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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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實務》鞏固考試重點

 第三章 所有者權益

2016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會計實務》鞏固考試重點

  第一節 實收資本

  一、實收資本概述

實收資本是企業按照章程規定或合同、協議約定,接受投資者投人企業的資本。實收資本的構成比例或股東的股權比例,是確定所有者在企業所有者權益中份額的基礎,也是企業進行利潤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據。

我國《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智慧財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企業應當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於有限責任公司註冊資本的30%。不論以何種方式出資,投資者如在投資過程中違反投資合約或協議約定,不按規定如期繳足出資額,企業可以依法追究投資者的'違約責任。

  二、實收資本的賬務處理

  (一)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1.股份有限公司以外的企業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2.股份有限公司接受現金資產投資

股份有限公司發行股票時既可以按面值發行股票,也可以溢價發行(我國目前不允許折價發行)。

 (二)接受非現金資產投資

  1.接受投入固定資產

企業接受投資者作價投入的房屋、建築物、機器裝置等固定資產,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確定固定資產價值(但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註冊資本中應享有的份額。

  2.接受投入材料物資

企業接受投資者作價投入的材料物資,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確定材料物資價值(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註冊資本中應享有的份額。

  3.接受投入無形資產

企業收到以無形資產方式投入的資本,應按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確定無形資產價值(但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和在註冊資本中應享有的份額。

  (三)實收資本(或股本)的增減變動

我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中規定,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註冊資金應當與實收資本相一致,當實收資本比原註冊資金增加或減少的幅度超過20%時,應持資金使用證明或者驗資證明,向原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1.實收資本(或股本)的增加

一般企業增加資本主要有三個途徑:接受投資者追加投資、資本公積轉增資本和盈餘公積轉增資本。

  2.實收資本(或股本)的減少

企業減少實收資本應按法定程式報經批准,股份有限公司採用收購本公司股票方式減資的,按股票面值和登出股數計算的股票面值總額衝減股本,按登出庫存股的賬面餘額與所衝減股本的差額衝減股本溢價,股本溢價不足衝減的,應依次衝減“盈餘公積”、“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等科目。

如果購回股票支付的價款低於面值總額的,所登出庫存股的賬面餘額與所衝減股本的差額作為增加資本或股本溢價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