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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例會管理制度

一、總則

房地產例會管理制度

為及時研討處理公司經營管理中存在的問題,明確工作方向和提高工作效率,協調工作和統一行動,保證公司決策貫徹到位,特制定本制度。

二、會議分類及組織

(一)高層例會

1.公司高層例會由董事長或總經理負責召集。由董事長或總經理不定期召集;

2.出席人員:包括董事長、總經理等高層成員及公司部門負責人;

3.會議內容:公司發展中較重大的戰略、經營決定;其它需要由公司高層例會解決的問題。

(二)公司全員大會

1.全員大會由綜合辦公室負責召集和主持。公司應根據自身情況,定期召開全員大會;

2.出席人員:公司全體職員;

3.會議內容:通報公司的經營和發展情況,進行工作小結和職員思想交流。

(三)公司辦公例會

1.公司辦公例會由總經理負責召集和主持,根據公司情況定期召開(每週六舉行);

2.出席人員:公司全體職員;

3.會議內容:總經理對各部門前期工作總結,並安排下期工作計劃,佈置各部門需協調和處理的問題及其它相關工作。

(四)部門例會

1.部門例會由部門負責人召集和主持,每週至少舉行一次;

2.出席人員:部門全體職員;

3.會議內容:傳達公司辦公例會精神,部門職員依次彙報前期工作情況和下期工作計劃,部門負責人對工作中的具體問題給予解答或指示。

(五)外聯會議

1.是指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外單位在本公司召開的會議,如現場辦公會、報告會、公司業務會、兄弟單位座談會等,一律由對口部門組織,綜合辦公室協助進行會務工作;

2.會議視情況定期或不定期舉行。

三、會議管理

(一)會議組織部門須明確參會人員名單、會議議題、會議時間和地點等內容並提前通知參會人員,同時做好會場佈置和準備相關資料及設施、裝置;

(二)與會人員不得遲到、早退或無故缺席。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到會,應提前向上級領導請假;

(三)與會人員應按要求在會議正式開始前關閉手機等通訊工具(或調至振動),會議中途手機不得發出聲響;

(四)與會人員應作好會議記錄,對會議內容堅決貫徹執行,做到有佈置、有落實、有檢查;

(五)綜合辦公室對會議形成的決議的執行情況,應予以督導。

房地產例會管理制度 [篇2]

一、制訂目的:提高會議效率和質量,解決工作中存在問題,加強部門之間的溝通與聯絡,

打造有戰鬥力的團隊。

二、適用範圍:公司(含分公司)各種會議

三、會議種類及細節安排

四、會議管理制度

1、與會人員必須將手機調到會議狀態,會議期間不準撥打、接聽電話。

2、會議期間禁止吸菸、閒聊。

3、參會人員必須提前5-10分鐘簽到,無故不準請假,經常不參加會議的人員按照《獎懲制度》予以處分。

4、與會人員要帶好會議記錄本,做好記錄。會議組織者要安排專職記錄員全程記錄,會後整理

《會議紀要》,交組織者確認後,發給全體與會人員。

5、組織單位在會前佈置好會議室,準備會議有關的物品(水果、簽到表、標識牌、錄音筆、投

影設施、白板、白板筆、開水或瓶裝水)。

6、與會者要提前準備彙報材料、議題、議程、發言內容。

7、會議發言應言簡意賅,緊扣議題,和會議無關的`話題不能帶到會上。

8、會議紀要必須由主持人簽發。

本公司智慧財產,未經允許,不準複製

房地產例會管理制度 [篇3]

為了加強工程質量、進度管理、安全管理,規範例會操作流程,制定本 制度。

一、根據實際情況,工程例會採用定期周例會形式,時間定於工程首次例會結束後的週五下午三點。工程例會由在建專案監理主持,工程例會地點:總包單位會議室。

二、除定期的工程例會外,工程部可根據工程需要召開工程及各專案組 專題會,解決工程中存在的相關問題。

三、嚴格會議制度,相關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會議,參加人員必須準時到會。到會及會議制度如下:

1、各單位相關負責人遲到,罰款50元/人次;遲到30分鐘視為曠會處理,罰款xx元/人次;未經請假或請假未經建設單位批准的視為礦會,罰款xx-x元/人次;中途更換負責人未經建設單位批准的視為礦會,罰款xx-x元/人次。

2、監理單位相關參會人員礦會達到3次以上,則視為監理單位不作為,建設單位將拒絕支付監理費。

3、總包單位相關參會人員礦會達到3次以上,則視為未能履行總包單位相關職責,建設單位將拒絕支付所有工程總包管理費,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將由總包單位承擔所有責任。

4、甲方指定分包單位相關參會人員礦會達到3次以上,則視為該分包已無任何問題需要相關單位協調處理,所有問題該分包自行解決,如不能履行合同,因此產生的違約責任由該分包承擔。

5、會議期間各參會人員手機一律調為靜音或震動狀態,造成嚴重干擾會議正常進行的,罰款xx-x元/次。以上罰款,相關單位應於3日內上交建設單位,否則將雙倍從該單位合同應付款中扣除。以上所罰款款項將作為衛生環境及文明施工基金應用於整個小區工程或部分獎勵與會一貫較好的單位或個人。

四、例會參加人員

(一)建設方:專業工程師、預算工程師

(二)監理方:在建專案監理單位總監或總監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

(三)總包單位:專案經理、專案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

(四)甲方指定分包單位:各分包專案負責人。另外,可根據具體問題擴大參加例會人員參加範圍。

五、例會內容

(一)總包單位彙報內容:

1、總結匯報本週工程進展情況,質量控制情況、安全及文明施工情況及施工中需協調處理的各種技術等問題。

2、彙報下一週工程計劃情況。並在會後將下週進度計劃提交監理單位。

3、施工中遇到的問題和下階段可能遇到的問題。

4、需要建設單位、監理或其他單位協調解決的問題。

(二)甲方指定分包單位彙報內容:

1、本週施工情況,質量控制情況及施工中需協調處理的各種問題。

2、下階段可能遇到的問題。

3、彙報下一週工程計劃情況。

(三)監理單位根據工程情況提出意見:

1、本週該監理單位負責工程的工程進展情況、發現問題及處理意見。

2、總結本週工程的質量控制情況、總體進度、安全及文明施工情況。

3、對工程進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彙總,對工程的下一步計劃情況進行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議。

(四)建設單位內容:

1、對本週工程進展情況及遇到的問題進行總結。

2、提出下一階段工程的總體要求。

六、例會上各單位提出的問題或優化建議在會議上必須經過討論作出明確結論;對需要再次討論的問題,在會議記錄上明確最終解決日期。

七、首次例會需明確各單位各自的組織機構、人員及職責範圍,明確施 工過程中的例行監理程式及禁止行為。

八、每次例會後,監理單位做好工程例會會議記錄,例會結束後2日內整理出會議紀要並經建設單位確認後,下發總包及各分包單位。甲方指定分包單位由甲方負責下發。

本制度自頒佈之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