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初級統計師必備考點歸納:能量統計
能源指標,指由能源目標產生的,為實現能源目標所需規定的具體要求,可以適用於整個組織或者其區域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能量統計的知識,歡迎閱讀。
能量統計
能源按成因劃分:一次能源(天然能源,如原油、原煤、煤炭、油頁岩、天然氣、核燃料、水能、風能等)和二次能源(人工能源,如洗煤、焦炭、煤氣、汽油、煤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氣、電力、煉廠幹氣)
餘熱:
耗能工質:如工業用水、壓縮空氣、電石、氧氣、乙炔
能源計量:能源統計的技術基礎
熱量單位:焦耳、卡。卡的定義:一克純水在標準大氣壓把溫度升高1攝氏度所需要的熱量稱為1卡。熱量的常用單位為20°C卡,簡稱卡。
燃料及發熱值:高位熱值(毛熱,水蒸氣凝結成水)、低位熱值(淨熱,水蒸氣氣態存在,我國採用)。固態或者液態發熱量的單位是:千卡/千克或者千焦耳/千克,氣態燃料的發熱值單位是:千卡/標準立方米或者千焦耳/標準立方米。
標準燃料和標準煤:每千克標準煤的熱量為7000千卡。我國以煤為主。
能源折標準煤系數 = 某種能源的實際熱值/標準煤熱量
當量熱值和等價熱值:
當量熱值又稱理論熱值或實際發熱值指某種能源一個度量單位本身所含熱量。
等價熱值指加工轉換產出某種二次能源與相應投入的一次能源的當量。
某種能源介質的等價熱值 = 生產該介質投入的能源/該介質的產量= 該介質的當量熱值/轉換效率
能源購進統計
購進量分類:能源經銷企業(報告期購入的、用於銷售的各種一次和二次能源)和能源使用企業(報告期外購的,用於企業消費的一次和二次能源)。
原則:誰購進,誰統計
購進量的三個條件(同時具備):
一是已實際到達本單位;
二是經過驗收、檢驗;
三是辦理完入庫手續。
但是,在未辦理完入庫手續前,已經投入使用的或已經銷售的,要計算在購進量中;使用多少,計算多少。
不能計算在購進量內:
1.供貨單位已發貨,但尚未運到本單位,即使已經付款;
2.貨已運到本單位,但尚未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的;
3.經驗收發現的虧噸(按驗收後的實際數量計算購進量);
4.借入的,自產自用的,車間、工地上年領用今年退回的,以及加工來料(作價的除外)。
統計購進量金額要注意:
1.價值量指標要與實物量指標相一致,即計算實物量的,亦計算價值量,反之亦然;
2.已驗收入庫尚未結算,購貨發票未到,購進量以實際驗收數量計算,購進量金額以貨物的上期平均價或合同價格乘購進計量,待結算後再作調整。
3.實物量與價值量之一,如不夠一個計量單位,兩者都不填報,待以後兩者都達到一個計量單位時,再同時填報。
能源消費量統計的原則是:
1.誰消費、誰統計。
2.何時投入使用,何時計算消費量。
3.消費量只能計算一次。既在第一次投入使用時,計算其消費量。對於反覆迴圈使用的能源,消費量不得重複計算,如餘熱、餘能的回收利用。
4.耗能工質(如水、氧氣、壓縮空氣等),不論是外購的還是自產自用的,均不統計在能源消費量中(計算單位產品能耗時除外)。
5.企業自產的能源,凡作為企業生產另一種產品的原材料、燃料,又分別計算產量的,消費量要統計,如煤礦用原煤生產洗煤,煉焦廠用焦炭生產煤氣,煉油廠燃料油發電等。但產品生產過程中消費的半成品和中間產品,不統計消費量,如煉油廠用原油生產出燃料油後,又用燃料油生產其他產品,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燃料油不計算產量,那麼作為中間產品的燃料油也不計算消費量(如果燃料油計算產量,那麼也要計算消費量)
工業企業能源消費量
1.用於本企業產品生產、工業性作業和其他生產性活動的能源。
2.用於技術更新改造措施、新技術研究和新產品試製以及科學試驗等方面的能源。
