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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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級消防工程師《案例分析》考點:平面佈置

一級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工作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安廳共同負責,具體考務工作由省人事考試中心負責。以下是為大家分享的一級消防工程師《案例分析》考點:平面佈置,供大家參考借鑑,歡迎瀏覽!

一級消防工程師《案例分析》考點:平面佈置

平面佈置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06)的規定,歌舞廳宜設定在商業中心首層和地上二、三層的靠外牆部位,不宜佈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當必須佈置在袋形走道的兩側或盡端時,其最遠房間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丕應大於9m。當必須佈置在商業中心首層和地上二、三層外的其他樓層時,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1)不應佈置在地下二層及其以下層。當佈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於1Om

(2)一個廳、室的建築面積不應大於200m2,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的不燃燒體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廳、室的'疏散門應設定乙級防火門

(3)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06)的規定設定防煙與排煙設施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06)的規定,多層公共建築具有卡拉0K功能的廳、室佈置在地下一層和地上四層至地上六層時,應符合下列規定:

(1)當佈置在地下一層時,地下一層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的高差不應大於10m

(2)每個廳、室的建築面積均不應大於200m2,並均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2.00h的不燃燒體隔牆和耐火極限不低於1.00h的不燃燒體樓板與其他部位隔開;每個廳、室的疏散門均應設定乙級防火門

(3)應按《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06)的規定設定防煙與排煙設施

根據《建築設計防火規範》(GB 50016―2006)的規定,甲醇合成廠房內嚴禁設定員工宿舍。辦公室、休息室等不應設定在該廠房內,當必須與該廠房貼鄰建造時,其耐火等級不應低於二級,並應採用耐火極限不低於3h的不燃燒體防爆牆隔開和設定獨立的安全出口。

附:消防工程師報考注意事項

(一)畢業前和畢業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的年限可以累加計算。在“滿×年”的計算上,可以從從事消防技術工作時間計算到考試當年的年底。

(二)取得與消防工程專業無關的學歷或者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註冊消防工程師,其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均相應增加1年。

(三)公安消防部隊在職人員取得消防工程專業、消防工程相關專業或其他專業相應學歷或者學位,並符合工作年限和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要求均可報名。公安消防部隊在職警官從事防火、滅火工作年限可以視為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其他崗位的工作經歷和士兵崗位的工作經歷不能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四)從事消防技術工作主要是指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消防安全重點單位中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和管理工作,包括從事建築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建築消防設施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消防安全監測、滅火器維修、消防諮詢、消防安全培訓等消防技術服務,以及從事單位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設施檢查、維護、管理工作;建設工程設計、施工單位中從事消防設計、消防施工工作;大專院校、科研機構中從事消防研究、消防教學工作等。

(五)鼓勵建築設計院和消防設施施工企業人員參加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考試,其所從事的消防設計、消防設施工程施工工作年限可以視為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年限。

(六)合同制消防員和輔助執法的消防文員工作年限對照公安消防部隊在職人員要求處理。

(七)在異地從事消防安全技術工作,可以報考本省的一、二級註冊消防工程師,但二級註冊工程師資格只在本省有效。

(八)外籍考生及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考生目前不能參加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