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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強化測試試題及答案

  強化測試試題一:

2017註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強化測試試題及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

1.在中國甲公司與外國乙公司擬訂的設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協議草案中,下列有關出資方式的約定,符合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律制度規定的是( )。

A.甲公司通過乙公司提供財產擔保從銀行貸款作為出資

B.甲公司以已作抵押的廠房作為出資

C.乙公司以人民幣現金作為出資

D.乙公司以收購甲公司30%的資產作為出資

【答案】D

【解析】外方投資者以現金出資時,只能以外幣繳付出資,不能以人民幣繳付出資。中外投資者用作投資的實物,必須為自己所有、且未設立任何擔保物權,並應當出具其擁有所有權和處置權的有效證明,任何一方都不得用以企業名義取得的貸款、租賃的裝置或者其他財產,以及用自己以外的他人財產作為自己的實物出資,也不得以企業或者投資他方的財產和權益為其出資擔保。

2.中國甲公司擬與外國乙公司共同投資設立丙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丙企業的註冊資本為600 萬美元,其中甲公司出資400 萬美元,乙公司出資200 萬美元。合營合同約定中外投資各方分兩期繳付出資。2009 年5 月10 日,丙企業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於2009 年5月5 日簽發的營業執照。下列有關乙公司第一期繳付出資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公司應於2009年8 月5日前至少繳付30萬美元

B.乙公司應於2009年8 月10日前至少繳付50萬美元

C.乙公司應於2009年11 月5日前至少繳付30萬美元

D.乙公司應於2009年11 月10日前至少繳付50 萬美元

【答案】A

【解析】外商投資企業合同中規定一次繳付出資的,投資各方應當自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6 個月內繳清;合同中規定分期繳付出資的,投資各方第一期出資不得低於各自認繳出資額的15%,並且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 個月內繳清。

3.關於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的問題,下列論述錯誤的是( )。

A.外國投資者認購境內公司增資,使該境內公司變更設立為外商投資企業的,為股權併購

B.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並取得實際控制權,導致中華老字號的境內企業實際控制權轉移的,應向商務部進行申報

C.一般情況下,境內公司以其在境外合法設立的公司名義併購與其有關聯關係的境內公司的,所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享受外商投資企業待遇

D.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併購境內公司所涉及的境內外公司的股權,必須是在境外公開合法證券交易市場掛牌交易的

【答案】D

【解析】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併購境內公司所涉及的境內外公司的股權,應符合以下條

件:(1)股東合法持有並依法可以轉讓;(2)無所有權爭議且沒有設定質押及任何其他權利

限制;(3)境外公司的股權應在境外公開合法證券交易市場(櫃檯交易市場除外)掛牌交易;

(4)境外公司的股權最近1 年交易價格穩定。上述第(3)、(4)項不適用於特殊目的公司。

4.甲公司為中國國內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日本的乙公司在中國投資成立了有限責任公司丙,若丙公司欲與甲公司合併,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是( )。

A.丙公司須在乙公司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規定繳清出資、提供合作條件且實際開始生產、經營之後才可與甲公司合併

B.丙公司與甲公司合併後只能為股份有限公司

C.在合併後的公司中,乙公司所持股權比例一般不能少於合併後公司註冊資本的25%

D.若甲公司為從事煤炭開採的公司,則丙公司可以與甲公司合併

【答案】D

【解析】投資者已經按照公司合同、章程規定繳付出資、提供合作條件的,公司可以

與中國內資企業合併。非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責任公司合併後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

也可以是有限責任公司。在合併後的公司中,外國投資者的股權比例不得低於合併後公司註冊資本的25%。

5.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外方先行收回投資的,合作企業期限屆滿時,合

作企業的( )應無償歸中方合作者所有。

A.全部固定資產B.外方投入的固定資產

C.全部資產D.外方投入的全部資產

【答案】A

【解析】法律規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企業合同中約定外方先行收回投資的,合作企業期限屆滿時,合作企業的全部固定資產應無償歸中方合作者所有。

二、多項選擇題

1.根據外商投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於中外合資經營企業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合營各方發生糾紛可以按照約定在境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B.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C.合營企業所需原材料、燃料可在境外購買

D.從事資源勘查開發的合營企業應當在合營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

【答案】ABCD

【解析】合營各方發生糾紛可以按照約定在境外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合同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營企業所需原材料、燃料可在境外購買;從事資源勘查開發的合營企業應當在合營合同中約定合營期限。

