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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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預習題及答案

  預習題一:

2017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預習題及答案

【習題】註冊會計師因為下列(  )原因放棄對存貨的監盤而實施替代審計程式是不適當的。

A.在存貨盤點現場實施存貨監盤不可行

B.存貨存放在對註冊會計師有安全威脅的地方

C.因天氣惡劣導致無法盤點存貨

D.存貨本身屬於有毒、有害或放射性物質

【答案】C

【解析】註冊會計師僅在無法實施現場監盤的情況下才考慮實施替代審計程式(A正確)。B、D都屬於無法實施現場監盤的具體情況。天氣惡劣是暫時現象,雙方應當另擇日期進行盤點與監盤。

【習題】2010年3月3日,北京市的張某旅遊時結識四川的小強,小強因父母雙亡與年邁的爺爺奶奶一起生活。當日雙方即簽訂了一份贈與合同,約定每年12月20日,張某向小強的賬戶轉賬5000元;該合同經當地公證機關公證。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正確的是( )。

A.在轉賬前,張某有權依據任意撤銷,撤銷該贈與合同

B.即使張某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家庭生活,仍需履行贈與義務

C.若小強故意殺害了張某的兒子,則張某有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1年內撤銷贈與合同,並要求小強返還已受贈的財產

D.若小強嚴重侵害張某,張某亦無權撤銷贈與合同

【答案】C

【解析】(1)選項A:任意撤銷指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得撤銷。(2)選項B:贈與人的經濟狀況顯著惡化,嚴重影響其生產經營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贈與義務。(3)選項CD:法定撤銷指受贈人有忘恩行為時,無論贈與財產的權利是否轉移,贈與是否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或者經過公證,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繼承人、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該贈與;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1年內行使;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6個月內行使。

  預習題二:

1、單選題

下列有關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的表述中,不符合規定的是(  )。

A.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不得少於5人

B.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中職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於1/3

C.國有獨資公司所有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

D.國有獨資公司的監事會主席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監事會成員中指定

參考答案:C

參考解析:【解析】選項C:國有獨資公司監事會成員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委派”,但監事會中的職工代表由職工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2、單選題

某普通合夥企業委託合夥人楊某一人執行合夥事務,根據合夥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有關楊某執行合夥事務的權利義務,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只能由楊某對外代表該合夥企業

B.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楊某可以自行決定改變該合夥企業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C.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楊某可以自行處分該合夥企業的不動產

D.楊某經其他合夥人同意,可以自營與該合夥企業競爭的業務

參考答案:A

參考解析:【解析】(1)選項A: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可以委託一個或者數個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執行合夥事務;此時其他合夥人不再執行合夥事務,對外不代表合夥企業。(2)選項BC: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外,改變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處分合夥企業的不動產,應當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楊某不得自行決定或處分。(3)選項D:普通合夥人不得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3、單選題

甲與乙為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甲為董事長。2015年4月,一次出差途中遭遇車禍,甲與乙同時遇難。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在公司章程未特別規定時,甲、乙的繼承人均可主張股東資格繼承

B.在公司章程未特別規定時,甲的繼承人可以主張繼承股東資格與董事長職位

C.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甲、乙的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的條件

D.公司章程可以規定甲、乙的繼承人不得繼承股東資格

參考答案:B

參考解析:【解析】(1)在公司章程沒有另外規定的情況下,自然人股東死亡後,其合法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股東資格;(2)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的產生辦法由公司章程規定。在本題中,公司章程可以規定股東資格繼承條件,也可以禁止股東資格的繼承,如果章程沒有規定,甲、乙的繼承人均可主張繼承股東資格;但除非公司章程有特別規定,董事長職務並不採取“世襲制”。

4、多選題

根據票據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匯票提示承兌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見票後定期付款的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個月內向付款人提示承兌

