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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建建設工程經濟章節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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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一建建設工程經濟章節知識點

  1z103070工程量清單計價

  知識點一、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方法

  知識點二、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方法

  知識點三、投標價的編制方法

  知識點四、合同價款的約定

  知識點一、工程量清單計價的方法(常考點)

工程量清單計價過程可以分為兩個階段:工程量清單編制和工程量清單應用兩個階段。

工程量清單計價是按照工程造價的構成分別計算各類費用再經過彙總而得。

單位工程造價=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專案費+其他專案費+規費+稅金。

單項工程造價=∑單位工程造價

建設專案總造價=∑單項工程造價

利用綜合單價法計算分部分項工程費需要解決的兩個核心問題是確定各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量及其綜合單價。

工程量清單標明的工程量是按施工圖圖示尺寸和工程量清單計算規則計算得到的工程淨量。

綜合單價=人工費+材料費+施工機具使用費+管理費+利潤+一定範圍內的風險費用。

注意:規費和稅金不包括在綜合單價中。

措施專案費是指為完成工程專案施工,而用於發生在該工程施工準備和施工過程中的技術、生活、安全、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非工程實體專案所支出的費用。措施費的計算方法有綜合單價法、引數法計價、分包法計價等。

其他專案費由暫列金額、暫估價、記日工、總承包服務費等內容構成。其中,暫列金額和暫估價由招標人按估算金額確定。

  知識點二、招標控制價的編制方法

招標控制價是招標人根據國家以及當地有關規定的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招標檔案、市場行情,並按工程專案設計施工圖紙等具體條件調整編制的,對招標工程專案限定的最高工程造價,也可稱其為攔標價、預算控制價或最高報價等。

對於招標控制價及其規定,應注意從以下方面理解:

(1)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專案實行工程量清單招標,必須編制招標控制價。

(2)招標控制價超過批准的概算時,招標人應將其報原概算審批部門稽核

(3)投標人的投標報價高於招標控制價的,其投標應予以拒絕。

(4)招標控制價應由具有編制能力的招標人或受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人編制。工程造價諮詢人不得同時接受招標人和投標人對同一工程的招標控制價和投標報價的編制。

(5)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檔案中公佈,不應上調或下浮。

(6)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時,招標控制價的編制內容包括:分部分項工程費、措施專案費、其他專案費、規費和稅金。

(7)編制招標控制價,採用的材料價格應是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通過工程造價資訊釋出的材料單價,工程造價資訊未釋出材料單價的材料,其材料價格應通過市場調查確定。

(8)施工機械裝置的選型應本著經濟實用、先進高效的原則確定。

(9)投標人認為招標人的招標控制價不符合規定,應在招標控制價公佈後5天內向招投標監督機構和工程造價管理機構投訴。工程造價管理機構在受理投訴的10天內完成複查。當招標控制價誤差>3%時,應責成招標人改正。

  知識點三、投標價的編制方法(常考點)

  (一)投標報價的'概念

《計價規範》規定.投標價是指在工程招標發包過程中,由投標人或受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人自主確定的工程造價。

投標價是投標人希望達成工程承包交易的期望價格,但不能高於招標人設定的招標控制價。作為投標計算的必要條件,應預先確定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

  (二)投標價的編制原則

(1)投標報價由投標人自主確定,但必須執行《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的強制性規定。投標價應由投標人或受其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工程造價諮詢人編制。

(2)投標人的投標報價不得低於成本。

(3)按招標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單填報價格。

(4)投標報價要以招標檔案中設定的承發包雙方責任劃分,作為設定投標報價費用專案和費用計算的基礎。

(5)應該以施工方案、技術措施等作為投標報價計算的基本條件。

(6)報價計算方法要科學嚴謹,簡明適用。

  (三)投標價的編制與稽核

1、在編制投標報價之前,需先對清單工程量進行復核。

2、編制分部分項工程和措施專案的核心是確定綜合單價。特徵描述是確定綜合單價的最重要依據。

在招投標過程中,若出現工程量清單特徵描述與設計圖紙不符,投標人應以招標工程量清單的專案特徵描述為準,確定投標報價的綜合單價;若施工中施工圖紙或設計變更與招標工程量清單專案特徵描述不一致,發承包雙方應按實際施工的專案特徵依據合同約定重新確定綜合單價。

3、投標人在進行工程專案工程量清單招標的投標報價時,不能進行投標總價優惠(或降價、讓利),投標人對投標報價的任何優惠(或降價、讓利)均應反映在相應清單專案的綜合單價中。

  知識點四、工程合同價款的約定方法

  (一)合同型別的選擇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根據合同計價方式的不同,一般可以劃分為總價合同、單價合同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種類型。

單價合同和總價合同兩種主要合同形式,均可以採用工程量清單計價,區別僅在於工程量清單中所填寫的工程量的合同約束力。

具體工程專案選擇何種合同計價形式,主要依據設計圖紙深度、工期長短、工程規模和複雜程度進行確定。

《計價規範》中規定,對使用工程量清單計價的工程,應採用單價合同。

建設規模較小,技術難度較低,工期較短,且施工圖設計已審查批准的建設工程可以採用總價合同;

緊急搶險、救災以及施工技術特別複雜的建設工程可以採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二)合同價款的約定

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天內,由承發包雙方依據招標檔案和中標人的投標檔案在書面合同中約定;合同約定不得違背招、投標檔案中關於工期、造價、質量等方面的實質性內容;招標檔案與中標人投標檔案不一致的地方,以投標檔案為準。不實行招標的工程合同價款,在承發包雙方認可的工程價款的基礎上,由承發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合同價款在合同中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