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階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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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高階會計師考試組織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共同負責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的組織和領導。

2016年高階會計師考試組織管理

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評結合工作中的考試(以下簡稱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由國家統一組織。財政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 “全國會計考辦”)負責確定考度科目、制定考試大綱和確定合格標準,對閱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檢查。財政部負責組織專家命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組織專家審定試題。

各地區的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由當地人事、財政部門協商制定組織實施辦法。黨中央、國務院所屬單位和中央管理企業(以下簡稱“中央單位”)的會計人員,按照屬地化原則報名參加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

申請參加高階會計師資格評審的人員,須持有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證或本地區、本部門當年參評使用標準的成績證明。各地區的評審工作仍按現行辦法,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組織進行。中央單位的評審工作,由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階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部門組織進行;沒有高階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中央單位,可按規定委託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或原人事部)備案、具有高階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權的其他中央單位或所在地省級高階會計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委員會進行。

  從業資格

會計從業證是會計人員從事會計工作的必備資格,從事會計行業人員所必須的唯一合法的有效證件。是會計人員進入會計行業的門檻。屬地管理,全國通用。會計從業資格證也是考會計職稱的前提條件。

  報名條件

申請參加高階會計師資格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會計專業職務試行條例》規定的高階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各地具體規定有所不同,請查閱當地的報考條件。

2.經省級人事、財政部門批准的申報高階會計師專業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破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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