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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上市失敗的原因

上市之路並沒有想象中那麼容易,對失敗教訓的借鑑,在企業準備發行上市階段尤為重要。雖然企業上市失敗的原因不盡相同,但根據案例分析,小編還是給大家歸納出企業上市失敗的典型原因,希望能夠幫助到您。

企業上市失敗的原因

  一、盈利能力問題

因為盈利能力問題被否決往往有兩方面的原因。第一,業績依賴嚴重。如稅收依賴和關聯方依賴,前者的問題常見於科技創新型企業,該類高科技企業往往在一定時期內享受增值稅退稅、所得稅減免等稅收優惠。有些業績看起來不錯的企業往往在剔除稅收優惠後,業績便表現平平甚至不升反降。

未過會的南京磐能電力,通過分析其招股說明書發現,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公司所享受的所得稅和增值稅減免金額,佔了公司同期利潤總額的41.4%、42.29%、29.96%和25.78%,而如果以歸屬上市公司淨利潤為基數計算,這一比率還將會更高。

而安得物流則引起關聯方依賴的討論。根據其招股說明書,在2006年至2009年上半年的報告期內,安得物流與大股東美的集團及其附屬公司的業務收入佔同期業務總收入的8.19%、32.53%、

29.56%、27.47%,關聯交易產生的毛利額佔總毛利的比重分別為48.18%、42.28%、34.51%、30.82%,被疑淨利潤對關聯方存在重大依賴。

第二,持續盈利能力受其他因素的影響比較嚴重。這方面的因素比較多,如專利糾紛、合資條款、銷售結構變化、未決訴訟、重大合同不利影響等。

  二、主體資格存在缺陷

主體資格缺陷主要體現在歷史出資瑕疵、歷史股權轉讓瑕疵、實際控制人認定不準確和管理層變動四個方面。

歷史出資瑕疵。常見於出資人未足額出資或出資的財產權利有瑕疵的情況,2008年被髮審委否決的一例個案中,首發申請企業存在無形資產出資問題,公司控股股東以原有申請人無償使用專利和非專利技術經評估作價2.16億元向申請人前身增資。該公司設立時,控股股東已將其所屬科研部門投入該公司,相關專利及非專利技術已由前身公司及改制後的申請人掌握並使用多年,且已經體現在申請人過往的經營業績中。因此,相關無形資產作價增資存在瑕疵。

歷史股權轉讓瑕疵。由於不少擬上市企業是經國有企業或者集體所有制企業改制而來,其國有股權或者內部員工股權在轉讓過程中,往往出現瑕疵。如國有股權轉讓,企業需考慮是否獲得國有資產主管部門的書面批准。

法律法規規定企業上市前職工持股人數超過200人的,一律不準上市;存在工會持股、持股會以及個人代持等現象的公司也不準上市。而在內部員工持股的清理過程中,IPO申請公司很容易因為各種利益問題在上市過程中被舉報或遭受質疑。

某些BVI構架的紅籌公司在轉為內地上市的過程中,也要注意股權轉讓問題。如未能過會的深圳海聯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界普遍猜測其被否原因是由於海外上市未果,轉為在國內上市,在企業型別由外資公司變更為內資公司時,由於BVI股權構架的問題,股權交易複雜且存在瑕疵。

實際控制人認定問題。根據未過會的北京福星曉程招股說明書顯示,漢川市鋼絲繩廠直接和福星生物醫藥間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為41.97%,為公司實際控制人。問題是,福星曉程的'主營業務是積體電路產品的生產與銷售,實際控制人對公司業績的提升沒有明顯作用。而公司第二大股東程毅作為總經理,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工作,公司成立時的核心技術也是由程毅投入,因此市場猜測,程毅才是福星曉程真正的實際控制人,公司實際控制人認定不夠準確。

管理層重大變動。創業板明確規定:“發行人最近兩年內主管業務和董事、高階管理人員均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實際控制人沒有發生變更。”被否決的天津三英焊業,2009年1月12日,兩名董事朱樹文、盧迅代替因工作變動辭職的李琦、覃西文進入董事會。此時距離公司申請上市不到一年,最終上市失敗。

  三、募投資金效益風險大

未過會的賽輪股份,招股說明書顯示其募投資金投向之一是生產半鋼子午線輪胎,並說明該產品80%用於出口,且北美市場佔其出口總額的50%。但在賽輪股份上市的過程中,不曾料到2009年國際環境突變,美國政府宣佈對產自中國的輪胎實施3年懲罰性關稅,其募投專案未來的經濟效益存在較大的不確定性。

這類風險還包括經營模式變化、專案可行性等,這些都需要企業給予全面的分析論證。如上海超日太陽能募投資金的投向是,將光伏電池片產能從現有的20兆瓦擴充至120兆瓦,增加幅度為5倍,同時電池元件產量增加1.82倍。但在2009年,光伏產業還未復甦,在國內也被認為是產能過剩行業,因此公司募投專案是否具有良好的市場前景和盈利能力都缺乏合理解釋。

融資必要性不足也屬於募投資金運用的問題。一般來說,企業能夠自籌解決資金問題,就沒有必要上市融資。如前文所述的福星等公司,申報材料時其賬面顯示資金充足,是“不差錢”的企業。這樣的企業如果倉促上市,往往被懷疑為“上市圈錢”。

此外,募投專案與企業現有生產規模及管理能力不匹配,企業小馬拉大車,則會存在較嚴重的匹配風險;某些投資專案手續不齊,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則存在一定的合規風險。

  四、權屬糾紛的不確定性

立立電子早在2007年就向證監會遞交了IPO申請材料,於2008年3月5日通過發審會稽核,5月6日獲得IPO核准批文並完成資金募集。但是,立立電子的上市一直備受社會質疑,被認為掏空另一公司浙大海納資產並二次上市。證監會在接受舉報後,調查發現立立電子在2002年部分股權交易程式上有瑕疵,存在權屬糾紛的不確定性。

