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評先評優方案
為規範學校管理,激發教職工工作積極性、主動性,提高教育教學質量,特制訂本方案。
一、評優原則:
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真正把為學校做出突出貢獻的教師推薦出來,發揮其示範帶頭作用。
二、操作程式:
1、學習評比檔案,領會檔案精神。
2、公佈指標。
3、依據教職工考核方案的考核結果,按1:2比例確定候選人選。(此比例可依據情況適當調整)
4、教代會投票排序、按本方案確定人選
5、公佈推薦人員名單。
三、評優辦法:
1、根據考核方案的條塊,將指標按各條塊的教職工人數比例分配,並遵循“四捨五入”的原則。
2、評優指標向班主任傾斜。班主任評優指標不低於總指標的50%並優先。
3、若年度評優與學校考核不同步,教師考核結果可以跨年度(學期)使用。若本年度(學期)考核結果無法確定,則依據上一年度(學期)的`考核結果。
4、下列人員年度不得評為優秀或先進:
a、工作態度不端正,不服從學校工作安排的;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造成惡劣影響的;在教學或工作中出現重大責任事故的。
b、評選當時,工作量在學科平均工作量65%以下。
c、事假學期累計超過半個月且學年累計超過一個月的,病假學期累計超過1個月且學年累計超過2個月的。
四、未盡事宜,由校長辦公會議議定,本規定自公佈之日起實行。
蕪湖市城南實驗中學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