2.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的規定,下列選項中,屬於限制類外商投資專案的有( )。

A.能源、重要原材料工業專案

B.不利於節約資源和改善生態環境的專案

C.從事國家規定實行保護性開採的特種礦種勘探的專案

D.運用我國特有工藝生產產品的專案

【答案】BC

【解析】A 項屬於鼓勵類;D 項屬於禁止類。

3.根據外國投資者對上市公司戰略投資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論述中,違反法律規定的有( )。

A.投資可以分期進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首次投資完成後取得的股份比例不得低於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l0%

B.投資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 股股份一年內不得轉讓

C.投資者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得低於1 億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低於3 億美元

D.最近3 年內未受到境內外監管機構的重大處罰

3.【答案】BC

【解析】投資者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3 年內不得轉讓。合格投資者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得低於1 億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得低於5 億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得低於1億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實有資產總額不得低於5 億美元。

4.甲公司為按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乙公司為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下列有關甲乙兩公司區別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甲公司在取得營業執照的當天實際到位出資不能為零,乙公司在取得營業執照的當天實際到位出資可以為零

B.甲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而乙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董事會

C.甲公司董事長的產生方式由公司章程規定,而乙公司的董事長由合營各方協商確定或者由董事會選舉產生

D.甲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必須約定經營期限,而乙公司一般情況下可以約定經營期限也可以不約定經營期限

【答案】ABC

【解析】《公司法》並未規定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必須約定經營期限。

5.甲公司為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外國合營者,其掌握一項先進的技術,甲公司欲引進該項技術,則下列說法錯誤的有( )。

A.雙方應當訂立技術轉讓協議

B.只能由乙公司提供所需的機器裝置、零部件和原材料

C.技術轉讓的期限為10 年,期限屆滿後,甲不能繼續使用此技術

D.甲乙雙方訂立協議,乙要求甲公司產品每年的出口量達到一定程度

【答案】BC

【解析】合營企業引進技術,應當與技術輸出方訂立技術轉讓協議。技術轉讓協議必須符合下列規定:(1)技術使用費應當公平合理;(2)除雙方另有協議外,技術輸出方不得限制技術輸入方出口其產品的地區、數量和價格;(3)技術轉讓協議的期限一般不超過10 年;(4)技術轉讓協議期滿後,技術輸入方有權繼續使用該項技術;(5)訂立技術轉讓協議雙方,相互交換改進技術的條件應當對等;(6)技術輸入方有權按自己認為合適的來源購買需要的機器裝置、零部件和原材料;(7)不得含有為中國的法律、法規所禁止的不合理的限制性條款。

6.根據外資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外資企業下述事項中,必須經審批機關批准的有( )。

A.註冊資本的增加、減少

B.財產的對外抵押、轉讓

C.外國投資者用其從中國境內興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

D.延長經營期限

【答案】ABCD

【解析】法律規定,外資企業註冊資本的增加、減少,財產的對外抵押、轉讓,外國投資者用其從中國境內興辦的其他外商投資企業獲得的人民幣利潤出資,延長經營期限必須經審批機關批准。

三、綜合題

2006 年9 月甲集團公司擬定了跨國經營計劃,決定將下屬的全資子公司乙公司改組為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將全資子公司丙公司的權益在境外上市。為此,甲公司分別與境外A

公司簽訂了併購協議,並與境外B 公司簽訂了換股協議書,要點如下:

(1)乙公司原註冊資本780萬元人民幣(摺合100 萬美元),併購協議約定,甲公司轉讓20%的乙公司股權給A 公司,A 公司以現金支付股款。但A 公司提出股款按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繳付:自外商投資企業執照頒發之日起三個月內先付15%,餘款一年內繳清。A 公司還提出,其第一次未足額繳納出資,由其以自己的名義向境外金融機構貸款,但希望由甲公司提供擔保。

(2)乙公司在改組為外商投資企業前,增加註冊資本100 萬美元。甲公司和A公司決定各自認購增資部分的50%。並在申請外商投資企業執照時,應繳付20%的新增註冊資本部分。

(3)B 公司是在香港註冊、股權尚未上市的公司,甲公司擬通過B 公司將丙公司的權益在境外上市,因而與B 公司的控股股東達成了換股協議,換股比例1.5:1。甲公司將其90%的丙公司股權換成60%的B 公司股權。即B 公司以60%的公司股權作為支付手段,收購90%的丙公司股權。經中國資產評估機構評估:丙公司90%的股權價值低於B 公司在香港發行股票價值的總值。

