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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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法律碩士法理學衝刺備考:法律責任

法律責任這部分重要知識點包括:違法行為、行政處分、法律制裁合理、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

2016年法律碩士法理學衝刺備考:法律責任

法律行為(可出論述)★

1、概念;

2、特徵(重點);

一、法律行為的內在方面(瞭解);

二、法律行為的外在方面(問)★

法律責任(重點、論述)★

一、法律責任的概念與構成

1、法律責任是指因違反了法定義務或契約義務、或不當行使法律權利、權力所產生的,由行為人承擔的不利後果。責任方式一般情況下可分為補償性方式和制裁性方式。

2、法律責任的特點:

(1)法律責任表示一種因違反法律上的義務關係而形成的責任關係,它是以法律義務的存在 為前提的。

(2)法律責任表示為一種責任方式,即承擔不利後果。通常有兩種,補償與制裁。

(3)法律責任具有內在邏輯性,破壞性責任關係是前因,追究責任或承受制裁是後果。

(4)法律責任的追究是由國家強制和實施或者潛在保證的。

3、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

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構成法律責任必須具備的各種條件或必須符合的標準,它是國家機關要求行為人承擔法律責任時進行分析、判斷的標準。我國把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概括為主體、過錯、違法行為、損害事實和因果關係五方面。

1)、主體

法律責任主體是指違法主體或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應注意的是,責任主體不完全等同於違法主體,研究主體的意義在於(1)不同的行為主體其後果可能是不同的;(2)法律責任存在轉移或繼受的問題;(3)法人犯罪的理論問題得以解釋。

2)、過錯。即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觀故意或過失。

在刑法領域,故意或過失是判定行為人主觀惡性的重要依據;在民法領域,故意和過失統稱為過錯,是構成一般侵權行為的要素;在行政法領域,實施過錯推定的方法。

3)、違法行為

違法行為是指違反法律所規定的義務,超越權利的界限行使權利以及侵權行為的總稱,包括犯罪行為和一般違法行為。違法行為與法律責任的關係是既聯絡又區別的,違法行為是法律責任產生的前提,而法律責任的承擔不以違法的構成為條件。

4),損害事實。即受到的損失和傷害的事實,包括人身、財產、精神三方面。損害應當具有 確定性,即是業已發生的而不是即將發生的,損害必須根據社會的一般觀念和公眾意識予以認定;有此責任的承擔不以實際損害存在為條件。

5)、因果關係:即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法律歸責原則上要求證明違法或侵權行為與 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

 二、法律責任的分類(分析、簡答)★

1、公法責任和私法責任。——根據違法行為所違反的法律的性質。

私法責任主要是指民事責任,公法責任主要是指行政責任、刑事責任和違憲責任等等。

2、過錯責任、無過錯責任和公平責任。——根據主觀過錯在法律責任中的地位。

過錯責任是指以存在主觀過錯為必要條件的法律責任。無過錯責任是指不以主觀過錯的存在 為必要條件而認定的責任。公平責任是指法無明文規定適用無過錯責任,但適用過錯責任又 顯失公平,因而不以行為人有過錯為前提並由當事人合理分擔的一種特殊的責任。

3、職務責任和個人責任。——根據行為主體所實施行為時的名份。

職務責任是指行為主體以公務的身份或名義從事活動時,因違法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它是由 該行為主體所屬的組織來承擔責任的。個人責任是指行為主體以個人的身份或名義從事活動 中違法所引起的法律責任,它由該行為主體個人來承擔責任。

4、財產責任和非財產責任。——分類標準在於責任承擔的內容不同。

財產責任是指以財產為責任內容的法律責任。非財產責任則是指不以財產為責任承擔內容, 而以人身、行為,人格等為責任內容的法律責任。

三、法律責任的歸責與免責(分析並舉例)★

歸責即法律責任的歸結,是指標對違法行為所引起的法律責任進行判斷、確認、追究以及免除的活動。

1、歸責原則。包括以下內容:(1)責任法定原則(2)因果聯絡原則(3)責任相稱原則(4)責任 自負原則。

2、 免責及其條件。免責條件是指對於行為人免除法律責任的條件。它在不同的法律上有不同的規定。私法上的免責條件有兩種:法定免責條件,主要指不可抗力;意定免責條件,包括超過時效、有效補救和自願協議。公法的免責任除了上述內容外,還包括追訴時效、自首立功和當事人不起訴等。

法律制裁

一、法律制裁的概念(相對重要)★

法律制裁是由特定的國家機關對違法者依其所承擔的法律責任而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

二、法律制裁的種類(簡答)

根據違法行為和法法律責任的不同,法律制裁可作如下分類:

1、違憲制裁。違憲制裁是對違憲行為所實施的一種強制措施。在我國,監督憲法實施的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行使違憲制裁權的機關。

2、民事制裁。民事制裁是由人民法院確定並實施的,對民事違法者或應該承擔責任的其他 組織和個人,依其所應承擔的民事責任而給予的強制性懲罰措施。民事制裁是以財產關係為 核心,適用範圍最為廣泛的法律制裁形式。

3、刑事制裁——又稱刑罰,它是人民法院對於犯罪行為者根據其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實施 的懲罰措施。

4、行政制裁。行政制裁是指國家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者所實施的強制性懲罰措施。可分為行政處分、行政處罰、勞動教養三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