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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全國中高階會計職稱考試考務日常安排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管理機構:

2016年全國中高階會計職稱考試考務日常安排通知

經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研究決定,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高階資格考試定於2016年9月舉行。中級資格考試,在2015年基礎上積極擴大無紙化試點範圍;未開展無紙化試點的地區採用紙筆方式。高階資格考試,採用開卷紙筆方式。現就2016年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報名

  (一)基本條件

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具體條件

  1.中級資格

報名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具備下列條件之一:(1)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5年;(2)取得大學本科學歷,從事會計工作滿4年;(3)取得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從事會計工作滿2年;(4)取得碩士學位,從事會計工作滿1年;(5)取得博士學位。

上述有關學歷(學位),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學位)。有關會計工作年限,是指報考人員取得規定學歷前後從事會計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考試報名年度當年年底前。對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並具備上述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報考人員應根據報名條件規定,提交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學歷或學位證書、相關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居民身份證明(香港、澳門居民應提交本人身份證明,臺灣居民應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等材料。

  2.高階資格

申請參加高階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基本條件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階會計師職務任職基本條件。(2)省級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或中央單位批准的本地區、本部門申報高階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

報考人員應根據各省具體要求提交相應材料。

  二、考試科目

(一)中級資格:考試科目為《財務管理》、《經濟法》和《中級會計實務》。

(二)高階資格:考試科目為《高階會計實務》。

參加中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的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資格證書。參加高階資格考試並達到國家合格標準的人員,由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全國會計考辦)核發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

  三、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

  四、考試時間及考務日程

(一)考試時間

中級資格(含無紙化試點地區)、高階資格考試於9月10日—12日舉行。

中級資格《財務管理》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經濟法》科目考試時長為2.5小時,《中級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小時。高階資格《高階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時長為3.5小時。

中級資格各科目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高階資格《高階會計實務》科目考試日期為9月11日,考試時間為9:00—12:30。

  (二)考務日程

1.2016年1月31日前,擬開展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的省(區、市),上報試點申請報告。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工作方案另行通知。

2.2016年3月31日前,各地考試管理機構完成本地區2016年度中、高階資格考試報名工作。3月1日至31日,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通過“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會計行業管理網”開通中、高階資格考試報名系統;繳費系統開通時間為3月1日—4月5日。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上述時間內自行確定本地區的具體報名時間及次數。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及早公佈本地區2016年度中、高階資格考試級別、考試科目、考試時間、報名日期、報名方法等考試相關事項。

3.2016年8月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向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定及試卷預訂表(中、高階)》(見附件1)。中級資格無紙化試點地區,報送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批次表(見附件2)。

4.2016年8月1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公佈本地區中、高階資格考試准考證網上列印起止日期。

5.2016年9月10日-12日組織中、高階會計資格考試(含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

6.2016年9月25日前,召開全國評卷工作會議,部署中、高階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印發主觀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

2016年繼續在全國實行網上評卷,並穩步推進集中網上評卷的`試點工作。

7.2016年10月15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組織完成本地區中、高階資格考試評卷工作,向全國會計考辦(分送財政部會計司、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同時報送評卷資料(光碟),並附本地區評卷工作書面報告。

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在評卷過程中,應注意排查雷同試卷,對疑似雷同的試卷,應組織專家進行甄別、判定;情況屬實的,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

8.2016年10月25日前,完成評卷抽查驗收工作,下發考試成績資料光碟並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公佈。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同時公佈本地區考試成績、諮詢電話和電子郵箱。考試成績公佈後,如考生對分數提出疑義,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向考生提供相關科目的明細分值。

9.2016年11月30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完成考試試卷等有關資料的封存、登記和歸檔工作,並向全國會計考辦和財政部會計資格評價中心報送2016年度考試工作總結

  五、其他要

(一)各地考試管理機構應按統一規定的程式組織網上報名工作,嚴格把握報名條件,認真負責地做好報名資格的審查工作。

(二)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應於考試開始5日前完成對監考人員、考試工作人員的培訓等各項考前準備工作,並做好防範和打擊作弊活動的各項準備工作。

(三)達到高階會計資格考試全國合格標準的人員,可在3年內參加高階會計師資格評審。

各地區、各中央單位可根據本地區、本部門會計人員的實際情況,在全國會計考辦確定的使用標準範圍內,確定本地區、本部門2016年度評審有效的使用標準,並報全國會計考辦備案。

(四)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本著以考生為本的原則,提高服務意識,認真負責,精心做好各環節考務工作,確保2016年度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各項工作圓滿完成。

附件:1.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場設定及試卷預訂表(中、高階)

2.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無紙化考試試點考場(點)及考試批次明細表

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