(4)丙公司準備向商務部申領批准證書時,法律顧問提出兩條意見:其一,丙公司與

B 公司換股協議屬於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併購境內公司,丙公司應當聘請併購顧問,出其併購報告,發表專業意見。其二,先取得商務部原則批函後,應向國務院證監委報送申請上市的檔案,經證監會核准後,才能向商務部申領批准證書。

(5)B 公司股票在香港獲准發行,上市交易後,股價不斷上揚。2006 年底,丙公司通過證交所拋售了其擁有的2%B 公司股票,取得股款存放在境外銀行賬戶,直至2007 年7月仍未調回境內。

要求:

1.根據本題要點(1)所提示的內容,A 公司支付股權轉讓款的期限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甲公司能不能為A 公司的出資提供擔保?為什麼?

2.根據本題要點(2)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和A 公司認購新增註冊資本繳納出資的期限是不是符合法律規定?為什麼?

3.根據本題要點(3)所提示的內容,甲公司與B 公司控股股東之間的換股協議是否合法?為什麼?

4.根據本題要點(4)所提示的內容,法律顧問提出的兩條意見對不對?為什麼?

5.根據本題要點(5)所提示的內容,丙公司將B 公司股票賣得款長期存放在境外銀 行賬戶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為什麼?

6.如果B公司符合戰略投資者條件,在對我國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時,應當符合哪些要求?

7.改組後的中外合資企業為引進技術訂立的技術轉讓協議,最長期限一般為多久?其場地使用費的調整問題又該如何確定?

【答案及解析】

1.(1)A 公司支付股權轉讓價款的期限不合法。法律規定,外國投資者併購境內企業設立外商投資企業,外國投資者應當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3 個月內,向轉讓股權的股東支付全部對價。對特殊情況需要延長者,經審批機關批准後,應當自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頒發之日起6個月內支付全部對價的60%以上,一年內付清全部對價。外商投資企業持股比例低於25%,以現金支付對價的,應在3 個月內付清全部價款。(2)甲公司不能為A 公司的出資提供擔保。因為法律規定,為外商投資企業註冊資本或外方投資部分的對外債務提供擔保的,擔保無效。

2.甲公司和A 公司繳納新增註冊資本的期限合法。法律規定,外國投資者認購境內公司增資,有限責任公司和以發起方式設立的境內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應當在公司申請外商投資企業營業執照時繳付不低於20%的新增註冊資本。

3.甲公司與B 公司控股股東之間的換股協議合法。本案屬設立特殊目的公司,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股票發行價總值,不得低於其所對應的經中國有關資產評估機構評估的被併購境內公司股權的價值,本案符合此規定。

4.法律顧問提出的兩條意見是對的。因為法律規定,外國投資者以股權併購境內公司,境內公司或其股東應當聘請在

中國註冊的中介機構擔任顧問,出具併購報告,發表專業意見。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時,應當先向商務部遞交相關資料,並經商務部初審同意取得原則批覆函後,再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報送申請上市的檔案,經證監會核准後,才能向商務部申領批准證書。

5.丙公司將B公司股票賣得款長期存放在境外銀行賬戶的做法不合法。因為法律規定。境內公司及自然人從特殊目的公司獲得的利潤,紅利及資本變動所得外匯收入,應自獲得之日起6 個月內調回境內。而丙公司直至2007年7月仍未調回境內顯然不符合規定。

6.如果B公司符合戰略投資者條件,在對我國上市公司進行戰略投資時,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以協議轉讓、上市公司定向發行新股方式以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上市公司A股股份;

(2)投資可分期進行,首次投資完成後取得的股份比例不低於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的l0%,但特殊行業有特別規定或經相關主管部門批准的除外;

(3)取得的上市公司A 股股份3 年內不得轉讓:

(4)法律法規對外商投資持股比例有明確規定的行業,投資者持有上述行業股份比例應符合相關規定;屬法律法規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投資者不得對上述領域的上市公司進行投資;

(5)涉及上市公司國有股股東的,應符合國有資產管理的相關規定。

7.根據法律規定,中外合資企業引進技術的技術轉讓協議,一般為10 年。中外合資企業的場地使用費在開始用地的5 年內不調整;以後需要調整時,調整的間隔期應當不少於3 年。場地使用費作為中國合營者投資的,在該合同期限內不得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