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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礦棚戶區安置房指標轉讓協議

出讓方(甲方):馬良金 身份證號:440225194811177933 受讓方(乙方):李 旺 身份證號:431022198210191673

煤礦棚戶區安置房指標轉讓協議

甲方在宜章縣城具有梅田礦務局棚戶區安置房90平方米的購房資格,房屋地址:宜章縣馬耳衝。現甲方自願將房屋購買指標權資格轉讓給乙方,現將有關事項協議如下:

一、甲方所取得的單位購房資格經家人共同商量一致同意轉讓給乙方。

甲方將購房資格轉讓給乙方後,其今後有關該房屋所發生的費用(如各種稅費、房產證所需費用、過戶費等)均由乙方支付,若產生第二套購房稅費則由甲方付。

二、甲方收到乙方購房指標權轉讓費後,應當無條件協助乙方辦理購房相關手續,所有合同、房產證等相關購房手續資料,交房款的.相關收款憑證及房屋所有權證明均有乙方儲存。乙方享有房屋所有權,甲方無權支配。

三、乙方交納購房的相關費用後,甲方應協助乙方與開發商簽訂有效購房合同,並辦理房產證等相關手續,待房產可以上市交易時,甲方應無償協助乙方辦理房產更名過戶等相關手續,費用由乙方承擔,甲方不用承擔任何更名過戶費用。雙方約定,今後的房屋質量、驗收、物業管理費、裝修等問題由乙

方自行負責,甲方僅有從旁協助的義務。乙方必須遵守開發商的有關規定,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因該方面原因的責任均由乙方承擔,與甲方無關。交房後須簽訂一份房屋轉讓協議。

四、甲方收取轉讓費後,甲方中途違約,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應在違約之日按乙方購房所發生總費用的兩倍一次性退還給乙方。乙方違約,本合同即告解除,乙方所交的轉讓費及房款費,甲方不退還。

五、本協議條款塗改無效,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證明人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六、如果國家有房屋補助款,歸甲方所有。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證明人簽字:

年 月 日

煤礦棚戶區安置房指標轉讓協議 [篇2]

轉讓人(甲方): 身份證號:

受讓人(乙方): 身份證號:

現甲方擁有《棚戶區安置房指標》一個,願將該《棚戶區安置房指標》轉讓,在中間人的介紹下,乙方願意接受。現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自願將自己擁有的《棚戶區安置房指標》以出售給乙方,乙方願意接受,其相應的安置房使用權、所有權都屬於乙方,雙方不得反悔。

2、棚戶區安置房今年需辦理的一切費用都由乙方承擔,甲方必須無條件地配合乙方辦理《棚戶區安置房》的交款、拈勾、房產過戶(甲方夫妻必須來,甲方的子女必須無條件地配合乙方辦理)。但甲方不再承擔任何費用。

3、拈勾由乙方親自拈勾,甲方出具《委託書》。

4、甲方為配合乙方辦理“交款、拈勾、房產過戶”時產生的費用(如:交通費、住宿費、餐飲費等)應由甲方本人負責。

5、如今後再有對宜章《棚戶區安置說心裡話》的優惠政策,由乙方完全享受,與甲方無關。

6、如乙方得不到甲方名下的《棚戶區安置房》,甲方和中間人應退還乙方的《棚戶區安置房指標》購買款。

7、甲乙雙方都必須嚴格遵守協議,不得反悔,如有反悔,則反悔方要賠償對方雙倍的該房產的總價款。

此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和中間人各執一份,甲乙雙方簽字即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中間人簽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