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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東縣徵地拆遷住房安置辦法

第一條 為節約國家土地資源及徵地拆遷房屋建設資金,保障被拆遷戶的合法權益,根據《衡陽市建設用地管理辦法》,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祁東縣徵地拆遷住房安置辦法

第二條 在縣城和歸陽工業集聚區近期建設規劃控制區內,因建設徵收和徵用集體土地,涉及房屋拆遷,被拆遷人合符住房安置條件並自願選擇住房安置方式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住房安置是指以被拆遷戶家庭戶型為單位,根據家庭戶型中的人員結構狀況和人口數量,分配門面指標和住房安置指標,由拆遷人負責建設安置住房,被拆遷戶按建設成本價廉價購買安置房屋予以安置的辦法。一戶多棟的只進行一次住房安置。

第四條 規劃部門應根據縣城和歸陽工業集聚區規劃區內房屋和人口分佈情況,統一規劃安置區,報縣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安置區一經確定,任何部門和單位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調整和改變安置區的位置和麵積。

第五條 安置區的安置門面和住房實行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建設。首層為門面,2-6層為住房。

第六條 拆遷戶的戶頭確認

1、被拆遷戶住房安置的戶頭以徵地公告之時的家庭戶型為單位,家庭成員同住一處、共同生活的可立為一戶,已婚子女可分戶。單身居住的,可以單立為一戶。

2、家庭成員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達到法定婚齡的未婚子女,可新增一個住房安置戶頭。

3、已遷出戶籍的,以後又舉家遷回原籍,依法不享有被拆遷地農村集體土地承包權,不得計算安置戶頭,同時不計算安置人口。

4、 不符合上述規定,雖在戶籍管理部門辦理了分戶登記,但不作為拆遷安置的依據。

第七條 被拆遷戶的人口計算

(一)被拆遷戶的住房安置人口計算,以徵地前告知書釋出之日被拆遷戶的家庭戶籍人口計算。已死亡但未登出戶口的不計算為安置人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計算家庭人口時,可增加一名住房安置人口,。

1、被拆遷戶內每個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青年均增加一名安置人口。

2、被拆遷戶內每個已滿18週歲但未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的未婚青年可相應增加二分之一個安置人口。

3、已婚但未生育的育齡夫婦家庭,憑生育證增加一名安置人口。

4、在當地政府的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領取獨生子女證的家庭,增加一名安置人口。

5、已生育一胎,在當地政府的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領取了第二胎生育證的家庭可增加一名安置人口。

合符上述條件的增加人口,只享受住房安置,不享受門面安置。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計算為安置人口

1、原常住戶口在拆遷地的未轉幹的現役軍人,升學在校學生。

2、常住在被拆遷戶家庭中的成員系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和離休、退休人員,無其它房屋,可計算為安置人口;

3、經判決或調解離婚,戶籍從嫁入或入贅地遷回的農業人口,憑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和戶籍證明可計算為安置人口。

4、原常住戶口在拆遷地的勞動教養和監獄服刑人員。

(四)其他

1、被拆遷房屋的所有權屬非農業人口的,該被拆遷戶不得享受門面安置指標,只享受住房安置指標。

2、戶籍未遷出但已婚嫁出該家庭的,不得計算為該家庭的安置人口。但家庭系獨女戶或兩女結紮戶,其中一個女兒已婚未遷出的可計算為安置人口。

3、原常住戶口在拆遷地的按政策應由國家安排工作的士官及傷殘現役軍人,不計算為該家庭的安置人口。

4、被拆遷戶內雖有農業戶口,但屬寄居、寄養和寄讀的人員,不計入安置人口。

第八條 門面指標分配

二人戶以上家庭均可享受一個門面指標。五人以上家庭可享受二個門面指標。兩個一人戶共同享受一個門面指標。

門面的指標面積為20㎡。指標面積內的門面價格按建設成本價計算。購買的實際門面面積超過指標門面面積的,按同地段市場價優惠20%予以補差。購買的實際門面面積少於指標門面面積的,按同地段市場價減去建設成本價由拆遷人補償給被拆遷人。

第九條 安置住房面積的確定

1、被拆遷戶按本辦法確認戶頭和安置人口,安置人口人均住房安置面積原則上不得超過60㎡。

2、一人戶家庭享受住房安置面積為70㎡。

3、2人戶以上家庭,按人平60平方米計算住房安置面積。

第十條 指標內的住房安置面積購房價格按建設成本價計算。以戶為單位實際購房面積不足住房安置指標面積的,按同地段市場價減去建設成本價給予經濟補償。超過住房安置指標面積5平方米以上部分,由被安置戶按同地段市場價優惠20%予以補差計算補差。

第十一條 被拆遷戶自願不購買安置門面和住宅的,其安置門面按建設成本價120%的標準給予補償,安置住房按建設成本價給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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