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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師考試《統計法基礎》考點:總量指標的分類

導語: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統計局網站通知,統計專業初級、中級資格考試各科目合格標準為72分,高階統計師資格考評結合試點考試《高階統計實務》科目合格標準為90分。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介紹統計師考試《統計法基礎》考點:總量指標的分類,供大家學習參考!

統計師考試《統計法基礎》考點:總量指標的分類

  1.按其反映的內容不同

總體單位總量指標---表明總體單位數多少的總量指標

總體指標總量指標---表明總體單位某一數量標誌值總和

注意!

對於一個確定的總體而言,總體單位總量指標是唯一的,而總體標誌總量指標則有許多

一個總量指標是總體單位總量還是總體標誌總量,不是固定不變的,它是隨著研究目的和研究物件的不同而發生變化的

  2.其反映的時間狀況不同

時期指標---表明社會經濟現象總體在一段時期內發展過程的總結果

時點指標---表明社會經濟現象總體在某一時刻(瞬間)數量狀況

時期指標與時點指標的區別:

時期指標具有可加性,不同時期的指標數值相加表明較長時期的總量。時點指標不具有可加性,不同時點的指標數值相加沒有實際意義。

時期指標的數值大小與時期長短有關,而時點指標數值的大小則與時間間隔長短沒有直接關係。

時期指標的數值可以連續計數,而時點指標的'數值只能間斷計數

  3.按其所採用的計量單位不同

實物量指標---表明事物使用價值

價值量指標---表明事物價值量

勞動量指標---以勞動時間作為計量單位

  指數體系的概念和作用

(一)指數體系的概念

廣義的指數體系類似於指標體系的概念,泛指由若干個內容上相互關聯的統計指數所結成的體系。

狹義的指數體系僅指幾個指數在一定的經濟基礎上所結成的較為嚴密的數量關係式。其最為典型的表現形式就是:一個總值指數等於若干個(兩個或兩個以上)因素指數的乘積。

(二)指數體系的作用

指數體系是因素分析的基本依據

指數體系可以進行統計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