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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預測卷答案及解析

  一、單項選擇題

2015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預測卷答案及解析

1.

[答案]: A

[解析]: (1)拒付租金的,適用於1年的特別訴訟時效期間(2001年5月5日-2002年5月5日);(2)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內”(2001年11月5日-2002年5月5日)發生不可抗力和其他障礙(出差遇險),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6個月前發生不可抗力,至最後6個月時不可抗力已消失,則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因此乙2001年8月出差遇險耽誤的20天不能引起訴訟時效中止。如果乙出差遇險發生在2001年的12月,則正確答案為B.

2.

[答案]: A

[解析]: 合夥企業是契約式企業,而非股權式企業,其損益分配按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比例進行,如果合夥協議沒有約定,由各合夥人平均分配利潤和分擔虧損,與出資比例無關。

3.

[答案]: C

[解析]: 兼併價款一般應當在兼併程式終結日一次付清;在取得擔保的前提下,可以分期付款,但在兼併程式終結日支付的比例不得低於50%,總期限不得超過3年。

4.

[答案]: D

[解析]: 如果實際交易價格與評估結果相差10%以上的,佔有單位應當向同級財政部門作出書面說明。

5.

[答案]: B

[解析]: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後,發現作為出資的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的實際價值顯著低於公司章程所定價額時,應當由交付出資的股東對補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對其承擔連帶責任。本題中,公司設立時的股東為甲、乙,因此正確答案為B。

6.

[答案]: C

[解析]: 公司合併、分立、減少註冊資本、解散清算時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時間相同,即接到通知書的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30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內,申報債權,有權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擔保。但個人獨資企業不同:未接到通知書的債權人應當在公告之日起“60日內”申報其債權。

7.

[答案]: A

[解析]: 合營企業的投資總額在1000-1250萬美元之間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美元。

8.

[答案]: C

[解析]: 破產企業內屬於他人的財產(如由破產企業保管、租用的財產),由該財產的權利人“通過清算組”行使取回取得權。

9.

[答案]: C

[解析]: 對破產企業未履行的合同,清算組可以決定解除或者繼續履行。在決定合同是否繼續履行時,清算組應當以是否對破產債權人有利為主要判斷原則。清算組決定接觸合同時,對方當事人因合同解除受到經濟損失的,以“實際”損失賠償作為破產債權。

10.

[答案]: D

[解析]: 在破產清算中,應當首先從破產財產中支付“破產費用”,而選項D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屬於破產費用。

11.

[答案]: B

[解析]: 合同當事人互付債務,有先後履行順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後履行一方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

12.

[答案]: D

[解析]: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資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結算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

13.

[答案]: A

[解析]: (1)1個基金投資於股票、債券的比例,不得低於該基金資產總值的80%;(2)持有1個上市公司的股票,不得超過該基金資產淨值的10%。

14.

[答案]: C

[解析]: 除出現競爭要約外,收購要約的有效期不得少於30日,不得超過60日。

15.

[答案]: C

[解析]: 企業對外擔保不得超過淨資產的50%,並不得超過其上年的外匯收入。如果淨資產的50%為A,上年外匯收入為B,則企業的對外擔保餘額不得超過A、B中的教小值。

16.

[答案]: D

[解析]: 賓館、餐飲、娛樂、旅遊等行業的商戶結算手續不得低於交易金額的2%。

17.

[答案]: A

[解析]: 將匯票金額的一部分轉讓或者將匯票金額分別轉讓給2人以上的背書無效。

18.

[答案]: C

[解析]: 凡脫離會計工作崗位連續時間超過3年的,所持會計證自行失效,必須重新參加考試或者按照規定申領。

  二、多項選擇題

1.

[答案]: AC

[解析]: 選項BD屬於可撤銷的民事行為。

2.

[答案]: BCD

[解析]: 合夥人之間轉讓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而不必經全體合夥人的一致同意。

3.

[答案]: ACD

[解析]: 集體企業使用銀行貸款資金由國有企業提供擔保而未發生擔保責任所形成的資產,歸集體企業所有。

4.

[答案]: ABCD

[解析]: 國有資產佔有單位收購非國有資產、與非國有單位置換資產、接受非國有單位以實物資產償還債務的,對其非國有資產應當進行評估。

5.

[答案]: AC

[解析]: (1)決定董事報酬事項屬於股東大會的職權;(2)董事會的會議記錄由出席會議的董事和記錄員簽名。

6.

