本案的付款人。付款人付款後,票據關係因付款而消滅,其對出票

人、偽造人、真實簽章的票據當事人等債務人,都不得基於票據關係而主張權利,但付款人

可基於不當得利等非票據關係,請求返還其利益。承兌人或付款人對偽造的票據在認定時有

過失而予以付款的,則應自負其責。杭州工商銀行在審查偽造票據時有明顯的過錯,應自行

承擔責任。如周某被抓住了,則應向杭州工商銀行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