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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師考試《統計法基礎》考點:統計標準

導語:統計師考試有關企業、事業、國家機關和團體單位統計崗位上工作並符合國家規定報考條件的人員,均可報考。下面就由小編為大家介紹統計師考試《統計法基礎》考點:統計標準,供大家學習參考!

統計師考試《統計法基礎》考點:統計標準

  知識點一、統計標準的概念

統計標準,是指根據經濟社會管理現代化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統計工作規範,是統計工作現代化、科學化的基礎,是實現統計資訊交流的共同語言。

制定統一、規範的統計標準,既是統計科學化的要求,也是統計資料準確性和可比性的技術保障。

1、指標涵義,是指該指標的內涵與外延,內涵說明該指標的規定性和與其他指標的區別;外延說明該指標包含的'範圍。

2、計算方法,是指根據相關指標和相關基礎資料計算某一指標的方法,包括計算原則、計算公式和有關折算係數等。

3、分類目錄,是指根據統計調查的需要,對統計客體所作的分類,如行業分類、職業分類、地區分類等,是進行統計調查資料分類整理的依據。

4、調查表式,是指統計調查過程中使用的統一規範的調查表格式。

5、統計編碼,是指統計分類、統計指標等的編號,是用於計算機彙總的標誌,對於提高統計管理水平,建立統計資料庫體系具有重要作用。

  知識點二、統計標準的制定

國家統計標準是在全國範圍內強制執行的統計標準。

部門統計標準是在本部門管轄系統內強制執行的統計標準。

國家統計標準由國家統計局制定,或者由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標準化主管部門共同制定。

國務院其他有關部門可以根據本部門統計工作的需要,在國家統計標準的基礎上制定補充性的部門統計標準,報國家統計局審批。但是,部門統計標準不得與國家統計標準相牴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