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師考點:藥品包裝、說明書需要註明內容總結
1、發運中藥材的包裝必須註明:品名、產地、日期、調出單位,並附有質量合格的標誌。(藥品管理法,P56,53條)
2、中藥飲片的'標籤:品名、規格、產地、生產企業、產品批號、生產日期、實施批准文號管理的中藥飲片必須註明藥品批准文號。(注意沒有:有效期)(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P67,45條)
3、標籤或說明書
藥品管理法規定:通用名、成分、規格、生產企業、批准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適應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應和注意事項。(藥品管理法,P56,54條)
4、藥品內標籤:藥品通用名稱、適應症或功能主治、規格、用法用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生產企業等。內標籤因包裝尺寸過小至少應當標註的有:藥品通用名稱、規格、產品批號、有效期等P220,17條
藥品外標籤:藥品通用名稱、成份、性狀、適應症或功能主治、規格、用法用量、不良反應、禁忌、注意事項、貯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批准文號、生產企業等。P220,18條
5、運輸、儲藏的包裝標籤:藥品通用名稱、規格、貯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批准文號、生產企業,可根據需要註明:包裝數量、運輸注意事項或者其他標記等。P220,19條
運輸、儲藏包裝和原料藥標籤標示的內容比較(P220,19、20條)
①“規格”標示在運輸、儲藏包裝的標籤中,而沒有標示在原料藥標籤中。
②“執業標準” 沒有標示在運輸、儲藏包裝的標籤中,而標示在原料藥標籤中。
③運輸、儲藏包裝標示的是“藥品通用名稱”;原料藥標籤標示的是“藥品名稱”。
6、原料藥的標籤:藥品名稱、貯藏、生產日期、產品批號、有效期、執行標準、批准文號、生產企業,同時還需要註明包裝數量、運輸注意事項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