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大學關於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通知
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從3月22日開始進行。下面,小編為大家提供浙江大學關於2017年上半年研究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貸款物件:
本次申請國家助學貸款的物件主要為2017年春季入學全日制研究生,老生中未曾簽署過授信貸款合同者,或授信期限已過者(如2016級研究生去年未申請或只申請了1年的助學貸款;如已申請且貸款期限為學制時間的,不能重新申請貸款)。
二、申請助學貸款者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且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2、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3、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行為;
4、學習刻苦,能夠正常完成學業;
5、因家庭經濟困難,在校期間所能獲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學業所需基本費用(包括學費、住宿費、基本生活費);
6、由所在學校(學院)推薦;
7、貸款人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申請額度:
助學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每學年12000元,必須為需繳納學費學生,時長不超過學制。
四、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需提交的材料:
1、從浙江大學研究生資訊管理系統助學貸款模組申請後(開放時間3月22日起),匯出打印出的《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
2、本人居民身份證(請影印正反面,下同)一式二份;
3、研究生證(可在院系研究生科申請提前影印有照片和基本資訊的一頁)影印件一式二份;
4、本人對家庭經濟困難情況的說明(需用黑色或深藍色墨水筆書寫)一份;
5、家鄉民政部門(鄉、鎮或街道)出具的申請人家庭經濟困難的證明(需用黑色或深藍色墨水筆書寫或列印件,切勿用圓珠筆或有塗改。必須蓋鄉、鎮或街道一級行政公章,只有村或社群的公章無效)一份;
6、父母親(或配偶)的身份證影印件各一份。
以上材料需請各學院(系)研究生科全部收齊後統一交到黨委研工部。
五、申請過程:
1、申請助學貸款的研究生:通過研究生院主頁-管理資訊系統-學生登入視窗-登入浙江大學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網上申請系統,如實填寫《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並下載打印出紙質表格一式三份,申請人簽名後,與申請貸款所需的'材料一起交到所在學院(系)研究生科。
2、各學院(系)研究生科:收到申請人的表格及材料稽核後,將所有相關材料一起交黨委研究生工作部(紫金港校區海洋大樓403室)。
3、經辦銀行:貸款申請材料由經辦銀行初審通過後,公示初審名單、申請人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經銀行審批同意貸款的研究生名單在校網公示,如無異議,貸款銀行在規定時間內將學費貸款轉入學校帳戶,扣除學費後,剩餘金額轉入學生本人帳戶。
六、日程安排
申請貸款的具體程式及日程安排參見附件。
七、貸款的利率、期限:
國家助學貸款實行借款學生在校期間100%由財政貼息,借款學生畢業後自付利息的辦法。借款學生畢業後自付利息的開始時間為其取得畢業證書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當借款學生按照學校學籍管理規定結業、肄業、休學、退學、被取消學籍時,自辦理有關手續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助學貸款期限一般不超過借款學生畢業後13年,與學制時間合計不超過20年。貸款到期前貸款者都可到銀行或通過匯款方式歸還貸款及利息。
八、其它
借款學生離校前,應確認還款計劃,與經辦銀行辦理還款合同手續。畢業研究生未辦理還款計劃確認的,院系不得發給其畢業證書、學位證書。
國家助學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公佈的法定利率和國家有關利率政策執行。提前還貸的,按實際期限計算利息。
對沒有按照借款學生畢業時與經辦銀行簽訂的還款合同約定的期限、數額歸還國家助學貸款的學生,經辦銀行將對其違約還款金額計收罰息。對連續拖欠還款超過一年且不主動與貸款銀行聯絡辦理有關手續的學生,貸款銀行和國家助學貸款管理中心將會在新聞媒體和網站上公佈其姓名、公民身份證號碼、畢業學校及違約行為等資訊,影響個人信用。
如需變更合同,將按照國家有關檔案執行。
中國銀行電話:0571-87967386;中國銀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求是路28號
研工部聯絡人:徐老師;聯絡電話:88981401
表 浙江大學2016年上半年研究生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具體程式及日程安排
序號 | 內容 | 要求 | 時間 |
1 | 個人提交申請 | 登入浙江大學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網上申請系統,填寫《中國銀行國家助學貸款申請審批表》,列印申請表一式二份,本人簽署姓名後交學院或系稽核。 | 3月22日-4月5日。4月5日以後停止接收新的申請。 |
2 | 所屬學院(系)的研究生科稽核 | 稽核研究生申請表所填內容,確認其困難情況,簽署稽核意見後應加蓋學院或系公章,老生提供申請人的成績證明。 | 3月22日-4月7日。 |
3 | 承辦銀行初審 | 承辦銀行:中國銀行浙大支行(杭州市求是路28號)電話:87967386 | 4月7日-4月15日 |
4 | 公佈初審名單 | 在研工部或學校辦公網公佈。 | 4月下旬 |
5 | 培訓、簽署貨款合同,填寫貨款憑證 | 中國銀行浙大支行派員組織 | 5月初 |
6 | 經辦銀行審批貸款合同 | 申請者本人對申請表和材料可進行修正後,並在系統中更新 | 5月中下旬 |
7 | 公佈貸款審批合格名單 | 在研工部或學校辦公網公佈。 | 5月下旬 |
8 | 學校系統稽核 | 在浙江大學研究生國家助學貸款網上對申請成功者進行稽核 | 5月下旬 |
9 | 貸款到位 | 學費貸款按學年進入學校帳戶,生活費貸款按月進入學生本人帳戶。 | 以銀行發放為準 |
10 | 貸款確認 | 未提前還款的畢業研究生在畢業離校前到承辦銀行辦理貸款確認。 | 貸款者畢業離校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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