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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牌安全承諾書

申請設定戶外廣告安全承諾書 雲霄縣城市綜合管理局:

招牌安全承諾書

經批准設置於 的店招牌,規格:1.5m×12m,設定方在批准使用期內,承諾做到以下事項,確保廣告設施安全使用,杜絕事故發生,如未履行承諾義務造成意外傷亡和財產損壞的,設定方願意承擔完全法律責任和經濟責任:

一、廣告設施設定後不妨礙消防安全通道暢通,不對建築物日常使用造成不良影響。

二、廣告設施的施工監理委託有資質的`單位承擔,確保精心、規範、安全施工。保證廣告設施的結構設計符合相關技術規範,定期對廣告結構元件進行檢查,加固連線螺絲焊點,做好防鏽防腐處理。

三、遇到颱風等惡劣天氣時,立即進行設施安全檢查,安排專人做好全天候監控和防護措施。

四、在廣告設定有效期內如遇市容整治時需無條件配合。如需要拆除的,無條件自行拆除廣告設定。

五、廣告嚴格按照審批規格設定,未經審批確認,超出審批規格範圍的廣告設定,無條件服從拆除。

五、發生坍塌、火災、爆炸、觸電等安全事故時負完全責任。

承諾人(簽章)

聯絡方式:

年 月 日

招牌設定承諾書

青園街道城-管辦:

我公司(門店)在 有關要求,現就相關規格、施工、安全等問題作出如下承諾:

1、招牌設定位置:

2、招牌材質為,規格為

3、嚴格按照貴單位批准的位置、材質、規格製作設定,不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安全效能低的材質。

4、製作設定來格按照有關操作規程進行,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

5、招牌製作設定完成後,定期進行維護和保養。

6、招牌製作設定期間,出現任何質量和安全問題均由招牌承製方和招牌使用方全權負責。

7、若遇城市建設需要等原因拆除時,同意拆除。

長沙市天心區

2015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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