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統計師考試《統計法基礎》:外債統計
導語:外債統計就是通過建立外債統計監測指標,反映一定時期內我國對外債務和債權的水平及變化,為我國制定利用外資和對外投資政策提供依據。
外債是指國內各單位對國外以外幣承擔的具有契約性償還義務的全部債務。
外債的五種型別:國際金融組織貸款
外國政府貸款
國際商業貸款
對外發行債券
國際金融租賃
外債統計的總量指標:
(1)外債餘額
(2)當年應償還外債總額
(3)實際償還外債總額
(4)當年形成的外債總額
總量指標的關係:期末外債總額=期初外債總額+當期形成外債總額-當年實際償還外債總額
以外債總量指標為基礎,結合其他指標,統計相關的比例指標主要有:
(1)人均外債總額指標
(2)負債率指標:是一國承擔的外債總額與其當年國民生產總值的比例,反映相對於國內生產規模的外債負擔水平;
(3)債務率指標:以外債總額與當年外匯收入相除計算比例,立足當年對外經濟活動規模反映外債的負擔水平。
內容
1.國際金融組織貸款: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非洲開發銀行、聯合國農業發展基金會等貸款。
2.外國政府貸款:指外國政府對我國提供的雙邊政府貸款。例如日本海外協力基金貸款,丹麥、科威特政府貸款等。
3.外國銀行和金融機構貸款:指國外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銀團組織等提供的現匯貸款。
4.買方信貸:指出口國銀行提供的商業貸款,包括不經過中國銀行辦理的具有買方信貸性質的.貸款。
5.外國企業貸款:指國外企業(包括國外出口商)、私人提供的貸款。
6.發行外幣債券:指在國外資本市場發行的券面金額以外幣表示的債券。在國內市場發行的外幣債券由境外機構、外籍私人購頭的部分也包括在此專案之內。
7.國際金融租賃:指國外非銀行機構提供的商品形式的租賃,在分期付清租金後,用象徵性的代價將所有權轉移給租賃方。國內租賃公司向國外銀行的借款應統計在國外銀行貸款項日內。
8.延期付款:指經過中國銀行辦理的出口國非銀行提供的商品貸款,包括遠期付款和延期付款。其他不經過中國銀行辦理的延期付款(買方信貸)統計在外國企業貸款專案內。
9.補償貿易中直接以現匯償還的債務:指一是合同簽訂時規定以現匯償還的債務;二是由於某種原因中途將商品償還更改為以現匯償還的債務:
10.其他形式的對外債務:指一是境內金融機構吸收的境外機構、私人的存款;二是與外國銀行之間的同業拆放;三是已在境外註冊的駐外機構,其調入境內並需境內機構實際償還的借款;四是中方替外方擔保,由中方實際履行償還義務的債務;五是國內企業向境內外資、合資銀行的借款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