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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江大學關於開展2017年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工作的通知

為進一步推動學科建設,優化導師隊伍結構,滿足我校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對研究生指導教師的需求,學校決定正式啟動2017年第四輪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第五輪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的遴選工作。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長江大學關於開展2017年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工作的通知,全文如下:

長江大學關於開展2017年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工作的通知

  一、 成立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工作領導小組

學校成立2017年研究生指導教師遴選工作領導小組,小組全面統籌、協調、督察整個遴選工作。領導小組下設工作辦公室,由研究生院牽頭,具體負責日常事務。

遴選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 長:謝紅星

副組長:周思柱

組 員:第四屆學位評定委員會全體委員

  二、新增導師類別與遴選範圍

  1、博士研究生導師

新增校內博士生導師和校外兼職博士生導師若干名。一般從校內具有碩士生導師資質的教授和校外具有正高職稱的兼職教授中遴選。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要在我校現有15個二級學科博士點找到對應的研究方向都可提出申報。我校現有博士學位點見【附件1】。

  2、碩士研究生導師

新增校內碩士生導師和校外兼職碩士生導師若干名。一般從校內具有高階職稱(或具有博士學位)的教師和校外兼職教授中遴選。符合條件的人員只要在我校現有碩士學位點找到對應的研究方向都可提出申報。

  三、導師遴選的基本原則

  1、按需設崗 統籌規劃

根據崗位需要、研究生培養需要、學科發展需要和導師隊伍建設需要,全面統籌,合理規劃,紮實推進本次導師遴選工作。

  2、德才兼備 方向一致

全面考察申報教師的師德、教學能力和科研水平,確保教師申報的導師資格所屬學科專業與本人所從事的教學和研究的學科專業方向大體一致。

  3、堅持標準 規範程式

以《長江大學選聘博士生指導教師試行辦法》(校發[2009]55號)【附件2】、《長江大學遴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辦法》(校發[2004]76號)【附件3】、《長江大學聘任兼職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試行辦法》(校發[2006]162號)【附件4】等檔案為依據,以學校第四屆學位評定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關於導師遴選工作的相關決議為指導,以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的'發展需求為立足點,合理制定遴選條件,嚴格確立遴選程式和辦法。

  四、申報研究生導師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1、申報博士生導師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本校教師申報博士生導師以《長江大學選聘博士生指導教師試行辦法》(校發[2009]55號)所規定的各項申報條件和要求為依據,具體條件參見【附件2】;校外人員申報兼職博士生導師與本校博士生導師申報條件和要求大體一致。

  2、申報碩士研究生導師應具備的基本條件

本校教師申報碩士生導師以《長江大學遴選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辦法》(校發[2004]76號)所規定的各項申報條件和要求為依據;具體條件參見【附件3】;校外人員申報碩士研究生導師以《長江大學聘任兼職碩士研究生導師指導教師試行辦法》(長大校發[2006]162號)所規定的條件和要求為依據,具體條件參見【附件4】。

  五、關於破格遴選研究生指導教師的規定

為培育新的博士學位點,進一步推動新興學科、優勢學科、特色學科建設,優化研究生導師隊伍結構,激勵優秀青年教師儘早投入研究生教育工作,學校決定在本次導師遴選中啟動破格機制。

凡具有博士學位和副高以上職稱,且入選“百千萬人才計劃”等國家級人才工程、湖北省新世紀人才工程第二層次人選及以上等省級人才工程、“長江人才計劃”中“傑出人才”或“領軍人才”等校級人才工程的教師,或主持省級及以上重大科學研究專案的教師可突破職稱、任職年限、指導碩士研究生年限等限制條件申報博士研究生導師。提出破格申報的教師其科研條件要高於正常申報的條件。

凡具有碩士學位和講師以上職稱(或博士學位),且入選“百千萬人才計劃”等國家級人才工程、湖北省新世紀人才工程第二層次人選及以上等省級人才工程、“長江人才計劃”中“傑出人才”或“領軍人才”等校級人才工程的教師,或主持國家基金專案及以上專案的教師可突破職稱、任職年限、指導本科生畢業論文(設計)年限等限制條件申報碩士研究生導師。提出破格申報的教師其科研條件要高於正常申報的條件。

  六、遴選導師的基本程式和時間安排

  1、個人申請(2017年4月6日-4月15日)

申報人向相關學院(有博士點或碩士點的學院)提出申請,根據申報導師類別,分別填寫《長江大學申請新任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人員簡況表》【附件5】、《長江大學申請新任兼職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人員簡況表》【附件6】、《長江大學申請新任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人員簡況表》【附件7】、《長江大學申請新任兼職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簡況表》【附件8】,並提交學歷與學位證書、職稱證書、科研狀況、教學工作、獲獎情況等相關證明材料。

  2、學院審查材料(4月16日-4月22日)

學院統一到學校人事處、科發院、教務處、研究生院等部門對本校申報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認定,外單位申報人材料由相關學院負責在申報人所在單位審查認定。

  3、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初審(4月23日-4月30日)

各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對提出博士研究生導師或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申請的人員組織初審,確定導師候選人名單。

  4、材料報送(5月1日-5月5日)

各學院向研究生院提交以下材料:(1)博士研究生導師或碩士研究生導師候選人員名單;(2)個人申報表格(【附件5】-【附件8】);(3)學院彙總表格(【附件9】-【附件12】);(4)博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申報人支撐材料(材料裝訂成冊,有封面和目錄,內容包括職稱證書、學位證書、已發表論文(含封面、目錄、正文第一頁)、出版的著作或教材(含封面、目錄)、獲獎證書、科研課題批覆檔案或合同、科研經費證明等的影印件),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申報人支撐材料留學院備查。

  5、研究生院複核材料(5月6日-5月20日)

研究生院對導師候選人提交的申報材料組織複核,合格人員名單和材料送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批,不合格人員材料退回報送單位並由學院通知申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