2009年4月3日,證監會發審委在會後事項發審委會議上撤銷了立立電子IPO核准批覆,並要求將全部募集資金連本帶利退還投資者,開了證券市場IPO申請先批後撤的先例。

  五、資訊披露質量差

創業板首批上市公司神州泰嶽曾在2008年衝擊中小板未果,在2009年9月24日的網上路演中,神州泰嶽董事長王寧對投資者表示,中小板未通過是因為“對稽核所關心的問題理解不充分,回答陳述不夠清楚,資訊披露不夠完整,導致委員有不同意見。但是公司本身不存在持續盈利能力及規範運作方面的問題”。

有不少擬上市企業,申請材料未按規定做好相關事項的資訊披露。申請檔案以及招股說明書準則是對資訊披露的最低要求。由於投資者更看重企業未來的盈利能力,上市企業在資訊披露時,應當坦誠相待,尤其是對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資訊,無論準則是否明確規定,申請人公司均應披露。否則,如果在發審委會議上被髮審委委員當面指出問題要害,對上市過程的危害性反而更大。

在另一例個案中,某申請企業在成立之初設計了一套“動態股權結構體系”,把內部員工股東分為三檔,股東每退一個檔次,折讓50%的股份給公司,作為公司的共有股權。為此,公司出現了股份代持和多次內部股權轉讓,但申請材料中對歷次股權轉讓的原因披露不準確、不完整,且未披露股東代持的情形,上市最終失敗。

  六、財務會計問題

主要指企業濫用會計政策或會計估計,涉嫌通過財務手段粉飾財務報表。

2009年12月23日被否決發行申請的華西能源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在上市前就遭到上海國家會計學院教師鄭朝暉(筆名夏草)的質疑。2006年到2009年上半年,公司營業收入及淨利潤呈增長態勢,但是同期的應收賬款及存貨量同樣高速增長,而預收賬款大幅下降。應收賬款的上升意味著同期經營活動產生的現金流並沒有增加,且大量的存貨將影響未來收益。

夏草還指出,華西能源職工的薪酬和所得稅費用在報告期內逐年下降,一般而言,如果企業營業收入處於持續增長時期,這兩項指標應該逐年上升。綜合多種疑問,表明華西能源有操縱報告期內收益的嫌疑。

因此,企業如果在準備上市的過程中出現業績滑坡,應當暫緩上市步伐,待經營好轉以後再擇機上市。如果企業股東迷戀於股市火爆的“創富神話”或者迫於資金短缺的壓力鋌而走險倉促上市,難免偷雞不成倒蝕把米。

  七、獨立性問題

未過會的東方紅航天生物技術公司,據其招股說明書所知,在2006年、2007年的前兩大客戶中,上海寰譽達生物製品有限公司系公司董事邱斌配偶張莉控股的公司,2006年銷售第二大客戶上海天麴生物製品有限公司系邱斌控制的公司,其銷售收入佔航天生物同期銷售收入的80%以上。雖然航天生物已經宣告上述兩家公司已在2009年開始登出,但是仍然難免利益輸送嫌疑。

而對蘇州通潤驅動公司被否的質疑聲,則是根據招股說明書顯示,其兄弟公司常熟市千斤頂鑄造廠為其主要供應商,報告期內,2006~2008年來自鑄造廠的採購金額在總金額中的佔比一直高達12%以上,上市前的2009年上半年才降至9.1%。而且通潤驅動的董事、監事均在關聯企業任職。

  八、企業運營不規範

企業運營不規範往往表現為內控機制薄弱。內控機制是企業管理層為保證經營目標的實現,而制定並組織實施的一套政策、制度、措施與方法,對內部人員從事的業務活動進行風險控制和管理。財務核算混亂是內控機制薄弱的常見體現,如原始會計報表與上市申報材料報表存在重大資料差異等。另外還包括資金佔用、管理層未盡到勤勉盡責的法律義務等問題,這些都是企業運營不規範的體現。

  九、被舉報其他問題

證監會發審委往往會以“補充公告”的方式宣佈取消對該公司發行檔案的稽核,做出這一決定的原因多半是“尚有相關事項需要進一步落實”,但是並不對外公佈詳情,往往引發坊間對當事公司的種種猜測。

上會前數小時被取消上會資格的同花順,失利的主要原因是同花順涉嫌“虛假宣傳炒股軟體,誘騙股民投入資金升級軟體”而被舉報,存在影響發行的問題。作為監管部門的證監會,如果有舉報就會盡量核實。

企業在日常經營活動中發生糾紛在所難免,主要是看企業處理糾紛的應對能力。而且,取消這次上會資格,並不意味著企業不能再次上會。待企業補齊材料後可重新上會,並可能順利通過。如同花順在2009年9月24日被取消上會資格後,於11月2日再次上會並通過發行申請,並於12月25日在創業板掛牌交易。

  十、中介報告瑕疵

企業IPO一般要聘任中介機構,如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IPO的成功與否,除了企業的基本素質之外,還包括中介機構的專業能力以及服務質量。

中介報告瑕疵往往見於評估報告、審計報告及律師報告。如評估報告未經具備評估資格的評估師簽字,或者相關評估機構不具備評估資格,均可被髮審委認為是無效評估報告,評估結果便不能作為企業某個經營活動的依據。

企業在上市過程中也可能變更會計師事務所,要注意審計報告的簽名、簽字是否有錯。律師報告同樣如上述情況,一定要找有經驗的審計、律師、評估部門參與企業上市,否則就是花小錢壞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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