3.用於經營維修、建築及裝置大修理、機電裝置和交通運輸工具等方面的能源。
4.用於勞動保護的能源。
5.其他非生產消費的能源。
工業企業能源消費不包括:
1.由倉庫發到車間,但在報告期最後一天沒有消費的能源。這部分能源應在辦理假退料手續後計入庫存量。
2.回收利用的餘熱、餘能。
3.撥到外單位,委託外單位加工用的能源。
4.調出本單位或借給外單位的能源。
工業生產能源消費
工業生產能源消費是指工業企業為進行工業生產活動所使用的能源。
主要包括:
1.用於本企業產品生產、工業性作業的能源,包括用作原料、材料、燃料、動力;作為能源加工轉換企業,還包括用作加工轉換的能源(這部分能源不能理解為用途原材料,用作原材料的概念見後面的解釋)。
2.產品生產過程中作為輔助材料使用的能源。
3.生產工藝過程使用的能源。
4.新技術研究、新產品試製、科學試驗使用的能源。
5.為了工業生產活動而在進行的各種修理過程中使用的能源。
6.生產區內的勞動保護用能等
非工業生產能源消費
非工業生產能源消費指在工業企業能源消費中,除“工業生產能源消費”以外的能源消費,即非工業生產用能和工業企業附屬的不從事工業生產活動的.非獨立核算單位用能。
車輛用油
車輛用油指在廠區內、外進行交通運輸活動的車輛所消費的成品油。但是如果工業企業所屬的車隊是獨立核算的企業,其消費的成品油,既不能包括在“工業企業能源消費”中,亦不能包括在“車輛用油”中,它的消費應為交通運輸業企業消費。
用作能源加工、轉換的能源不能算用作原材料。兩者的區別是:用作加工、轉換、投入的是能源,產出的主要產品還是能源,或屬於加工、轉換過程中產生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產品和聯產品。而用作原材料時,投入的是能源,產出的主要產品卻是能源範疇以外的產品,包括產出的某種產品在廣義上可以用作能源(比如可以燃燒以提供熱量),但通常意義上不作能源使用(能源加工轉換產出的不作能源使用的其他副產品和聯產品除外)的產品。
能源加工、轉換的投入量不包括:
1.加工轉換本身的工藝用能,如發電裝置的電動機用電,發電點為用燃料,通風裝置用電;煉焦爐預熱原料用的焦爐煤氣和裝置運轉用的動力等。
2.車間用能。
3.輔助生產系統用能。
4.經營管理用能。
5.除上述專案以外的其他生產用能。
在計算能源加工、轉換損失量時,需要將加工、轉換的投入量和產出量分別折算為標準燃料計算。
綜合能源消費量指報告期內企業實際消費的各種能源的總和。計算綜合能源消費量時,需要先將使用的各種能源折算成標準燃料後再進行計算。根據生產活動的性質,綜合能源消費量在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計算方法。
非能源加工轉換企業綜合能源消費量,就是企業消費的各種一次能和二次能源的總和。只需將其折算成標準燃料進行合計即可。
能源加工轉換企業綜合能源消費量,是企業消費的各種一次能源和二次能源扣除加工轉換產出的二次能源後的實際能源消費量。
計算公式為:
綜合能源消費量=各種能源消費合計(包括自產自用的二次能源)-本企業加工的二次能源產量
按上述公式計算時分別折標準量計算。
庫存量的核算應遵循以下原則:
1.時點性原則。庫存量是指企業在報告期的某時間點所擁有的各種能源數量,所以必須按照制度所規定的時間點盤點庫存,不得提前或推後。
2.實際數量原則。企業在庫存檔點後,可能出現賬面數字與實際庫存數量不一致的現象,在這種情況下,應以盤點數量為準來調整賬面數字,差額作盤盈或盤虧處理。
3.庫存量的核算,以驗收合格、辦理完入庫手續為準,未經驗收或不合格的,不能計入庫存。
4.能源生產企業產成品庫存和能源經銷企業(批發、零售企業)用於經營銷售的庫存按照能源的所有權原則統計,能源使用企業用於消費的庫存按照能源使用權原則統計;(建築庫存按照“誰管理、誰統計”的原則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