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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單證員考試知識點:品質的表示方法

不同種類的貨物,有不同表示品質的方法。在國際貿易中,表示貨物品質的方法有多種,歸納起來可分為兩大類:用實物表示和用文字表示。那麼怎麼用實物表示商品的品質的呢?

2017單證員考試知識點:品質的表示方法

  1、憑樣品表示(SALE BY SELLER’S SAMPLE)

樣品(SAMPLE)通常是指一批貨物中抽取出來或由生產和使用部門設計加工出來的能夠代表出售貨物品質的少量實物。憑樣品表示是指買賣雙方同意根據樣品進行磋商和開立合同,並以樣品作為交貨品質的依據。

這種方法又稱“憑樣品買賣”(SALE BY SAMPLE)。憑樣品買賣的方法一般適用於難於標準化、規格化,難於用文字說明其品質的'商品,如部分工藝品、服裝、土特產品、輕工產品等。

憑樣品買賣可分為憑賣方樣品買賣和憑買方樣品買賣2兩種。

  ① 憑賣方樣品買賣,

憑“方樣品買賣”(SALE BY SELLER’S SAMPLE)。賣方所提供的能代表整批交貨品質的少量實物,即為“代表性樣品“(REPRESENTATIVE SAMPLE)。

在向國外客戶寄送代表性樣品時,應留存一份或數份同樣的樣品,以備日後交貨或處理爭議時核對之用,該樣品稱為“復樣”(DUPLICATE SAMPLE)。寄發樣品和留存復樣,都應編上相同的號碼或註明提供寄送日期,以便日後聯絡時引用並便於查核。

某些貨物由於其特點和交易的需要,可使用封樣(SEALED SAMPLE)。封樣是由第三者(如商檢局)將從整批貨物中抽取出來的樣品分成若干份,在每份樣品經包裹捆紮後用火漆或鉛封,除第三者留下若干外,其餘封樣交賣方使用。

封樣有時也可以由賣方自封,或由買賣雙方會同加封。

  ②憑買方樣品買賣

憑買方提供的樣品磋商交易和訂立的合同,並以買方樣品作為交貨品質的依據,稱“憑買方樣品買賣(SALE BY BUYER’S SAMLPE)。憑買方樣品買賣,也稱“來樣成交”。

為了防止日後交貨困難及減少發生糾紛,在買方來樣的情況下,賣方可根據買方提供的樣品,加工複製出一個類似的樣品交買方確認,這種經確認的樣品,稱為“對等樣品”(COUNTER SAMPLE)或稱“回樣”,亦稱“確認樣品”(COMFIRMING SAMPLE)。當對等樣品為買方接受之後,則日後賣方所交貨物的品質須以對等樣品為準。

此外,還有買賣雙方為了發展貿易關係、介紹商品而相互寄送的樣品,應標明“僅供參考”字樣(FOR REFERENCE ONLY),以免與標準樣品混淆,因為參考樣品對買賣雙方均無約束力。

應該指出,採用以樣品表示商品的品質的方法,容易在履約過程中在交貨品質方面產生爭議。因此,只有在不能用文字說明商品的品質的交易中,才可以酌情采用這種方法。但是在實際業務中,經常可以用樣品表示的某一個或幾個方面的品質狀態。例如,用樣品表示商品的顏色,稱“色樣”(COLOUR SAMPLE);用樣品表示商品的造型,稱“款式樣”(PATTERN SAMPLE)。而與此同時貨物其他方面的品質狀況,就可以採用其他相應的方法(如文字說明)來表示。單純用樣品表示商品品質的方法在實際業務中已不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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