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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納稅申報的期限和方式

你知道什麼是納稅申報的期限嗎?你對納稅申報的方式瞭解嗎?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關於納稅申報的方式與期限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年納稅申報的期限和方式

  1、納稅申報的期限

在發生納稅義務後,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或者稅務機關依據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的應納或應繳稅款的期限,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由此可以看出,申報期限有兩種:一種是法律、行政法規明確規定的;另一種是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納稅人生產經營的實際情況及其所應繳納的稅種等相關問題予以確定的。

(1)各稅種的申報期限。因各稅種情況不同及稅務機關的工作安排,各稅種的申報期限也有所不同,在確定申報期限時,必然涉及到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納稅期限的確定問題。

(2)申報期限的順延。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期限的最後一天,如遇公休日,可以順延。

(3)延期辦理納稅申報。根據我國現行《稅收徵收管理法》第27條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或者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的,經稅務機關核准,可以延期申報。經核准延期辦理前款規定的申報、報送事項的,應當在納稅期內按照上期實際繳納的`稅額或者稅務機關核定的稅額預繳稅款,並在核准的延期內辦理稅款結算。”

需要注意的是,納稅人在納稅期限內,無論有無應稅收入、所得及其他應稅專案,均須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持納稅申報表、財務會計報表及其他納稅資料,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在扣繳稅款期內無論有無代扣、代收稅款,均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及其他有關資料,向稅務機關辦理扣繳稅款報告。

  2、納稅申報的方式

納稅申報主要有兩種形式:

(1)直接到稅務機關辦理上述申報、報送事項。這是一種最直接最常見的方式,操作起來也很簡單。

(2)另一種是按照規定採取郵寄、資料電文或其他方式申報、報送事項。當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納稅申報期限內,因各種原因不能或不方便到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的,便可以採取郵寄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或報送事宜。

採取郵寄申報的,以郵出地的郵戳日期為實際申報日期。比如在華工作的外籍個人在個人所得稅申報期限內,因故不在我國境內或出差離開,通常辦理納稅申報時,就可以採取郵寄申報形式辦理納稅申報。資料電文形式是近年來新興的現代化通讀手段或方式,這種高速、快捷的資訊傳遞方式已越來越多地應用於稅務管理。

採用資料電文的方式進行納稅申報或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大大節省了時間,提高了效率。採用資料電文形式,收件人(此處指稅務機關)指定特定系統接收資料電文的,該資料電文進入該特定系統的時間,視為申報、報送到達的時間;

未指定特定系統的,該資料電文進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統的首次時間,視為到達時間。

納稅人、扣繳義務人也可採用郵寄、資料電文以外的不定方式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報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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