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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所得12萬元個稅自行申報納稅注意事項

又到了一年一度的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期。根據稅法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應於每年1月1日到3月31日對上年度年所得自行申報。12萬元到底指的是什麼、如何進行申報、需要注意什麼?這些問題很多納稅人並不清楚。現就針對12萬元納稅申報注意點做出納稅提醒。下面是yjbys小編為大家帶來的年所得12萬元個稅自行申報納稅注意事項的知識,歡迎閱讀。

2017年所得12萬元個稅自行申報納稅注意事項

  12萬元納稅申報收入是年所得

前幾天,在玄武區工作的李先生收到了玄武地稅局發來的“年所得超過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申報”提醒函。他感覺很納悶,每次到手的工資他都記著,而且都是扣過稅的,一筆一筆統計下來並沒有達到12萬元,為什麼還要進行申報?於是他來到玄武地稅服務大廳諮詢。

地稅工作人員告訴他,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要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值得注意的是,這裡的12萬元是年所得。常見的工資、薪金所得,判斷其是否達到 12 萬元標準的年所得的計算方法是:年所得=工資、薪金所得-免稅所得(含免稅的境外所得)-個人承擔的三險一金。李先生實際到手的所得不足12萬元,但是加上已扣繳稅金所得就超過了12萬元,這種情況是應當進行自行申報的`。李先生這才明白自己之前沒有把申報要求弄清楚:“以前我的含稅收入也沒有達到12萬元,去年老闆給我加薪了。這是我第一次自己來申報,聽了稅務部門的詳細講解,以後就熟門熟路了。”

  人不在本地,可選擇網上申報

小張2016年因工作業績突出,年收入超過12萬元。到了12萬元的自行申報期,小張表示自己在外地出差短期之內無法回南京,詢問能否請朋友代為申報。

南京地稅工作人員解釋,根據相關政策,小張可以選擇以下幾種方式進行申報:已在主管局申請辦理過網上申報手續的個人可以登入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首頁(http://wwwjsdsgovcn),網上辦理自行申報手續,提交申報表完成本次申報。如沒有辦理過基本資訊採集,或基本資訊發生變動,或涉及補稅或退稅的納稅人,需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進行納稅申報。另外,可以委託他人到地稅辦稅服務廳直接申報,如果小張沒有時間,可以委託他的朋友帶齊材料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稅務人員提醒,申報個稅的人員請帶齊以下材料,以免不必要的麻煩:需要根據一個納稅年度內的所得、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免(扣)稅額、應補(退)稅額等情況,如實填寫並報送《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表(適用於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申報)》、《個人所得稅基礎資訊表(B表)》和個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如果委託他人代辦,還需攜帶委託人的有效身份證件、委託協議。

  自行申報需選準主管稅務機關

郭先生是某企業員工,年收入超過12萬元,聽說要進行年所得12萬元以上申報,不禁犯了愁。他的戶口在徐州,公司所在地在南京,不知道應該去哪裡申報,於是向地稅局諮詢。

稅務人員回覆: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十條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納稅申報地點分別為:

(一)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三)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專案中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或者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以下統稱生產、經營所得)的,向其中一處實際經營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四)在中國境內無任職、受僱單位,年所得專案中無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戶籍的,向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因此,郭先生應該向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南京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12萬元自行申報≠重複繳稅

接完單位會計的提醒電話,李小姐有點想不通,自己2016年每月都足額繳納了個人所得稅,為什麼還要進行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所得稅申報呢?這不是重複繳稅嗎?

稅務人員告訴李小姐,根據《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600號)第三十六條的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義務人,在年度終了後3個月內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如果李小姐平時取得各項所得時已足額繳納個人所得稅的話,辦理年所得12萬元自行納稅申報不需要再補繳稅款,也不會產生重複繳稅問題。年初的這項申報義務,本質上可以視為納稅人就上年度所得向稅務機關做的一個“宣告”,告知稅務機關我取得了這些收入,並已經按規定完稅。當然,此項申報也起到了拾遺補漏的作用,少繳的稅可以補繳,減少了納稅人的涉稅風險;多繳的稅經稅務機關確認可以辦理退稅、抵稅等,也避免了納稅人的損失。

李小姐恍然大悟:“原來,12萬元自行申報不等於再繳一次個人所得稅,是自己對12萬元以上自行申報理解有誤。”

在此,稅務人員提醒納稅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根據《稅收徵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號)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另外,根據第六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如果納稅人不進行納稅申報,因此造成不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退休工資不需要申報

李教授是南京某高校的老師,教齡三十多年的他在學術研究方面小有成就,也是校內最受歡迎的老師之一。去年李教授退休了,但是他捨不得學生以及科研工作,與學校溝通後,他以返聘的形式回到了教學崗位。年收入12萬元個稅申報工作剛開始,一向嚴謹認真的李教授致電12366:“今年我的退休工資和返聘拿到的報酬之和超過了12萬元,我是不是也要進行納稅申報?”

稅務人員對李教授的疑問做了解答:根據《關於印發〈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62號)第六條、第七條的相關規定,本辦法所稱年所得12萬元以上,不含以下所得:按照國家統一規定發給幹部、職工的安家費、退職費、退休工資、離休工資、離休生活補助費。根據上述規定,像李教授這樣的退休返聘人員,其由社保部門按規定發放的退休工資是不計入年所得12萬元的,返聘期間獲得報酬超過12萬元的需進行納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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