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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開藥店不需要這5個證明檔案了

日前,臨沂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下發了《關於規範藥品零售許可和認證工作的通知》。據瞭解,為簡化優化藥品零售許可證的`辦理流程,4月20日起,臨沂市食藥監局對新開辦藥店藥品零售許可及GSP 認證兩項許可事項進行了梳理簡化,明確提出以下5個證明不再需要:

新開藥店不需要這5個證明檔案了

1、不再要求申請人在藥品零售許可材料中提報培訓證明;

2、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及質量負責人無違反《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條、第八十二條規定的證明;

3、擬辦企業質量負責人和藥學技術人員不在原單位在職在崗證明;

4、行政區外人員暫住證件;

5、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人員的醫院健康查體證明。

對於新開藥店的申請,取而代之的是隻需要申請人申請時進行書面承諾,監管部門加強事後核查。

其中,關於第一條中培訓證明提到,藥品零售企業從業人員、藥品零售企業新從業人員的培訓由企業結合實際自行負責,有關培訓情況由驗收或認證人員在驗收或認證時現場查驗。市局不再統一組織集中培訓,相關人員原取得的培訓證明仍予以認可,跨區域跨企業流動時不需再辦理變更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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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執業藥師報名條件已公佈,具體如下: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准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可直接申請考試。

注:相關專業指化學專業、醫學專業、生物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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