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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會制度會議內容

第一章 總則

例會制度會議內容

第一條 為加強部門之間的工作協調,統一工作步伐。使各部門工作有條不紊地按計劃執行,提高各部門的工作效率與管理水平,及時部署、安排、調整、檢查內部工作,及時發現工作過程中出現的問題,糾正工作中的偏差,實現有效管理。定期對工作任務和日常管理進行檢查考核,更有效的完成各項計劃任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例會的原則:部門例會是部門處理本部事務的例會,會議要 有主題、有準備、有決議。總體目的是交流資訊、彙報工作、統一思想、加強工作配合、整合資源、會商問題的最佳解決方案。

第二章 例會內容

第三條 會前部門領導做好準備,檢查每一個崗位按周計劃完成、未完成、進行中的工作情況;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和工作建議方案。

第四條 會議提議內容包括:傳達公司的各項檔案及工作要求,每週工作總結和工作計劃;公司工作計劃分解;部門間的協調配合事項;在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及建議;工作任務釋出和督辦檢查事項等。

第五條 部門例會每週一、四召開,週一會議主要內容是部署、下達本週工作計劃內容及資訊交流、傳達;週四會議主要內容是總結本週計劃完成情況及工作過程中需要協調解決的問題。

第三章 例會要求

第六條 每次會議要有專人記錄,記錄在公司統一發放的會議記錄本,會後部門領導根據會議決議進行工作落實、工作核查,保證事事有落實,事事有反饋。

第七條 部門例會主要參會人員為本部門或相關部門人員,會議主持人為召集開會部門的負責人,會議主要解決日常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和需要共同配合協調事項。

第八條 各參會人員需提前五分鐘到達會場,在會議簽到表上簽字。沒有特殊情況不得缺席,不得遲到、早退。因工作需要主持人不能參加例會,要提前指定主持人;其他人員不能參加例會者,應當事先請假,並提前將一週的.工作情況(工作總結、工作計劃)以書面的形式交給主持人。

第九條 例會期間,不得接聽電話,與會者一律將手機調製振動或無聲狀態;如事情緊急可向主持人請假到會議室外面接聽電話。

第十條 計劃發展部每週對各部門會議記錄進行抽檢,發現的重要問題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報告。

第十一條 會議記錄是部門工作實際狀況的軌跡,各部門要妥善保管和注意保密。

第四章 附則

第十二條 本制度由計劃發展部制定並負責解釋、修訂。

第十三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試行。

例會制度會議內容 [篇2]

1、目的

加強各環節、部門溝通與協調、提高工作效率;追蹤任務完成進度、制定計劃任務;解決各工作環節出現的問題,明確責任,並提出糾正與預防措施。

2、職責

2.1、專案經理負責主持會議召開,如總經理不在,則由總經理指定人員進行主持;

2.2、文員負責會議簽到、內容的記錄、整理、分發。

3、參加人員

3.1、專案經理、生產經理、文員、資料部、預算部、技術部、質安主管、各施工現場主管、外架和機械及倉庫主管、各分包及班組責任人。

3.3、應參會人員不能按時參加的,必須報專案經理或生產經理批准。

4、會議時間及地點

4.1、每週五下午5點開會,如遇特殊情況,由文員另行通知;

4.2、會議地點:專案部會議室。

5、會議要求

5.1、參會人員必須準時報到,無故不參加會議者扣分、罰款處理;

5.3、各人應準備好本週工作總結和下週工作計劃,並認真做好會議記錄;

5.4、對於會議上形成決策的事項,要當場形成工作計劃並指定責任人和出具任務完成時間表。

6、會議內容

6.1、與會人員報到簽字;

6.2、各負責人對周工作進行總結;

6.3、各負責人提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並拿出自己的解決方案;

6.4、各負責人簡述下週工作內容、對部門成員部署下週工作計劃;

6.5、部門成員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難題,並積極發表自己的意見;

6.6、各與會人員對提出的問題進行討論解決,對於不能在會議上解決的問題,即時提交經理研究解決;對於形成決議的解決辦法,直接責任人應向與會人員承諾完成期限;

6.7、生產經理協調各主管之間的工作關係;

6.8、專案經理、生產經理對上週工作進行評價,提出下一步工作要求,明確工作內容和相關責任人;

6.9、與會人員需承諾完成新任務的時間表;

7、會議記錄

7.1、會議結束後,資料部人員負責整理會議記錄,列印檔案後由會議主持人和記錄人簽字後影印,並在下一個星期上午送達總經理、各主管各一份,資料部儲存原件和電子版本。

7.2、與會人員必須攜帶本子和筆,記錄會議要點,與自己工作相關的要詳細記錄,以便明確工作和落實工作。

8、其他

8.1、本制度經專案經理批准後執行;

8.2、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批准:

日期:

例會制度會議內容 [篇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辦公例會的有效管理,提高辦公例會的工作效率,及時準確地掌握工作情況,更好的研究和部署各項工作,加強內部溝通,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辦公室負責辦公例會的召集、主持與管理工作,並負責撰寫會議記錄。

第二章 例會內容

第三條 例會時間:每週六16:30召開周例會

第四條 例會地點:三樓會議室

第五條 例會議程:回顧、檢查、總結本週的工作;安排下週工作任務;交流相關工作問題;改進完善管理制度

第六條 會議紀要:辦公室根據例會的內容,編寫《會議紀要》,要標明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參加及缺席人員的情況及會議議題,簡明扼要反映會議內容,在會後一個工作日內整理完畢,報給經理

第二章 例會紀律

第七條 與會人員準時到會,不得無故遲到或無故不參加會議;會議期間若需臨時離場,必須向會議主持人請假,經批准後方可離會

第八條 與會人員應做好準備工作,提高例會效率

第九條 會議期間不準吸菸或私自交談,與會人員手機應調為振動或關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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