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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年度評優的方案

為了營造良好的教育教學氛圍,創設一個互幫互助、共同進步的良好工作環境,充分調動教職工教書育人積極性的目的,對一年來表現突出的教師給予肯定和考核,按上級要求,結合學校實際,經校務會研究後,特制訂本方案。

教師年度評優的方案

一、組織機構

組 長:

成 員:

二、評選物件:

本年度在職在崗一年以上的教師

三、評選名額:

按上級所給名額

四、評選基本條件:(含優先考慮條件)

1、思想積極進步,能服從學校及上級部門工作安排,積極主動參與學校的各種活動。

2、團結同志,與人為善,關愛學生,培德育人。

3、熱愛學校,忠於職守,敬業愛崗,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

4、按時上下班,不無故曠課、曠工、遲到、早退。(請假次數少的及至滿勤的優先考慮)

5、教育教學常規檢查綜合成績及學期教師業務考核良好以上。(量化管理中積分居各部前兩名的優先考慮)

6、所任教班級期中期末考試的'平均分和優秀率居於同年級同學科中上水平。(所接-班級成績明顯進步者)

7、積極參加課改實踐和教研活動。(承擔教研任務,聽課滿額,取得成果的優先考慮)

8、在學校管理工作,服務方面有突出成績者。

9、同等條件下,工作成績優良的班主任、教研組長、備課組長、課題負責人優先考慮。

10、同等條件下,班級輟學率低的優先考慮。

11、同等條件下,工作量較大者優先考慮。

12、同等條件下,在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問卷調查、評教活動中評價好的優先考慮。

五、一票否決制(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無故不服從工作分配或擅離職守、尋釁滋事,影響惡劣的。

2、違反法紀法規或變相體罰學生,群眾舉報,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

3、因工作疏漏嚴重失職或造成重大事故的。

4、上班期間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如電腦遊戲等,造成負面影響的。

5、從事有償家教的。

6、一年度內病、事假七天及七天以上的。

7、在學校組織的教育教學滿意率測評中未能達50%的。

六、評選程式:

1、堅持充分發揮民主,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注重實效。

2、嚴格按照學校教師績效考核的要求進行考核,實行領導與群眾相結合、自評與他評相結合、過程評價與終結評價相結合。

3、公示結果

經學校評比小組討論通過的“優秀”名單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示後,上報上級部門。

教師年度評優的方案 [篇2]

一、為了全面貫徹國家教育方針,全面、公正、客觀地評價教師工作,調動教師的工作積極性,促進我鄉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檔案精神,特制定本考核方案。

二、考核物件:全鄉符合考核條件教師

三、考核組織:中心校行政及教代會成員

四、考核內容及各佔分值比例。

1、學校常規工作

(1)、出勤10分(全勤滿分,曠課1天扣3分,曠課一節扣0.5分,事假1天扣0.3分,一節扣0.1分,遲到或早退一次扣0.1分,出勤分10分扣完為止,時間以考核時的最近完整學年為準,每位教職工每期五天的特殊事假不扣分。)

(2)、認真按時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六認真,及各種表冊)達到檢查標準得20分,工作任務一次未完成扣2分,表冊等軟體材料一樣未完成扣1分,被學區及以上級檢查指定未完成扣3分。

(3)、積極參加或組織各種活動得5分,一次未參加扣1分。

(4)、安全工作5分(本班未發生安全責任事故得滿分,發生安全責任事故的責任人不得分

(5)、師德10分(未受到各級部門點名批評、未違反教師職業道德規範等上級有關規定得滿分,反之不得分)

2、工作績效

(1)、負擔量每生0.1分,擔任雙科主科(語文、數學)人員加2分,班主任另加1分(學生數以當學年初報表數計算,教師個人負擔量的計算為:2人任一班的學生數除以2,3人任兩班的,用雙班學生總和除以3) 畢業班在同級同類學校中獲1、2、3名分別加在總分中加10分、9分、8分、中間名次加5分,倒數1、2不加分(根據學區對畢業班工作的管理),

(2)教師工作業績考核60分,考核依據單指學年末縣統一檢測成績個人名次排位,其計算公式為:

(全縣同級同科目總班數—教師個人排名+1)÷全縣同級同科目總班數×60,國中班跟全縣同級國中相比。

3、附加分

(1)受各級各部門表彰(以證書為準)得1分(一學年只加一次)年度考核優秀在評職晉級中記為表彰。

(2)負責學校各部門工作加分:(只加一次)

教導主任記6分,村小負責人加5分,教研組長,報帳員、少先隊輔導員記4分,學籍管理分加3分,其它部門人員記2分,兼多職的分部門考核累計。

(3)當年度發表各種論文(有教育編號的論文)等(國家級5分、省級3分,州級2分、縣級1分)一個考核年度只以最高級別加一次。

(4)在上級或學校開展的各項活動中獲獎,以證書為準(縣級及以上加4分,區級加2分,一個考核年度只加一次)。

(5)教學成績在全縣同年級同科目中排列前10名者,按名次分別加10、9、8、7、6、5、4、3、2、1分;全區同年級同科目排列前三名者,按第一、二、三名分別加3、2、1分。此項加分實行累計制。

(6)教齡每參加工作一年加0.5分。

五、補充說明

1、考試成績以州或縣統考為準。

2、本考核辦法從討論通過之日起執行。

3、年度考核、評職、評優從最高分取夠名額為止。

六、本考核用於以下幾個方面。

1、教師年度考核、評優。

2、評職、評優。

會東縣中心鄉中心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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