[答案]: ABC

[解析]: (1)獨立董事由上市公司董事會、監事會、單獨或者合併持有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1%以上的股東提名,因此選項C是正確的;(2)選項D屬於董事會的職權。

7.

[答案]: ABCD

[解析]: 獨立董事取得全體獨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的,可以行使以下職權:(1)重大關聯交易(上市公司擬與關聯人達成的總額高於300萬元或者高於上市公司最近經審計淨資產值5%的關聯交易)應當由獨立董事認可後,才能交董事會討論;(2)向董事會提議聘用或者解聘會計師事務所;(3)向董事會提請召開臨時股東大會;(4)提議召開董事會;(5)獨立聘請外部審計機構和諮詢機構;(6)可以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向股東征集投票權。

8.

[答案]: AD

[解析]: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增加、減少註冊資本,由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董事一致通過後,報原審批機關審查批准,並向原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註冊資本的變更登記手續;(2)企業總經理、副總經理由合營企業董事會聘請;(3)合營企業所需要的機器裝置、原材料等,有權自行決定在中國市場購買或者在國際市場購買,無須審批機關的批准;(4)合營一方將其全部或者部分出資額轉讓給合營企業一方或第三方時,必須報審批機關批准後,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9.

[答案]: BCD

[解析]: (1)通過收購國內企業資產設立合營企業的外國投資者,應當自合營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個月內一次支付全部購買金,因此選項A符合法律規定;(2)分期繳付出資時總期限不得超過1年,選項B中1年末(2001年2月28日)支付的價款只有50%;(3)選項C中儘管1年末(2001年2月28日)支付了全部價款,但在分期繳付時前6個月支付的價款低於60%;(4)選項D儘管前6個月支付的價款超過了60%。但總期限超過了1年。

10.

[答案]: AB

[解析]: 債權人為個人利益參加破產程式的費用(債權人因申報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債權人蔘加債權人會議的差旅費用)不得作為破產債權,也不得計入破產費用。

11.

[答案]: ABCD

[解析]: 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放棄優先受償權的表決權;未放棄優先受償權的,無表決權;(2)無財產擔保的債權人有表決權;(3)兼有有財產擔保和無財產擔保雙重身份的債權人,其表決權僅限於無財產擔保的部分;(4)有財產擔保的債權人在擔保價款不足以清償其擔保債權時,就未受清除的債權部分在債權人會議上享有表決權;(5)債務人的保證人,在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後,可以作為債權人,享有表決權。

12.

[答案]: BCD

[解析]: (1)被申請破產的企業為他人擔任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因其被宣告破產而免除;債權人在得知保證人企業破產的'情況後,如果未申報債權參加破產程式,保證人(破產企業丙企業)的擔保義務即從債權申報期限屆滿之日起終止。因此選項A是錯誤的。(2)如果債權人(乙銀行)申報債權、參加破產程式,即以其在破產宣告時所享有的、保證人承擔的擔保債權數額作為破產債權。(3)債權人在參加破產分配後(如分回20萬元),仍可就未受清償的部分(80萬元)向主債務人(甲企業)要求清償。(4)破產企業在依保證責任向債權人清償後,即在其清償範圍內(20萬元)享有對被保證人(甲企業)的代為求償權,有權要求被保證人予以補償,並將所得財產用於全體債權人的分配。

13.

[答案]: BD

[解析]: 持有股票面值達人民幣1000元以上的股東人數少於1000人時,應當暫停上市,因此選項A是錯誤的;(2)上市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時,應當暫停上市,因此選項C上錯誤的。

14.

[答案]: BC

[解析]: 2004年指定教材對封閉式基金的上市條件進行了較大調整,本題僅供參考。

15.

[答案]: ABD

[解析]: 當投資者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持有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的股份的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證券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

16.

[答案]: ABCD

[解析]: 技術合同價款的支付方式可以採用:(1)一次總算、一次總付;(2)一次總算、分期支付;(3)提成支付;(4)提成支付附加預付入門費。

17.

[答案]: AB

[解析]: 選項CD屬於經常專案的外匯支出。

18.

[答案]: ABCD

[解析]: (1)出票人的簽章無效的,票據無效;(2)乘兌人、保證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他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3)背書人在票據上的簽章不符合規定的,其簽章無效,但不影響其前手符合規定簽章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