B.匯票上沒有記載付款日期的,無需提示承兌匯票

C.付款人自收到提示承兌的匯票之日起3日內不作出承兌與否表示的,視為承兌

D.承兌附有條件的,視為拒絕承兌

參考答案:A,B,D

參考解析:【解析】(1)選項B:匯票上未記載付款日期的,視為見票即付,無需提示承兌;(2)選項C:如果付款人在3日內不作承兌與否表示的,應視為“拒絕承兌”。

5、多選題

甲公司向乙公司融資租賃生產裝置一臺,租賃期間,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產案件,管理人接管財產後將該生產裝置按市場價轉讓給不知情的丙公司並完成交付,現乙公司提出異議。根據企業破產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A.如果丙公司尚未支付購買價款,乙公司有權要求丙公司返還該生產裝置,丙公司的損失可以在甲公司的破產案件中申報債權

B.如果丙公司尚未支付購買價款,乙公司有權要求管理人向其轉讓對丙公司的價款支付請求權

C.如果丙公司已經支付價款,但該價款以特戶的形式儲存,則乙公司有權向管理人要求取回該筆價款

D.如果丙公司已經支付價款,且該價款已經混同於債務人的其他財產,則乙公司有權就其損失申報債權,並在破產清算程式中優先清償

參考答案:B,C

參考解析:【解析】(1)選項A:丙公司為善意第三人,支付相當對價,且財產已經交付,可以善意取得該生產裝置的所有權,乙公司無權要求其返還;(2)選項D:如果丙公司支付的價款已經混同於債務人的其他財產,則乙公司的損失應列為共益債務,無須申報,由債務人財產隨時清償。

6、多選題

有關法律關係主體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5週歲的“小神童”王某,享有民事權利能力,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B.17週歲的高中生李某,享有民事權利能力,但仍屬於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C.甲公司自《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享有民事權利能力,自第一個獲利年度起,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D.乙公司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之日起喪失民事權利能力,但仍具備一定的民事行為能力

參考答案:A,B

參考解析:【解析】選項CD: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民事行為能力在法人成立時同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同時消滅。

  預習題三:

1、A國一居民總公司在B國設有一分公司,某納稅年度,總公司在A國取得所得600萬元,在B國分公司取得所得100萬元,分公司按30%稅率,但因處在B國稅收減半優惠期而向B國政府繳納所得稅15萬元,A國所得稅率25%,按照限額饒讓抵免法,則A國應對總公司徵稅( ):

A.175萬元

B.160萬元

C.150萬元

D.145萬元

2、某境內公司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2014年度取得境內應納稅所得額160萬元,境外分公司應納稅所得額50萬元,在境外已繳納企業所得稅10萬元。2014年度該公司彙總納稅時實際在我國應繳納企業所得稅( )萬元。

A.40

B.42.5

C.45

D.47.5

3、甲企業銷售一批貨物給乙企業,該銷售行為取得利潤20萬元;乙企業將該批貨物銷售給丙企業,取得利潤200萬元。稅務機關經過調查後認定甲企業和乙企業之間存在關聯交易,將200萬元的利潤按照6:4的比例在甲和乙之間分配。該調整方法是( )。

A.利潤分割法

B.再銷售價格法

C.交易淨利潤法

D.可比非受控價格法

4、2015年3月,境內某公司向一非居民企業(在中國境內未設立機構、場所)支付專利權的稅後所得252萬元,該公司應扣繳企業所得稅( )萬元。

A.25.2

B.28

C.30

D.32.2

1、C

【解析】抵免限額=100×25%=25(萬元);境外優惠饒讓視同納稅100×30%=30(萬元)25<視同實納30萬元,可抵免25萬元;A國應徵所得稅額=(100+600)×25%-25=150(萬元)。

2、B

【解析】境外繳納所得稅的抵免限額=50×25%=12.5(萬元),應補繳企業所得稅=12.5-10=2.5(萬元),彙總納稅時實際應繳納企業所得稅=160×25%+2.5=42.5(萬元)。

3、A

【解析】利潤分割法是指根據企業與其關聯方對關聯交易合併利潤的貢獻計算各自應該分配的利潤額。

4、B

【解析】扣繳義務人與非居民企業簽訂與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轉讓財產所得以及其他所得有關的業務合同時,凡合同中約定由扣繳義務人負擔應納稅款的,應將非居民取得的不含稅所得換算為含稅所得後計算徵稅。則該公司應扣繳企業所得稅=252÷ (1-10%)×10%=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