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衛科安全生產的職責
1、在分管礦長的領導指導下,負責日常治安保衛工作,定期向分管礦長彙報工作。
2、認真執行黨和國家的各項政策,及時調查處理各種違法違紀事件,對職工進行遵紀守法的教育,敢於同壞人壞事作鬥爭。
3、加強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的領導,對各項事故,要進行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報礦審批。
4、抓好門衛、巡邏人員的`管理,每天保證24小時內有人在崗。對在礦內出現的打架鬥歐、酗酒鬧事、無理取鬧者應及時制止。
如制止不住,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煤礦正常工作秩序。
5、負責煤礦各類經濟案件的起訴和應訴工作。
6、保障煤礦財產和職工人身安全。
7、加強防火、防盜、防破壞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檢查,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9、加強政治業務學習,配合公安部門偵破各類案件。
10、完成上級和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