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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平原縣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考務日程安排表

  關於做好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

2016年平原縣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考務日程安排表

各市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直各部門(單位),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根據財政部《關於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考務日程安排及有關事項的通知》(會考〔2015〕17號)要求,現將我省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科目和考試大綱

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考試大綱使用全國會計考辦印發的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大綱。

參加初級會計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二、考試形式和考試時間

2016年度全國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採用無紙化考試形式,考試時間為5月14日至18日。

《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得混用。

  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考試日期

考試時間及科目

5月14日-18日

9:00-12:3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14:30-18:00

初級會計實務

經濟法基礎

  三、報名條件

根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及其實施辦法》(財會〔2000〕11號,以下簡稱《考試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具體報名條件如下:

(一)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堅持原則,具備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

2.認真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以及有關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規定,無嚴重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

3.履行崗位職責,熱愛本職工作;

4.具備會計從業資格,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

(二)報名參加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除具備第(一)條所列的基本條件外,還必須具備教育部門認可的高中畢業以上學歷。

(三)通過全國統一考試,取得經濟、統計、審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並具備第(一)條所列基本條件的人員,可報名參加初級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四)對符合《考試暫行規定》中報名條件的香港、澳門、臺灣居民,可按照《關於做好香港、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關於向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和《關於調整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科目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辦會〔2004〕25號)有關要求,報名參加考試。

  四、報名方式

2016年度我省會計專業技術初級資格考試報名工作採取網上註冊資訊、系統自動稽核、網上交費的方式。報考人員於2015年11月1日0:00 至11月30日23:59登入山東會計資訊網()報名系統註冊個人資訊,系統將按照全省會計從業資格管理系統登記的相關資訊,對報考人員的報考資格自動進行稽核。

系統稽核通過的,報考人員應如實完善個人報考資訊,填寫手機號碼進行簡訊驗證,上傳本人近期正式彩色免冠照片,列印報名資訊表個人留存,並於 12月1日23:59前自行登入報名系統完成網上交費。系統稽核未通過的,報考人員應於11月30日前到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所屬財政部門辦理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資訊變更手續。資訊變更完成後,所屬財政部門對報考人員報考資格進行稽核,稽核通過的予以現場報名。現場報名完成後,報考人員於12月1日23:59前自行登入報名系統完成網上交費。辦理資訊變更手續及現場報名的具體事宜請查詢各市報名通知。

  五、注意事項

(一)2016年4月10日前公佈我省初級資格考試准考證網上列印起止日期,報考人員可登入山東會計資訊網查詢、列印准考證。

(二)按照省物價局魯價費函〔2013〕28號檔案規定,初級資格考務費每科56元。

(三)報考人員務必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報名、交費等事宜,填報資訊應真實完整,報考照片應人臉清晰,亮度適中。報考人員交費完成後,報考資訊、照片將無法修改,因填報資訊、上傳照片錯誤、漏交費用以及照片不清晰等原因造成報名失敗或者無法參加考試的,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報考人員請勿輕信社會培訓機構關於初級資格報考的虛假宣傳,請勿讓他人或培訓機構代報名,因代報名造成的報名失敗,責任由報考人員自負。

(四)考試結束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將對答卷的雷同情況進行排查。確認為雷同卷的,將予以公告,並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六、工作要求

(一)各級財政部門要充分利用網路、廣播、報紙等宣傳媒介,做好考試報名宣傳工作。

(二)對於會計從業管理系統中報考人員資訊錯誤的,各級財政部門應認真核實,及時更正,並相應做好會計從業資格證書資訊變更、換髮等工作。在報名過程中發現會計從業資格證書造假的,要深入追查,嚴厲打擊證書造假行為。對弄虛作假騙取考試資格的報考人員及工作人員,按照《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予以嚴肅處理。

山 東 省 財 政 廳 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